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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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黄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把“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建立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应由遵纪守法、学术知识渊博、专业造诣深厚、行业公认、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学校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市职改办批准后,入选评委库;评委库由市人事考试院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成立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办公室设在市人事考试院;黄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改办批准组建,办公室设在市职改办;黄石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办公室设在省职改办。
三、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根据年度参评人数及专业(学科)分布情况,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职改办从评委库中随机遴选产生;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职改办和市纪委从评委库中随机遴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市职改办推荐选举产生。
四、评委会由11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家。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名;根据需要,可按专业(学科)组成若干评审组。
五、各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
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意见。
三、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写出推荐意见。
四、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专业(学科)类别是否正确,任职年限、学历、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结果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
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六、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批,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负责将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批,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由市职改办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及评审条件,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经学校初审后,在本单位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15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单位对申报人员写出综合考评意见;
三、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意见;
四、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在省、市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进入封闭现场后,通讯工具一律上交,并签订《评审工作纪律责任书》,市纪委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
一、召开会议。由省、市职改办召开评委会全体人员会议,
宣布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专业(学科)分组情况,提名推荐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二、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学习评审条件、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
三、专家评审。专业(学科)组根据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评审。
四、召开评审表决会。
(一)专业(学科)组向评委会汇报本组申报人员(含未通过和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回答评委质疑,必要时对有争议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
(二)评委会委员在听取专业(学科)组汇报后,应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把握好标准条件,形成个人评审意见;
(三)评委们在各专业(学科)组汇报完毕后,对申报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根据有关规定推选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结果。
第九条公示制度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提升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7—15天。
第十条发文办证。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市职改办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人员下发或转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并颁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