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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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国资委授权经营企业,依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资本运营,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下列单位适用本细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二)**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投资的参股公司;(三)**(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再投资设立的控股公司或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有限公司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其中:**(集团)有限公司为“一级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投资公司为“二级公司”,二级及以下再投资公司为“三级公司”。

各级公司负责本级公司及其下级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作为集团公司国有资产- 1 -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使用、投资、转让等活动涉及国有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审核备案、产权界定与清产核资等审核报批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五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产权登记:(一)新成立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申办占有产权登记,集团公司计财部对企业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集团公司计财部进行初审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变动产权登记: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本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企业发生第1条情形的,应当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进行初审。

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其安全完整性,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规定行政部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经理负综合管理责任,资产管理管理员负实物日常管理的责任,使用部门(人)负实物使用、保管、维护、保养等责任。

1、行政经理全面组织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资产采购计划,主持资产的清查工作。

2、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实物组织管理工作,登记资产台账、定位卡,及时、准确的记录内各部门资产的变动情况;负责各部门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维修等审核、登记、安排工作,组织资产的清查工作;确保资产在各部门得到合理的调配。

3、使用人和责任部门各使用部门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无法落实的,部门经理为责任人,公共使用的由行政部确定责任人;责任人有义务保证资产的有用性、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率,保证实物与资产定位卡的统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对所用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

二、资产管理范围1、凡单位价值(原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凡单位价值(原值)在200元以上且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以及虽不符合上述确认标准但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协商认为有必要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物品。

3、价值在2万元以内(不含)的资产及易耗品,由行政部直接采购;价值为2万元(含)至10万元(含)的资产及易耗品,行政部应依据“货比三家”的原则购置;对于价值超过10万元的资产,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招标购置;固定资产购置按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三、管理要求1、在编制资产目录的基础上,必须建立既反映实物量又反映价值量的台帐、卡片等核算管理档案,正确记录和准确统计资产增减变动、结存配置等状况。

2、严格履行资产购置、分拆组合、调换转移、盘盈盘亏、报废处理等控制程序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处理;定期进行实物清查盘点,保证资产账卡实相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二)分类管理,科学使用;(三)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四)合理报废,优化资产结构。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及标准第四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通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2. 专用设备:包括生产专用设备、科研专用设备、试验专用设备等;3.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子、文件柜等;4. 电子产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5. 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厂房、仓库等;6. 其他: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标准:1. 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2.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3. 办公家具: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4. 电子产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5. 建筑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 其他: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2. 行政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购置方案;3. 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购置方案,进行招标或询价;4.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验收;5. 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标准:1. 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2. 外观完好,无损坏;3. 配套附件齐全;4. 随附的资料齐全。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原则:1. 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用途进行使用;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3.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4. 遵守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固定资产维护保养:1.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2. 行政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巡检,确保其正常运行;3. 对于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报修,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维修;4. 维修后,使用部门应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维修记录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欢迎阅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文章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称法律法规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或者接受捐赠,依法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式的资产。

第四条第三条所称国有资产单位包括:(一)拥有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国内各种形式的合资、股份制经营单位;(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五)拥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六)其他拥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是指发生本条所述经济情况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外,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6《办法》条在第3条所述情况下:(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合并,是指企业以债务、购买、持股、控股等形式接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合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变更法人实体。

(三)出售企业是指出售独立核算企业或其内部分支机构、车间等整体资产。

(四)企业合营是指国内企业和单位之间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管理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所有制企业、内部职工所有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未上市)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合资、股份制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对合资、股份制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综合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进行清算;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改组、合并、撤销的企业法人进行资产清算;或者企业按照合同、契约或者协议终止经济活动清算。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护国家利益、维护
企业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构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机构,由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
成立,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的规模和需要,统一组织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登
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办法》的规定,负
责审核企业国有资产的变更并进行登记工作;检查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督促企业正确处理国有资产的相关事宜;负责收集和整理企业国有资产登
记信息;按照司法机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国有资产登记信息进行审
查和监督。

