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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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许多人会选择立下遗嘱。

而公证遗嘱因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成为不少人的首选。

那么,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证遗嘱的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进行遗嘱公证,第一步就是要确定遗嘱人的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被胁迫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那么所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这包括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遗嘱人就无权单独进行处分。

同时,遗嘱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遗嘱的形式方面,公证遗嘱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

遗嘱的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

遗嘱中应当详细说明遗产的范围、分配方式和继承人的情况。

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词汇。

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也非常重要。

公证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具有公证资格的机构。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等。

进入公证程序后,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愿进行核实。

公证员会与遗嘱人进行交流,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自愿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遗嘱人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表述遗嘱的内容。

这个过程通常会进行录音录像,以作为公证的证据。

公证员会对遗嘱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要求遗嘱人在公证文书上签字确认。

在完成公证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是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

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遗嘱效⼒是如何规定的问题1⽗亲⼝头将财产给予负责赡养的⼦⼥,其他⼦⼥是否还有继承权?我们兄弟姐妹共七⼈,有⽼⽗亲⼀⼈,⾃⼰⼀⼈单住.不幸的是,前⼀个⽉⼀晚上,⽗亲屋⼦失⽕,⽗亲冠⼼病发作晕倒在屋内,⽕势太⼤,⽽来的消防车⼜没有⽔,当时已⽆法救出.这场⽕把周围⼏家邻居的房⼦也都烧毁了.但公安局在勘验过现场后,只得出结论说是⽕先从我⽗亲家起的,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由于近⼀年多来,都是我⼀⼈在照顾我⽗亲(其他⼦⼥竟看都不来看⽗亲⼀眼),住院看病吃药护理,也都是我⾃⼰花的钱,⽗亲⾃⼰以前的积蓄已经所剩⽆⼏.三个⽉前我由于买房还差些钱,⽗亲知道后,拿出⾃⼰的⼀张⼀万元的定期存单,把他的⾝份证⼀并拿给我,说因为我的照顾所以这些钱都给我,⽽且叫我不要声张,别让其他⼦⼥知道.现在⽗亲过世,我的兄弟姐妹们知道这钱后,就问我要,说是要⼤家分才对.我想问,这⼀万元钱应该由我⼀⼈继承,还是应⼦⼥⼀起继承?还有,现在那些邻居向我们索要赔偿,说是我们⽗亲有责任赔偿?那么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且若我继承了那⼀万元,是否就要以这⼀万元做为赔偿,还可能涉及我⾃⼰的个⼈财产吗?谢谢各位了!解答分析⾸先,如果你是继承这⼀万元,您⽗亲虽然表⽰过将这⼀万元给您,因您的⽗亲当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下",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头遗嘱的规定,所以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这⼀万元。

其次,如果将这⼀万元看作是您⽗亲赠与您的,对于赠与合同的事实存在,您有不可推缺的举证责任。

如果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以证明赠与合同的有效存在,这⼀万元就只能作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您作为应义务较多的⼀⽅,理应较他⼈多分。

如果你能有"住院看病吃药护理"各项收据的话,这1万元可以不视为遗产的,可以说是你⽗亲给你⽤于⽀付他的医药费,这样解释在法律上是成⽴的。

第三,⾄于您是否有责任赔偿邻居的损失,要看邻居是否有证据证明您⽗亲对⽕灾的发⽣存在过错。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订立之后遗嘱不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的遗嘱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形,那么遗嘱就无效了,对此要想避免遗嘱无效,则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遗嘱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1. 形式要件:
- 手写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在其签名下签字。

- 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头陈述或书面表示,并在公证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 文书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面表示,并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有些地区要求遗嘱必须由律师起草。

- 口头遗嘱:在临终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口头遗嘱。

2. 效力规则:
- 自愿性:遗嘱人在无外在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遗嘱。

- 声明意愿: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的意愿。

- 完整性:遗嘱必须包含完整的遗产清单,列明遗产应如何分配。

- 合法性:遗嘱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强制继承权规定或其他合法性规定。

- 正当见证:遗嘱必须由一定数量的证人在遗嘱人签署时进行见证,并签署或指认遗嘱。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无亲属关系,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介绍。

