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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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负责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6、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7、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8、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10、承办局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中县环境监测站职能职责
1、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
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
案,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6、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8、建设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9、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10、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11、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12、承办局上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