第三章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
种形式,全面深入地实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将国有资产
登记信息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机构。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账实相符、定期盘点;(四)节约使用、合理配置。

二、资产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总体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资产分类及管理第七条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三)无形资产;(四)长期投资。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一)购置、调拨、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固定资产实行账卡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需加强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四)固定资产报废时,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一)流动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二)流动资产实行账卡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流动资产使用过程中,需加强盘点和清查,防止丢失、损毁。

第十条无形资产管理:(一)无形资产购置、转让、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无形资产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需加强保密和防范侵权。

第十一条长期投资管理:(一)长期投资购置、转让、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长期投资实行账卡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长期投资使用过程中,需加强监管,确保投资收益。

四、资产盘点及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资产盘点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公司决策依据。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章相关释义第二条管理办法所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五条管理办法所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六条管理办法所述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述产品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第九条管理办法所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条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述的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述的企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送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各类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2.1 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

2.2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资产的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3.1 资产登记3.1.1 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

3.1.2 对于二手资产的购买,应核对资产的来源和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3.2 资产入库3.2.1 对于新购资产,应按照入库单和资产登记表的信息,进行入库,包括资产的标识、位置等。

3.2.2 入库时应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的完好和数量的一致。

3.3 资产出库3.3.1 对于需要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填写出库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库。

3.3.2 出库时应填写出库单,并经过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可出库。

3.4 资产盘点3.4.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包括年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3.4.2 资产盘点时应核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资产清单中。

3.5 资产维护3.5.1 资产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3.5.2 日常维护是指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5.3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资产维护计划,对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3.6 资产报废3.6.1 对于已经无法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申请单。

3.6.2 报废时应填写报废审批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3.6.3 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资产清单和台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详细阐述:一、登记主体和范围《实施细则》明确了登记主体为国有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

登记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债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及商标等产权登记。

二、登记流程和办理手续《实施细则》规定了登记流程和办理手续的具体步骤。

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支付登记费用。

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登记内容和方式四、登记信息的公示和查询《实施细则》规定了登记信息的公示和查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交易中心将定期公示登记信息,并提供查询渠道供有关方面进行查询。

同时,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交易中心的登记系统进行自主查询,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五、登记信息的变更和异议处理《实施细则》对登记信息的变更和异议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产权发生变更时,权属人需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登记信息的更新。

如发生登记信息的异议,相关方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六、登记费用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登记费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登记费用的收取按规定标准进行,且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合法。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或违反登记规定的申请人,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受理其登记申请。

此外,交易中心将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该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同时,必须加强对该细则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登记主体和申请人能够全面了解并正确操作这一登记管理制度,为国有资产交易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使的固定资产能更有效地促进业务的发展,动态地匹配于生产经营及管理规模,节约资本成本,根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要内容有效管理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进入退出机制,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处置管理。

同时,需要规范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卡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实物的申购、验收、入库、领用、上缴、调拨、出租、维修等中间环节的规范管理,做到实物增加建账建卡,实物减少销账销卡,信息变更及时准确,保证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完善流程,按章操作。

(二)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三)全面管理,效益优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在的统一领导下,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综合管理部门、价值核算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实物使用部门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做好全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根据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一)综合管理和价值核算部门:资金结算部为全行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价值核算部门。

(二)固定资产实物实行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与固定资产的对应关系如下:1、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包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办公机具器具、其他固定资产(除网点家具外)。

2、电子银行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计算机设备。

3、营运管理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出纳机具器具。

4、纪检监察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安全防卫设备。

5、个人金融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其他固定资产类中的网点家具。

6、资金结算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结算机具。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有效管理。

(三)实物使用部门1、固定资产实物使用行处、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使用部门。

实物使用部门与责任中心一一对应。

详见《责任中心明细表》(附件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投资之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为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综合效益,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有全面管理固定资产的责任。

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战略、合理分配资产使用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各部门经理负有具体管理固定资产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政府内部监督和控制。

