第七章 居民点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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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居民点用地规划

【内容提要】部门用地规划是在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国民经济主要用地部门用地进行现状分析,需求预测,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用地在时间、空间上作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其关键是确定各部门的用地土规模,用地位置,用地时间,做到定性定量,定位,是贯穿整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过程的一项核心工作,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终成果的体现。本章主要介绍居民点用地规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包括居民点用地问题、城镇体系、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居民点用地布局等。

【重点内容】掌握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基本理论方法。

【教学要求】认识和掌握居民点用地规划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居民点用地规划的理论依据,掌握居民点用地规模的确定和结构布局的基本方法。

【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

第一节居民点和居民点用地(华中农视频)

一、居民点

(一)居民点的形成

居民点,或称“聚落”,是指居民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点。它是由建筑群、道路网、绿化系统以及其它设施等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综合体。➢居民点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

物。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社会劳动分工的加剧,都对居民点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

原始游牧狩猎村落城市城镇体系

2.居民点是城市、城镇和乡村的总称

城市是由乡村演化而来的。两者的本质区别是高度集中与相对分散。

➢乡村是广袤的面

➢城市是散布其间的一些人口高度密集的点

3.居民点的发展:人类住区

人类住区:指人类拥有的一切由自然和人工因素所组成的人类聚居实体。

➢人类住区:强调外在形式

➢人类聚居:重视本质内容

➢居住区:指某一具体的,仅用于日常起居或家居式生活的建筑物群体。

农村居民点:

日本农村居民点

➢日本农民都是散居的

➢农民住宅风貌依旧保持原有的形态,在旧有的建筑基础上配备现代化生活设施。

➢村落中农户的比例日渐缩小,1970年为48%,2000年仅占11%。

韩国“新村”

➢韩国1970年开始新村运动。

➢从1970年11月起的8个月里,韩国政府为全国每个村庄免费提供300袋水泥,要求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

➢到70年代后期,农村全部通车,农户都用上了电灯和自来水。

➢韩国农民都是散居的。

➢一个村庄平均有20至40户。

中国农村居民点

(二)居民点的分类

1.国外的分类

➢各国依据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不同划分标准不同。➢划分标准基于人口规模、人口密度、行政地位、职业构成、城市设施等因素。

➢如从人口规模来看城镇居民点分类:

⏹1938年国际统计大会建议,凡2000人以上的居民点算城市居住区,联

合国则以2万人作为城市人口规模的下限。

⏹下表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城镇人口下限标准

下限标准(人) 国家和地区

100 乌干达

200 丹麦、瑞典、挪威、冰岛等

400 阿尔巴尼亚等

500 南非、巴布亚-新几内亚等

1000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1400 汤加等

1500 巴拿马、哥伦比亚、爱尔兰等

2000 法国、德国、荷兰、阿富汗、阿根廷、南斯拉夫、古巴、埃塞俄比亚、希腊、以色列、捷克、斯洛伐克、加蓬等

2500 美国、墨西哥、委内瑞拉、泰国等

3000 英国等

5000 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韩国、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比利时、奥地利、黎巴嫩、加纳、马里等

10000 马来西亚、科威特、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瑞士等20000 尼日利亚、毛里求斯

50000 日本

2.我国的分类

➢我国居民点分为城市型和农村型

➢城市型居民点一般又可分为城市和建制镇两类

我国的城市按其人口规模分为四类:

⏹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城市)

⏹中等城市(人口20到50万的城市)

⏹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建设镇还包括独立工矿区或旅游服务基地等

由于现行设镇标准指标过低、设镇速度过快,故必须修订颁布新的《设镇标准》。

1984民政部拟定的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内容如下: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2002新《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提高人口数量标准,增加经济指标和定性指标(考虑东、中、西部在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可能分别规定不同的人口和经济指标);

不再放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地区和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特殊地方的设镇条件。

中国居民点分类体系图:

农村居民点是指未建制镇和村庄

村庄依其规模大小,可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

新《标准》征求意见

①划分标准历经数次变动。1995年,1963年,1984年,1986年,1993年。

②居民点划分层次:城市—城镇—乡村三层次组成

③以行政界限代替城乡界线:

忽视市镇的行政区与城镇实体概念之间严重脱节,前者远比后者大,导致我国城镇地域概念和城镇统计口径的混乱状况,一直困扰着国内外的城市研究和城乡土地利用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居民点用地

1、概念:

又称居民地。由于居民点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而聚集的定居场所,所以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

2、特点:

➢居民点是配置各类建筑群、街道网、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社会公用设施,绿化系统等的综合地点,聚集着人口、劳动力,所以也是产业的集聚地;

➢居民点用地有别于自然土地,农林牧业土地和矿业土地,具有功能的多样性(如工作、居住、交通、休息、娱乐等),各种用地功能相互关系复杂,所以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和级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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