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项目管理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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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三级项目经理向小型项目管理师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相关程序
(一)在建筑业企业从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人员,通过参加全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值人员或者参加2013年三级项目经理向小型项目管理师过渡考试合格人员,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二)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初始、延续、变更、注销注册均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三)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统一使用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发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平台,执业证书由省注册中心统一印制,证书编号为证书印制流水号。
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编号为13位,注册编号由小型项目管理师平台省级版统一生成,各地市负责证书的打印工作,加盖印章。
注册编号编排方法为“陕3**********”,第3、4位表示注册单位所属地市,第5位表示注册专业,第6、7位数字表示初始注册年份,第8-13位表示首次注册时的流水号。
专业代码为:建筑工程1,公路工程2,水利水电工程3,市政工程4,矿业工程5,机电工程6。
地市代码为:西安01,铜川02,咸阳03,宝鸡04,渭南05,汉中06,安康07,商洛08,延安09,榆林10,杨凌11,韩城12。
二、日常管理
(三)执业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初始、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等申请事项,上述各类申请事项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平台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所需申请表。
(四)初始申请。申请人通过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在一年内申请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为5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初始申请表》;
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从事本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
(五)变更申请。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个人自然情况、执业企业或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变更后,有效期执行原执业证书的有效期。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2、执业证书;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申请人自然情况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执业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应当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企业新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
(六)延续申请。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办理延续的由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延续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延续申请表》
2、执业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七)注销申请。小型项目管理师有《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
2、执业证书。
(八)遗失补办申请。小型项目管理师因遗失执业证书补办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在县级以上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九)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当场退还原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各类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有关问题说明
(十)已经取得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申领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十一)小型项目管理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跨地区办理执业企业变更等有关手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