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金矿尾矿库溃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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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金矿尾矿库溃坝

************** 一、公司简介

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2年,1993年10月建成投产,是集采、选、冶于一体的黄金企业,现有职工300多名,每天处理矿石500吨。该公司位于镇安县城东60公里的米粮镇光明村,十多年来,镇安金矿累计生产黄金2100公斤。2005年实现产值1350万元、利润101万元。

二、事故经过

2006年4月30日下午,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1台推土机和一台自卸汽车及4名作业人员在尾矿库进行坝体加高施工作业。18时24分左右,在第四期坝体外坡,坝面出现蠕动变形,并向坝外移动,随后产生剪切破坏,沿剪切口有泥浆喷出,瞬间发生溃坝,形成泥石流,冲向坝下游的左山坡,然后转向右侧,约12万立方米尾矿渣下泄到距坝脚约200余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渣滞留在坝脚下方的200m×70m范围内,少部分尾矿渣及污水流入米粮河。正在施工的1台推土机和1台自卸汽车及4名作业人员随溃坝尾矿渣滑下。下泄的尾矿渣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5人受伤,76间房屋毁坏淹没的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三、尾矿库溃坝形成过程

镇安金矿在建矿初期,为了堆积污水车间排放的矿渣和泥浆,建设了一个尾矿库,尾矿库容共有50万立方米。建设初期的尾矿库设计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安全上没有问题。但是,没过多长时间,这个尾矿库就堆满了矿渣和泥浆。在这种情况下,镇安金矿为了维持和继续扩大生产,十多年来先后多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和论证,便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对金矿尾库进行扩坝增容。而在多次违规扩容过程中,建筑大坝的材料都是泥土,没有水泥和钢筋,坝体十分脆弱,这便给这次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巨大隐患。

尾矿库为山谷型,原设计初期坝高20m,后期坝采用上游法尾矿筑坝,尾矿较细,粒径小于0.074mm的占90%以上。堆积坡比1:5,并设排渗设施。堆积高

度16m,总坝高36m,总库容28×104m3。1993年投入运行,在生产中改为土石料堆筑,后期坝至标高735m时,已接近设计最终堆积标高736m,下游坡比为1:1.5。此后,未经论证、设计,擅自进行加高扩容,采用土石料按l:1.5坡比向上游推进实施了三次加高增容工程,总坝高50m,总库容约105×104m3。2006年4月

又开始进行第四次(六期坝)加高扩容,采用土石料向库内推进10m加筑4m高子坝一道,至4月30日18时24分子坝施工至最大坝高处突发坝体失稳溃决,流失尾矿浆约15×104m3,造成17人失踪,伤5人,摧毁民房76间,同时流失的尾矿浆还含有超标氰化物污染了环境。

四、尾矿库溃坝原因分析

尽管镇安金矿尾库大坝经过多次违规扩建,但到2005年,库容仍然不够用,这时国内外黄金价格不断上涨,镇安金矿不甘心因尾库容量不够而停产从而导致经济利益损失。于是,在2005年5月20号,镇安金矿委托陕西旭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金矿尾库进行安全评价。该安全评价公司对镇安金矿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得出结论为:“坝体总体稳定,尾矿库运行正常。”但事后负责这起事故调查的陕西省安监局副局长马延平揭露:“陕西旭田安全评价公司安评报告做的过程全部都是违规的,然后得出结论说尾矿库基本符合安全运行的规定,给了一个错误的结论,对矿上是一个误导”。

而且陕西旭田安全评价公司还给该矿介绍了一位对金矿大坝进行第六次扩

建的设计人王建军。王建军是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的一位矿山工程师。他和镇安金矿双方在达成增容设计费用为4万元的协定之后,于2006年3月20日镇安金矿首次付给王建军12000元预付款,王建军便在第二天给镇安金矿传真了一张草图。根据这张草图,镇安金矿就大胆地进行第六次加坝增容。事后陕西省安监局副局长马延平透漏:“这次第六期搞了张草图,我们认为他也不算设计,也是一种违规行为。他事故的根源在这儿。”

正是镇安金矿人为一次次违反国家规定,无视安全法规,对尾坝进行一次次违章扩建,从而最终酿成了这场大祸。

●事故直接原因

1.多次违规加高扩容,尾矿库坝体超高并形成高陡边坡。1997年7月、2000年5月和2002年7月,镇安黄金矿业公司在没有勘探资料、没有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没有正规设计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三期坝、四期坝和五期坝加高扩容工程;使得尾矿库实际坝顶标高达到+750米,实际坝高达50米,均超过原设计16米;下游坡比实为1:1.5,低于安全稳定的坡比,形成高陡边坡,造成尾矿库坝体处于临界危险状态。

2.不按规程规定排放尾矿,尾矿库最小干滩长度和最小安全超高不符合安全规定。该矿山矿石属氧化矿,经选矿后,尾矿渣颗粒较细,在排放的尾矿渣粒度发生变化后,镇安黄金矿业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筑坝和放矿方式,并且超量排放尾矿渣,造成库内尾矿渣升高过快,尾矿渣固结时间缩短,坝体稳定性变差。

3.擅自组织尾矿库坝体加高增容工程。由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处于临界危险状态,2006年4月,镇安黄金矿业公司又在未报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六期坝加高扩容施工,将1台推土机和1台自卸汽车开上坝顶作业,使总坝顶标高达到+754米,实际坝高达54米,加大了坝体承受的动静载荷,加大了高陡边坡的坝体滑动力,加速了坝体失稳。

4.当坝体下滑力大于极限抗滑强度,导致圆弧型滑坡破坏。与溃坝事故现场目测的滑坡现状吻合。同时由于垂直高度达50—54米,势能较大,滑坡体本身呈饱和状态,加上库内水体的迅速下泄补给,滑坡体迅速转变为粘性泥石流,形成冲击力,导致尾矿库溃坝。

●事故间接原因

1)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矿山分院工程师王建军私自为镇安黄金矿业公司提供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增容加坝设计图,传真给该矿,对该矿决定并组织实施增容加坝起到误导作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陕西旭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没有针对镇安黄金矿业公司尾矿库实际坝高已经超过设计坝高和企业擅自三次加高扩容而使该尾矿库已成危库的实际

状况作出符合现状的、正确的安全评价。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尾矿库实际现状不符,作出该尾矿库属运行正常库的结论错误,对继续使用危库和实施第四次坝体加高起到误导作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事故处理结果

2006年4月30日,镇安金矿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0万元。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先后批示严查责任人。

2007年3月中旬,镇安金矿“4·30”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镇安县法院宣判,3名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车间主任张志华无视安全法规,明知本人及车间无尾矿库施工资格、资质,而组织人员实施增容加坝工程,在施工中违规操作,发生险情后又未采取正确方法处理,是“4·30”溃坝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公司原董事长刘国文没有科学论证,即做出第六期增容加坝的错误决策,且明知张志华及选矿车间无施工资质,而安排张志华负责施工,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西安有色研究设计院工程师王建军身为专业设计人员,接受尾矿增容加坝设计委托后,不按建筑设计法规办事,不到现场勘查,对评估报告中“服务年限已到,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建设新的尾矿库”的建议未引起足够重视,擅自将自己设计的“坝体加高剖面图”传真给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4·30”溃坝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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