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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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多彩的特点和极高的艺术价值。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保护方面尚存在不足,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需要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措施,提高侵权责任的惩罚力度,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承。

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蓬勃发展,保护其独特性和传统价值,进而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我们将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其在当今社会得到更好地传播和发扬。

【关键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重要性、现状、问题、措施、侵权责任、惩罚力度、创作、传承、蓬勃发展、独特性、传统价值、促进、繁荣。

1. 引言1.1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形式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具有口头传承和群体创作的特点,其传播途径广泛,具有强烈的群众性和民众参与性。

在内容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常常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情感和价值观念,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具有浓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常常融合了人们对自然、历史、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理解和感悟,表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内容特点,为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是我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宝贵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民俗文化。

这些作品不仅反映了人民生活的真实情感和生活状态,更是传承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精神风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风格,在丰富了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传播。

通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人们可以感受到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博大精神,从中领悟到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价值取向。

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于维护国家文化自信和推动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文
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是我国文化瑰宝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缺乏
法律保护,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面临被抄袭、侵权等问题,不
仅导致作者权益受到侵害,也影响了我国文化传承与发展。

因此,研究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

二、研究目的
本论文旨在研究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明确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保护范围和维权途径,提出完善的法律
保护措施,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传承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研究内容
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及类型;
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
4.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维权途径与案例研究。

四、研究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

通过归纳、分析
相关文献及案例,探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法。

五、研究意义
本论文对于加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促进传统文化
的继承和发扬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
护也有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创新创造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民间艺术⼀直是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民间的⽂学艺术,如古典名著、美术作品等,影响深远。

那么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店铺为⼤家解答。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民间⽂学艺术作品特征第⼀,民间⽂学艺术作品是⼀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代⼈的不断模仿⽽进⾏的⾮个⼈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

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直发展到今⽇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千年。

第⼆,民间⽂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

民间⽂学表达形式包括:(⼀)⼝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制品、⾦属器⽫、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2)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

在我国,民间⽂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字、⼝述、⾳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

⽣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学艺术作品。

第三,民间⽂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个民族。

民间⽂学艺术作品⽆具体的作者。

第四,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第五,民间⽂学艺术作品权利的保护,不受时效的限制。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修改权永远由创作、保存该作品的社会群体享有,民间⽂学艺术作品的财产权亦不存在保护期间。

对此,突尼斯样板版权法认为,民间作品是共同创作的作品,总有尚未去世的作者存在,因此,对民间作品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在传统和习惯范围内使⽤民间⽂学艺术作品都属于合理使⽤,即使营利使⽤,也不需经许可,不⽀付报酬。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广大民众创作的,反映社会生活、民间传统、文化风俗等内容的文学艺术作品。

它们常常融入了民间特有的语言、表达形式和艺术技巧,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文化独特性。

然而,由于其创作主体多为普通百姓,他们对于自己的创作作品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为淡薄,造成了一些作品被侵权盗用的情况。

因此,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著作权的保护上。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览等权利。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我们可以通过注册著作权,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版权代理机构合作,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维护作者的权益。

其次,应当对非法盗用、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加大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地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

另外,应当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组织展览、演出、出版、网络传播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高其社会价值和知名度。

同时,也能够增加创作者的收入来源,激发更多人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创作之中。

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专门机构或组织,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备案、维权等服务,帮助创作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它们还可以开展相关的研究和培训,提升创作者的艺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总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应当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只有保护好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推广和宣传工作,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组织,才能更好地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益,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民族或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传承和发展而来的文化瑰宝,它承载着一个民族或群体的历史记忆、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被滥用、歪曲、失传等诸多威胁,因此,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价值。

首先,它具有集体性,通常是由某个民族或群体共同创造和传承的,而非个人的创作成果。

其次,它具有传承性,通过口口相传、师徒传承等方式代代相传,不断发展演变。

再者,它具有地域性,与特定的地域环境、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还具有活态性,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创新。

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权利主体难以确定。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创作和传承的,其权利主体可能是一个民族、一个社区甚至是整个国家,这使得权利归属问题变得复杂。

另一方面,保护范围难以界定。

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多样,包括民间故事、歌谣、舞蹈、戏曲、工艺等,如何准确界定哪些属于应受保护的范畴存在困难。

目前,国际上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版权法为基础的保护模式,将民间文学艺术视为作品进行保护。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利用现有的版权法律体系,但也存在局限性,如版权法对保护期限的限制可能不适合民间文学艺术的长期传承特点。

