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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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试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试行

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6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设置规划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第八条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卫生部另行发布;第三章基本功能第九条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第十条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第十一条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第十二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第十三条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第四章行政管理第十四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第十五条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第十七条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第五章业务管理第二十条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第二十三条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二十四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第二十五条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第二十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第二十九条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第七章绩效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第三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第四十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78年12月1日发布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4)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面向社区和家庭、各类供水点(农村集中供水点、学校 供水、城市二次供水点)、学校开展包括食源性疾病、 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巡访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5)面向就诊居民收集包括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和非 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内容的线索。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 2.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服务工作,明确
责任分工。 3.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从初次上报报表
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 要将报表填“0”上报,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 情况。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 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5.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 确、书写规范
二、基本要求
1.基层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 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相关提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确定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的基础上,根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指 导评估意见制订本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计划。 (2)协助相关专业机构开展针对社区和家庭、各类供水点(农村集中供 水点、学校供水、城市二次供水点)学校等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 培训。 (3)协助相关专业机构开展面向社区和家庭、各类供水点(农村集中供 水点、学校供水、城市二次供水点)、学校及就诊居民的宣传教 育
2.信息类别:根据信息内容,在“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 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中选一个最符合的填写。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特制订公共卫生工作制度:(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医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一卡通”。

3.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规范填写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并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电子档案及时,准确,动态录入。

4.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一卡通),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5.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6.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7.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二)健康教育服务1.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民。

