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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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武农〔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委(农业局)、中心城区(功能区)涉农主管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精神,现将《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办)2017年4月10日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省、市纪委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现就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通过治理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市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区、街道(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重点在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的农村硬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包括: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6•【字号】武政办[2009]195号•【施行日期】200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1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新增的职责1.划入原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增加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3.增加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2.加强“两型”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需调控,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三)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武农办〔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武汉市农科院,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02号),为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我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8月27日2021年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02号)文件要求,制定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1年,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示范推广基地1个;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建立示范推广基地2个;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建立示范推广基地4个;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建立示范推广基地1个;开展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建立示范推广基地2个(附件1)。

二、主要任务(一)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坚持以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品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小龙虾产业为重点,扎实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

总结提炼生态健康养殖经验,形成技术规范。

开展“七钱虾”养殖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动由“大养虾”向“养大虾”转变,进一步提高小龙虾养殖效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农办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人〔2019〕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重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一、深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管农业农村人才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

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培养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通盘考虑,依靠人才引领推动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培养造就人才。

(二)强化农业农村人才政策创设。

深化农业农村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系统研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举措,建立以品德、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修订部系统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探索实施部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武农财〔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2022年1月28日武汉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湖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金发〔2021〕4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5〕7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加快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不断丰富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特色产业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农业保险深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稳定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保险品种与补贴标准。

选择对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有重大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优势、目标价格、天气指数等险种,创新性开展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武汉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比例为30%,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21•【文号】农办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为指导各地做好相关任务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脱贫地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构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属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坚持统筹兼顾。

在保障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强、任务完成效果好的农业县(市、区),适度向脱贫地区倾斜。

——坚持注重实效。

在完成数量指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地区任务组织落实的质量和助力产业发展的成效。

——坚持创新引领。

鼓励各地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激发农技推广活力和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主动开展探索。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武政办〔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3日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为推动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农创中心)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科技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和农业新兴业态。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武汉农创中心建设,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解决科研与产业“两张皮”问题,引领带动华中地区及全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的“武汉样板”,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五个中心”作出贡献。

(二)目标定位。

以建设立足武汉、带动全省、辐射华中、联动全国、面向世界的农创中心为目标,促进资源集约、企业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推动实现科技与产业、企业、技术、人才、科技(即上中下游)等要素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集科研中心、转化中心、研发中心、人才中心、企业中心为一体的“五大中心”,形成区域性“农业硅谷”和经济增长极。

分阶段目标如下:二、空间布局按照“中心提升、资源整合,极点带动、辐射周边”的空间导向,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动合理错位分工,引导资源集聚,着力构建武汉农创中心“一核两翼一芯两园多基地”总体空间架构,形成“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示范”全产业服务链。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武政办〔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鄂乡建组发〔2019〕1号)和《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武发〔2019〕6号)精神,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要求,借鉴浙江、上海持续建设美丽乡村的做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大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挖掘乡村发展动能,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多元乡村发展体系,全面巩固农村小康社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分类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新城区要结合村庄规划体系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农办质〔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农业质量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

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针对性启动制定一批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方面的标准。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4月6日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聚焦聚力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保安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确保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恢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一)保持农村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防控为先、统筹为要、科学精准、稳妥善后”的原则,及时完善农村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畅通县、乡、村交通出行,安全有序引导人员流动,防止农村疫情形势发生反弹,为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地区工作专班)(二)有序推进春季农业生产。

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组织农民开展春耕春播、抢管抢收、填槽补栏、春投春放,做好农资应急调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武农办〔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现将《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7月8日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鄂农发〔2021〕13号)精神,为加大对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支持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省级下达我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制定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如下: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省级下达我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3.38万亩,市级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共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3380万元,其中:东西湖区建设面积0.31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310万元;江夏区建设面积2.42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2420万元;蔡甸区建设面积2.28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2280万元;新洲区建设面积4.20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4200万元;黄陂区建设面积4.17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4170万元。

三、任务清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鄂农发〔2021〕13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武农办〔2021〕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原则,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区级财政要在中央、省、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亩均投资不低于3500元的标准予以补齐。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武农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农村经管主管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要求,经市农委2017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6月21日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和采购第三章交易程序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五章交易和采购需提交的资料第六章交易和采购行为规范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含流转,下同)和集体资金采购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活动引导进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进行,统一使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管理系统软件,并与武汉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监管平台系统对接,以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高效运行,实时监管。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遵照“市农委(农村经管)指导、区级经管部门主导”原则。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武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为持续推动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特制定《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6月7日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新洲区150万元、江夏区12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70万元、黄陂区60万元、蔡甸区60万元、东西湖区40万元。

