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与政府采购的不同

合集下载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是指由国有企业进行的物资采购活动,其采购方式的选择则是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进行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可以分为招标采购、比选采购和直接委托采购三种形式。

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物资采购,以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比选采购方式是指通过邀请几家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同时报价,然后从中选择最优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直接委托采购方式是指直接向某一供应商委托采购,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

在选择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需要考虑采购项目的特点。

如果采购项目涉及较高的投资金额或者较高的风险,建议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公平。

如果采购项目较为简单或者紧急,可以选择比选采购或者直接委托采购方式。

需要考虑供应商的竞争情况。

如果供应商众多,资源充足,可以采用招标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来选择最优的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较少,或者具备独特优势,可以选择比选采购或者直接委托采购方式。

还需要考虑采购成本的因素。

招标采购方式可能会增加一些中间环节的成本,如招标文件的编制成本、评标专家的费用等。

比选采购方式可能会增加一些供应商邀请和报价的成本。

直接委托采购方式可能会减少一些中间环节的成本,但需要保证供应商的诚信性和质量。

国有企业在选择物资采购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特点、供应商的竞争情况、采购周期的紧迫程度和采购成本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灵活运用各种采购方式,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节约物资采购成本。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政府采购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以货币支付的形式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的过程。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因为政府采购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国货,这不仅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能够推动国内产业的发展,提高国货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首先是因为政府采购是国家的主体活动,是国家对于市场的引导和规范。

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全球市场上的产品种类非常繁多,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国货,这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提高国内产品竞争力。

政府采购乃至政府的每一项支出都是国家千千万万个家庭的税收,在政府采购方面优先选择国货也是对纳税人所交纳税款的一种负责任表现。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有利于刺激国内产业的发展。

政府采购是对市场的影响和引导,如果政府采购能够优先选择国货,那么就会刺激国内产业的发展。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选择国产产品,从而对国内相关产业进行扶持和激励,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这有利于提高国内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促进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能够提高国货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是与政府相关的重要行为,政府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形象和品质对于国家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都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政府采购能够优先选择国货,那么国货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就会得到提高。

这有利于国货的品牌建设和形象塑造,为国货的推广和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国货,还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国家的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政府采购能够优先选择国货,那么就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选择国货意味着国家对于相关产业和企业的支持和扶持,这有利于维护国家产业的发展和安全,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的独立和自主。

国企招标的定标程序应有别于政府采购

国企招标的定标程序应有别于政府采购
矛盾在于公正与效益的取舍问题上 .由于行政监管部 fx招标进行监管是以维持公正公平为出发点 .而且行使 -C ] 监管 的依据是相关 的法律法规 。而企业采购 的目的往往是 以从经济效益为 出发点 . 因此 . 这两方面往往会发生冲突.

国际招标 . 该企业委托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维普资讯
6 7
国企 招标 的定标程 序
应有 别 于政 府 采购
广 东机 械 进 出 口 国际招 标 有 限 公 司 詹 国伟
招投标 法 自20 年 1 1日颁布实施以来,招标采购成 为一股势 00 月 不可挡的趋 势在 采购手段方 面成为主导 ,这对提 高采购效益 、防止腐
有给予企业适 当的灵活性和行政部 门教条式 的监督有关 。
国企招投标存在 的问题及 其原 因
目前 ,国企招标遇 到的最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两个 ,一 个是公平与效益的矛盾 ;另一个是招标采购决策机制 的缺 陷影响采购效 果。下面将用实际案例予以阐述 :
很 多案例说明企业在这种教条式的监督下企业只能无奈的
接受一个不是最优的选择。这将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实现资
源的优化配置 , 无法形成 良 的经济循环 ,从而使国有企 性
业的竞争 力将得 到进一步的削弱,而最终被市场淘汰。下
面举一个我们在实际业务中碰到的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
某 国有企业为采购一台进口机床 .按照规定必须进行
1 .在公平与效益发生冲突时, 只能选择公平。
件 .投标 文件 和评标办 法的理解以及该评委 的专业水平 。
同一档次 .用哪一个厂家的设备都没有问题 . 虽然 B 公司 随后发来澄清 函说可以满足招标文件 的交货期 . 但是 ,根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是如何定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

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

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

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

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

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

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

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3.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政府采购制度,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指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制度。

即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程序和组织体系等内容的总称。

4.《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依照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制衡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新时期国有企业采购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新时期国有企业采购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新时期国有企业采购问题及对策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而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采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采购流程不透明、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成本居高不下等。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采购的现状与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推动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水平和效率。