2.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3.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4.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5.发放印刷资料印刷宣传单资料,健康教育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6.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院宣传栏至少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及细则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及细则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一、院长办公会,每月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院长主持,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作记录.二、院委会,由院长、副院长、院委成员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解决公共卫生、医疗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三、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5日召开,必要时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四、支部大会,每季一次,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五、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院办公室负责以上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准备和会议记录等.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六、外出参加会议1、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必须凭会议通知或记录,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人参加.院班子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外出参会.2、外出参加会议结束后,需在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供领导参考决策.3、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必须交办公室登记后,然后进行办理.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科室及院领导请示或报告: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人时;二、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三、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四、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五、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六、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七、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八、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九、未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习制度一、政治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二、业务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医务科制定学习计划,并根据不同授课内容相关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三、凡召开各种政治业务学习的辅导员必须先熟悉、掌握所要学习的内容,通知有关科室做好学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作好记录.四、学习纪律:坚持“三不准”,不准缺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在学习时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故不参加者按旷会处理.五、学习要求:做到“六有”,办公室有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记录专人记录及学习考勤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院领导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卫生工作调研文章.行政总值班制度一、行政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文件,承接未办事宜.二、行政总值班要保持值班和个人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行政值班负责.三、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工作岗位,要负责检查夜班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全院安全巡视至少2次.四、做好值班记录,于次日上班后向办公室交班,简要通报值班情况.五、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相关事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如遇重大问题无法处理时,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指示完成相关处理事宜.六、值班人员有权调动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性发生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与其他行政值班人员调好班次,不得擅自找人替代.七、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严禁擅离职守,如发生责任事故,除经济处罚外,是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八、带班领导原则上留宿单位,督促和稽查值班人员做好相关工作.若特殊情况不能留宿者,须向院长和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保密工作制度一、卫生院文件、档案、科技资料和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损坏.二、明确专人保管,文件柜,文件箱,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登记建卡,方便取阅.三、综合档案一般不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应征得院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保密工作.四、需要销毁、处理的资料、档案、要有院长批准,并造目录清册,由分管院长监销.五、印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特殊用印章需经院长同意批准,并登记.六、保守国家机密,发现文件丢失、材料和泄密事件以后,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追查、处理,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纪处理.公文办理制度一、收文1、签收登记凡送卫生院的公文包括网上办公系统传入的文件和外出参加各类会议领取的会议材料和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填附“文件传阅卡处理签”,办公室签署办理意见.2、文件批阅办公室将附有“文件传阅卡处理签”的文件,先送院长批示,再送有关领导签阅,原则上当天阅毕,并将已阅件送办公室存档或办理.3、承办对院领导批示的承办性公文,办公室应及时送各科室承办.特急文件应随收随办,必须在当时或当日之内办理完毕,急件也应随收随办,最迟不能超过三日;对于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一般在十天内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制定贯彻方案才能承办的公文,应及时拟定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执行.阅办完毕,各科室应及时将阅办公文和阅办情况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办公室整理归档.二、办文1、公文的交拟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思考或商议,安排有关科室拟文.