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

1、企业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

(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7、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书》后,应根据园管办的资料清单按时提供相关办证、报批手续的资料。

二、建设管理

1、入园企业根据园管办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场地高程及规划设计要点,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的规划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园管办,由园管办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成果经园管办盖章后确认,并在建设中严格按确认的总平面设计图进行布局建设。

2、入园企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请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进行地质勘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须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生效。

3、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没有相应建筑质量管理能力的企业应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4、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方可进场施工,在建设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提供不低于总投资额20%用于建设的资本金资信证明。

6、入园企业建设期在每月25日前向园区管委会上报当月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使园区能及时掌握入园企业的建设进展情况,审核并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

7、项目竣工须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生产管理

1、入园企业投产后,应指定专人在每月30日前向园区书面上报当月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出口交货值、从业人数等经济指标及相关统计数据,方便工业园审核并落实入园企业应享有的奖励政策。

2、入园企业须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3、入园企业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厂区前立面堆放原材料、废料等,做好厂区卫生,共创优美环境,共塑良好形象。

四、安全管理

1、入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2、入园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

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3、入园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员工上岗前培训制度,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入园企业要组织和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园管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

五、其它管理

1、入园企业应及时为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

2、入园企业需配合园管办及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3、企业入园投产后,须承担必要的管理费(包括环卫、治安巡逻、基础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费用),资源型企业原矿实行过磅管理,按2-5元/吨收取过磅服务费,企业不再承担其它管理费(项目投产前三年实行优惠)。

4、配合园管办做好其它相关的管理工作。

5、租用工业园一般厂房和标准厂房的入园企业参照执行。

6、企业厂内承包、对外发包、承租经营的,需将承包方案报园

管办备案,承包方需向园区交纳1-2万元的保证金后才能生产。

7、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富民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富民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富民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务实、高效、开拓、进取”的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对入园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入园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三,自觉参加园区管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 ,四,按时填报园区管委会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表。 ,五,园区管委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度~每季首月召开入园企业联络会~通报园区运作情况及政策法规和项目申报等~听取入园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 第二章项目审核 第五条申请进驻富民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 条件: ,一,属于工业生产性项目及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入园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租用园区标准厂房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须在300万元以上,,

,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入园建设的配套项目。 第六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驻工业园区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第七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工业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地方产业之间关联度高的项目, ,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五,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县内劳动力使用率达5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制 造业项目, ,六,每亩项目用地税收贡献在20万元,年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园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核 实审批并出具同意入园及选址意见书报县规委会审议。 第三章用地及审核 第九条企业用地规划。入园企业要按照申请地块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 范围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地块规划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企业投资强度。实行工业园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每亩土地的实际固 定资产投入标准不低于150万元~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土地价格和付款方式。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程序 ~执行现行工业分类用地挂牌价格。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经挂牌后~入园企业应按相关程序摘牌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江北区家政创业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家政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江北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北区家政服务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家政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 选的、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家政微型企业。 第四条江北区家政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家庭服务业领域,符合国家对微型企业以及9大类人群帮辅就业政 (二)项目定位清晰:关于从事家庭所需服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进入家庭服务业,为家庭生活及生活所需产品提供服务和产品

供给;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庭服务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负责人熟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幵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幵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 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 1、企业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 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

(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现有工 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 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 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 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 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 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 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 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 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 土地使用权。

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九江学院〔20XX〕26号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持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园区良好的内外环境,维护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进驻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管理 一、入驻企业和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和学校科技园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入驻企业和项目须积极配合九江学院科技园的管理工作,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三、入驻企业和项目利用“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的品牌,从事各种宣传营销活动,必须经过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批准。 四、入园企业三年内孵化成功,可毕业离园;入园企业三年内未孵化成功或未从事与高新技术相关业务,学校科技园有权终止其入驻及孵化资格。 五、企业被终止孵化资格或自愿注销,需到科技园办理出园手续。 六、科技园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科技园各种信息,入园企业应及时上