同时要进行固定资产台账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准确记录和更新。

3.员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要负有相应的责任,要加强资产的保护和维护,保证资产的完好无损。

四、固定资产采购管理1.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提出采购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和固定资产的质量。

2.采购固定资产前,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资产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

3.对采购来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账,并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和财务凭证的录入。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护1.使用部门负责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科学使用。

需经过领导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2.员工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要加强保护意识,不得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私自处置或擅自改变资产用途。

同时要保持资产的清洁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和维护。

3.公司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安保制度和系统。

加强资产监控、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

六、固定资产盘点和报废1.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资产台账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盘点工作由专人负责,务必认真细致,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XXXX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出资购买或投入、集团公司资金购买或建造、各单位自制或接收捐赠、本单位资金购买或外单位调入的,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资产或单价在1500元(含)以上作为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资产。

具体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家具(包括办公家具、生活家具、教学家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建帐”的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与投资部对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价值帐和固定资产实物帐;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分类、范围和计价第七条财务管理与投资部对集团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订《XXXX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二、参与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三、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等手续;四、组织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五、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七、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八、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资产管理计划实施细则

资产管理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开展计划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是指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需求,通过集合资产管理方式,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约定的资产组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金融产品。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的合规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计划产品与投资者适当性第五条计划产品分为以下几类:(一)固定收益类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低风险资产,预期收益稳定。

(二)混合类计划: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适中。

(三)股票类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预期收益较高,风险较大。

(四)另类投资类计划:投资于非传统资产,如房地产、私募股权、大宗商品等,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

第六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因素,将投资者划分为以下几类:(一)保守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投资期限较长,偏好固定收益类计划。

(二)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适中,投资期限适中,偏好混合类计划。

(三)平衡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投资期限适中,偏好股票类计划。

(四)进取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高,投资期限较长,偏好另类投资类计划。

第七条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计划产品。

第三章计划设立与运作第八条管理人设立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二)符合投资者需求,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三)具备合理的投资组合结构,分散风险;(四)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登记主体1.国资监管机构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登记主体,负责制定登记规范和管理制度。

2.企业国有资本投资企业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申请主体,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登记机构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制发登记证书等工作。

二、登记内容1.资产所有权登记,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

(1)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等。

(2)动产登记包括设备、机械、车辆等。

2.使用权登记,包括企业使用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

3.收益权登记,包括企业享有的利润、股权等收益权的登记。

三、登记程序1.申请阶段(1)企业申请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

(2)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登记阶段(1)登记机构进行详细审核,核实申请企业的资产情况和产权归属。

(2)登记机构制发登记证书,确认申请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3.公示阶段(1)登记机构对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公示,用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异议,登记机构进行审查和认定。

四、登记效力1.登记证书是企业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2.登记机构应及时将登记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未经登记的资产变更和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登记管理1.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登记管理规范和制度,对登记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2.登记机构应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登记机构应做好登记信息的保存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机密。

六、登记的监督与制约1.监督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社会各界以及公众。

2.监督主体可以通过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查和认定。

3.登记机构应积极回应监督主体的意见,及时处理登记过程中的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流转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措施不断加强,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这一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权登记:确权保护的基石产权登记作为现代物权法的核心内容,是确权保护的基石。

企业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对其产权的确权登记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产权,为国有资产的流转创造有力的法律保障。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产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权利,使得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化。

同时,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可以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流转进行记录和登记,实现国有资产的流转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确保产权登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为了确保产权登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严格的登记程序和要求。

首先,法规明确了登记材料的规定,要求登记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一举措有效杜绝了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法规规定了登记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加强了对登记工作的监督,确保产权登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只有产权登记机构正确认证登记资料,登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促进国有资产的流转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的流转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国有资产的流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产权登记的实施将为国有资产的转让提供一种合法的手段。

通过产权登记,可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使用权人,有助于国有资产的流转方与交易对方进行正常的交易,推动国有资产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产权登记的实施还将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的流转过程,防止非法转让和侵占国有资产。