领导要把行文的意图和目的说清楚,要把公文的主要精神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说透,并且对于一些具体的办法、措施及受文机关、公文的篇幅都应该有明确的交待,以便加快工作效率和减少修改的工作量.2、公文的起草根据领导交拟意见,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和校对,拟出分发方案,科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办公室核稿,再送分管该科室领导审核签字.3、公文的审核,要把握三个环节:1文稿送领导审签之前,由办公室对文稿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为:是否需要行文,是否与法律、规章、政策一致;文字表述、文种、计量单位、标点符号使用、人名、地点、引文、数字引用和文字书写是否统一、准确、规范;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2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科室协商或请其修改.3经领导人审签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再作校核,经校核如需对涉及内容作实质性修改,需报审签领导人复审.4、文件的签发文稿经办公室审核以后,报分管行政院长签发,确需送院长签发的,由分管行政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送院长签发.5、文件核对由起草科室负责,文件的打印、装订、用印、封发、送达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文件和材料成文后,各科室要将发文原稿含各次修改稿和正文送院办公室整理归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成立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科室岗位职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各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三、认真抓好辖区内计生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卫生院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监督两个环节,为流动人口办理证件时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对于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如独生子女费等,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落实孕产妇查验计划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制度,实行实名登记,定期向镇计生办通报统计信息、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出生情况信息.六、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严格执行B超彩超管理制度,建立B超彩超登记薄,实行双签字医生和B超人员.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及染色体检测管理,施行手术前要查验相关证明.档案管理制度一、规范管理全院档案,建立由院档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院档案人员具体操作,各科室共同配合的档案管理体系.二、认真收集档案资料,凡是反映本院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文书、图片、光盘、碟片等档案材料,都要收集齐全.三、院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凡是本年度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图片等档案材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6月底以前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四、办公室负责收集、归档各科室档案.各科室按照要求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好本科室应归档的各类材料,年底按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及时送交办公室.病案管理由医务科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五、加强档案开发和利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内外有别.院内部借阅文件资料实行登记制度,并按期归还.外单位查阅本院文件或档案资料,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更不能查阅“三密”文件资料,不得抄录、复制、打垮、剪裁.六、档案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做到知密不泄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档案.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保管1、“XXX镇卫生院”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XXX镇卫生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XXX镇卫生院党支部委员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各科室印章由科室负责人保管.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细致工作,严格印章管理.对不合符手续或不合理、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防止和杜绝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己谋私或其他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二、印章的使用1、对要求用印的文件材料,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确定是否用印和用印范围,凡因随便用印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2、除本院制发的文件用印不需登记外,其他需用印的文字材料都必须登记.一般材料或表格必须有领导签批的意见方可用印;证明性材料须先由印章管理人员认真了解情况再报分管领导确定后方可用印.3、凡空白凭证材料以及空白纸,不得加盖公章,确需加盖印章的,须经办公室主任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备留存根.4、印章使用必须在办公室,不得将印章携带出院外使用,确需携带公章外出办公的须有院长分管院长的明确意见,并出据备存,作好登记.5、用印人员盖章时,必须集中精力,用力均匀,盖出的印章必须端正骑年压月.清晰、美观、易于识别.管理制度一、固定办公均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长话短说,严禁公话私用.二、各办公室固定均锁长途.凡因公确需拨打长途,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办公室设立长途登记薄,指定专人负责记载.三、财务科负责话费监督,对长途话费,把办公室的长途登记情况与电信局逐月核对,一经查出公费长途私话,以该私话费的五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赔.四、全院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常用通讯工具畅通,通讯号码更换要及时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图书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对图书室藏书及单位每年订阅的相关业务杂志按其类别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妥善保管.二、每年按图书登记本对全部藏书进行一次核对.三、建立图书借阅制度,凡借书者必须办理借书手续,并作好登记.四、私人借阅的图书、重要报刊,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归还,并保持完好,如有损坏、丢失由借阅者赔偿.计算机管理制度一、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建档建卡,统一管理.二、各科室计算机由专人管理,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必须将电源开关和切断网线.三、不准将外来软件程序在本单位计算机上试用,如有违反,出现“病毒”应追究操作者责任.四、严禁外来人员任意使用计算机.五、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淘宝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六、计算机的消耗材料由各科室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批后统一购买.救护车管理制度一、救护车是院前急救伤病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急救的特殊车辆,必须加强管理,专业驾驶,规范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二、救护车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运送血液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三、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使用报警器和任务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严禁酒驾.四、救护车内应配备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救药品,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检修、消毒,保持车内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应急需要.五、住院部护士长定期对车内药品、器材、物品进行检查、出诊以后要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并做好登记,确保应急需要.六、如救护车因公外出或驾驶员休假遇有转送任务时,应按立即通知邻近的卫生院救护车或“120”前往,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抢救和转运.七、救护车在非执行任务不得出现在娱乐场所、饭店附近停放.八、建立救护车出动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诊时间、病人转运地点、疾病诊断情况等.车费由出诊医生开具处方交收费室,驾驶员备案,月底与收费室对帐.九、车辆的维修.车辆的维修,应先由驾驶员将修理的部位和情况故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更换零部件名称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交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途中例外.建立修车档案,车辆每次修理后,将修理时间、费用,主要零部件的更换,修理单位等内容记录在案.车辆修理后,司机应认真对车辆的修理部分进行检查试车,确认无误后方能出车,并办理好有关结帐手续.