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和房地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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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和房地产合同

篇一:房地产广告公司合作协议书

广告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包装设计的物业名称为:百世广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环境美化与包装设计工作特订立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服务内容与期限

2.1广告设计包装及环境美化服务工作。

2.2由签订本协议起即时生效,服务期限直至所有设计任务完成。

2、设计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及奖惩制度

2.1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项目的广告设计服务费用(以下简称设计服务费)为陆万元整(¥60000元整);

2.2广告整合推广服务费用支付约定: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广告整合推广服务费用。

即在协议签订之日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次服务费人民币叁万

元整(¥30000元整)。

在合作关系确定终止,乙方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的所有作品和资料后(其有关设计资料必须提供源文件),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2.3整个设计过程中,若甲方提出正当的修改、调整建议,乙方需全力配合,不得因个人情绪及其他缘由推托调整工作。

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生效。

6、本协议包含附件一,附件所有内容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乙方:

(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

月日身份证号:开户行:户名:账号: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附件1:

一、Vi应用系统设计

1.楼盘LoGo调整

(二)公关用品类设计

1.楼盘手提袋设计

(三)环境用品类设计

1.楼盘户外广告牌(具体为百世广场户外楼体所有广告位,广告位以传输的电子资料为准)

二、小区内Vi系统设计

1.总平面图

2.公告栏

3.保安亭牌

4.路口多功能指示牌

5.楼栋牌

6.楼层牌

7.户号牌

8.禁烟牌

9.区域指示牌

10.禁止停车牌

11.出口指示牌

12.禁止吸烟、禁止宠物入内牌

13.洗手间牌

三、项目全程宣传物料实施

1、单页平面设计

(二)媒体和户外广告设计

1、车体广告

四、环境美化

1、两个主入口的包装效果建议及设计

2、广场四周环境包装建议及设计

3、百汇园6个主入口包装建议及设计

4、百汇园内一楼大厅中庭包装建议及设计

5、百汇园室内装饰建议

篇二:广告公司与地产开房商全案推广合同

XXXXXX项目

全案营销策划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受托方(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三XXXXX项目全案营销策划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合意

1.1甲方委托乙方执行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

托,并按本合同的规定,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依法执行受托事务。

1.2甲方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委托乙方执行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事项,且不会同时委托其他广告商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事项相同的任何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2.1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发生的与XXXXXX项目有关的全案营销策划推广事宜,详见附件一之服务项目细则。

2.2除前述工作说明书所列事项外,如甲方要求乙方另行执行其它事务,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执行期限乙方执行本合同事务的期限为一年,自甲方书面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乙方执行本合同事务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整,该费用包括由乙方缴纳的或者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并须向甲方开具发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的上述费用总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的影响。

4.2乙方经甲方许可委托第三方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务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导演报价、平面摄影师报价、台带制作、租图费用、菲林片及打样制作、调研公司报价、平面广告的胶片输出、打样、试色、修图、扫描、除中文以外的任何语言翻译、绘画、演员费用、购买物料、印刷等。

4.3若乙方只协助甲方招标广告制作单位,则不产生第三方费用。制

作单位选定后,甲方应与其签署确认报价单,按由甲方按报价单规定的日期和方式向制作单位支付制作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专业角度对制作品质方面进行监督并提供建议。

4.4如遇媒介投放需经审批的,应由乙方协助广告发布单位申请广告审批文号,相关政府收费,属应由甲方支付。

4.5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人民币XXXXX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以支票过户作实)。

4.6甲方在签订本合同至第二个月初,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X万元整给乙方(以支票过户作实)。

4.7剩余合同款部分分10个月分摊到每月支付给乙方(即X万元整)(以支票过户作实)。

4.8乙方往返甲方项目所在地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度每月向乙方结算。

乙方在申请每次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进度安排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根据本合同和工作说明书制作并向甲方提交承担本合同项目事务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流程,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5.2具体广告事务发生时,乙方应就每一具体广告事项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5.3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所述广告事务的工作计划、流程和进度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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