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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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2011届本科“工商管理”张译镭
摘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的现状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界定进行了阐述;对现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
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论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
及其运行机理;提出构建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几点设想,从理论上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的具体操作
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如果说以往的改革是如何“破旧”,那么现在的改革则是如何“创新和发展”。党在制定“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抓好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而改革更加艰巨,发展更为重要。正是这种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改革,推动始终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的企业改革从过去“放权让利”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轨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包括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健全、配套改革的适应等宏观领域的改革,也包括市场微观基础的企业改革,而且后者更为重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既是发挥市场
配置资源作用的主体,又是实现宏观经济正常运行的细胞。因此,企业的行为规范化,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接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首要任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从上述考虑而列为转轨改革的首任。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面临着许多难题,有些是现在难以一步到位的改革,如社会保障体系与企业离退休、失业、医疗保险的完全接轨等。多年积聚的我国国有企业的许多问题,是在旧的企业管理体制下长期运作积累形成的,决不可能在原有体制下纠正,只能在新体制下逐步解决。近年来国有企业亏损严重,效益滑坡,负债直线上升。虽然经过这几年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大多数国有企业(大中型)初步建成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还是没有走出困境。就目前的情形来看,成效也还不是很理想。
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被称为当代经济管理科学的创举,由于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不亚于第一、二次产业革命,因而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结构是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目的是产权运行高效化。因此,没有合理的组织治理机构和运作机制,就不可能产生组织的高效化和目标的最优化。以产权运作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实现产权运作目标(最大效益),首先必须有规范化的企业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而法人治理结构正是企业运作机制的优化选择,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构件的基础。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界定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理的高度概述。在产权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多极化的现代企业中,出现了管理层次和权、责、利划分的多层次。如何将这一多元化的社团组织管理规范化,既符合各投资主体的利益,又满足各主体的要求,保证产权运作的最大效益,始终是企业管理的焦点,在企业这一特殊法人实体诞生之日,这一问题的探索就在不断进行着,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企业组织演变和体制优化过程中,诞生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有其客观必然性。
法人治理结构,顾名思义就是以法人为核心治理企业的一种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的总和。因此,要了解这一
概念,首先必须了解法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基本内涵。
所谓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化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它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
企业法人属社团法人,是企业出资者以盈利为目的而依法拟制的人格化的社会经济组织。
治理结构是治理组织系统的结构体系,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组织结构,它是治理结构的组织保证,是硬件。二是组织运作机理,它是组织运作及治理的机理。
这样,在上述概念的基础上,法人治理结构可表述为:系指一组联结并规范企业法人的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经营者及劳动者之间权、责、利关系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的总称。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产权关系及界定
就法人治理结构的产权结构组织特征来看,体现为“三权分立”,即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主体在产权运作过程中的独立性。三权独立是三权相互制约的基础,而三权独立的客观确立,又以三权的清晰界定为前提。
1、企业法人财产权。系指企业法人对出资者注入企业的资本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占有权是相对于出资者让渡其财产经营权于他人而言的,有了占有权,也就有了实际使用、处置财产的权利。使用权是指具体动用法人财产进行营运的权利,包括决定投资方向、规模等。收益权就是凭借财产的经营和营运效果获取收益的一种权利,法人财产可同时存在在多种收益权主体。处置权集中表现为买卖和转移法人财产的权利。
2、出资者所有权。系指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所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的投资主体所拥有的财产权利。从财产的归属讲,这种所有权的主体是出资者,即谁出资谁就享有出资者所有权。出资者对其财产只享有价值形态的所有权。
3、经营权。经营权是经营者对法人财产实际拥有的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经营权由所有权决定并受其制约,有什么样的所有权,就会有什么样的经营权,经营权是所有权的派生形式,经营权对所有权又有反作用,经营权的扩大和缩小,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所有权。
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相互制约,法人财产的经营决策权以董事会决定经理人选、报酬类型及数量
多寡的形式约束着经营权,而经营权则以经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及其努力程度,对法人财产权所承担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及其运行机理
法人治理结构的四大制衡机制以其科学性而被企业认可,并随企业的发展逐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的四大制衡机制
(1)信任托管——委托代理机制。股东基于信任推选董事,董事接受委托组成董事会托管公司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经营。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性权力机构,董事会则是常设性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以委员会制为权力行使方式的纵向分权机制。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通过信任托管机制,授权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董事会再经委托代理机制聘用或任命总经理具体负责经营管理,总经理再逐一聘请其他高级职员,完成具体管理事务。同时,由股东和职工共同推选监事组成监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高级职员行使监督权力。在具体行使权力的形式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采用委员会制。所谓委员会制是指职权的行使和职责的承担归于多人组成的集体,采取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参与集体决策的成员,无论其职位如何,都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动力机制
企业治理结构的动力机制是指促使治理结构发展的动力系统构成要素,如权力机制、利益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关系及其共同发挥系统功能的运行方式。
(4)监督约束机制
1、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和滥用。由于企业的权力活动主要集中在经营管理领域,因此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主要在这一领域。它包括严密的监督机构体系;完善的责任体系;客观的市场评价机制。股东集体监督和个人监督分立并存,股东大会采用委员会制,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权时,具有集体监督的性质。
2、制衡机制的运行机理
各种制衡机制的作用,实现于所有权(股东)、支配权(董事会)、管理权(经理)的分离,这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