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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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费

随着《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居民小区供电工程建设相应发生了变化。为规范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提高我市城镇居民用电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近日,市物价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了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

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分为基本配置收费标准和特殊配置收费标准两部分,由烟台供电公司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基本配置收费标准是指居民住宅以每户用电负荷按6千瓦配置标准为基础,小区经营性用房和公建设施以每平方米50瓦配置标准为基础,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08元。特殊配置收费标准是指在基本配置收费标准基础上,住宅每户每提高或降低供电配置容量1千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或下浮10%;小区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设施配置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1%;对于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和小型化设备,另行据实收费。

据介绍,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的“T”接点至住宅楼或公建(含小区内经营性用房)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供电设施(含表箱及计量装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路由施工费用。同时,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部分计入房价成本,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新出台的配套费标准于1月1日起执行,在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以及龙口供电部营业区域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该项收费计入房价成本,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可本网站的收费管理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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