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DS-国内外回收利用法规深入解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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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使用 整车
拆解
报废汽车
• 要限制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人身健康伤害。 • 要提高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是汽车可持续发展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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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utomotive Material Data System
Date Amount of Exemptions
Sept. 2000
June 2002
Sept. 2005
Aug. 2008
Feb. 2010
March 2011
May 2013
Maຫໍສະໝຸດ Baidu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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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 concentration levels
22
21
repair as produced principle
─ 管理模式:将对汽车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的要求纳入新车型式认证中,强制性准入管理 自2006年12月15日开始对新车型可回收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 95%和可再利用率 85%)和禁用重金属实施型式认证 型式认证时间表
─ RRR指令补充修订:《2009/1/EC指令》增加了基于全产业链收集供应商材料数据信息的 相关规定 ─ RRR指令实施范围:M1和N1类车型及新车用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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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最新版本(2016年3月14日)
̶
共规定了3149种物质(www.camds.org可下载)
LR(Legally Regulated):被法规所管制之物质,因此物质使用于车辆零部件或材料
中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FA(For Assessment):政府机构尚在评估之物质,由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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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对车辆和零部件中存在的物质进行规定
̶ ̶
P —— 在所有应用中被禁止 。 D/P —— 在某些应用中被禁止,但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须申报。
̶
D —— 在超出界限规定值时必须申报物质,但并未被禁止使用在汽
车部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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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回收利用相关法规
法律基础
• 从宏观上提出了对各类产 品(包括汽车)的设计、 生产企业在控制有害物质 方面的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 (2012)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 法》(2005)
• 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 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 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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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环芳烃(PAHS)的指令》
2005年11月16日,欧盟发布2005/69/EC,主要对76/769/EEC进行第 27次修订。 主要对汽车轮胎和填充油中的多环芳香烃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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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SVHC清单
SVHC清单:高关注度物质清单; 发布机构:ECHA;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第一批高关注度物
质,截至2016年8月25日,共发布十五批169项(6月20日发布 ),并且清单也在陆续更新中;
目前CAMDS系统已经录入所有高关注度物质,并根据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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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指令-零部件供应商的责任
遵守并执行必要的程序,达到汽车生产企业的要求; 提供在规定时间内遵循法律及公司要求的书面保证; 提供供货零部件、材料等的合格证明; 按照整车厂及上级供应商的要求,如实填报数据; 对于不满足数据填报要求的零部件企业应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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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LV指令的目标要求
2003年7月1日以后,新车型中每一 均质材料的铅、六价铬或汞质量比不 超过0.1%;每一均质材料的镉的质 量比不超过0.01%,附录II中规定的 豁免情况除外。
REACH法规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
REACH法规管理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REACH法规实施目的: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
而制定的
REACH法规实施日期: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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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s Group(GASG)
由美洲、欧洲/非洲/中东、亚洲/太平洋区域等三个区域的代表所组成 督导委员会(SC)每年至少会面一次,并以透明和公开的方式制定全球汽车申报
物质清单(GA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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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
REACH法规全称:“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
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授 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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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和镍指令
《镍释放指令》
̶
̶
1994年6月30 日,欧盟颁布94/27/EC,主要是对《关于统一各成员国 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 (76/769/EEC)进行第12次修订。 对与人体直接接触,如车门把手、紧固装置、金属牌及标识物等汽车 产品,镍的释放量提出要求。
23
31
36
10-> 10a,b,c,d
36
8i expiry date revised
37
8f->8f(a)、(b) 8(h)、 8(j)、 10(d) expiry date revised 8(e)、8(g) reviewed date revised
8a->10subentries 8a,c,d,e,f,g,h 8b->8i,j
3
法规建立的背景
欧洲ELV/RRR 欧洲EuP 欧洲REACH 欧洲RoHS 欧洲WEEE 中国RoHS 欧洲IPP 整合性产品政策
加拿大化学品目录DSL
美国环保局 加州绿色化学 加州电子废物再生法案
日本汽车回收再利用法
韩国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
各国汽车和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法规愈发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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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国内外回收利用法规深入解读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CAMDS管理中心
国内外回收利用相关法规深入解读
国内外回收利用法规建立的背景 欧盟回收利用法规相关指令最新进展 中国回收利用法规标准最新进展及应对策略分析 CAMDS最新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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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之后进入市场的用于 2003年7月1日之前进入市场的车型 上的零部件得到豁免,车轮平衡块、 电机碳刷、制动衬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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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整车型式认证WVTA之RRR指令
RRR指令:2005年10月26日,欧盟发布2005/64/EC 《关于型式认证中车辆可再使 用性、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指令》
• 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 废物产生的要求,选择材 料和设计方案。
《报废汽车 《中华人民共 回收管理办法》 和国循环经济 (2001) 促进法(2009)
• 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 理等后端环节给予了具体的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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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CE发布R13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于2013年11月通
过了《有关机动车辆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和可 回收利用性批准的统一条款》(简称No.133)的法 规提案,并于2014年6月17日开始正式生效。 法规的适用对象为除澳大利亚和日本以外的所有《 1958协定》的缔约国。 No.133中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须基于供应链完成 材料数据采集工作,并向下级供应商逐级传递有害 物质控制要求。
清单的变更进行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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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GADSL:Global Automotive Declarable Substance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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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第一个版本始于2005年6月1日; 发布机构: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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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LV指令
2000 年9 月18 日,欧盟发布 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指
令》(End-of-Life Vehicle,简称“ELV”)
核心:设计、生产阶段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提高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利
用率 范围:M1类车型、N1类车型 ELV后经多次修订
Directive 2000/53/EC 1.Revision 2002/525/EC 2.Revision 2005/673/EC 3.Revision 2008/689/EC 4.Revision 2010/115/EU 5.Revision 2011/37/EU 6.Revision 2013/28/EU 7.Revision 2016/774/EU
(GASG) 的督导委员会(SC)决定是否纳入规范。
FI(For Information):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的督导委员会(SC)决定是否
要追踪某一物质之信息。在督导委员会(SC)以例外的方式进行讨论后,汽车制造商 可将某单独物质或是其族群填为FI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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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回收利用相关法规
政策基础
• 对汽车回收利用提出了指导 性要求,鼓励企业积极开展 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 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 • 明确提出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回 收处理其产品的责任要求,并提 出了明确的分阶段目标和时间节 点要求。
《汽车产业 发展政策》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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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回收利用法规与GADSL清单
欧盟ELV指令 欧盟整车型式认证之RRR指令
欧盟REACH法规之SVHC清单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多环芳烃及镍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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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方式
分两部分进行:初始评估(体系)和产品认证(回收利用率)
初始评估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进行; 产品认证由政府认可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获得初始评估的企业才能进行产品认证;
差异:
德国的初始评估由政府部门(KBA)进行,产品认证由技术服务机构(如
TUV)实施;
法国的初始评估和产品认证均由交通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UTAC)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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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
欧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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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建立的背景
生产
有害 物质 回收 利用
原料 回收
有毒有害物质
石油、矿石等 材料 机械 回收
填埋、丢弃、焚烧
•
再利用
土壤污染 水体污染 大气污染
使用
• •
聚合物难以降解,破坏 /占用土地资源 破坏生活环境 污染大气
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