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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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生进产房岗位职责

1、要求在产科设有儿科医生,以便进一步加强产儿科合作。儿科医生24小时值

班制,负责管理新生儿。

2、进产房的儿科医生必须定期参加心法复苏培训,要求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产房里每一位新生儿出生都应有儿科医生在场做新法复苏。要熟练掌握新法复苏程序与技术操作。包括吸氧、面罩复苏囊正压通气、胸外心脏按压及气管插管。

3、儿科医生要求严格遵守产房及新生儿室的消毒隔离制度。每日要备齐新法复

苏的急救药物与设备。急救设备应始终处在功能状态,摆在固定位子,可随取随用。当产前预测可能发生窒息时,或有剖宫产、多胎儿、早产儿、极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溶血症及母亲患糖尿病等患儿出生时。在出生前应有两位医生到场,至少有一位医生能全面负责复苏,会熟练进行复苏操作及用药。

4、儿科医生不但要掌握新生儿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手段,还要不断学

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使专业性强、诊断难度较大的新生儿疾病的患儿得到及时、精良的救治。

5、每日上午应对危重儿、高危儿、新出生儿及母婴同室新生儿进行查房。详细

了解病情,认真检查体格,根据病情作必要的辅助检查,并作病情分析,及时诊治。下午应对分管病儿进行重点巡视,观察危重症、新入室者的病情变化,观察治疗效果。夜间值班医生及时巡视病人,继续观察危重症。若有病情变化要积极处理,不得延误。

6、儿科医生应根据病情拟定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医嘱内容要准确,药物名称、

剂量、用法要写清楚。

7、每位新生儿皆设一份婴儿出生记录(由产、儿科医生书写)、新生儿入室记录、

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由儿科医生书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儿科疑难症、危重症及诊断不清者应请上级医师、科主任及相关专业会诊。并将会诊意见写在病历中。参加会诊医生应填写会诊单。儿科医生应邀参加产科对高危孕产妇会诊及产前讨论时,应对病情提出诊治意见。产儿科每月对死亡新生儿做讨论评估。

8、儿科医生值班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时负责全科急诊、急会诊及危

重病人观察、治疗、记录,接诊新病人。在上、下班时要交接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危重病人要床头交班,特殊情况要个别交接班。建立交接班记录本,贴写好交接班记录。

9、由于本单位技术设备不足,对病儿诊治抢救有困难时,应及时联系转运系统,

转运到条件好的NICU去,不要延误。抓好转运时机。在急救车未到之前,应继续对患儿做诊治抢救工作。并要填写好新生儿转诊记录单。

儿科医生查房制度

1、查房时儿科医生医疗工作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活动之一,应每天按时进行。

2、查房对象包括正常新生儿和高危新生儿。

3、正常新生儿的查房包括晨间查房和午后查房,每天两次;高危新生儿应增加

查房次数。

4、查房时应认真听取家长对新生儿情况的介绍,包括吃奶、睡眠、大小便、反

应状况、黄疸情况、体温变化等。

5、晨间查房时应对每一例新生儿进行详细的物理查体,午后查房可针对性的进

行物理查体。

6、认真审阅各种检查结果。

7、完成长期和临时医嘱。

8、完成各种检查申请单。

9、做好病程记录。

10、查房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会诊、转诊。

参加分娩新生儿抢救制度

1、每一例新生儿分娩时均应有至少一名儿科医生在场,多胎、极低出生体重儿、

预测有可能发生窒息时,应有两名儿科医生在场。

2、亲临分娩现场的儿科医生应有五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接受过新生儿窒息

复苏培训,能独立地熟练进行复苏操作。

3、事先了解分娩前母婴情况;遇有高危妊娠者应同产科医生一道,向家属作好

新生儿告知工作。

4、作好充分的抢救准备包括器械、药物等,抢救设备始终处在功能位,用毕及

时清理消毒。

参加产科讨论制度

1、儿科医生应参加产科医生疑难病例讨论和高危孕产妇术前讨论。

2、对新生儿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测分析。

3、针对分析作出相应的准备、进一步的检查准备,可能涉及多专业抢救的,应

及时通知其他专业;可能超出本院处理能力的,应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4、认真做好讨论记录。

交接班制度

1、儿科医生进产房后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2、每日早晨参加产科交班,了解夜间病房新生儿情况。

3、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新生儿情况交与夜班医生,尤其是需要特别观察和治疗计

划的新生儿。

4、正常新生儿可口头交班,高危新生儿重点交班,特殊病例需床头交班。

5、每天下班前完成交班日志。

6、儿科医生完成进产房轮转后,应认真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产科工作程序、

医疗常规、抢救设备等交与下一轮儿科医生。

1、儿科内会诊:遇有疑难或危重新生儿,进产房儿科医生应及时请儿科上级医

生会诊,协助诊断治疗。

2、科间会诊:新生儿病情超出儿科范畴,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断治疗者,应进行

科间会诊,由儿科医生写出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送往会诊科室。

会诊科室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紧急、危重病人应立即前往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院内会诊:疑难、多病新生儿,应由儿科主任提出、医务科主任主持进行全

院会诊。

4、院外会诊:疑难、多病新生儿,病情超出本院解决能力或家长有外院会诊要

求,应有医务科邀请外院医生会诊。

5、无论何种形式会诊,儿科医生均应详细汇报病史,在病历上作好会诊记录。

6、对家长作好告知工作。

1、儿科内转诊:病理新生儿原则上均应转入儿科病房进行治疗;病情较轻、产

科有处理能力者也可在产科病房治疗,但应严密观察,必要时转入儿科病房。

2、科间转诊:新生儿病情超出儿科范畴,经其他科室会诊后、需到其他科室治

疗者,应转往其他科室。

3、院外转诊:新生儿病情超出本院处理能力,或家长有院外转诊需求时,应及

时将新生儿转往二级或三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4、无论转往院内还是院外,均应详细填写青岛市统一形式的《新生儿转诊记录

单》,并在病历上书写转诊记录。

5、转诊前应与转往医院科室做好联系工作,做好液体、监护等准备工作。

6、应有提出转诊部门医护人员护送或转往医院医护人员前来转运。

7、对家长做好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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