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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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于
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厅发…2010‟47号)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更是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

通过律师走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把法律传播到最需要法律的人的身边,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回归社会、做守法公民的信心,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矫正质量,巩固矫正成果,有效预防重新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能优势,扎扎实实地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思想
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矫正质量,巩固矫正教育成果,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可以通过发放法律书刊、宣传材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知
识,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使其认罪服法,转变观念,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帮困扶助。

对于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必要时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三)促进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工作建设。

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结对子”或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基层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和协助基层单位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基层单位工作建设。

四、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组建律师志愿服务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拔一批热心公益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组成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志愿服务团。

服务团的职责是随时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主动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结对子”。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影响好、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
机构)“结对子”,为其日常决策、制定规章制度、处理突发重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帮教、帮困扶助活动。

(三)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组织律师到接收有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一是通过发放法律书刊和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基本法律,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

二是直接解答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法律咨询,帮助其释疑解惑,使其认罪服法,转变观念,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

(四)其他方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结合本地实际,灵活选择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其他方式。

五、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

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律师发挥职能,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司法行政机
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把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一流业绩。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律师协会对律师在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碰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反馈信息。

对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司法厅或广西律师协会,便于总结推广。

(三)做好工作结合。

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与深入推进“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服务结合起来,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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