按照支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全市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7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示范达到6万吨以上。

其中,新洲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2.4万吨以上;江夏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5万吨以上;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1.4万吨以上;黄陂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0.3万吨以上;蔡甸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3万吨以上,东西湖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2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秸秆机械化还田市级财政资金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武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系统谋划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特别是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责任单位即为牵头单位,下同)要统筹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具体工作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

各牵头单位于2024年2月8日前,将办理方案和督办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填报样式见附表1、2)。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效推进办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

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研究建立市级层面调度推进机制,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破解难题、合力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硬账硬结。

三、强化督办协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责任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从2024年第二季度起,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20日前,将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梳理汇总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审,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并反馈市考评办,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2月8日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省“十四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一)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在适宜地区适度恢复发展双季稻、扩大再生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产量保持稳定。

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打造国家级粮食安全产业带。

持续推进1800万亩优质水稻核心区、1000万亩优质小麦优势区建设;加快推进江汉平原和鄂西春玉米、鄂北夏玉米、城郊鲜食玉米等板块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抓好薯类、豆类等优质旱杂粮特色区建设。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武农〔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2022年1月21日关于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2-2025年期间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完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政策体系,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综合实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规划引导财政支农政策,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二)坚持突出重点。

聚焦精致农业、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等板块,集中力量打造亮点。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2日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开展共同缔造工作,以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建设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区3个、示范街道(乡镇)20个、示范村500个,带动全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乡村规划编制以市、各新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行政村发展规划编制。

鼓励地理位置相近、发展条件相似的行政村联村编制片区发展规划。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武农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关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聚焦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按照统筹规划、精准施训、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打造适应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2021年培养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89人。

二、主要任务根据人才发展需求,结合农时农事,开展分层分类和分时段培训,2021年全市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89人。

其中:市直696人,新洲区224人,黄陂区87人,蔡甸区60人,江夏区56人,汉南区96人,东西湖区470人。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649人)。

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文化赋能、融资担保等培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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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
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1.08.17
•【字号】武农办〔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
工作要点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加快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之年。

做好今年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及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的改革举措,紧紧围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强力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武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改委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改革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武改委发〔2021〕2号)要求,现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以东西湖区现代都市农业为重点,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推动新一轮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国家级紫薇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处、科教与种业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农田建设处、市场合作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合作经济处、农机与农垦处)
二、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

全面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积极对接省十大产业链,聚焦现代种业、“菜篮子”、农科创、“农业+”等重点产业,打造四大精致农业产业链,创建一批精致农业示范点。

(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处,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科教与种业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农田建设处、市场合作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合作经济处、农机与农垦处)
三、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

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改革创新,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覆盖率达到60%。

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新增“二品一标”农产品品牌50个。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出台《关于推进精致农业深化农业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围绕精致农业重点产业链,培育一批品牌价值高、市场信誉好、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推进农业“走出去”。

(牵头单位:市场合作处,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处、乡村产业处、信息中心)
四、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印发农创中心项目推进方案,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核心功能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

聚集新型研发机构7家,院士专家团队8家,海外合作项目平台1家,企业总量680家,举办各类招商、品牌、成果转化活动110场次。

组织农创中心申报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平台项目。

(牵头单位:科教与种业处,责任单位:种植业
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
五、实行种子革命,建设中国种都。

开展种业“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洪山实验室、神农设施等种业重大研发项目。

继续支持多倍体水稻的研发与应用,提档升级国家多倍体水稻育种创新基地的功能。

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加快生物农业产业研究院、现代种业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办好武汉种子交易会、武汉种业博览会、武汉农博会等农业展会,每年展示农作物优良品种2000个以上。

积极鼓励种猪生产龙头企业参与生猪联合育种。

加快汉南种业小镇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碧桂园“中国种谷”等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科教与种业处,责任单位: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
六、启动实施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启动200个以上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示范村项目。

谋划打造30个以上风景成线、景观成带、亮点成片、生态环保、产业联动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带,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处)
七、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加快完善“一主多元”现代都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网络。

聚焦重点产业链,培植一批年收入超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95个以上。

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育“六有”合作社80个、“六有”家庭农场100个。

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1200人。

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创建智能农机应用示范点3个。

(牵头单位:合作经济处,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处、科教与种业处、农机与农垦处)
八、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

落实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经管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档案
管理。

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认真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信访稳定工作,完善考评体系。

(牵头单位:合作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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