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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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 合作创作的作品。两人 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
合作作者: 1、各方具有共同创作 的合作意图。 2、合作各方事实上有 共同的创作行为。 3、共同的创作完成了 一个著作权意义上的 作品。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主体概述
• 通常认为,作者具备两个条件: • 第一,作者只能是具有直接的思维能力的
自然人; • 第二,作者必须实际创作了作品。创作是
设计并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为,是从构 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
著作权主体概述
• (二)拟制作者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备下列条件时下,才被视 为作者:第一,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 即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员负责组织该项创 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自 发进行;第二,创作思想和表达方式代表、体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一般是依法或者按照 章程而体现出来;第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 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常见的拟制作者 的作品有政府工作报告、大型百科全书、单位工 作总结等。
• 郑忠中与克鲁斯、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特定要求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 权属于受托人。
案例简析
• 北京时代东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卢建中 著来自百度文库权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内容提要
1 著作权主体概述 2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主体概述
著作权主体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依法对作品享 有权利的人。
•(一)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
这是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分类。自然人,包括中 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第37 条的规定,必须具备合法、财产、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独立 责任四个条件。“其他组织”应理解为1991年《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上“非法人单位”的范围,即包括经核准登记的 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著作权主体概述
• (三)作者的推定 •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作者的认定
实行推定原则,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作者的署 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和法人等团体的实际名称, 还包括假名、艺名、简略名称等。署名的通常方 式以作品的种类、作品的利用形态等确立的习惯 而定。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六、视听作 品
即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可按照合同约 定获得报酬。 但是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 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概述
• 对著作权主体进行这类划分的意义在于: • 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原始著作权主体可能享有
完整的著作权,而继受主体则不能拥有完整的著 作权。比如,人身权利只能由作者这种原始著作 权主体享有。
著作权主体概述
• (三)本国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
• 这是以国籍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本国著作权主体指具有 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著作权主体 指不具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五、汇编作品
定义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 材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 编作品。汇编作品分为集合作品和事实作品。集合作品是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而形成的作品,至于其中的作 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是否享有著作权在所不问,如报纸、期 刊、百科全书、论文集等;事实作品又称数据汇编,是将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事实汇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作 品,如数据库作品。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不在于被汇编的对 象是作品还是非作品,而在于材料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 上。因此,被汇编的对象是否享有著作权并非汇编作品形 成的条件。
2002年5月,高丽娅向法院起诉,要求学 校返还教案本并赔偿经济损失。
学校认为,教案属职务作品,所有权应 归学校,学校对其处分不够成侵权。而且, 学校曾通知高丽娅取回,但其一直没有取, 学校也已尽到了通知义务。因此,法院应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简析
高丽娅诉学校教案侵权案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教案是原告为完成教学 工作任务而编写的,应当属于职务作品。但 是,教案编写并不是主要依靠学校的物质技 术条件完成的,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法律责 任的。依照《著作权法》之规定,教案作品 的著作权应归原告所有。
• 2003年9月23日,时代东华公司与他人签订将秦瘦鸥小说《秋海棠》 改编成电视剧本的委托创作协议,并以对剧本不能与卢建中达成一致 的修改意见为理由,不再履行与卢建中签订的协议。
•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合同,卢建中按期提交初稿并经时 代东华公司认可后,时代东华公司应当支付酬金。卢建中按照合同约 定提交了初稿,并针对时代东华公司提出的十六条意见表明了本人的 修改想法,并表达了可以开始修改第二稿的意见后,时代东华公司没 有明确表示反对也没有通知卢建中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创作协议,却 单方将同一剧本另行委托他人改编创作。因此,应当认定卢建中已经 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代东华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 的剧本酬金,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时代东华公司关于其对卢建中创作的剧本提出过实质性的 意见或异议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合 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时代东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卢建中。 时代东华公司在没有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卢建中的情况下,以 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付应付的剧本酬金拒绝履行合同,没有法律依 据。