具体的遗嘱形式要件及效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
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需要订立遗嘱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我们应该知道正常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的话,一般是推翻不了的,那么,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

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

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

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一、引言遗嘱是人们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于财产分配和家庭安排的意愿的法律文件。

遗嘱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不仅可以确保个人意愿的实现,同时也具备法律效力,为后续的财产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遗嘱的意义1. 遗嘱作为个人意愿的表达方式遗嘱可以让个人在生前明确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的意愿。

根据遗嘱的规定,个人可以制定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确保财产流向符合个人意愿。

2. 遗嘱作为家庭安排的工具除了财产分配外,遗嘱还可以用来规定家庭成员的照顾安排,如监护人的选择、子女的抚养、学费安排等。

遗嘱作为人们留给亲人的最后一份礼物,能够在人们离世后继续关心和照料所爱之人。

三、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对财产进行合法继承。

1. 遗嘱的合法形式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并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年满18周岁,明确表示遗嘱的真实意愿。

如果遗嘱人身体不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签名。

2. 遗嘱的证明和执行遗嘱人一旦去世,其遗嘱应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认证,以证明其真实性。

认证后,相关部门将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和家庭安排,遵循遗嘱人的意愿。

3. 遗嘱的撤销和修改如果在遗嘱人去世前,其有意撤销或修改遗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撤销或修改遗嘱时,需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撤销或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遗嘱编写的注意事项1. 遗嘱的明确性遗嘱应表达清晰明确的意愿,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或语义模糊的描述。

遗嘱人应详细说明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等。

2. 遗嘱的合法性遗嘱应遵循法律规定,不违背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被部分或全部撤销。

遗嘱人在编写遗嘱时应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遗嘱的储存和保管遗嘱应妥善保存,并告知亲人或指定的代理人。

遗嘱的副本可以交给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保管,以防止原件的遗失或损坏。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
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1、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2、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

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

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

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的生效条件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

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

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遗嘱的法律效力(民法第条)

遗嘱的法律效力(民法第条)

遗嘱的法律效力(民法第条)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通过书面或口头表述,对其财产进行处置,以达到在其死后按照其意愿进行财产分配的目的。

在民法中,对于遗嘱的法律效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民法第155条。

民法第155条规定:“遗嘱对遗嘱人的财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依据进行财产的分配和继承。

遗嘱的形式是其法律效力得否生效的重要条件。

按照民法第155条的规定,遗嘱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提出遗嘱。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私人遗嘱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种形式。

首先,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自己的遗嘱委托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形式。

这种遗嘱形式在法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的要件包括:遗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公证遗嘱应当由公证机关出具。

其次,非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自己的遗嘱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表述,未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形式。

非公证遗嘱在法律上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相对于公证遗嘱来说,其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争议。

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非公证遗嘱,在遗嘱的法律效力方面,都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遗嘱人应当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进行遗嘱的撰写,并且应当保证遗嘱的真实意愿得以充分表达。

遗嘱的法律效力除了与形式有关之外,还与遗嘱内容的合法性有关。

在民法的约束下,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公共秩序、公共道德。

若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则有可能会导致遗嘱失效或部分失效。

此外,遗嘱在法律效力方面还需满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人在遗嘱中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处置,但应当尊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遗嘱中的财产分配不得过分偏袒某一继承人,也不能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第155条规定了遗嘱的法律效力,即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合法处置。

遗嘱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或非公证遗嘱的形式进行,但应当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要件。

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呢

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呢

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呢设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每一个设立遗嘱的方式效力都不一样,遗嘱可以进行公证,一经公证将有最高效力,遗嘱内容也可以进行改变,为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增加不一样的选择。

接下来,由我整理关于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呢的相关内容。

一、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呢1、遗嘱分五种,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2、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1、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比如,遗嘱内容是将某房屋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所有权归属于其儿子。