另一种是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这种模式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的特殊问题,但立法难度较大。

在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

虽然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但仍存在不足。

例如,著作权法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主体的规定不够明确。

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权利内容等方面的内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各民族、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传承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

它们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民族精神和传统价值观,具有极高的文化、历史和艺术价值。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面临着诸多威胁和挑战,如未经授权的使用、滥用、歪曲等,因此,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戏曲、舞蹈、音乐、绘画、雕刻、剪纸、刺绣、民俗活动等。

这些作品通常是由某个群体或社区共同创作和传承的,具有集体性和传承性的特点。

例如,我国的《梁祝》传说、蒙古族的长调民歌、藏族的唐卡绘画等,都是典型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独特的价值。

首先,它们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

不同的民族和群体拥有各自独特的民间文学艺术,这些作品反映了其生活方式、信仰、审美观念等,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类文化景观。

其次,它们具有历史价值。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往往记录了一个民族或群体的发展历程、重大事件和社会变迁,是研究历史的重要资料。

再者,它们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的文化传统和民间文学艺术能够让一个民族或群体产生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保护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方面,由于其创作和传承的特点,权利主体往往难以确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由一个群体或社区共同创作和传承的,不像一般的著作权作品有明确的作者。

这使得在法律保护中,确定权利归属成为一个难题。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给保护带来了困难。

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例如保护期限、权利内容等规定都难以直接适用。

为了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重要问题,为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 选择
01 一、背景介绍
目录
02 二、现实问题
03 三、法律保护
04 四、模式选择
05 五、结论
06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演示将探讨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以期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益 的建议。
四、模式选择
四、模式选择
针对不同问题,本次演示分析了以下几种法律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及实际案例:
四、模式选择
1、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具有著作权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可适用著作权法进 行保护。优点在于明确权利主体和客体,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然而,著作权法 保护模式对于一些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蒙 古族长调民歌在传承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和风格,难以确定单一的著作权人。
一、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民间文学艺术是不同地域和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结晶,反映了 人们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审美标准。全球范围内,民间文学艺术都呈现出了 丰富多样的特点。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采取了不同 的保护模式。
二、现实问题
二、现实问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首先,随着社会 的发展,一些民间文学艺术因缺乏传承而逐渐消失。其次,创新不足使民间文学 艺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导致受众流失。此外,商业开发的无序和过度利 用也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破坏。
四、可行的解决方案
3、促进传承与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资助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收 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同时,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中来,使其在保持传统的同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情感表达。

为了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我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以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利用和传承。

本文将探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依托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该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等。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艺条例》等法律文件也涉及到对这类作品的保护。

在实施方面,我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推动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其中,国家版权局负责统筹著作权保护工作,全国文联负责对民间文艺作品进行合理引导和组织管理。

此外,各级文化部门也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与传承。

二、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针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需求,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机制。

具体来说,我国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创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

保护创作者的创作权利,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中来,促进作品的多样化和持续发展。

2. 发表权保护:作者享有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作品如何发表的权利。

此举保护了作品的初次公开与传播,并为作者带来了可能的经济利益。

3. 传播权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权,并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传播等行为。

这有助于维护作品的创作完整性,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 保护机构设立:国家版权局、全国文联等机构负责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与管理,并通过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引导和支持。

他们不仅提供法律咨询和保护,还推动文艺作品的交流与合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宗旨)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谚语等以言语或者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二)民间歌曲、器乐等以音乐形式表达的作品;(三)民间舞蹈、歌舞、戏曲、曲艺、等以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达的作品;(四)民间绘画、图案、雕塑、造型、建筑等以平面或者立体形式表达的作品。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外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依据该国及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条例保护。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工作。

第五条(权利归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

第六条(权利内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表明身份;(二)禁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歪曲或者篡改;(三)以复制、发行、表演、改编或者向公众传播等方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七条(保护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授权机制)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合理报酬,或者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取得许可并支付合理报酬。

使用者向专门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说明其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名称、数量、范围以及期限等信息。

除非有特殊原因,专门机构不得拒绝授权。

使用者支付的合理报酬一般按照其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经营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比例由专门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专门机构不得向任何使用者授予专有使用权。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学号:090606153法学0906 葛徽指导老师:蔡丽辉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是各个民族流传已久并具有一定意义的历史文化。

然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犹如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并没有保护它们的具体措施。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最大障碍。

“乌苏里江长又长,蓝蓝的江水起波浪。

”这首被著名歌唱家郭颂传唱了40年的歌曲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再一次引起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热谈。

