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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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公示对象(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3、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

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5、公示程序(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部门的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6、对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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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3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3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____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_____章程》、《_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____转发(____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____》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____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____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

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

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

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____发布公告公示通知;(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____为主受理群众反映,____核实。

上级____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____核实,也可责成下级____进行调查并报结果;(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一)____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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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市委市建管委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公式方案:
一、公示对象
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者。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及现实表现;第一次向党组织交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人姓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入党前培训时间及培训成绩,政审情况。

三、公示范围、形式、时间
公示范围为本支部所涉及的行政单位。

公示的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张榜公示,也可以下发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从公布之日起以7——10天时间为限。

四、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的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个人反映情况须属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有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
访,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无不良反应,可按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一种监督机制,而不是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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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将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党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公示,以增加党内监督和透明度,推动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单位决定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通过公示党员的表现和处分情况,激励党员们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党员的自我约束意识。

2. 加强党内监督:公示制度可以让党员之间相互监督,促使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3. 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公示制度有利于筛选出优秀的党员,推动党员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三、公示范围和内容1. 入党申请公示:对于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等。

2. 转正申请公示:对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个人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党内活动参与情况等。

3. 党纪处分公示: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处分的具体情况、党纪党规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四、公示程序1. 公示发布:公示信息应由党委或纪委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示时限: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确保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示内容。

3. 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可以通过单位内部公告栏、电子屏幕、单位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确保党员能够方便地查阅。

五、保密措施1. 个人隐私保护:在公示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党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 公示信息真实性:公示内容应确保准确、真实,不得故意歪曲或编造事实。

3. 公示结果保密:公示结束后,应及时撤下公示内容,避免对党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六、监督和反馈1. 党员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应相互监督,对于公示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党员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2. 反馈机制:党员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委或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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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标题: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引言概述: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党组织将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内表彰、奖励、惩罚等情况公开,以增强党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党内监督和民主管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内民主和廉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1.1 增强党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示党员的表彰奖励情况,激励党员模范行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公示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警示全体党员,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1.2 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 公示党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鼓励党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 公示党员的参预党内活动情况,促进党员积极参预党组织活动,增强凝结力和战斗力。

1.3 强化党员管理和监督- 公示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 公示党员的组织关系、党费缴纳等情况,提高党员的自律性和组织观念。

二、促进党内民主和决策透明2.1 增强党员参预意识- 公示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等会议情况,促进党员参预党内民主决策。

- 公示党员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预度和认同感。

2.2 加强党内信息公开- 公示党员的党内活动、政治立场等信息,增加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 公示党员对党内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促进党内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

2.3 推动党内选举制度改革- 公示党员参加党内选举的资格和竞选情况,增强党员对选举活动的参预度和监督力度。

- 公示党员对选举候选人的评价和支持情况,促进选举公平公正,增强选举的合法性和效力。

三、强化党内监督和问责机制3.1 加强党员互相监督- 公示党员对其他党员的评价和监督情况,促进党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匡助。

- 公示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提高党员对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健全党内问责机制- 公示党员对党内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情况,加强对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 公示党员对党内工作失职失责的批评和整改情况,推动党员及时纠错和改进。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公示的实施权限,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

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和方式。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单位或部门为主。

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

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示的主要程序:(1)确定对象。

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2)发布公告。

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

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收集意见。

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

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

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研究处理。

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

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和表彰情况,可以激励党员积极向上、勇于担当,同时也可以增加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党员发展的透明度: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情况,使党员之间相互了解,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 激励党员积极向上:公示杰出党员的表彰情况,可以激励其他党员向优秀的模范学习,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推动党组织的发展: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情况,可以引导党员积极参预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三、公示内容1. 党员发展情况:包括党员入党申请、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豫备党员培养、正式党员培养等各个阶段的情况公示。

2. 党员表彰情况:包括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表彰情况公示。

四、公示方式1. 公示栏:每一个党支部设立党员公示栏,公示栏上应当清晰、醒目地展示党员发展和表彰情况。

2. 网络平台:党组织可以建立党员公示的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方式公示党员发展和表彰情况。

五、公示程序1. 党员发展情况公示程序:(1) 党员入党申请公示:党员申请入党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征求党员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公示: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入党积极份子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3) 豫备党员公示:豫备党员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豫备党员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4) 正式党员公示:正式党员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正式党员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2. 党员表彰情况公示程序:(1) 党员先进个人公示:党组织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后,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被表彰人的事迹和成就,征求党员的意见。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员发展公示制
为加强和改进
党的建设,按照
*******的要求,抓好
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发
展壮大党员队伍,保持
党的先进性,严把党员
发展入口关,对申请入
党的同志,通过看现实
的思想政治状况、现实
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态度和对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所作的贡献进行全
面考察,保证党员发展
质量。

决定实行党员发
展公示制。

一、公示的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
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
情况、工作表现情况。

