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干部职工离岗创业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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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干部职工离岗创业操作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1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吉安市干部离岗创业操作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发[2013]1号)精神,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业,在全县上下形成“百姓创家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小企创大业”的创业大潮,加快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安福步伐,现就我县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制定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离岗创业范围

1.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

2.离岗创业范围

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应在市内投资参与农业开发、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种植业(井冈蜜柚、高产油茶)、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社区服务业以及龙头企业配套业等符合吉发[2012]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

二、离岗创业期限及待遇

1.离岗创业期限

离岗创业期限为两年,并视为挂职锻炼。两年期满后,如本人愿意,既可以回原单位上班,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离岗辞职手续。

2.离岗创业待遇

(1)离岗创业期间工资、津补贴等在企业享受薪酬待遇,不再享受

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

(2)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职级,任职时间和工龄可连续计算;职务是否保留,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3)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也可以在新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续聘等手续由原单位办理。

三、离岗创业手续办理程序

1.离岗创业手续办理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安福县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件1);

(2)经本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3)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离岗创业备案手续。

2.离岗创业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手续办理程序

(1)离岗创业人员两年期满后,要回原单位工作的,由本人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福县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备案表》(附件2)并提供在市内创业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或在企业领取薪酬待遇的原始材料等);

(2)经原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3)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离岗创业人员辞职手续办理

两年期满后,如本人愿意离岗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离岗辞职手续。

四、有关要求

1.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岗创业期间,每年须向其所在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并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本人档案工资的依据。

3.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必须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否则,不能享受此《办法》的相关待遇。

附件:1.安福县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备案表

2.安福县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备案表

附件1:

安福县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备案表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安福县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备案表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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