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房屋继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65岁,退休工人,无子女。
张某的妻子于五年前去世,张某一直独自居住在位于我国某市的房产一套。
张某的哥哥和姐姐均已去世,张某的侄子小王是他的侄子,从小由张某抚养长大。
张某一直想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王,但由于对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担心自己去世后房产无法顺利传承给小王。
二、法律问题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 房屋继承的方式有哪些?2. 房屋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3. 房屋继承中存在哪些特殊情况?三、法律分析1. 房屋继承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房屋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即遗嘱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遗赠:即遗嘱人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房屋继承的顺序房屋继承的顺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房屋继承中的特殊情况(1)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四、案例分析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定继承:张某的侄子小王作为张某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张某的房产。
2. 遗嘱继承: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在遗嘱中,张某可以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小王,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3. 遗赠:张某可以立遗赠,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侄子小王。
五、法律建议针对张某的情况,以下是法律建议:1. 张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去世后房产能够顺利传承给侄子小王。
2. 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财产,其继承过户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继承过户已经成为家庭财产处置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确定、过户流程及税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屋继承的相关内容。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房屋作为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房屋,包括继承、赠与、买卖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登记、交易、继承等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屋继承过户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法》是我国关于契税的规定,其中涉及房屋继承过户时的契税缴纳问题。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
三、继承人的确定1.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四、过户流程1. 办理继承手续(1)确定继承人;(2)办理继承公证;(3)领取继承证书。
2.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继承证书等;(2)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税费1. 契税根据《契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无需缴纳契税。
2.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需缴纳印花税。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一、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
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
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
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
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两份遗嘱哪个更有效
效或部分无效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 后 , 全部遗产按 法定继 型中的第 3种类型 ,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 的。 那么 , 订立公证遗嘱
承方式处理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 产而伪造 、 篡改遗 嘱情节严 后 , 如果立遗嘱人因种种原 因打算撤销 、 变更公证遗嘱的 , 应向
重的 , 丧失继承权 , 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 法定继承人继承 ; 如果 原受理公证处提 出办理撤销 、 变更公证遗 嘱声明书 申请 , 并在 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 , 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遗 撤销 、 变更声明书或新立遗嘱 中写 明原 立遗 嘱的时间 、 经办 公 嘱被确 认为部分无效 后 ,如果无效部分所 涉及的财产属于 国 证处和公证书编号 , 并将声 明书或新立的公证 遗嘱 文书附原公
法 制 专栏
Fazih a a h zun1 n
“ 你儿子被警察抓 了 , 快汇来 ; 0 2 0元保释金’ 0 ’
文 / 永 亮 刘
在外地求学的学生始终让家长放心不下 , 一有什么事 情都 念大学 , 了防止有诈 , 为 李女士立即往儿子 的手机打电话 , 对方 会牵动父母 的心 。 然而骗子就是抓住了这个心态 , 找空子就钻。 接听 电话时却说 自己是警察 , 正在审理案子 。 李女士确信无疑,
存款中的 5 万元归王利所有 , 其他 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王胜继 款规定 : 自书 、 书 、 “ 代 录音 、 口头遗嘱 , 不得撤 销 、 变更公证 遗 承。 今年初 , 王老汉病逝 。在清理遗 产过程中 , 两个儿子为分割 嘱 。 为什 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 力呢? ” 这是因 遗产争执不下 。王利首先诉至法院 , 要求按其父的自书遗嘱继 为 , 公证 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 , 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 , 具有真 可靠 、 方式严格 、 明力强的特点 , 以有效杜绝继承人 、 证 可 代 承遗产 ; 王胜则手持公证遗嘱提出反诉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王老 实 、 汉生前所立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律规 定 , 均为有效遗嘱。但 由于 书人 、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 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 , 前一份是公证遗嘱 , 后一份是 自书遗嘱 , 自书遗嘱不能撤销 、 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 、 而 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 同时 , 从遗嘱 变更公证遗 嘱。据此 , 法院判 决按公证遗嘱 内容对王老汉的遗 人 的角度讲 , 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 嘱与公证 遗嘱相比 , 要件松 产进行分割。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订立之后遗嘱不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的遗嘱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形,那么遗嘱就无效了,对此要想避免遗嘱无效,则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第2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
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
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歀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案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对财产处分部分内容含混不清,且与国家法律相悖。
如被继承人把东直门11号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故居”,保存下来,供后人纪念,任何人不得强占,进住。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符合具体情况。