十、因违章驾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单位不予报销,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直接责任和损失的大小,由驾驶员按一定的比例承担赔款.十一、按照元/公里标准核销驾驶员公里补助.实行油费刷卡制度,按油耗×里程核销油费.十二、驾驶员休息时,救护车不得离院,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十三、驾驶员夜间出车后,次日白天可适当补休.党务、财务、政务公开制度一、公开内容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基建投资项目及其规模;财务状况,包括经常性行政经费支出如水电费、燃料费、车辆维护及油料费、通讯费、招待费、办公用品经费、宣传费等收入情况,负债情况等;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中层干部考核情况;行政事务民意调查情况;重大事件处理情况通报;群众要求而又可以公开的内容;其他需要公开或公示的内容;入党积极分子;二、公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公开政务一次,特殊情况另定.三、公开方式一般情况下以政务公开栏的形式张贴有关内容,也可以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有关事项.四、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内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其他科室密切配合.廉政建设制度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搞好廉政建设.二、自觉维护单位整体形象,坚持“十不准”:不准索贿受贿、以权谋私;不准挪用公款、损公肥私;不准在生活上奢侈腐化、违法乱纪;不准公款私进娱乐场所;不准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不准耍部门作风,借故刁难;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准敷衍塞责,生拉硬扯;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出差、开会要照章办事,在外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影响工作,变相公费旅游.四、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食堂管理制度一、本职工食堂成立的目的是为解决全院职工的日常伙食问题,仅对本院职工开放.未经许可,不得带病人在本食堂就餐.二、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除燃料外其它支出由单位据实核销,院内职工生活及就餐支出实行成本核算,炊事员工资由院部行政办公经费支出.三、办公室负责做好食堂账目核算和职工生活费结算等工作.四、为避免浪费及伙食费记载不实现象的发生,需就餐的职工必须于当天上午十时、下午三时报知食堂,并到食堂签署本人名字,不得代签.凡签字后未到食堂就餐者,任按已就餐计算伙食费.上午8:30分夏季8:00之后,食堂不在提供早餐.若有违反,卫生院将对食堂负责人、催事员、就餐人员予以100元/次的扣款急诊、出诊、下夜班、休息等特殊情况除外.五、食堂公物一律不予以外借,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赔偿必须当场交给食堂负责人,若食堂负责人未在现场,则交给分管院长.赔款由食堂负责人登记后统一上交财务科.六、严禁在工作日内酗酒.七、上中班的人员于11:40开饭,食堂师傅提前做好准备,其余人12:10开饭.清洁卫生制度一、讲卫生、讲公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二、坚持每周一上午的集体卫生大扫除制度,重点是卫生院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和办公场所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三、宿舍住户要讲卫生、讲公德,积极参加义务劳动,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私人物资未经允许不准堆放在院坝、走道、房顶、门厅、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四、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办公室内无垃圾,无痰迹,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蛛网,物品陈列有序,图表悬挂整齐.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室内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废弃物,杜绝随地吐痰、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六、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规定搞好门前地段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七、护理人员对入院病人做好健康宣教,保持病区清洁卫生.八、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如洗浴室、宿舍走廊等,用过后的日用品及垃圾由当事人及时清理.九、检查评比.院质控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月开展1次检查评比.评比先进者给予奖励,后进者给予全院通报.住房管理制度一、单位职工宿舍只为职工提供住宿,非单位人员不得占用、出租、转让.二、凡居住在卫生院宿舍的职工,都应自觉维护秩序,做到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夜间11点后和午休时间不高声喧哗,音响、电视播放音量不影响他人休息.三、宿舍住户要讲卫生、讲公德,自家产生的废物、废气排放不得影响他人,院内不放养家畜.四、宿舍住户要注意防火防盗,保证用水用电安全,因用电用水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五、坚持“公平、节约”的原则,凡住在医院办公楼和宿舍楼有住宿的职工每月摊销水费5元,电费按表量计费自费,缴住房管理费20元用于水电线路维护.六、办公室做好宿舍使用登记,凡职工调离医院宿舍钥匙交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规定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和不假外出.二、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公或休假须经科主任及分管领导批准,履行有关手续报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科室讲明去向、所办事宜、时间及,并交办有关工作后方可外出或休假.三、科室负责人、院班子外出或休假须征得分管院长或院长同意后,向办公室讲明去向外及,交办有关工作事宜.四、凡院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遇有重大、紧急、特殊情况需要急时到岗者,接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岗到位,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或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五、考勤由各科室负责考核登记,当月核对、公布,月底由各科室将排班表和出勤情况交财务科.六、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必须办理完毕工作期间需办结束的事宜,不留后遗症,否则不予批准.七、各类休假、病假、事假等一律要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八、每月保证出勤26天,未休完者不累计休假,当月有效.休假请假管理规定一、病假1、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病后其病情严重或较重,不能继续工作的休假,凡请病假一律要出具医疗部门的正规证明急性病住院的补办,否则不予确认.2、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只发财政下拨的工资和津贴,不发奖金和单位自筹解决的其他津贴.长时间病休指2个月以上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病假可以抵工休假.4、有重病必须到上级医院检查治疗者,省内可报销车船费,危重病人报销救护车车费.5、病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事假1、事假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在不妨碍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确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时的请假,凡请事假一律要向办公室及有关领导讲明具体情况,由领导签字同意之后方可执行.2、事假可以抵工休假.3、长时间事假指超过半月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事假期间不发绩效、奖金和补助.三、婚假1、职工结婚婚假三天;2、是晚婚者男二十五岁以上,女二十三岁以上者增加婚假15天;3、婚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等照发.四、丧假1、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时给丧假3天,工资奖。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 年 2 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 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 元提高至45 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 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5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5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级每季度、乡镇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____、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室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