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许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许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8月17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亚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XXX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局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配置合理为原则,对固定资产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作为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分局各类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维修、报损、报废等提出审查意见;办理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合理调配、组织维修和报废、处置等事宜;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理,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数量、金额,确保固定资产帐物相符。

二)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建帐、核算,确保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相符;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年度预算编制,办理政府采购的申报手续。

三)信息办负责协助办公室对购置技术性设备鉴定验收及技术认定,负责局与所、所与所电脑类固定资产的调拨及对固定资产电算化软件的维护、升级工作。

四)各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协助办公室搞好管理。

各科所的固定资产使用人承担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

第二章固定资产标准与范围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进程当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办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十类: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俱用具及其他。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第五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依照重置完整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购置固定资产进程当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企业国有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明确细化这一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制定了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划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分为战略性重要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和一般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两类。

战略性重要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国防、能源、电信等关键领域的企业资产,一般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指非战略性重要领域的企业资产。

本实施细则将针对这两类企业国有资产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三、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与核算为了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价值能够得到准确评估,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准确反映其价值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核算和折旧。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与处置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的管理,本实施细则对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五、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国家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管机构的建设,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核算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与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的人才培养和选拔。

同时,国家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严禁非法侵占、挪用或滥用企业国有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1.2 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1.3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登记、清查、处置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2.1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在购置或进入公司时进行登记,并进行编码标识。

2.2 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入日期、供应商、购置金额等。

2.3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登记信息进行登记和维护,并定期更新资产信息。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3.1 公司内部各部门在需要使用固定资产时,需提前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2 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借用单,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3 对于需要外借或外租固定资产的情况,需制定相应的借用或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4.1 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以核对资产清单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2 清查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需邀请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

4.3 清查的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位置、状况等,并将清查结果进行比对和记录。

4.4 如发现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等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进行处理或报废。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5.1 公司的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期限或无法继续使用时,需及时进行处置。

5.2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处理和出售处理两种方式。

5.3 报废处理需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记录相关信息。

5.4 出售处理需要进行拍卖或竞价,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签订购销合同。

5.5 处置固定资产所得的资金,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和使用。

六、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修理6.1 公司的固定资产需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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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其安全完整性,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规定
行政部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经理负综合管理责任,资产管理管理员负实物日常管理的责任,使用部门(人)负实物使用、保管、维护、保养等责任。

1、行政经理
全面组织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资产采购计划,主持资产的清查工作。

2、资产管理员
负责资产的实物组织管理工作,登记资产台账、定位卡,及时、准确的记录内各部门资产的变动情况;负责各部门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维修等审核、登记、安排工作,组织资产的清查工作;确保资产在各部门得到合理的调配。

3、使用人和责任部门
各使用部门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无法落实的,部门经理为责任人,公共使用的由行政部确定责任人;责任人有义务保证资产的有用性、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率,保证实物与资产定位卡的统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对所用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

二、资产管理范围
1、凡单位价值(原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凡单位价值(原值)在200元以上且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以及虽不符合上述确认标准但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协商认为有必要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物品。

3、价值在2万元以内(不含)的资产及易耗品,由行政部直接采购;价值为2万元(含)至10万元(含)的资产及易耗品,行政部应依据“货比三家”的原则购置;对于价值超过10万元的资产,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招标购置;固定资产购置按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三、管理要求
1、在编制资产目录的基础上,必须建立既反映实物量又反映价值量的台帐、卡片等核算管理档案,正确记录和准确统计资产增减变动、结存配置等状况。

2、严格履行资产购置、分拆组合、调换转移、盘盈盘亏、报废处理等控制程序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处理;定期进行实物清查盘点,保证资产账卡实相符。

3、及时对资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处于安全完整和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擅自拆除、转移等现象。

四、资产账卡管理
1、资产管理员按制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编码规则分别予以编号,并登记资产台帐、填写资产定位卡、粘贴资产标签。

使用部门有责任协助行政部确定资产编码及粘贴标签。

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必须随时观察标签的粘贴状况以确保正常,如发现有标签脱落情况要及时粘贴或通知行政部补救粘贴。