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如何保护?这些问题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

现在,我从一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传统艺术民间艺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艺术作品著作权一、民间传统艺术的现状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的受著作权保护的特殊作品类型。

它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而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等的文学艺术形式。

一般分为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两大类,其范围十分广泛,如民间流传的故事、诗歌、传说、歌谣、器乐、戏剧、造型艺术品、服饰、建筑艺术风格等。

由于目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转型期。

民间艺术也面临着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主要体现在艺术功能的改变上。

由原来的养家糊口的手艺转变为专业爱好者的一种技能,设计制作上更加专业化,作品风格也更强调艺术性而非实用性,更强调与现代社会相结合或作为装饰元素融入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中。

如采用民间传统图案造型设计的家用品,更加商业化,以市场需求为主。

同时民间艺术与中国传统艺术元素也成为当代一些专业艺术家、设计师创作和设计的灵感来源,随着他们的设计进入现代生活中来,如服饰、居室饰品,用传统民间土陶设计的酒瓶、碗、碟、茶杯等都是如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个人保护
尊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不随意篡改、歪曲、丑
化作品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积极参与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的保护工作,提高
自身保护意识
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 关部门举报,维护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的合法权

05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完 善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民间文学艺 术作品保护法》,明确民 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
来展望
01
添加章节标题
0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民间文学艺术作 品是指由某一民族或社
1 群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 中创作并传承下来的作 品,具有鲜明的民族或 地域特色。
特征:民间文学艺术作 品通常具有集体性、传
2 承性、变异性和地域性 等特征,反映了特定民 族或社群的历史、文化 和生活方式。
保护范围和权利主体。
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条例》, 建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 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促
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完善《著作权法》,将民 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著作 权保护范畴,明确其权利 内容、保护期限和权利限
制。
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民 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 护的司法适用标准和程序。
国内与国外比较:国 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法 规和实施方面与国外 存在一定差距,需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01
02
03
04
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民 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 权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 定,难以有效保护创作者 的权益。
侵权行为频发:由于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开放性 和共享性的特点,侵权行 为频发,创作者的权益受 到侵害。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国家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其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还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原则与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保护范围、时间限制以及保护措施与途径。

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不仅可以促进其繁荣发展,也能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对著作权保护的深入研究与探讨,可以更好地引导人们关注和尊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推动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更广泛传播与应用。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国家法律、创作原则、归属、保护范围、时间限制、措施、途径、意识、创作、发展、权益、维护、合法、民间文学艺术作者。

1. 引言1.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间智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方式和创作形式多样,其著作权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加强对其著作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指国家法律对民间文学作品创作者享有的版权保护措施。

这些作品可能包括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乐曲等各类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因此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为了确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法律需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这些作品的创作原则、著作权归属、保护范围、时间限制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只有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促进其创作的繁荣发展,才能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是一个涉及广泛、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

2. 正文2.1 国家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国家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表达形式,在保护和传承中
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传播权益,许多国
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著作权保护
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机制是著作权法。

著作权
法确立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益,包括创作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这些权益保护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
合法利益,也鼓励原创和创作。

文化遗产保护
在一些国家,民间文学艺术被视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享受法律
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机构和个人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包括记录和保存相关作品,组织展览和演出,开展学术研究和教育
活动,并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扩展和传统文化的持续传承。

文化产业支持
政府及相关机构也积极支持和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和推广,通过资金投入、政策扶持、项目支持等方式,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
者和从业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这种支持有助于保护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促进其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价值发挥。