网查询。 七、各入驻企业之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均不得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 八、入驻企业不可做出任何对房屋结构及外观(如:窗户、阳台、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条理、美观,也不可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危害公共安全。 九、入驻企业进行装饰、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房屋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利益为原则。进行该工程前必须先获科技园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十、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科技园有权除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要求赔偿之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十一、楼内严禁存有任何违禁品。 十二、对逾期不交房屋费用的企业,每天按照总租金的10%加收滞纳金。 十三、对无理拒交房屋费用的企业,科技园有权断电断水,甚至将其清出,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入驻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凡有生产场地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之规定办理分支机构,依法经营;反之,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入驻企业按照其公司章程依法经营,对其企业安全生产、经营

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企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三条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或指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入园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入园企业是指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入驻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前引进的未达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的企业同样适用。 第二章企业入园前期资料 第六条入驻园区应遵循下列各条款: (一)原则上项目所需用地亩(含)以上直接供地,所

需用地在亩以下引导其先行租赁标准化厂房,做强做大后再另行供地; (二)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缴纳不低于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履约保证金,按投资建设进度返还; (三)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在工业园区新注册企业必须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控股; 第七条入园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签订入园协议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规性可研报告; (三)银行资金到户证明; (四)项目立项备案证; 第三章企业用地管理 第八条投资项目单体在万元以上,产业转移工业园、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投产后年缴税金不少于万元亩;容积率以上且建筑密度以上,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入园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程序依法出让,土地价格按相关规定确定。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程序进行挂牌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黔江区电商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黔江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黔江区电商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电商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电商行业的企业。 第四条黔江区电商创业孵化园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 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电子商务领域, (二)项目定位清晰:从事电商行业,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的企业;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电商行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六)项目负责人熟悉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推荐文档)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标准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13)-初稿

港口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扎实推进招商项目落地,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园区以标准化厂房为载体,鼓励引导暂未供地企业有序聚集,发挥标准化厂房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园区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双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承租办理流程 严格按照企业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组织审核、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鼓励引导相关未供地企业入驻。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入驻申请 有入驻意向的企业和项目投资方向园区提交入驻申请书,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 2、入驻资格初审 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和投资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准入评审。 3、签订入驻合同 项目通过评审后,园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协议。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入驻项目要求 1、入驻项目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政策,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2、入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达到22.5万元/百平方米

以上(或年实现销售收入45万元/百平方米以上、年创税收1.5万元/百平方米以上)。 3、重点支持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可再生产业、电子元件产业等项目。鼓励高新技术、投资强度大、无环境污染、耗能低、产出效益高的市内外企业入驻。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 1 、一个租期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租金一年支付一次,一个租期内第一年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月内付清。 2、一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二、三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四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3、《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入驻企业按照10.00元/㎡缴纳保证金。退租时厂房内基础设施如无损坏,保证金如数退还入驻企业;退租时厂房内如有基础设施损坏,扣除维修所需费用后所剩余款如数退还入驻企业。 4、入驻企业租用的标准厂房应缴纳的相关税收,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四、优惠政策 1、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与供地企业同等的相关优惠政策。 2、鼓励符合规划、环保、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中小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对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一次性全额付款的企业,园区给予交易总价2%的补助;分期付款的企业,先期付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招商项目入园,加强园区项目管理,提升园区项目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效益建园、特色建园、产业建园、生态建园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招商项目准入制。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只有符合甘泉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方可入园。在符合项目准入条件得情况下,符合主导产业得项目、高税收项目与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入园。 第二条:招商项目入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得企业及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得,无落后生产工艺、无陈旧设备、无严重环境污染得企业; (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 万元以上或每亩土地年纳税5 万元以上; (五)入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达到国家工业环保、消防与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 (六)鼓励在工业园区兴办以下主导产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炼化装备加工、精细化工加工产业。 第三条:甘泉工业园区对入园项目得审核程序: (一)招商单位与客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