2、被批准为预备党员
的有关情况。

3、预备期满拟转正的
预备党员的情况。

二、公示的方式:
在公开栏里进行公开。

三、公示的时间: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
分子时公示。

2、在召开支部党员大
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
备党员前十天公示。

3、被党委批准为预备
党员后公示。

4、预备期满拟转正前
十天公示。

四、公示资料的归档
由各支部将每次公开
的内容、方式、时间及
材料建档,由支部统一
管理。

在每一次召开支部党
员大会前,都要广泛收
集公示后群众反映的
意见,并以此作为是否
发展,接收,转正的依
据之一。

同时将公示征
得的意见报局党委。

五、本制度从20**年*月*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标题: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引言概述:党员公示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通过公开党员信息,实现党员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党内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已成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加强党员信息管理1.1 建立健全党员信息库建立统一的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确保党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定期更新党员信息定期对党员信息进行更新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避免信息的滞后和失实。

1.3 加强信息保密措施加强对党员信息的保密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二、规范党员公示程序2.1明确公示范围和内容明确党员公示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党内表彰奖励、党员违纪处分等内容,确保公示信息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2.2规范公示方式和时间规范党员公示的方式和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如公告、网站公示等,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开透明。

2.3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党员公示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委员会,加强对公示程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示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党员教育培训3.1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3.2加强党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党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3.3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四、推动党员公示制度创新4.1借鉴国际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党员公示制度做法,不断完善我国党员公示制度。

4.2探索信息化手段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党员公示工作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提高公示效率和便利性。

4.3鼓励党员参预鼓励党员积极参预党员公示工作,提高党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党员公示制度的落实和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便党内外群众对照监督。

2、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时间及现实表现。

三、公示时间、范围及形式
1、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

公示期限为7-10天。

3、公示形式:村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依据“谁公示谁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公示对象,支部不得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对条件暂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对群众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或无事实依据的公示对象,应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
转正。

五、公示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公示的组织实施和问题的调查处理,联系人为村支部书记。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核实情况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公示对象和反映问题的人造成不利影响。

3、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发展党员公示制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我村实施。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党员公示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素质,根据郑州牧专校团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一、公示对象:被支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讨论,对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员,报请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后,进行入党前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需要公示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如监督电话、民主测评情况等。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7天。

公示期满后,人文系党支部将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并将公示结果装入档案。

四、公示程序公示程序分四个步骤:1.对拟发展对象,从系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公示。

2.党小组安排专人受理来访和收集、反馈反映的意见。

3. 党小组落实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4.系党支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吸收入党或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五、有关要求1、公示期间凡以组织名义反映情况或问题的,要在反映情况的文字材料上加盖公章;口头反映情况的,应由该组织的有关负责人出面反映。

2、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的有关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口头反映情况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3、对匿名举报,线索清楚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举报,线索不清楚的,可不予调查。

4、人文系各党小组对反映情况、举报问题的群众要予以支持和保护,严格为其保密,如有违反纪律,泄露群众反映、举报的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待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在单位及职务、本人简历、参加培训情况,团组织推荐情况。

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组织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容受奖惩情况。

三、公示时间:公示的时间为十天。

四、公示形式及范围:公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公示的范围,以党支部为单位公示,张榜公示应选在便于师生员工知晓的公开场所进行,逐步推行在学院党建网络公示,要考虑让尽可能多的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五、公示程序:1、公示对象。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后,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列为公示对象。

(2)经支委会议研究提出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工作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总支予以指导。

2、收集反映。

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种意见,制作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来信(访、电)登记表》。

公示截止后,要制作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公示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3、调查处理。

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最后由党支部对照党员标准提出是否发展(转正)的意见并报党总支同意。

同意发展(转正)的,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办理。

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将发展(转正)对象的公示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及研究的意见向全体党员报告。

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依照市直工委通知精神,对进展党员公示制作出了新的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对象:经党支部研究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经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支委会讨论拟进展的对象;预备期满经支委会审议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程序与步骤: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个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通过党支部的考察,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进行培养考察。

进展对象公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至少一年的培养考察后,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进展对象后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方可报总支、党委预审。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公示的内容与时刻: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样式,公示时刻一样为7天左右。

四、公示结果登记:各时期公示终止后,党支部应将公示情形填入相应的«公示情形登记表»。

进展对象报党委预审时,入党材料中应有«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形登记表»和«进展对象公示情形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报党委审批时,入党材料中应有«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形登记表»。

附:各时期公示样式和公示情形登记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依照进展党职员作程序要求,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情形公示如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职业,×××党支部于××年×月×日讨论确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什么意见,请于×月×日前向×××党支部或九江供电公司党委工作部反映。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公示工作在所属党委指导下,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实施。

2、公示的形式由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确定,农村可利用村务公开栏,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宣传栏,以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3、公示范围原则上在拟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工作范围内进行。

4、公示的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之前;拟发展对象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

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5、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相关情况。

基本情况主要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详细工作单位(所在村、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6、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和形成的结论,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归档。

7、市委组织部收到基层党委报来入党材料之后,深入基层支部检查公示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每一名新党员的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程序发展的一律不予审批。

