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帐户透支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人账户透支合同
编号: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贷款人: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授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属于与签署的编号为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此为选择性条款,若不适用需删除)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法人账户透支”的含义是指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核定透支额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允许借款人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银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借贷便利。
第二条透支结算账户及额度
1、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2、透支额度(币别/大写):
第三条透支款用途
1、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中用于正常结算的临时性资金需要;
2、其他用途,如。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透支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透支贷款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四条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限和单笔透支期限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限指借款人可在透支额度内从账户上透支使用资金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透支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法人账户单笔透支期限是指借款人单笔透支业务的具体持续期。在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及有效期限内,透支余额不得超过透支额度;单笔透支期限不得超过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有效期限的剩余期限;单笔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天(自然日,下同)(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视同为逾期贷款处理。
单笔透支到期日未能偿还该单笔透支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利终止借款人办理后续透支业务;借款人在付息日未能偿还当期透支利息的,需先偿清透支利息后,方可再叙做单笔透支业务。
第五条透支利率与计结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不适用的应删除)
1、透支利率
透支利率为下列第种:
(1)年利率%。(透支额度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2)按透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以内(含6个月)/□6个月至1年(含1年)(择其一)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利率为%。透支额度期内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此浮动比率同上)计收利息。
(3)按透支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外币币种)个月LIBOR加基点的外汇透支利率计收利息。
2、透支利息的计算
每个结息期内对借款人实际透支金额按实际透支天数每日累计计算账户透支余额作为累计计息积数,每个结息期应付的透支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
3、结息方式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单笔透支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借款人需在单笔透支到期日偿还该单笔透支本金,其应付未付利息按本款第(1)项约定结、付息。
(3)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借款人需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
(4)透支账户清户如遇非结息日,借款人需一次偿还透支本金和全部应付未付利息。
4、罚息
(1)罚息利率为本条第1款约定的透支利率水平上加收 %。
(2)借款人在单笔透支到期日未偿还该单笔透支本金,视为逾期,就未偿还的该单笔透支本金,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3)借款人在按季付息日未能偿还利息,就未偿还的利息,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4)借款人在透支额度到期日未能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及相应利息且透支额度未展期的,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经贷款人批准对透支额度有效期展期的,展期期间仍按原定利率计息;逾期后不能按期支付的本息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第六条承诺费
承诺费按透支额度的 %收取,于□本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 □。
第七条透支前提条件
借款人透支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此项为选择性条款,另请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借款人就本合同签署事宜是否已获相关审批及授权)
5、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第八条透支确认
透支前提条件满足后,只要上述第二条第1项所列的结算账户之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款项,借款人出具(签发)的、要求从该结算账户中支付款项的任何付款指令(包括支票、汇票委托书、汇款凭证等)即构成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法人账户透支”请求,贷款人在透支额度内及有效期限内据此办理该结算账户的付款手续,该付款额与付款前该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差,即为本合同项下的“法人账户透支额”。
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后,借款人需在每月的、日(遇银行休息日顺延),将发生业务的明细对账单取回,并在两个银行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后交回贷款人备案;如对明细对账单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并与贷款人进行核对,否则以贷款人记账为准。
第九条还款
借款人应遵循以下还款原则:
1、优先归还原则。即在借款人发生法人账户透支的情形下,进入该法人结算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被视为自动、优先用于偿还透支款本息;存在多笔法人账户透支时,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