但实际上,到立遗嘱人去世,房屋的贷款还没还完呢,房屋是不完全所有权。

这份遗嘱,可能全部无效,可能部分效,等等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都不在遗嘱处分的范围。

三、遗嘱效力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以上,就是由我整理的关于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呢的相关内容。

有效的遗嘱成为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遗产的有效方式,遗嘱与法定的继承方式具有同等效力为促进保障公民财产权益做出重要贡献,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你帮助。

民法典对遗嘱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对遗嘱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对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通过书面形式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处置意愿作出表述的行为。

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的遗嘱制度源自早期的《清代遗嘱条例》。

但由于制度比较复杂,导致遗嘱的效力难以维护,因此难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作出了规定。

一、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是遗嘱人依照法律规定,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处置意愿的真实反映。

遗嘱的效力将受到法律的保护,遗嘱已对遗产产生效力。

遗嘱成立后,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他遗产权利人依法享有遗产的权利、负担遗产的债务。

二、遗嘱的成立条件遗嘱的成立要具备以下条件:1. 遗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 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可以由遗嘱人亲笔写出或者委托其他人代写,在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后方可起效。

3. 遗嘱必须表达出对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处分意愿,可以是遗嘱人亲自表述,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表述。

4. 遗嘱必须能够反映遗嘱人真实的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误导等情形。

5.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遗嘱的效力举例1. 假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了继承人的身份及分配比例,并且遗嘱的起草符合法定规范,那么该遗嘱就是依法成立的。

在遗嘱的有效期内,该遗嘱将产生法律效力,遗嘱人的遗产将被按照遗嘱中规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2. 如果遗嘱的起草不符合法定规范,例如没有亲笔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不清晰,那么该遗嘱将无法起效。

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

3. 如果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前被修改的,那么该遗嘱也将无法起效。

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

四、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也需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如果遗嘱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是在遗嘱成立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以同样的表述方式作出的,这时候新的遗嘱将部分或全部撤销或者变更原有的遗嘱。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需要先看死者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有遗嘱的还需要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鉴定,对于有效遗嘱,作为继承人需要遵守遗嘱内容来进行继承,那么,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必须亲笔签名。

2、公证遗嘱要2名以上(包括2)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要有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3、代书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均需签名。

必须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5、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遭遇意外事故、参与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等)下,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法律效力案例分析(3篇)

遗嘱法律效力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遗嘱法律效力纠纷。

甲某,男,65岁,退休前为某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甲某有子女三人,分别为乙某、丙某和丁某。

甲某的妻子早年去世,甲某一直独自生活。

在甲某晚年,由于其身体状况逐渐恶化,甲某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

2019年3月,甲某立下遗嘱,内容如下:“我,甲某,立此遗嘱。

我去世后,我的全部财产由我的女儿乙某继承。

乙某有责任照顾我生前的债务和丧葬费用。

丙某和丁某不得要求继承我的任何财产。

”2020年6月,甲某去世。

乙某在整理甲某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

然而,丙某和丁某得知后,认为遗嘱内容不公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某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1. 甲某是否具有遗嘱能力?2. 遗嘱是否真实有效?3. 遗嘱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三、案例分析1. 甲某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在本案中,甲某在立遗嘱时已经65岁,且身体状况逐渐恶化,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甲某具有遗嘱能力。

2. 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或者由遗嘱人口述,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由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书。

”在本案中,甲某的遗嘱系由其亲笔书写,并未涉及见证人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甲某的遗嘱形式上符合要求。

然而,丙某和丁某提出,甲某在立遗嘱时受到乙某的胁迫。

如果能够证明甲某在立遗嘱时受到胁迫,则该遗嘱无效。

在本案中,丙某和丁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某受到胁迫,因此法院认为甲某的遗嘱真实有效。

3. 遗嘱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嘱不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在本案中,甲某的遗嘱中明确表示乙某继承其全部财产,而丙某和丁某不得要求继承任何财产。