(二)审核项目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得入园申请; (三)招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客商投资公司 实地考察; (四)由招商服务单位提交县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 (五)用地及优惠政策审批:项目引进单位填写用地审批表报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逐级审批;对园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税收高得、需“一厂一策”得项目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确定优惠政策; (六)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入园项目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 (七)工业园区管委会放出项目征地范围,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向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下发项目征地抄告单; (八)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土方平整; (九)“七通一平”后,凭供地审批表放界址红线,凭审批得厂区规划建筑图放建筑红线。 第四条: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入园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20 万元/亩;土地效能比为每亩土地创税不低于5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1、0 以上,建筑密度达到0、4 以上,项目主体厂房要求3 层以上(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宿舍楼原则上建5 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小于7% ,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二)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doc

林口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总则 1为规范林口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入驻企业的管理,统一入驻标准,促进电商 企业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林口县政府及产业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条例适用于林口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入驻企业。 3林口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和市 场运营并用。产业园是通过林口县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发展条 件,为在入驻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一章入驻公司及其管理 1 入驻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时将财务状况上报产业园。 2 入驻企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全、卫生责任。 3入驻的负责人、团队成员、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时,需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二章考核 1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根据给定的经营范 围开展创业活动。

2各个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可针对自身团队的发展情况及经营范围进行有序 的宣传和促销活动。 3 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应爱护公共财物,对产业园统一配备的家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人为损坏,经产业园核实,承担相应赔偿。 4 产业园依据所签订合同对园区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年终评价 具体考核指标 企业名称: 考评项目考评内容 A 注册园区B注册本市 1、注册地址 C 非本地注册D无 企业基础 A 自有网站及交易平台 B 第三方平台 考核 2.网络平台 及自有网站 C 无 4. 园区公共财产 园区设施维护及环境卫生情况 保护及卫生 特殊贡献奖励,获得哪些园内、省级或 5. 荣誉奖励 物业管理市级奖励。 公司人数是否达到园区房间面积使用 6. 人员与房屋面 10 平方 1 人 标准,遵循入园合同,每 积匹配程度 以上标准。 每十平米办公人数为最少 1 人,企业鼓 7.日常办公人数 励新增就业人数 日常运营企业最少应按照国家工作时间安排办 8.正常营业率公时间,保证出勤率,出勤率不足酌情 扣去相应分数

入园管理办法

忠堡工业园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 1、企业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 (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7、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书》后,应根据园管办的资料清单按时提供相关办证、报批手续的资料。 二、建设管理 1、入园企业根据园管办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场地高程及规划设计要点,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的规划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园管办,由园管办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成果经园管办盖章后确认,并在建设

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钟祥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钟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入园项目及落户 企业。 第二章入园条件 第三条申请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接纳限制类的项目。 3、属于工业及大型物流等项目。 4、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且投资强 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进创业园)。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项目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入园申请; 2、由具有法定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必须提供资信证明。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五条投资人在园区新上项目征地价款为每亩10.9万元(土地补偿费workers canteen logistics, and culture entertainment, management, site of medical health, sporadic work,. Excavation team: responsible for the Earth-rock excavation engineering, responsible for the transport of all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

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 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 建设相关证照。 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

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 《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速项目落户步伐,促进化工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准入条件 1、所有新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2、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人民币/亩,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外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按当时汇率折算。 3、项目须经专家预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及进区建设协议书,切实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落户。 第二条项目实施部门 4、招商局为项目引进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洽谈、跟踪、签约、报批、建设、投产等全过程服务工作。 5、党政办、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投资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全力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项目入园程序 6、项目洽谈。招商局负责与项目投资方就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生产工艺、建设规模、项目用地、公用工程配套等进行前期洽谈,并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 7、项目预审。招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专家预评审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根据投资方提交的资料,对项目的立项、环保、安全、节能、资信等情况进行会审(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赴实地进行考察),出具《项目会审情况报告表》,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8、项目选址。项目审查通过后,规划建设局根据规划要求和项目产业类型,提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9、协议签订。项目通过会审和选址后,招商局负责整理项目资料,拟定进区建设协议书,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投资建设具体事宜,上报管委会同意后,由管委会与项目投资方签订。