2、基层党委报来入党人员有关材料之后,市委组织部要首先深入基层检查公示情况,对没有按要求实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3、对基层上报的入党人员有关材料,原则上一周之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批复。

4、审查内容:公示情况、培训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大会召开情况,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党员发展的程序等。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备制度1、基层党委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时,应提前一周将培训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授课内容、考核方式等。

2、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严把入口关,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把党员的条件、标准、发展程序及发展对象等及时向群众公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少数人关起门来搞党员发展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公示的对象: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3.公示的主要内容:“五公示三监督”。

“五公示”即:(1)公示党员条件。

主要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2)公示发展对象。

即把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公示,让党内外群众对照党员条件,对公示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衡量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3)公示发展程序。

即把发展党员工作所必须的程序及拟发展对象和转正对象的申请入党(转正)时间、党组织的培养、培训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在党内公开的基础上,在校园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

(4)公示举报电话。

公示党的组织部门和纪委的电话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5)公示处理结果。

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监督”即:(1)监督公示对象。

主要监督其思想品质、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有关党务工作者。

主要监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的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搞不正之风,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3)监督基层党组织。

主要监督其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4.公示的方法与形式。

党委统一制作公示栏,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5.公示的程序与步骤。

(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

拟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转正之前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的结果。

6.公示的期限。

对入党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举报电话等作为固定内容,在公示栏中设置固定标牌,常年公示;对拟发展对象、拟转正党员名单和培养、培训情况及对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等,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1、支委会研究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同意,党支部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及工作岗位;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对象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培训情况及入党介绍人;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应转正时间、申请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地点、联系渠道、联系人及公示起止日期等。

三、公示范围、形式及时间:公示范围为南龙乡中心小学党支部所属各个学校。

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公示结果的使用:1、对无不良发映和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和转正,或反映的问题虽严重但查无实据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公示对象的发展或转正问题。

2、出现下列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1)思想政治品德有问题的。

(2)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的。

(3)危害党和人民利益,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4)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外产生恶劣影响的。

(6)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

3、对反映的问题性质较严重,一时难以查证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或转正,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预备党员暂缓转正的,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五、公示要求:1、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进行反映的,应当用真实姓名。

2、反映的内容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不清或道听途说的,不作调查;对没有反映实质性问题的匿名信件、电话不作调查;对一些虽未署真实姓名,但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晰、情节较严重,有据可查的来信或电话,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1)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2)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必要时可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培养人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的其他内容有:(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3)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需要党员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有:(1)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

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2)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党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群众所提的意见,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公示形式。

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各自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特点,按照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多种公开形式并存。

农村牧区党支部可以在村务公开栏中开办发展党员公示专栏;街道社区党支部可以利用党员活动室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利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会议、内部刊物、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

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五、公示时间。

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

期限一般为7天,具体时间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六、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为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监督,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等内容。

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单位等。

四、公示程序1、公示。

发展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工作或服务区范围内进行。

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工作或服务区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及醒目地点张贴展示。

2、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3、调查核实。

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其中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一般由公示对象所在党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党支部做好协助工作。

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过程中,党委和党支部要注意相互沟通和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4、调查结果的使用。

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1)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按预定方案进行,并在公示结束后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公示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责其限期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不予发展。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

(5)对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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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试行意见
各乡(镇)党委、青龙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委:
2004年3月起,我市在各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将其基本情况向群众进行公开和明示。

公示制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知晓面,加强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群众公认性,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公示方法及反映问题的处理
党支部研究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要进行公示。

1、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由党支部负责实施,在党支部同意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可参照附件一)。

经公示后,对没有意见反映、反映问题不实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制定培养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教育考察;有一定问题的,应暂缓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问题严重的,应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公示,由党(工)委负责实施,在党支部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市委组织部预审合格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由党(工)委按照组通字〔2004〕9号文件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可参照附件二)。

经公示后,对没有意见反映、反映问题不实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有一定问题的,要加强教育并延长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时间;问题特别严重的,应取消其入党资格。

3、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由党支部负责实施,在党支部同意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可参照附件三)。

经公示后,对没有意见反映、反映问题不实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有一定问题的,要加强教育并延长预备期;问题特别严重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应指派专人(2名以上正式党员)在1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待问题调查核实后,党(工)委应将调查核实情况存档备案。

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装入公示对象的党员档案。

调查结果影响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影响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二、公示内容
1、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情况。

2、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所属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

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情况。

三、公示地点和时间
公示地点可在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厂(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5——7天。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公示制落到实处
1、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是新形势下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工)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各党(工)委要认真指导党支部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

对公示通过的同志,党支部要教育他们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公示未获得通过的同志,党支部应当向本人说明未被通过的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改正不足,争取早
日加入党组织。

同时,要认真引导党员、群众做好对公示对象在思想品质、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3、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市委组织部半年抽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各党(工)委每季度检查一次,不定期进行抽查。

对不建立公示制度或搞假公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受党组织指派,对发展党员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有关人员,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公示对象本人的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对不负责任、调查失实的,要追究调查人的责任。

有关人员不为举报人保密,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不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公示举报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对借公示之际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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