一、国有企业采购的现状与问题1. 采购流程不透明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着采购流程不透明的问题。

由于采购流程缺乏透明度,导致了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腐败、权力寻租等现象。

这不仅浪费了国有企业的资金资源,还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2.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国有企业的采购过程中,采购程序往往不规范。

一些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纵招标、招投标等情况,这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还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3. 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环节不够规范和成本控制不力,导致了采购成本居高不下。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对策与建议1. 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强化采购流程的透明度,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和制度,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内部监督。

2. 提高采购人员素质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强化职业操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采购活动的流程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控制成本。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监督,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杜绝失信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品质。

5.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深入开展,采购体系也在不断推进,物资采购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

国有企业在采购物资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本文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进行探讨。

一、原则和方法在采购物资时,国有企业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采购目标、数量、价值、复杂度、市场环境等。

根据采购目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对象的不同,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国有企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避免出现任何贪污、受贿、挪用、变相抬高价值等不透明行为。

二、物资采购方式1. 竞争性招标采购竞争性招标是国有企业采购物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通过公告,广泛公开征集供应商,让供应商根据公开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投标,让投标额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这种方式具有价格优势、合理性和公正性的优点,可以确保采购结果达到质量、数量和经济效益的要求。

邀请性招标采购是国有企业在市场上有明确目标和需求的情况下,根据内部规定,在一定数量范围内邀请厂商提供报价。

邀请提交的厂商人数不得少于三家,以保证竞争性。

这种方式相较于公开招标有更高效的采购周期和比较合理的价值水平。

3. 直接采购直接采购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它在市场上少数具有独特性、垄断性或特殊性的物资采购时使用,也可以在必须利用某个供应商制定一定数量或价格的情况下采用。

这种方式非常灵活,采购周期短,但成本较高,缺乏竞争,精益挑选供应商的能力不强。

三、选择采购方式的因素在国有企业采购时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采购物资的性质根据物资的性质,具有独特性、垄断性及技术属性和较高的专业性,或采购的物资比较简单,选择的采购方式不同。

根据采购物资的数量和价值大小,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大量和较高价值的采购需要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否则会怀疑涉嫌作弊。

3. 采购周期和紧急程度根据采购周期的长短和紧急程度,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国企采购为何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

国企采购为何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
会议报道
国企采购为何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
□文/冯君
编者按
12月7日,“2019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论坛”在北京举行。 此次论坛以“公 共采购深改进行时”为主题,邀请了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的领导和科研机构(含 高校)的学者发言。该论坛秉承立足中国实际、助力顶层设计的理念,围绕公共 市场与政府采购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国际关系学院的“公 共市场与政府采购论坛”已成功举办12届。该论坛以层次高、规模大、成果多、 影响广而在业内颇负盛名,是业内公认的学术盛会。
立法之初,国企采购是否考虑纳入 两法的管辖范围,又是出于哪方面 的考虑而最终没有成行呢?
在“2019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 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处 长、副研究员吕汉阳针对这个业内关 心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国企 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法管辖
吕汉阳指出,现行法律中,关
于招标采购的两部大法分别是《招 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从 法律性质上来说,《招标投标法》 更偏重于程序法,其强调市场竞 争,规范任何进行货物、工程、 服务采购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 主体。《政府采购法》偏重于实体 法,强调行政管理,规范各级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 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采目录 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 暂行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体现“简政放 权”要求。取消了国有金融企业集 中采购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环 节,更好地发挥企业自主决策权,强 调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和加强 风险管控,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二 是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在明确国有金 融企业集中采购原则和管理框架的基 础上,要求加强企业组织和制度建 设,建立健全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 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三是加强 社会公众监督。新增了集中采购的