若老人在自书的遗嘱,满足《继承法》中规定的要件,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而要是有什么问题,虽然是老人自己亲手书写的遗嘱,但最终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符合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遗嘱内容需要老人自己亲自书写,并且签署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遗嘱的时间。
其次,老人遗嘱内容中涉及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无效。
同时内容违法的部分也无效。
最后,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老人订立遗嘱时需要精神正常,意识清醒,且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
如果以上的内容全部符合,那么老人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二、老人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己写的遗嘱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老人自己写遗嘱也就是订立自书遗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老人自己动手书写遗嘱,也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就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是部分内容无效。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一般是属于自书遗嘱,这是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在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订立遗嘱的时候,也要注意符合规定的要件,否则即使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出来的遗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自然日后也就无法得到执行。
遗嘱执行流程
遗嘱执行流程一、遗嘱的立法规定遗嘱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个人在身故后对财产的处置。
在我国,遗嘱的立法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根据该法,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有权制定遗嘱。
二、遗嘱的类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种类型。
1.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制定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是指在非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制定的遗嘱。
虽然非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那么严格的法律效力,但在继承诉讼中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遗嘱的制定步骤1. 遗嘱的起草遗嘱的起草是遗嘱执行流程的第一步。
在起草遗嘱时,应明确标明遗嘱的日期、起草人的个人信息、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等内容。
同时,还应当注明遗嘱的类型(公证遗嘱或非公证遗嘱)。
2. 遗嘱的见证除非是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还需要找到至少两名见证人。
见证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并无亲属关系、经济关系等利害关系。
3. 遗嘱的签署遗嘱的签署是指遗嘱起草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遗嘱进行签字确认。
签署时应当在遗嘱的末尾明确签字,并可以附上个人的签名。
四、遗嘱的保管和登记1. 遗嘱的保管遗嘱的保管是指将遗嘱妥善保存,以防止丢失或被他人篡改。
可以选择将遗嘱交由亲信或律师进行保管,同时应当制作遗嘱的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2. 遗嘱的登记为了加强对遗嘱的保护和公证,可以将遗嘱进行登记。
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公证机关提供遗嘱登记的服务,登记后可以取得遗嘱的登记证明。
五、遗嘱的执行1. 遗嘱起草人的身故遗嘱的执行通常在遗嘱起草人身故后才开始。
遗嘱起草人的亲属或遗嘱指定的执行人应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财产管理和分配。
2. 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在遗嘱执行时,遗嘱的法律效力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定。
法院会审核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3. 遗嘱的财产分配遗嘱的执行主要包括对遗产的清点和分配。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员无需再签署日期,签名即可。
《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与《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
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4是怎样的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其生前依法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以及对个人事务的安排。
遗嘱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法律规定、效力认定、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个人事务的安排以及遗产的继承等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1. 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等。
(2)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给不同的继承人。
(3)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
(4)其他事项: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事宜、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安排。
3. 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3)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1)书面形式: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口头形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撤销原遗嘱。
(3)公证形式: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
四、遗嘱的效力认定1. 遗嘱的效力认定原则遗嘱的效力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遗嘱真实原则:遗嘱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说到遗产继承,可以脑补出满是套路的争夺财产家庭伦理⼤戏,⼈们⼼中总会有许多误区,⽐如独⽣⼦⼥就能够继承全部财产,只要⽴了遗嘱就没问题了,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等等,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真的是这样吗?接下来,就由安律师为⼤家解答关于遗产继承的⼗⼆个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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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个常见法律问题遗产继承从何时起算?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
”这就说明继承发⽣必须要有⼀个死亡事实的发⽣,⽗母健在,⼦⼥不能继承⽗母的财产。
在这⾥⽗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是⽗母⾃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理死亡,这时⼦⼥可以继承⽗母的财产。
⼆是⽗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母由于失踪达⼀定期间,⼈民法院判决宣告⽗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母死亡的⽇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是男⼥享有平等继承权;⼆是养⽼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
