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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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区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长沙市望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产业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望城区全域旅游示范创建专项资金和区域旅游形象宣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在区旅游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财政局、区旅游局负责管理。

第四条区旅游局主要负责根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和区委、政府的决策安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发布项目申报内容、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监督、项目验收、项目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根据区委、政府决策安排据实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六条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相关工作。

(二)旅游策划、规划经费

主要用于旅游策划、旅游规划专家考察、规划编制等方面的经费。

(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主要对年内完成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景区单位,且经旅游局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具体项目包括景区智慧旅游、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标识、旅游安全保障、志愿者服务驿站等纳入了《望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配套建设项目。

(四)公共区域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旅游厕所提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标识、旅游专线等旅游配套项目建设扶持。

(五)旅游营销经费

主要用于开展重大旅游节会活动,旅游推介会、博览会、招商会等宣传推广活动,市场渠道拓展,媒体合作,宣传资料编印等。

(六)旅游招商经费

主要用于进行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招商活动。

(七)旅游扶持经费

1、项目扶持:对全力推进全区古镇旅游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街道(乡镇)给予扶持;对推动地区群众脱贫的旅游扶贫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对自驾车营地、露营基地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开发建设好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对年内新建设开业景区给予扶持。

2、品牌创建奖励:参加各级旅游行业创评工作经费和扶持奖励;行业标准化、行业标杆示范创建和创建成功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3、旅游商品扶持:对获得当年省级以上旅游商品比赛铜奖、银奖、金奖的旅游商品研发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带动当地旅游消费明显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4、市场营销奖励:重点对在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国内外知名媒体上开展重大影响旅游宣传推广、积极参加或承办省、市、区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积极主办各类旅游市场营销活动且取得一定影响的乡镇(街道)及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扶持。组织、接待省内外游客在望城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达到《长沙市望城区旅游促销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奖励条件,且服从旅游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全年无重大投诉和重大安全事故,并对望城旅游进行宣传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5、旅游人才扶持:用于旅游行业培训、旅游专家顾问团队工作经费;对评选的旅游行业优秀人才给予奖励。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审批、拨付

第七条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相关街镇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独立法人和个人;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有关报送财务、统计等资料报送要求的。

(二)申报方式

旅游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区旅游局在旅游政务网、区财政局网站上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相关专项资金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在区旅游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中另行明确。凡列入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区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批

1、区旅游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共同核准。

2、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扶持项目,由区旅游局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或区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通过联合考察验收项目或资料查阅等方式严格审核把关,分档次进行奖补。

3、旅游策划规划和公共区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区政府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等级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由区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定方案,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4、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按照常年预算方式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后使用。

5、旅游营销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区旅游局提出营销方案,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后会同区财政局安排使用资金。

6、本办法所指项目同年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

(四)结果公示

经政府审批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区旅游局将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在望城旅游网和区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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