遗嘱的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

遗嘱的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

遗嘱的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遗嘱的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意愿对自己的财产分配方式作出的书面表达,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

然而,如果在遗嘱的撰写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会涉及到遗嘱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要面临的责任追究。

一、遗嘱的法律后果1. 有效性:遗嘱的有效性是保证财产分配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的前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是遗嘱人以书面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分配作出的表达意思的文件。

遗嘱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在撰写遗嘱时没有受到欺诈、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影响。

如果遗嘱不符合上述条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 遗产分配:遗嘱的作用在于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遗嘱可以直接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也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进行分配。

在遗嘱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履行义务并确保财产的正确分配。

同时,继承人也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利。

3. 遗嘱的效力和抗辩: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一旦确立后,除非有法律依据或者遗嘱本身规定的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遗嘱的抗辩是指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被其他相关方进行争议和质疑,例如继承人可以提出财产分配不公平等理由。

二、责任追究1. 遗嘱撰写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如果在遗嘱的撰写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欺诈行为、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那么遗嘱的制定将受到质疑。

相关方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或者无效化此类遗嘱,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遗嘱执行中的失职行为:执行遗嘱的人有责任确保遗嘱的有效执行。

如果执行人违背遗嘱的规定,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等,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继承人也有权对执行人的不当行为提出质疑,并要求追究责任。

3. 遗嘱效力的争议:当遗嘱的效力被质疑时,相关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

法院将根据法律和具体情况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法庭认定遗嘱无效,继承人的分享权益将会受到影响。

自书遗嘱的效力要求

自书遗嘱的效力要求

自书遗嘱的效力要求
1. 自书遗嘱得是你自己亲笔写的呀!这就像是你亲手给未来的事情画了个蓝图,比如老张,他就是自己一笔一划写下遗嘱,这才靠谱呢!
2. 内容得明确清晰啊,可不能模糊不清!就好比给人指路,得明明白白的,不能让人晕头转向。

老李的遗嘱就是写得特别清楚,大家都明白。

3. 遗嘱得是你自愿写的呀,不能受人强迫!这就像你选择喜欢的衣服,得是真心喜欢,不能被别人逼着穿啥。

王奶奶写遗嘱的时候可没人逼她,完全是自己的意愿呢!
4. 你得头脑清醒的时候写呀!总不能迷迷糊糊的时候写吧,那不是开玩笑嘛。

就像你得清醒着炒菜,不可能睡着炒呀。

赵大爷写遗嘱的时候脑子可清楚了。

5. 你的自书遗嘱可别违反法律规定呀!这就如同开车不能闯红灯一样,是必须遵守的呀。

老孙之前不懂,差点就犯了错呢。

6. 遗嘱上得签名呀,这就像给你的心意盖个章,表示这就是你的决定。

刘大妈写遗嘱的时候就好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7. 日期也很重要呀,这可不能随便!就像给事情标个时间戳,你得清楚记着啥时候做的决定。

陈叔叔的遗嘱可是日期明确呢。

8. 自书遗嘱最好保存好呀,不要弄丢或弄坏了!就像保护珍贵的宝贝一样保护它。

钱伯伯就把自己的遗嘱放得好好的。

9. 自书遗嘱还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呢,小孩子可不行!这就好比得是大人才能开车,小孩怎么能开呢。

总的来说,自书遗嘱的效力要求可得认真注意,这可关系到你的意愿能不能真正实现呀,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最新民法典下的遗嘱执行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遗嘱执行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遗嘱执行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的积累,遗嘱规定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公平和合法性,最新民法典对遗嘱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就最新民法典下的遗嘱执行规定进行探讨。

一、遗嘱的基本规定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78条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对其财产在死后的处理方式进行规定的行为。

遗嘱必须是成年人的自愿行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定代签。

二、遗嘱的效力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效力。

根据第179条的规定,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但是,遗嘱人在遗嘱成立后有权利随时撤回或者更改遗嘱的内容。

