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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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炼油装置。
第三条设备防腐蚀管理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受到工艺介质、冷却水、大气、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管理体系并落实各级责任制,积极推行设备防腐蚀全员全过程管理。各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防腐蚀管理方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管设备领导职责:
公司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据《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设备防腐蚀工作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规程及标准,并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并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编制设备防腐蚀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防腐蚀技术档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防腐蚀日常管理工作。(三)组织防腐蚀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维修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设备防腐蚀检修方案、施工方案、检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设备防腐蚀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
(四)针对设备腐蚀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研究、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技术水平。
(五)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六)负责本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工艺防腐蚀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工艺防腐蚀技术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针对工艺防腐蚀措施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水平。第九条工程建设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第十条物资供应部门职责:
(一)严格按设计或委托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采购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各种防腐蚀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方可入厂。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二)负责建立和健全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三)负责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四)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制定设备腐蚀状况检查、监测方案和防腐蚀设施的检维修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参加防腐蚀施工项目的质量验收。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的装置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汲取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在设备防腐蚀方面的经验,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采用国内外防腐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检修质量,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提供完整的监(检)测资料,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工艺介质的腐蚀特性、流动状态、温度、压力及设备的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高酸值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六条防腐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应综合考虑各种防腐蚀技术措施(如
工艺防腐蚀、添加防腐蚀药剂、电化学保护、防腐蚀涂料、耐蚀材料、防腐蚀衬里等),对所选择的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达到经济、合理、有效、可行的目的。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选择合理的结构,避免设计不合理造成设备腐蚀。
第十八条当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四章工程施工与验收
第十九条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应选择具有相应防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强、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进行防腐蚀工程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必须包括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时,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四)施工机具和检测仪器必须符合现场施工的要求。
(五)检查确认用于防腐蚀施工的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查验是否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防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防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检验,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完工质量验收。
(二)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防腐蚀方面内容。应建立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记录等设备防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防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有的工艺防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