遗产继承有哪些⽅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表⽰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的真实意思表⽰,没有法定⽆效的情况发⽣,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更⾼?被继承⼈⽣前与他⼈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有遗嘱的:(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承担遗赠⼈⽣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经签订,双⽅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权利:(1)表⽰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2)要求遗嘱执⾏⼈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3)当受遗赠权遭受⾮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家庭遗产继承是指家庭成员在家族中的长辈或亲属去世后,依据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和分配的过程。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
本文将就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中国、美国和法国的继承法为例进行分析。
一、中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在中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
根据该法,家庭遗产继承排行第一的是配偶和子女,排行第二的是父母和兄弟姐妹,排行第三的是祖父母和外祖、曾外祖父母等。
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则按照国家劳动收入统计局颁布的《国家职工平均工资表》来计算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在中国,遗嘱继承被认可,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做出了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但是遗嘱不能违反继承法的规定。
二、美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美国的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由州法律进行规定,因此各州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通常情况下,美国的家庭遗产继承规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根据遗嘱继承和根据州法定继承。
根据遗嘱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有遗嘱并经法庭验证后,遗嘱的内容将被遵循进行继承。
根据州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失效的情况下,根据州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美国的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中,通常将亲属分为四个等级: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根据不同的等级,继承份额和顺序有所不同。
三、法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在法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法国公民法典》(Code Civil)进行规范。
根据法国法律,配偶和子女是家庭遗产继承的主要继承人。
法国的家庭遗产继承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有遗嘱和无遗嘱继承。
有遗嘱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的遗嘱对其遗产进行明确规定后,继承人将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无遗嘱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嘱失效时,根据法国公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
根据法国的继承规定,配偶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享有"绝对预留份额",即一定比例的遗产作为必须分配给配偶的份额。
遗嘱效力的顺序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效⼒的顺序包括哪些内容
⽣活中为了争夺遗产,导致兄弟反⽬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因此很多⽼⼈为了避免纠纷,都会提前订⽴遗嘱,但遗嘱有好⼏种形式,那么遗嘱效⼒的顺序包括哪些内容呢?下⾯就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遗嘱效⼒的顺序包括哪些内容
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下列⼏种:⾃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以公证遗嘱效⼒最⾼。
1.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2.⾃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4.以录⾳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5.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书⾯或者录⾳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6.⽴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7.⾃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效的情形:⽆⾏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以上就是“遗嘱效⼒的顺序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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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证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证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机关办理、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口述或者书写、必须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等,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证遗嘱是遗嘱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公证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
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
中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在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
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
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具体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允许 的范围内 , 按照法律规定 的 方式 , 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做个 人处分 , 并于遗 嘱人死亡时才发 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 1 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遗 、 嘱能力 继承法》 规定 , 无行为能力 或 者限制行 为能力人所立 的遗 嘱 无效 。只要 立遗嘱 时具 有完 全 民事行为能力 , 不管之前还是 之 后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 均不影 响遗嘱的效 力。 2 遗嘱必须是遗 嘱人 的真 、 实意思表示 遗 嘱人立遗 嘱时必须神 智 清楚 , 有认知能力 , 处于意志 自 由状态 。 受胁迫所立 的遗 嘱、 受 欺 诈所立 的遗嘱和乘人 之危所 立 的遗 嘱 , 均属无效 。另外 , 伪 造的遗 嘱、 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 且情节严重 的, 继承人依法将丧 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 3 遗嘱不得违反法律 的强 、 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 良俗 如果遗 嘱内容与法律 、 行政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抵触 , 或者有 指示他人 从事违 法犯罪活动 等 违法情 节 , 遗嘱均无效 。 4 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 、 遗嘱是遗 嘱人生 前在法律 有 的合 法财 产