打击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许多国家实施了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建立维权机构等,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创作环境的健康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保障其权益、推动其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著作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支持和打击侵权行为等措施,可以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丰富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人 的不断模仿创新而进行 的个人的连续 的、 缓慢的创造活动过程 的产物 还有的学者从其创作 的集合性和外在表现认为 “ 民间文 学艺术作品指某 社会群体创作的歌谣、音乐、戏剧 、故事 、舞蹈 、建筑、立体艺术 、装饰 艺术等文学艺术 形式 ”。
笔者 认 为 ,应 从 以 下方 面 认 识 :
4 .我之节烈观 , 鲁迅全集 【1 第 1 , {0页 . M. 卷 第 2 5 ,李大钊文集 ( )【 , 下 M 北京 : 民出版社 .9 4 第 3 】 人 }8 , 7页 . 6 ,新思潮 的意义 , 胡适文集 】第 2卷 , , 北京大学出版社 。98年 , 19 第 5 2页 5 7 ,美 国的妇人 , 适文 集 】 第 2 , 京大 学出版 社 ,98年 , 胡 , 卷 北 19 第 4 3页 9 8 ,女子 问题 与社会主义 , 陈独秀 文章选集 【】 生活、读书、新知 三 M, 联 出版社 ,9 4 , 8 {8 年 第 3页
那么怎样才能是女子像男子那样独立 自主的为社会做 义社会 。 陈独秀讲 : 女子 问题有许多零零碎碎 , “ 不能解决 , 贡献呢 ?胡适认为 “ 这种精神的养成 ,全靠教育 。” 现 非先提社会主义 ,无 以概括 ”。他还说 :“ 如果把 女子 问
代科学知识技 能是 女性进行 社会 劳动 和创 造的前提 ,是妇 题分得零零碎碎 , 如教育、 职业 、 际等去讨论 , 交 是不行 的,
( )民间文学艺术作 品表现出明显的特定群体。作品原始 的创作不仅渗入 了无数传承者的思想、情感和艺术才 能, 一 甚至也融入 听众反映 的意见和情趣 ,逐步变成了某一地 区、某一 民族群体 的整体性作品 。 ( )民间文学艺术作 品的绝大部分很大程 度上没有凝 固化的有形载体 。作 品通过模仿和其它方式代代相传 、世世 二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的国内法示范条款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的国内法示范条款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的国内法示范条款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背景和主题进行简要介绍,以引起读者的兴趣和了解。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概述:民间文学艺术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表达情感、传递思想、传承文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益常常受到不正当利用和其他侵害的威胁,给创作者和相关利益方带来了困扰和损失。

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自由,并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制定含有国内法示范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提出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和其他侵害的国内法示范条款,以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将探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要点,包括保护创作自由、维护著作权、促进文化多样性等方面。

其次,将讨论防止不正当利用的要点,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究责任的规范等方面。

最后,将探讨其他侵害的要点,如虚假宣传、商业盗用等,以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通过对国内法示范条款的设立和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益,为创作者提供更加稳定和有保障的创作环境。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对全文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目的和结构。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要点、防止不正当利用的要点和其他侵害的要点。

在每个要点中,将会详细探讨该方面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国内法示范条款。

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要点中,将会探讨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自由表达权利,确保其不受到不合理的干预和限制。

将会提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条款,以保障民间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

防止不正当利用的要点中,将会研究如何避免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商业行为,以及如何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将会提出相关的法律措施和制度,以确保原创作品的正当利用和合理获益。

其他侵害的要点中,将会探讨其他可能侵害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益的行为,如盗版、抄袭、损毁等。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日益走进人们的视野。

这些艺术形式与传统文化紧密相联,具有相当高的价值。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流传和传承的过程中受到了侵权和侵害。

因此,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加强对其法律保护的研究至为必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定义民间文学艺术是指非专业文学艺术,包括谚语、故事、歌谣、传说、民歌、民间戏剧、绘画等,其内容来自于人民生活,反映了民间文化特点。

由于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此备受人们的喜爱和追捧。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现状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代社会,受到文化多元化和商业化的冲击,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情况并不容乐观。

许多作品缺乏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被大量侵权盗版,甚至出现别有用心的改编和篡改。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作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三、现有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在我国现阶段,几项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1.《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都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均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2.《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任何违反公平原则、与其他经济主体竞争时的不正当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

对于侵犯民间文学艺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依照该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才民事诉讼。

3.《文化遗产保护法》该法规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保护并传承。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可以以文化遗产的形式进行保护和传承。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建议虽然现有法律给出了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但其实际执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为进一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者的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加强立法研究,制定专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的相关法律;(2)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登记、认定、保护等环节;(3)发布相关宣传,营造侵权责任的环境氛围,以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的局面。

民间文学艺术之法律保护探析

民间文学艺术之法律保护探析

民间文学艺术之法律保护探析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涵盖了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舞蹈、民间绘画等多种艺术形式。

这些文学艺术不仅丰富了中华文化,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是民间智慧的结晶。

然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质,其传播和维护受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在法律上的保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学艺术作品是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同样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而且,《著作权法》针对各个环节都给予了保护,如著作权登记、侵权责任、合理使用等。

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其次,针对非法盗版和侵权行为,要强化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惩罚力度。

如今,随着网络和新媒体的发展,盗版行为愈演愈烈。

对此,《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不得故意泄露、篡改或者毁损电子标识等。

此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只有加大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打击力度,才能够有效维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