• 协议签定后,时代东华公司按期支付了2万元定金。2002年9月,卢建 中向时代东华公司交付了剧本的分集大纲。时代东华公司如约支付了 4万元酬金。2002年12月,卢建中向时代东华公司交付了29集剧本初 稿,共计30余万字。
• 2003年4月12日,卢建中致时代东华公司《关于修改<秋海棠>剧本 的想法》书面信函,其中载有时代东华公司提出的16条剧本初稿讨论 意见,卢建中对剧本的修改提出了个人意见:“我个人对初稿比较满 意。因时间关系,粗糙和遗漏在所难免。通过征求采纳大家的意见, 我觉得现在可以开始修改第二稿。……”
著作权主体概述
• (二)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 这是以权利取得的方式标准进行的分类。原始著作权人, 是直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 人。作者为主要的原始著作权的主体。此外,职务作品的 雇主和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有时也可以成为原始主体。继 受著作权人是指通过继承、受遗赠、受让、受赠等方式而 获得的著作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的权利来自原始著作权 人的权利。
• 2002年8月28日,卢建中与时代东华公司签订《委托创作协议书》, 约定的主要内容是:时代东华公司委托卢建中将秦瘦欧的小说《秋海 棠》改编创作成电视剧本(简称剧本),用于摄制电视连续剧及相关 影视、音像产品;剧本总集数不少于20集;于200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初稿;2003年1月31日前全部定稿;电视剧本版权归时代东华公司所 有;卢建中在该剧中享有编剧署名权;剧本酬金为每集1万元,20集 (暂定)共计20万元;签约之日按10%给付定金2万元;卢建中提交分 集大纲并经时代东华公司认可后支付20%即4万元;卢建中提交初稿并 经时代东华公司认可后支付30%即6万元;完成定稿并最终审查通过后 支付30%即6万元;该剧开机拍摄后5日内付清余款2万元等内容。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演绎作品
定义
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经过独创性的 再创作而产生的作品。包括改编作品 、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
• 演归绎作品属
演绎人对演绎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只能对演绎的作品 主张著作权,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 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归属
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汇编人。汇编人多为自然人, 如果自然人的汇编行为构成了职务的行为以致形成了职务 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归属就按照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 定处理。如果被汇编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那么应注意: 第一,汇编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汇编的作品的 作者的许可;第二,存在被汇编的作品的著作权和汇编作 品的著作权两个著作权,他人如果利用其中的某个作品, 就必须取得该作品之作者的许可,如果他要利用整个汇编 作品,那么只须取得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被汇 编的是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汇编人仅就其 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者形式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概述
• (四)作者和其他主体
• 这是以是否参与了直接创作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作者是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另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其他主体 指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通 过继承、赠与、委托关系获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者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通过委托合同、职务合同获得著作权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 其他组织有权在职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即作品完成2年 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 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 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其他 组织享有。
案例简析
高丽娅诉学校教案侵权案
高丽娅为某学校教师,从1990年至2002 年,按学校要求,高丽娅每学期都要编写 和上交教案,先后上交教案48册。后高丽 娅要求返还教案,但学校只归还了4册,余 下44册下落不明。
著作权主体概述
• 在没有确立通常习惯时,也应当考虑经济 技术因素对署名的影响。进入数字时代以 后,作者在作品上的信号、记号等可以机 读的方式识别的,也应当包括在作者署名 的范围内。WCT第12条规定,缔约各方应 对未经许可去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 息的行为加以规制,而权利管理信息是指 识别作品、作者、作品的任何权利的所有 人、或者有关使用该作品的期限和条件的 信息,以及代表此类信息的任何数字或者 代码。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7)也做 了类似规定。
• 北京大学出版社与张孝民出版合同纠纷上 诉案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有法 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 该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主体概述
• 著作权法上将主体划分为本国主体和外国主体的 意义在于:
• 对他们的作品保护的条件不同。本国主体的作品, 自创作完成时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主体的作品 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如 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共同参加见了 国际条约,或者与中国签订了保护著作权的双边 协定,或者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出版等。
著作权主体概述
• 对著作权主体进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 • (1)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原则上,自然人的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保护期自创作完成开始保护,采 死亡起算主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其保护期也自创作完成开始保护,但采发表起算主义。 • (2)确定诉讼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 案件的诉讼主体,但有些组织却不能。
著作权主体概述
• 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主体分为作者和其他主体的意 义在于:
• 他们享有的权利完整性不同。作者可以享有完整 的著作权,而其他主体不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例如,因继承、转让而成为著作权主体的人不能 享有基于作品而产生的人身权利。
著作权主体概述
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作者 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即创作文学、艺 术和科学作品的人,是进行独创性创作并借 助一定形式表现其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 智力成果的人,是对作品的独创性作出了实 质性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