政府采购与国货

政府采购与国货

功, 提高 自主品牌 的国际 竞争力 。 例如 国
产软 件在 政府 采购 中所 占比重低 的一个 主要原 因就是 国产软件 的兼容 性比不上
采购保护 国内企 业这一 既成事 实。 如美
国有专 门的 “ 买美 国货 法案 购 ,明文规 定政府机 关必须优 先采 购本 国货 物, 否
进 口软 件, 因而达 不到 电子政务 “ 统一技 术标准 、 统一 系统平 台” 的原 则要求 。 可
括 “ 送”在 内,如果去 除 “ 送”部分, 赠 赠
本国软 件企业 实际上 只得 了4 0 万元 的 00
对很 多国外车都排 斥, 并不是韩 国车一 定 比日本 车好 , 但是 在韩 国人 认为 “ 买 我 这个 品牌 ,在 某种程度上 我会让 它变得 更好 ” 韩 国人 对韩 国汽车支持 使得韩 国 。
维普资讯
购。 货 国
国 货运 动植根 于 中外 政治 经济较 深 层次 的竞 争之 中 . 提 倡 国 货 并 4I  ̄ 济 上 的 中 外交 流 , < HP I
文 /易棉 阳 曾 鹃
月 1日实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采购 法 第十 条规定 :政府采 购应 当采 购本 “ 国货物 、 程和服务 。 有下列情 形之一 工 但 的除外 :一 ) ( 需要采 购的货物 、 工程或者
汽车 已经到 了最危急 的时刻” 民族 自主 。
喜的是 , 年4 1 日, 今 月 4 由金 山软件 、 神
州数码 、中关 村软 件等 2 家 主要 国产软 0 件公 司在北京成 立了 “ 长风开放 标准平
抵韦 外 货往往是 由一些政 治 、军事 l
的突发事件而 引起 的,又 随着这种 冲突 的结 束而平 息 、 消亡, l 货着重 不买 抵韦 外 不卖 ,在对 外经济 交往 中往往 带有一定 的盲 目性 。而 国货 运动则植根 于 中外 政 治经 济较 深层次 的竞争之 中,提倡 国货 并 不排斥经济 上 的中外交流 。在 明确 了 两者的 区别之后, 我们接 下来讨论 目前 我 国的政府采购与 国货 问题 。

902 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国有企业

902 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国有企业

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国有企业前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为满足公共利益或行政事务需要,使用国家财政预算或者其他资金,依法从企业或者其他法人以及个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中国,政府采购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通常占GDP的10%左右,更是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形象,因此政府采购环节的透明、公正、公平非常重要。

政府采购制度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透明、公正、公平,中国有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

其中,政府采购一般分为招标、谈判和单一来源三种采购方式,并且采购对象通常不能超出4个供应商。

同时,为了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政府采购制度还设置了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以及公开透明的投标、评标和采购过程。

国有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由于国有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大、实力强、资源丰富的优势,因此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也相对较高。

数据表明,国有企业约占政府采购总量的80%,同时国有企业中的央企更是在政府采购中拔得头筹。

这也是因为央企通常拥有更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资金保障,这些都是在政府采购中得到优先考虑的因素。

国有企业与个人企业的比较虽然国有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地位较高,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对这种偏向央企的政策提出了质疑。

例如,对于政府采购中的“限制竞争于四家”政策,很多人认为这是保护国有企业的行为,这样反而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实际上,在政府采购中,国有企业与个人企业相比有各自的优缺点。

例如,国有企业相对较为稳定,但是个人企业则更加灵活和创新,这是在政府采购中需要平衡的因素。

如何优化政府采购制度为了促进政府采购的透明、公正、公平,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培育更多优秀的供应商,例如通过建立公共采购平台,让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削弱央企在政府采购中的优势,例如放宽供应商的数量和限制竞争的范围,以增加竞争。

•建立公开透明的投标、评标和采购过程,例如通过平台公示投标信息和评标结果,从而增强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总结政府采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也是需要完善制度的领域。

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

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

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方通过公开渠道,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标和定标。

公开招标具有透明度高、竞争性强、公正性好的特点,是国企采购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之一。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相对于公开招标而言,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但需要确保邀请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比较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条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适用于采购方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或需要定制化产品的情况。

四、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与多个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比较供应商的方案、技术、服务等条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需要采购方与供应商共同探讨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情况。

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与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无需进行竞争性评选。

这种方式适用于特定产品或服务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一来源采购需要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六、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向多个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服务方案,然后根据报价和服务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

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方需要快速获取报价和服务方案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询价采购需要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上是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和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国有企业需要更有效地采购物资,以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在物资采购中,不同的采购方式有不同的优缺点,因此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采购要求来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招标竞争性招标是最常见的采购方式,它可以引入更多的竞争,能够确保最有利的价格和质量。

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大量有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物资,可以公开透明地进行,便于监督和管理。

优点:1. 竞争性招标可以获取最有利的价格和质量。

2. 满足国有企业的公开透明的要求,便于监督和管理。

3. 采购流程固定,程序明确,有法律保障。

1. 竞争性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复杂繁琐,时间长。

2. 适用范围有限,只适用于大量有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物资。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量较小或在短时间内采购物资。