出入园管理制度

类别:□报告□周报□月报□年度总结□出差报告□调查报告□会议纪要□计划□方案□请示□工作协调□建议提议■其它: 主题:出入园区管理制度编号:V1.1R131116 出入园管理制度 为提升企业形象,全面推行公司正规化管理,为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出入园区创造一个井然有序的通道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员工通道管理 1、凡工作岗位在园区内的公司员工,上班一律从员工通道打卡入园。 2、凡通过员工通道的公司员工必须着工服、戴工牌入园,凡着便装、戴口罩,穿拖鞋者将禁止入 园,并在全公司予以通报。 3、凡通过员工通道的公司员工必须经过闸机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园,因指纹无法识别,使用工牌验证个人信息的员工,须将工牌挂在胸前,经闸机验证信息后方可入园。如遇指纹无效、卡机故障等自然因素,须主动出示工牌,经该岗位内管员核实,并由其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入园。 4、员工禁止携带背包、背囊、大型手提袋入园,如因工作需要携带,请自觉接受内管员检查、登记、备案,否则将禁止入园。 5、因休假入园体验项目的公司员工,可着便装从员工通道入园,但必须戴工牌打卡验证个人信息,经内管员确认后方可入园。 6、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工作岗位在园区的员工,禁止在行政楼等非员工通道打卡机上打卡。 二、贵宾通道管理 1、除内管员外,公司其他员工不得出入贵宾通道,该岗位内管员有权对出入贵宾通道的员工进行 监督管理。 2、确因工作需要出入贵宾通道的员工,由该部门主管填写书面申请单,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出入。 因故出入贵宾通道的员工必须着工服、戴工牌,凡不符合规定出入贵宾通道的员工,该岗位内管员有权拒绝。对强行出入贵宾通道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3、如当日有领导莅临视察、贵宾接待等特殊情况时,游客部须提前向内管部通知。 三、车辆出入园管理: 1、贵宾通道只允许接待游客的车辆和洒水车临时通行,其他车辆禁止出入贵宾通道,对违规出入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园区企业管理,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郧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对入园企业行使审核、审批及管理职能。 第二章企业准入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园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优先审批;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经充分论证、严格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入园;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不得进入园区。 (二)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 (三)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在1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亩。 (四)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三章企业入园程序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入园手续: (一)企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导产品、投资规模、企业年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建设周期、土地面积需求等。 (二)受理。企业入园申请由管委会受理并初审。 (三)审查。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入园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入园通知单》,办理企业入园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申请企业出具《不同意企业入园告知函》并陈述理由。 (四)招商引资类项目申请入园。在签订项目引进协议书前,由招商单位或招商个人依据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签订企业入园协议,并由招商单位或个人代办

企业入园手续。 第四章企业入园需提交的资料 第五条申请入园企业持《企业入园通知单》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意见。 (三)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 (四)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五)项目总平面布置及效果图。 第五章入园企业应遵循的事项 第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循园区管委会以下管理事项: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优惠政策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是(辖区)企业发展的平台,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助推器。为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加快创业园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入驻XXX小微企业创业园的所有企业。 (二)创业园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三)创业园鼓励服装、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冷藏、果蔬批发、建材批发、机电维修、节水灌溉相关产品生产等企业优先入驻。 (四)创业园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处理创业园的常规性事务,包括创业园入园项目审核监督、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和入驻企业之间的关系,在驻园企业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物业管理费用等方面予以协调,接受XXX监督。 二、土地政策及园区规划建设 (一)创业园土地统一由XXX通过法定程序取得使用权,驻园企业可和园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以合同为准。 (二)驻园企业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所规定内容的可按创业园优惠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费。