卫生院与辖区乡镇政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3.监督检查卫生室重大事项、____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____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信息统计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相关推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

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项目范围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

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 SXH卫生服务XXX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制度SXH卫生服务XXX 二〇一一年八月名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3)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5)慢性病监测制度 (6)健康教导工作管理制度 (7)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8)服务随访制度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0)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收拾工作,有效地庇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纳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规律性、正确性、柔和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平安。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挨次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需记下,用后准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任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惟独在非常须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收拾,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浮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举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情况举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方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挨次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采取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举行根据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举行分类专册记下,档案盒要设名目和分类信息记下。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湘卫农卫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2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组织乡镇卫生院认真执行。

2006年省卫生厅将就执行情况组织专门的调研、检查和考核。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映。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房屋与设施第二条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机构,配备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完善、规范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设施的设置和配备。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第三条设立传染病诊室(含诊断室、治疗室、隔离留观室),负责接诊、留验发热病人、腹泻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隔离留验与待转诊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

做好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的“人员配置不到位、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职责不明确”的“五不”问题相当突出,无疑成为制约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根本症结,为尽快解决上述矛盾问题,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下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定位转型,实现其单纯医疗型向公益、服务型转变,使其切实承担起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现就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组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明确职责、协调发展、满足需要、科学组建”的原则,到2012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以现有的公共卫生办、防疫和妇幼等职能科室为基础,进行结构调整、人员调配、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工作职责和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统一标识等建设,全县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乡镇卫生院总体承担本乡镇(街道)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其所组建的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具体承担本乡镇(街道)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制、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协管等工作任务,实施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相关公共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行政上隶属乡镇卫生院,接受县卫生局公卫股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四、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㈠机构设置。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

莘医三院〔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管理,规范村卫生所公共卫生职责,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农社〔2011〕64号)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通知》(闽卫农社〔201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特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逐步将现有的“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模式向“预防为主”的医疗模式转变。

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责任,根据村卫生所的服务水平实行行政管理、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的村卫生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乡镇卫生院实施管理。

二、明确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1、明确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和责任人。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定1所村卫生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人口大于2000人以上的村可增加1所。

每个村卫生所确定一名乡村医生为责任人。

空白村卫生所的责任人可由负责流动村卫生所的卫生院人员承担,也可由覆盖该村卫生服务的邻近村卫生所人员承担。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卫生所责任人由卫生院根据任务分工确定责任人。

存在一村多所的行政村,其公共卫生任务由确定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所负责人统一安排。

2、村卫生所建立独立账户。

在乡镇卫生院的安排部署下,所有行政村的村卫生所(含空白村和集镇所在地村卫生所)开设一个独立账户。

乡医津贴和乡医公共卫生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拨付到村卫生所账户。

各种乡医津贴补助不得拨付到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3、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服务内容。

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参考标准》(闽卫农社〔2011〕72号的附件)、《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1年版)(闽卫农社〔2011〕64号的附件3),结合实际,制定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分解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三、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设立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委员会由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2. 服务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

各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标准。

3. 服务标准: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可行性。

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周期等内容。

具体标准由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推广。

4. 资源配置:按照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各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的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5. 人员管理:招聘、培训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人员。

要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提高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6. 监督和评估: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评估。

委员会和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管理费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费用。

要合理确定收费范围和金额,确保服务的可负担性和公平性。

四、执行和监督各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定期向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修改,须经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以上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制度的制定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

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

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方案(5篇)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方案(5篇)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方案乡镇、村卫生室结核病管理职责乡镇(社区)级1、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2、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3、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4、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5、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6、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

7、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5、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医疗机构1、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转诊。

2、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对出院患者及时转诊。

3、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4、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

4.抗结核治疗方案4.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初治涂阳和初治涂阴(含未查痰)肺结核病人均采用此方案治疗。

(1)2h3r3z3e3/4h3r3强化期。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隔日____次,共____个月。

继续期。

异烟肼、利福平隔日____次,共____个月。

(2)2hrzs(e)/4hr强化期。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每日____次,共____个月。

继续期。

异烟肼、利福平每日____次,共____个月。

4.2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1)2h3r3z3e3s3/6h3r3e3强化期。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隔日____次,共____个月。

继续期。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一、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由镇政府领导,中心卫生院为主体,乡村医生为基础、村级卫生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由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

各村妇女主任兼任公共卫生信息员,配合村卫生室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协助辖区专业保健人员做好本村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妇幼卫生管理、免疫规范工作。

中心卫生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责任医生团队,指导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村卫生室在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根据政府要求,综合考虑本镇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中心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要求,未建村卫生室的可设立巡回医疗点,按“三定”(定人、定时、定点)要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也可由临近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服务。

村卫生室建设由行政村申请,标准化新建或改扩建的卫生室,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从____月____日起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