此外,如果遗嘱人有多份遗嘱,最新的遗嘱将取代前一份遗嘱。

三、遗嘱执行的程序遗嘱的执行程序是保障遗嘱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遗嘱执行程序包括遗嘱的公证和遗产管理。

1. 遗嘱的公证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遗嘱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才能确立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可以在公证机关约定的篱笆中选择地点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在接到遗嘱的申请后会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并将公证书发给遗嘱人。

2. 遗产管理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遗产管理是遗嘱执行的核心环节。

遗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对遗产的保护、使用、处分等。

根据遗嘱的规定,遗产管理人负责对遗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分配。

四、遗嘱执行的限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遗嘱执行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1. 异议权利最新民法典第192条规定了遗嘱执行中当事人的异议权利。

如果遗嘱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当事人有权对遗嘱进行异议。

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断遗嘱的合法性。

2. 异议期限最新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执行中异议提起的时间限制。

根据第196条的规定,遗嘱的授权人或者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逾期未提出异议,遗嘱的效力将不受影响。

五、遗嘱执行的违法后果如果遗嘱的执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实施将产生一定的违法后果。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撰写有效的法律规定要求是立遗嘱人须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内容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遗嘱人的签字盖章确认等。

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本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本遗嘱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应该含有法律所要求的内容,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遗嘱;一般来说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指明接受主体。

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二)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

遗嘱中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三)指明要求。

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四)遗嘱还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二、遗嘱的类型及其效力差异(一)公证遗嘱。

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较为常见;(三)代书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较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综上所述,在多种形式的遗嘱当中公证遗嘱效力较高,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较后一份遗嘱为准。

二、遗嘱要怎样写法律才有效一、遗嘱要怎样写法律才有效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以及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作废与无效认定

遗嘱的作废与无效认定

遗嘱的作废与无效认定遗嘱是个人在生前通过遗嘱书面形式规定财产继承方式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作废和无效认定是指在个人遗嘱生效后,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遗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被撤销的情况。

本文将对遗嘱的作废和无效认定进行探讨。

一、遗嘱的作废1. 无效遗嘱无效遗嘱是指由于形式或内容上的不合法导致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遗嘱。

以下情况会使遗嘱被认定为无效:a. 未满法定年龄未满法定年龄的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b. 心智不清心智不清的人由于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其遗嘱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心智不清包括精神疾病、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

c. 被迫或受欺骗如果遗嘱是在被迫或受欺骗的情况下立下的,该遗嘱也被视为无效。

d. 违反公序良俗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比如违背法律法规、有悖伦理道德等,同样被认定为无效。

2. 作废遗嘱作废遗嘱是指由于后来的行为或意愿变化导致原先的遗嘱失效的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导致遗嘱的作废:a. 自愿撤销遗嘱人可以在生前自愿撤销自己的遗嘱。

这种情况下,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明确表示来表达撤销意愿。

b. 后娶或再婚中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结婚前所立的遗嘱,如果在婚后没有予以变更或确认且未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人改变了原来的立遗嘱意思,则自动失效。

c. 遗产分割如果遗嘱中的某一部分遗产被法律禁止分割或撤销,那么该部分的遗嘱就失效。

二、无效遗嘱的认定无效遗嘱的认定是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进行的。

一般来说,无效遗嘱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方式:1. 司法判决当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2. 行政决定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介入,对于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

比如,当一方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行政机关可以裁定该遗嘱无效。

3. 公证机关认定受遗嘱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关可以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公证认定。

公证机关认定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在自己生前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及其他事项进行处置的行为。

遗嘱的作用在于保障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家庭关系。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遗嘱的范围、要件、效力和执行等问题,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遗产权益。

一、遗嘱的范围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的范围,包括遗嘱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的处分,以及对某一部分财产或具体遗产事项的处分。

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死后对个人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包括房产、存款、股权等各种财产形式。

二、遗嘱的要件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要件包括表达意思的能力、遗嘱书的形式和基本内容等几个方面。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表达意思的能力,即具备自行创作、自由表达和意志独立的能力。