(三)驻园企业从事商贸、物流、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项目,需全额缴纳土地使用费。 (三)园区土地每5亩为一个单元,每个驻园企业可获得一个单元土地使用权,如企业从事加工、制造、批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扩大用地面积。 (四)创业园基础建设包括上下水、供热、供汽、供电由XXX统一规划建设。 (五)项目投资方经审批可以入驻创业园的,可以向XXX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需求协调项目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项目建设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由XXX统一建设。 三、入园程序 (一)项目投资方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入园申请,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入园项目按照入园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与驻园企业签订协议,同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对环保安全、节能减排等内容作出承诺。 (三)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安排经过评审的项目入园,并将驻园企业预计年产值、税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报XXX备案审核。 四、园区管理 (一)创业园区内的办公、居住、食堂、绿化、物业等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由创业园服务性企业以市场化的形式向驻园企业提供管理

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是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和管理运营,是四平市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为加快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步伐,加强对入驻园区企业的管理服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园区管理制度是为电商企业的商务配套、商品销售等服务提供保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的入驻企业,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入驻企业统一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入驻园区: 1、电子商务平台类企业 1)必须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四平市内; 2)注册会员数200家以上; 3)企业员工人数20人以上; 4)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5)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 6)年公司流水在10亿元以上。(?) 2、电子商务销售类企业

1)必须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四平市内; 2)拥有工作人员10名以上; 3)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4)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 5)年公司流水在1000万元以上。(?) 3、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 1) 员工人数6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 2) 取得相关资质; 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 5)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优惠政策 第四条园区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1.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方便的注册登记服务,组织专人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事宜。 2.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免费使用园区的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室、多媒体阶梯教室。 3.园区为入驻的各类企业(家居外地的工作人员),提供优质、低价、福利性的餐饮服务和住宿条件。 4.园区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低于市区平均价格的仓储。

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本文由大学生电脑主页[ https://www.360docs.net/doc/923091918.html, ] 收集整理,大学生电脑主页——大学生的百事通】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为入驻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建立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指导与管理,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强、创新务实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学生、贡献社会、惟才是举、牵线搭桥、携手共进”为理念,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条进入创业基地的企业有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两类。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学校设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保卫处、财务后勤服务集团、研究生处、各学院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 (一)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创业基地企业创业过程的困难; (二)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办公室成员组成,管委会日常事务由校团委创新创业岗老师和校学生会科技创业中心负责。管委会办公室执行创业基地管委会决定,重大议题提请管委会决策。 第四条办公室设综合部、培训服务部。 综合部职责为: (一)负责创业中心的接待工作及文秘和档案管理; (二)负责对外宣传,制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办理入驻企业审批,专利申请; (三)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核算; (五)负责创业基地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六)负责创业基地的财务管理。 培训服务部职责: (一)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二)协助入驻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三)负责住化中心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服务; (四)组织入驻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交流活动; (五)协调办理入驻企业高新技术及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手续,推荐并协助入驻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创新基金。 第三章创业基地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入驻条件

来凤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湖北来凤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现有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镇规划的情况下,依照本办法法与湖北来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新入园企业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入园协议。 第二章入园规则 第三条入园条件 (一) 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独立建厂土地规模不低于20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每亩,或者税收贡献不低于8万元每亩;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应土地。 (二) 入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达到国家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验收要求,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入驻桂花树工业园的项目不得使用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不得排放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露天作业不得有明显的粉尘排放;不得储藏或生产易燃易爆危化品,不得有10千克以上的压力锅炉或其他高压容器。

第四条入园程序 (一)投资方向管委会提出书面入园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入园申请书; 2、招商投资合同或者县委、县政府有关企业落户园区的决定文件; 3、投资人资质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管委会根据投资方提供的相关审批资料,按照入园条件进行审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及时签订入园合同。 第三章入园企业常规管理 第五条规划建设管理 (一)入园企业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园区布局规划,由管委会出具书面初步选址意见后,报规划部门进入规划设计和评审程序,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因生产经营需要改变规划的,必须事先经管委会同意后,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入园企业必须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对个别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项目,经管委会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条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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