在采购过程中,需要邀请多家供应商来参加招标,透过招标实现不同的供应商的竞标,以达到获取最优价格和质量。

1. 适用于采购量较小或在短时间内采购物资。

2. 通过邀请不同供应商竞标,可以获得最优的价格和质量。

3. 采购流程相对简单,手续相对灵活。

1. 仅邀请几家经过认证的供应商来参加招标,缺乏竞争性。

2. 程序不够透明,难以公开监督。

三、单一来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某些特殊物资和服务,该物资或服务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或只有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或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公开竞争。

采购单位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和审核,确保物资或服务的质量。

1. 适用于某些特殊物资和服务。

2. 经济效益好,往往能达到满意的采购价格。

3. 缩短采购周期和流程,节约时间和成本。

1. 不易保证采购的公平性,容易受到人情、关系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四、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署协议,以确定一定品类的物资和服务采购方式,包括价格、质量、交付时间等细节。

在此期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向供应商采购物资,避免了多次招标的繁琐和浪费时间的过程。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根蒂根基办法、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前款所列项目标详细规模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招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规模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规模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00、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的1.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和规模标准规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山西省的规定在各种项目范围上略有差异在各种项目的数额上一致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多少看法》对国企招招标无影响XX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多少看法》规定了“改革招标招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意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生意业务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蒂根基办法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告诉》规定了“一、改革建筑工程招招标监管方式依照简政放权的请求根据住建部看法精神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改革建筑工程招招标监管方式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过后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报建时明确发包方式并对自主选择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国企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属于“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发包方式并未调整不实行事后备案监督管理四、国资监管制度中有关采购的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已失效;《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仅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有一些省份颁布了相应的制度如《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国有非金融企业的采购管理目前散见于各种国企监管制度中而且更多是从责任追究的角度来阐述的国有企业领导从预防风险考虑按照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或上级集团颁布的制度执行即可(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3、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工程物;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5、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看法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三)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四)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在企业采购产品、服务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未依照规定订立合同的;2、未依照规定进行招标的;3、未进行必要的资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4、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5、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纳有效措施的;6、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7、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8、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职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请求”政纪处罚规定第五条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3、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6、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的(六)国有重要主干企业领导职员任职和公事回避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严禁企业领导职员利用职权为第三条所列亲属及其他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个人处置下列活动:5、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七)山西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职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政府采购知识点总结

政府采购知识点总结

政府采购知识点总结一、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为履行行政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而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政府机构日常运转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合理性,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政府采购体制建设的核心是要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对象、采购程序、公开透明、评标和监督等。

三、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主体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部门、机构、组织等。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区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具有公共财政支出职能的机构。

政府采购主体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原则,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和规则。

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投标、评审定标、合同签订、履约监督等环节。

需求确认阶段主要包括编制采购方案、明确需求、确定采购标准、制定采购计划等。

招标投标阶段主要包括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标书、接收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供应商等。

评审定标阶段主要包括公开评标、确认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等。

履约监督阶段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监督、质量监督、价格监督、信用监督等。

政府采购程序的严密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主体与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包括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标准、履约期限、价格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国企、央企、政府采购与招标28个流程时间期限规定

国企、央企、政府采购与招标28个流程时间期限规定

国企、央企、政府采购与招标28个流程时间期限规定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③、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①、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①、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②、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③、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①、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①、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①、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国有企业物资采
购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和发展。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
评估,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物资的高质量。

需要分析国有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国有企业通常规模较大,涉及的物资种类较多,数
量庞大。

采购方式应能够满足大规模的物资需求,并提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

需要对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均衡考虑。

常见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包括集中采购、
招投标和订立合同等。

集中采购可以集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但可能面临供应链断裂的
风险;招投标可以保证公开透明,增加竞争性,但可能增加成本和时间;订立合同可以提
供稳定的供应,但可能限制了供应商的选择。

需综合考虑不同采购方式的优缺点,选择适
合国有企业的采购模式。

行业的特点也需要考虑。

不同行业的物资采购需求差异较大,如建筑材料和电子器件等。

对于需要定制化物资的行业,可以考虑建立特定的供应关系,以保障物资的质量和及
时供应。

在选择物资采购方式时,应考虑供应商的素质和信誉度。

优质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高质
量的物资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考虑供应商的能力和信誉度,以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应在采购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控和评估机制。