这一点旨在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在遗嘱制作过程中出现强迫、欺诈等不当行为。

其次,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印。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确立和真实性,避免他人篡改或伪造。

最后,遗嘱书的基本内容应当明确表达遗嘱人的财产处分意愿,确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和份额,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具体的分配,并可以指定执行人。

三、遗嘱的效力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首先,最新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无效情形。

如果遗嘱未符合遗嘱的要件规定,或者存在被取消或撤销的情况,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遗嘱人通过威胁、欺诈或者滥用支配地位等手段迫使他人订立遗嘱,该遗嘱也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遗嘱的效力可能会受到继承人的异议。

如果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质疑,可以向法院提起遗嘱效力确认诉讼,由法院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遗嘱被滥用或操纵。

四、遗嘱的执行遗嘱的执行是指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过程。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执行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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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效力的含义
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人设立的遗嘱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单独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

但成立的遗嘱并不一定就能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即未必有法律效力。

因为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才能有效地发生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遗嘱,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遗嘱的效力情形是不同的。

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遗嘱有效,也就可以按照遗嘱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实现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因此,只有有效的遗嘱才可以执行。

正因为此,有的学者称遗嘱有效为遗嘱具有执行效力。

有的学者认为,遗嘱的效力应当区分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的执行效力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得以实现的效力,即遗嘱从何时起可以执行;遗嘱的设立效力是指遗嘱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遗嘱才具有设立效力。

合法的遗嘱不仅具有遗嘱执行效力,而且具有遗嘱设立的效力。

我们认为,遗嘱的有效无效就是指遗嘱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并非指是否按遗嘱继承。

遗嘱有效,也就是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依照遗嘱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遗嘱有效并不等于就
发生遗嘱继承。

因为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有效仅指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而遗嘱继承是否发生还决定于指定继承人的意思。

遗嘱虽有效,但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时,都不会发生遗嘱继承,但这并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我们不能因此而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遗嘱的有效虽是指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有效,但确定遗嘱是否有效的时间标准并不是仅以遗嘱人表述自己意思即设立遗嘱的时间为限,而原则上是以遗嘱人死亡即继承开始时为准。

因为遗嘱只能从此时起才能发生效力。

自遗嘱设立之时起至遗嘱人死亡止,在这一段时间里,只会发生遗嘱埘变更或撤回问题,而不能发生遗嘱是否执行问题,继承人以及其他人既无权要求知道遗嘱的内容,也不得要求执行遗嘱。

因此,遗嘱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能否有效和得以执行,都应以遗嘱人死亡时的情形为准。

依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效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只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而不以继承开始时为准。

第二,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原则上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三,遗嘱的内容合法。

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

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继承某物,在立遗嘱时该物并不为遗嘱人所有,因遗嘱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当然是不合法的,但是若其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前被继承人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于继承开始时,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就为合法的。

第四,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这里所指的形式上稍有欠缺,是指与继承法中规定的形式要求有欠缺,但符合遗嘱设立当时的法律要求。

因此,在继承法实施后所设立的遗嘱若在形式上有欠缺,则因不合遗嘱设立时法律的要求应为无效。

因遗嘱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遗嘱是否可以附条件呢?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从各国立法上看,一般认可遗赠可以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遗赠,于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而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并不生效。

而对于遗嘱继承,有的也承认可以附停止条件,附停止条件的遗嘱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如《日本民法典》第985条
中就规定:“遗嘱附停止条件场合,其条件在遗嘱人死亡后成就时,遗嘱自条件成就时起,发生效力。

”我们认为,允许遗嘱附停止条件,无论对于遗产的及时分配还是合理利用都是不利的,因此,原则上遗嘱不得附加任何停止条件。

遗嘱附停止条件的,所附的条件无效,应视为未附条件,遗嘱的其他内容仍应有效。

但所附的停止条件在遗嘱生效之前或之时即成就的,或者遗嘱附解除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符合法律关于附条件的规定,则应承认其效力。

由于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所以对于遗赠可以附停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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