再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视程度。

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保护对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要让人们认识到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引导大众积极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中来。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加强法律保护,维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打击盗版盗抄侵权等违法行为,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才能更好的保护并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乌苏里船歌》纠纷案法律问题探讨作者:邵明艳一、案例介绍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

被告: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

《想情郎》是一首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的民间曲调,已无法考证该曲调的最初形成时间和创作人。

该曲调在20世纪50年代末第一次被记录下来。

在同一时期,还首次收集记录了与上述曲调基本相同的赫哲族歌曲《狩猎的哥哥回来了》。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进行采风,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民间曲调。

在此基础上,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

《乌苏里船歌》的主部即中部主题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基本相同,《乌苏里船歌》的引子及尾声为创作。

1963年,该音乐作品首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录制,署名:东北赫哲族民歌。

1964年,该歌曲《乌苏里船歌》发表时署名:赫哲族民歌,汪云才、郭颂编曲。

1999年11月,中央电视台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 19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

在郭颂演唱完《乌苏里船歌》后,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演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我们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人的传统民歌。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将此次开幕式晚会录制成VCD光盘。

北辰购物中心销售的刊载《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的各类出版物上,署名方式均为“作曲:汪云才、郭颂”。

原告赫哲族乡政府诉称:《乌苏里船歌》是基于赫哲族人民在长期劳动和生活中逐渐产生的反映赫哲族民族特点、精神风貌和文化特征的民歌曲调改编完成。

涉案赫哲族民间曲调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赫哲族人民依法享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和获得报酬权等经济权利。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上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伤害了每一位赫哲族人的自尊心和民族感情。

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乌苏里船歌》数次,说明其为赫哲族民歌,并对侵犯著作权之事作出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四十万元,精神损失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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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一)概念 (2)(二)主要特征 (2)(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2)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保护的迫切性 (3)(一)国内现状 (3)(二)国际现状 (3)(三)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迫切性 (4)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 (4)(一)创作主体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4)(二)作品的延续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5)(三)不同于衍生品与再创作作品 (5)(四)现有法律的过度保护 (6)四、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设计的建议 (6)(一)明确创作主体 (6)(二)明确保护范围 (7)(三)加强无期限保护 (7)(四)明确以鼓励创作与维护创作主体的权益为立法核心 (8)结论 (8)致谢 (8)参考文献 (9)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这种精神财富全人类共享,是群体的共同成果,但目前这种重要文化遗产,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上却不够健全,对其存在和发展受到了造成了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保护主体的不确定、过度保护等问题,面对此问题,我们进行了系列研究调研,利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多角度多层面阐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从创作主体、保护范围等角度给出立法建议,以对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立法;保护一、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音乐形式(民间,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于一种具有地域性和文化性的艺术作品,不同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

但是,各个国家都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各不相同,当然对其的保护力度也是急需加强的。

(二)主要特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某个群体在生活中形成的,它体现了该群体的价值取向,以及长久以来影响该群体的生活方式。

从古至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生命力旺盛,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瑰宝。

但是,总体来看,整个文化技术品呈现出一定的相似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群体性,创作主体不明确,地域性,表现形式多样性,变化多样性等特点。

群体性,主要是因为这类作品,都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部落所创作的,所以是全体的成果。

既然是一个群体进行创作,自然整个作品的创作主体也不会很明确,那么就构成了创作主体的不明确性。

除此之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于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自然也就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很多作品自带地域性的特征,只要一提便可以知晓是何地域的作品。

并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规定性的格式,表现方式各不相同,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

除此之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人们一代代传承下来的,这些作品传承的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改变以及加入一些新的元素进行创作,尤其是口头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更容易发生变化,自然作品也会发生变化,而且形式的各不形同,也会使其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指那些尚未固定在任何有形的载体上,但是可通过人的言语,行为或多种,多件有形的艺术品加以传达的信息,简而言之,它是一种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

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指在一般的民众中具有固定的的表达方式以文学和艺术外的表达方式与特定的群体生活相关联的具有一定的文化特征对固有生活方式表达的一种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保护的迫切性(一)国内现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纳入到我国著作权的范围,并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自从1990年通过著作权到现在国务院却没有做出规定。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且其中《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主要强调国家和政府采取行政管理手段保护传统工艺和民间艺人,是从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角度进行的保护,却没有从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角度进行保护,也不能够确保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完整有效的保护。