1.1固定资产编码:三级9位
编码规则如下:XXX — XXX — XXX
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股份公司-100
各地公司以开业顺序作为一级编码排序,如:哈尔滨公司-101,北京公司102…洛阳公司-111。

二级:电脑类— 10
设备类— 20
办公家具类— 30
其它类— 40
其中电脑类包括:公司统一购置的台式电脑,各地公司购置的公用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等;设备类包括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电子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办公家具均归入办公家具类;店招、导视等展览展示设备归入其它类。

三级:资产自然序列号。

以成套形式构成的固定资产,粘贴标签时在三级编码之后用“-”加自然序号(给组合件编号)。

例如:电脑(四件套: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
资产编号100 10 0001
标签编号100100001-1、100100001-2、100100001-3
1.2低值易耗品编码:二级6位
编码规则如下:DZ — XXXX
一级二级
一级:低值易耗品-DZ
二级:资产自然序列号。

例如:科密80G移动硬盘
资产编号:DZ0001
2、台账管理
资产台账是以每一独立的资产项目为对象,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1)和低值易耗品明晰表(附件2),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日期、原值、购置人、使用部门等原始资料,资产管理员在确定使用责任人的同时填制资产定位卡;资产报废、调出时,则应登记有关信息并作注销登记;资产盘点时行政部要核对账卡实物,保证相符。

3、责任部门卡片管理
资产管理员以部门为单位,建立与资产实物对应的资产定位卡(附件3),卡片应体现资产编号、名称、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一式两份,经由资产使用人、责任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行政经理签字后,责任部门和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必须保证实物与卡片信息的统一,随时备查。

4、资产标签管理
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台帐编制实物标签(附件4),并及时进行粘贴。

标签应体现资产编号和资产名称。

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必须随时观察标签的粘贴状况以确保正常,如发现有标签脱落情况要及时粘贴或通知行政部补救粘贴。

五、资产事务性管理
1、资产登记管理
资产发生购置、报废、转让、维修等变动时,由使用部门(申请部门)提出,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如领用需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批准等),行政部须登记资产台账、填写(变更)资产定位卡。

2、资产实物管理
2.1资产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物织验收工作,验收参加部门应由采购部门、
行政部、使用或申请部门、财务部组成,特殊或专业要求较高的,要有具备验收能力的专业人员参加。

2.2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要由使用部门负责并落实到人;行政部和使用部门每年(12月25日)进行资产的全面盘点清查,每季度(季度末25日至月底)进行资产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3对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变化的,行政部要组织新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协调办好资产实物和相关档案的交接手续,按照资产内部转移单(附件5),填写资产基本信息,分别由新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签字确认,同时行政部须对资产进行检查后签字。

2.4对于相机、移动硬盘等临时借用资产,按照资产借用情况表(附件6)办理相关借用手续,详细填写资产基本信息,由借用人和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归还时由行政部验收签字后将表单存档备查。

3、资产维修
资产的日常修理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维修申请表(附件7),提交OA审批,紧急情况,无法先申请的,由总经理同意后先维修后补报批手续。

4、资产的报废
报废条件:资产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经过鉴定,证明无法修复和使用的;非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确实无法修复的;质量低劣,使用年限未满,但无法修复的。

报废程序: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8),使用部门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提交OA审批;因个人原因导致资产提前报废,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资产检查
1、为了加强对我公司系统资产的管理工作,股份公司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清查。

2、各公司行政部每季度(季度末25日至月底)进行资产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3、股份公司资产清查小组每年(12月25日,节假日顺延)进行资产的全面盘点清查。

3.1资产清查小组成员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各地公司财务部、行政部组成。

3.3资产清查内容包括资产实物、资产台帐、资产定位卡和实物标签,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资产、可移动电子设备等。

对其它资产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各有关各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3.2资产清查完毕后,各地公司行政部应编制资产盘点清查报告,说明盘盈、盘亏原因和责任及处理建议,经股份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3个人原因所造成的资产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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