有 两个 以上 见证人在 场见证 。 () 2 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 为能力 , 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 系 。() 当由代书人 、 3应 其他见 证 人和遗 嘱人签 名 ,并注 明 日 期。 4 录音遗嘱 、 它是 由遗嘱人 口述 , 经录音 录制而 成的遗 嘱 。录音遗 嘱必 须有 2个 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这 种遗 嘱形式在实 际生活 中不 常见 , 特别是在农村更为少见 。 5 口头遗 嘱 、 它是遗 嘱人 用 口头 形式设 立 的遗 嘱 。口头遗 嘱的 成立必 须具备 以下条件 : 1 在 危急情 () 况下 , 除口头遗嘱外不能 以其他 方式设立遗 嘱。() 2 见证人在场 见证 。 () 3 危急情况解 除后 , 如 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 , 则所立 的 口头遗嘱无效 。 在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 , 公证 遗 嘱的法 律效 力最高 。其 他 四种形式 的遗嘱 , 无论其设立 的时间早晚 , 都不得撤销 、 变更 公证遗嘱 。 没有 公证 遗嘱的 , 其 余四类遗嘱不论形式 , 一律 以最 后所立 的遗 嘱为准 。 = 认定遗嘱效力的标准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公证《继承法》第⼆⼗条【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那么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案例】梁⽼太丈夫早年去世后,靠⾃⼰⼀双⼿把3个⼦⼥拉扯⼤,现3个⼦⼥均在外省⼯作⽣活。
10多年前,梁⽼太⽤⾃⼰⾟勤劳动所得积蓄购置了⼀套商品房,并在那⾥居住。
近年来,梁⽼太的⾝体⽇渐衰⽼,饮⾷起居基本上由邻居邹⼥⼠照料,三个⼦⼥也很少回本市或者把梁⽼太接到⾝边照顾。
去年,梁⽼太因病住院,病情⽇趋严重,⾃感时⽇⽆多,为报答邹⼥⼠多年来对⾃⼰的照顾,遂决定⽴下遗嘱,将⾃⼰那栋房屋遗赠给邹⼥⼠,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续。
梁⽼太去世前⼏天,其3个⼦⼥从外地赶来,他们⼀起说服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继承的遗嘱。
那么,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前订⽴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这种处分⾏为就是遗嘱。
遗嘱⼈订⽴遗嘱的⽅式有⾃书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最⾼。
【⾃书遗嘱】⾃书遗嘱,是指遗嘱⼈亲笔制作的书⾯遗嘱,遗嘱⼈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条规定:“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梁⽼太前后⽴有2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1份遗嘱办理了公证⼿续,属“公证遗嘱”,后⼀份属于⾃书遗嘱。
法律继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老汉,男,1935年出生于我国某农村,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子张大、次子张二、女儿张花和女儿张兰。
张老汉年轻时在村里务农,勤劳肯干,晚年因身体原因,生活逐渐无法自理。
2018年,张老汉因病去世,留下了其房屋、土地、存款等遗产。
在张老汉去世后,四个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大、张二、张花、张兰四子女诉称,张老汉生前未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应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但四子女对遗产分配存在分歧,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被告张老汉的其他子女辩称,张老汉生前曾口头表示将遗产留给长子张大,故张大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四子女提供了张老汉生前与其他亲友的谈话记录,证实张老汉生前曾表示将遗产留给长子张大。
但被告方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谈话记录不足以证明张老汉的口头遗嘱有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张老汉生前未留下书面遗嘱,但有证据证明其曾表示将遗产留给长子张大,故张大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张大继承张老汉的房屋和存款的一半;2. 张二、张花、张兰继承张老汉的房屋和存款的一半;3. 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评析本案涉及法律继承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无效。
本案中,张老汉的口头遗嘱未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故其口头遗嘱无效。
2. 法定继承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应当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本案中,张老汉的遗产由其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3. 遗产分配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遗产应当合理分配。
民法典解读遗产继承法律条例
民法典解读遗产继承法律条例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继承法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我国不断完善和修订有关继承法律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法律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和修改。
本文将对新《民法典》下的遗产继承法律条例进行解读。
I. 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遗产继承作为一种家庭和财产关系的转移方式,依法对合法继承人进行财产分配。
在新《民法典》下,遗产继承法律条例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根据遗产继承法律条例,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不论性别、出生顺序或其他身份差异,合法继承人均有权平等分配遗产。
2. 法定继承原则根据法定继承原则,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遗产将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在新《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其继承比例也有明确规定。
3. 自由遗赠原则遗嘱是遗产继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自由遗赠原则,遗嘱的起草人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遗嘱的合法性受到法律保护,并应该依照其明示或者推定意思进行解释。
II. 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确定在新《民法典》下,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确定采用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具体如下:1. 配偶的继承权益配偶是最重要的继承人之一。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有子女,则配偶继承1/4的遗产,其余由子女平均分配。
2. 子女的继承权益子女是最常见的继承人之一。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应平均继承剩余遗产的2/3,无论是否有配偶或其他继承人。
此外,如果子女已经先亡,其子女(即先亡子女的子女)将享有被继承人相应的继承份额。
3. 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继承权益在新《民法典》下,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继承遗产的情况也有了明确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将享有不同比例的继承份额。
III. 遗产继承的其他规定除了上述基本原则和继承人确定的规定外,新《民法典》还对遗产继承的其他方面做出了一些重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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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当中规定办理过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是,继承法并未规定不办理公证的遗嘱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了,没有公证书的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那么其他人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也必须要按照遗嘱来执行的。
一、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
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
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如果丈夫
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写遗嘱的本意,就是不想让身边的这些亲人在百年之后因为争夺遗产而大大出手,所以,立遗嘱人很多时候当然想要通过比较有效的方法可以让遗嘱能够执行下去,问题的关键是,当遗嘱的内容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不能办到公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