另外,虽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福建市历史文化名称保护条例》,云南省实行的《云南民间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及贵州,安徽等地也相继的制定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体现着行政色彩,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把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但是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却体现的不多。

虽然这些做法确实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但是单单依靠立法去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应该加强传统文化艺术作品宣传教育,让人们有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我们大家和国家一起保护我们的民间文化艺术。

(二)国际现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要求的,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实行法律保护的国家是非洲,他们的主要保护手段是著作权法。

突尼斯作为第一个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在1967年就出台了《文学艺术产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后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

而且英国还是第一个倡导用版权保护的方式来保护民间文学的发达国家。

澳大利亚有着丰富的土著文化,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于土著居民,传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面临着失传的风险,于是为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澳大利亚在1984年颁布法律,法律中规定:“土著事务部长应土著居民申请,可以宜布某个物件或者地点作为澳大利亚土著遗产而受到保护。

”而且终于在1995年,土著居民通过对越南地毯厂商侵犯其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的诉讼,使得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确认了土著居民对其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要求。

此判决也成为了澳大利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次,最具有代表性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尼尔公约》并没有“民间文学”这一称为,而是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无作者作品”的一种特例来进行处理,对“作者身份不明但是有充分理由推定该作者是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该国法律得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它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的规定比较全面,对国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所起的作用均有说明,但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则没有明文规定保护措施,但是也没有排斥对它的保护。

(三)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迫切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的重要载体。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拥有大量的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近年来,不断地有珍贵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流失或者在商业交易贸易中被不正当的利用的案例发生。

“作为民间文学资源最全面的国家之一,我国民间文学相关的作品在法律版权保护方面却是较为落后的情况,国家对于宝贵的民间文学版权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仍然不够完善”[1]。

导致我国大量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没有得到保护而损失,这与我们没有做到有效的保护有关,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迫切需要用法律措施来保护。

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生事物的不断出现,我们的生活习惯也在发生着改变,我们更多的接触大量的新生事物,让高科技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些新鲜事物带给我们新鲜感,让我们渐渐地忽略传统的文化,代代传承下来的口头故事,以及诗歌随着拥有记忆的老者的逝去,慢慢的被遗忘,面临着失传的风险,而作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年轻一代的传承者,对民间文化艺术的陌生及漠视,认为它们是过时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导致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去接触,甚至是去传承它们。

另外一些使用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篡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的严重者甚至歪曲作品的原意,这样曲解了作品表达的真实信息,不尊重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者,更可能导致大家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一些偏见和不正确的理解。

这些都是正在发生的,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真的是迫在眉睫。

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鉴于公法保护不能直接惠及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人,而民间文艺术作品所有人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与发展的关键”[2],这正是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中存在一定的难点,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对其进行解决。

(一)创作主体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在当今社会,众多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给予高度重视,而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3],在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很难保证它的针对性保护。

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造主体,一般都是一个部落或者是一个民族构成的。

那么,这些有血缘关系组成的部落和民族,他们的群体性非常强,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属于这个群体的,而不是属于某一个人的。

所以,在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时,造成了一定的模糊性,并不能很好地明确创作主体。

创作主体的不确定,在法律保护中,使得法律无法很好的针对性的进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一般情况下都无法明确它的主体人。

一般都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定义为某某民族或者某某部落的作品。

而且,这种群体性也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根本的特点。

因为群体在创作文学艺术的过程中,反映的是整个民间艺术所要表达的情感,以及在劳动以及传承过程中,新加入的一些文化和融入一些新的元素,都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地,是集体进行加工的。

集体加工之后,在继承中还会再进行重新创作,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的是整个群体的愿望。

那么,主体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就成为了法律保护的一个难点。

(二)作品的延续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延续性,其实主要指的就是它的一种传承。

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部落和群体成员代代相传,而得到传承与发扬的。

它的延续性也是由于这种传承的特性所导致的。

并且,在这个延续的过程中,群体人员并不是直接把以往的文学艺术作品,简单的重复和模仿,而是将其进行重新的创作,经过了再次加工,再次创作,使其得到延续与发展。

并且,在整个延续的过程中,使整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演变,不断的演变出新的内容和内涵,使得整个民间艺术作品得到延续。

就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种多人群的延续,甚至出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衍生作品,使得法律在对其进行保护时,出现了一定的麻烦与困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艺术形式,并不是一种,而是各种类型都是存在的。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当初的群体或部落的一种主观概念,他只是进行了弘扬和传递,之后使之更加充实和具有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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