为方便农村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销比例不低于卫生院。

由村两委提出申请,上报镇政府安排计划,县合管办验收批准后实施。

由中心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度,完善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及分配方案,中心卫生院按月或季对驻村责任医生进行岗位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绩效发放依据。

三、积极开展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为了真正实现政府出钱、卫生出力,农民受益的宗旨,今年将继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和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要求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要求

专用的保存药品的容器 面试下服药
妇女保健
▪ 1、早孕建卡(95%) ▪ 2、叶酸的发放(宣传、走访) ▪ 3、产后访视(3次 3、14、28) ▪ 4、应生对象花名册 ▪ 5、妇幼基本情况表
儿童保健
▪ 1、新生儿访视(3次 ▪ 2、0---7岁儿童分册 ▪ 3、体检单
7、14、28)
重症精神病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一)
▪ 工作内容 1、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经营的含义:加工、销
售、餐饮等) 2、公共场所(理发、浴室) 3、村水厂 4、学校(含幼儿园) 5、医疗市场(重点是非法行医)
卫生监督协管(二)
▪ 工作要求 1、基本情况登记真实、项目填写完整 2、巡查 A、内容:持证情况、存在的卫生问题 B、及时填写巡查记录 C、上报(线索的上报) 3、农村家宴的管理
工作任务(内容)
▪ 1、健康教育 ▪ 2、卫生监督协管 ▪ 3、传染病防治(结防、寄治、疟防)和预防
接种 ▪ 4、妇女保健 ▪ 5、儿童保健 ▪ 6、重症精神病管理 ▪ 7、专栏(1次/月、照片留底样) ▪ 2、宣传板、黑板报、广播、简报、卫生卫生
标语等。 ▪ 3、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 4、健康行为的调查 ▪ 5、个体化健康教育 ▪ 资料收集的规范性、真实性、统一性
▪ 1、重症精神病基本情况 ▪ 2、病人的访视 ▪ 3、体检
慢病管理
▪ 1、高血压病人的管理(发现率18.8%、1次 /2月)
▪ 2、糖尿病的管理(发现率9.8%、1次/3月) ▪ 3、肿瘤病人的管理(1次/3月) ▪ 4、60岁以上老人的健康管理 ▪ 5、65岁以上老人的健康管理 ▪ 6、档案的动态管理
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
▪ 1、未种原因的调查 ▪ 2、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 ▪ 3、传染病疫点的处理 ▪ 4、例会(1次/月) ▪ 5、预防接种通知单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构建“供给足、环境美、服务优、上下联、信息通、医防融”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为居民提供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四)诊所、中医类诊所、民族医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五)护理站、卫生保健所;(六)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独立设置的精神卫生中心以外的其他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中医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党中央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定和市委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市、区县政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促进健康公平的总体原则下履行主体责任。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制度安排、规划建设、经费筹措、服务提供、综合监管等职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规划设置第六条各区县政府应当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管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管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的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是指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职责,履行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二)坚持预防为主,注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组织培训,提高村医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四)加强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质。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应当秉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为农村居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第二章村医管理第五条村医的数量和配置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农村人口数量相适应。

其中,每个村医应为一个自然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医的招聘、培训、选拔、考核机制,确保村医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医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分配,合理安排村医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村医应当遵守农村医疗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并向农村居民提供收费明细。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村医的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定期考核、评比或绩效工资等激励措施,激发村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村医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村医的主要职责是:(一)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二)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置;(三)积极开展健康宣教工作,指导农村居民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五)记录和统计村医的诊疗数据,提供农村卫生统计信息。

第十二条村医的基本义务是:(一)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二)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疗技术和综合素质;(三)主动与其他医务人员沟通和交流,共同提高卫生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医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监督结果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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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管
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S X H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SXH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

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

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

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

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

调阅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

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一、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二、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三、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四、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五、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六、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二、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四、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五、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六、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一、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二、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三、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四、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五、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一、坚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二、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三、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四、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五、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街道、村(居)委会、监护人三级精神卫生管理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三、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四、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五、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六、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七、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八、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九、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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