采购过程中存在质量风险、价格风险和
供应风险等问题,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

监控和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
措施,保证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分析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分析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在信息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建立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管理,提高了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采用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和方法,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效率得到有效提升,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虽然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采购流程繁琐、采购周期长、采购成本过高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
谢谢您的观看
THANKS
现代市场经济时期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现状分析
02
采购管理体制的构成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体制通常由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组成。
采购计划的制定依据市场需求、生产计划等因素,需经过审批后执行。
采购计划制定
供应商选择标准
采购合同管理
供应商选择标准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期、服务等,需综合考虑。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定义
具有计划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涉及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采购金额高,采购周期长。
特点
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物资采购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只有及时、足额地采购到所需的物资,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的物资采购管理,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分析
汇报人:
2023-12-29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概述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现状分析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加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对策建议结论
目录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概述
01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建设等需求,依法进行的有计划的购买行为。

国有企业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有企业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范围,因此,国有企业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八号)的规定。

国有企业为什么没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呢?立法者应是考虑到国有企业总量规模大,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所以国有企业并未被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需注意的是,国有企业虽未被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但为了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国企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大量国有企业在采购时都比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三大“疑问”!

政府采购三大“疑问”!

政府采购三大“疑问”!一、国有企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都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但很多地方仍将国有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这里采购主体显然不包括国有企业。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那么我国的采购立法中为什么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呢?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国有企业的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法以及国际政府采购立法都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国有企业的采购要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迫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压力,也将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规制范围。

但是,就我国而言,是否将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到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还要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具体分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们的国有企业不但在总量规模大,而且在结构比例上,主要以竞争性国有企业为主。

尽管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腐败都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不应一概只从采购资金的来源而论,将所有国有企业笼统列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而应根据其不同性质给予区别对待。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资本将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除了原有国家财政投资外,商业贷款、私人资本,甚至外国资本将逐渐进入国有企业,并成为其资本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条件下,政府采购制度在节约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将会极其微弱。

其次,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与WTO其他成员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政府采购
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15.候选人公示及采购结果公告
• 国企采购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非依法必招及其他采购方式:执行企业内部规定
• 政府采购
1.采购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公告中标结果 4.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不足3家的处理
• 国企采购
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对是否存在竞争性进行判定
• 政府采购
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3.保证金形式
• 国企采购
现金、银行转账或非现金
• 政府采购
非现金
14.保证金退还
• 国企采购
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 国企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 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 政府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类多次采购,且累计 金额超过招标数额的,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7.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限制
• 国企采购
与标的相匹配
• 政府采购
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
• 政府采购
知道或应当知道7个工作日内提出,3个工作日内答复
19.异议处理结果答复/通知
• 国企采购
提出异议方
• 政府采购
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
20.验收要求
• 国企采购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等第三方单位
• 政府采购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大型、复杂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签字负法律责任 2.验收书包含每一项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 政府采购
1.法定: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3.供应商范围
• 国企采购
与中国有正常经济往来的任何国家
•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部分特殊情况除外
4.代理机构及职责
• 国企采购
招标代理,主要负责招标实施过程
• 政府采购
采购代理,主要负责采购全流程
5.邀请方式的邀请范围
5个工作日
11.专家抽取
• 国企采购
1.政府专家库或招标代理专家库,非依法必招的也可以在采购人专家库 2.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 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评审专家中需 包含1名法律专家 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国企采购与政府采购的不同
• 国企采购
1.职能
企业发展、国家政策、国计民生
•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应该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采购方式
• 国企采购
1.法定:招标 2.借鉴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3.企业内部规定:比选、比稿等
8.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 国企采购
内插法、基准价法等各类价格分计算方式
• 政府采购
低价优先法,且不得去掉最高和最低
9.价格分分值占比
• 国企采购
根据标的性质设定,无特殊规定
• 政府采购
货物类价格分不得低于30%;服务类价格分不得低于10%
10.法定方式文件发售时长
• 国企采购
5日
• 政府采购
在国企采购的基础上增加: 1.评审专家名单、采购文件 2.邀请类采购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17.结果通知
• 国企采购
无特殊规定
• 政府采购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 分法评审的,还应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8.质疑期限
• 国企采购
知道或应当知道10日内提出,3日内作出答复
• 国企采购
向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 政府采购
1.随机抽取3家以上 2.抽取来源:公告征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供应商库、 采购人书面推荐、评审专家书面推荐 3.数量:备选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数量的2倍 4.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数量不得超过备选供应商数量50%
6.化整为零标准
16.采购结果/候选人公示内容
• 国企采购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政府采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