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标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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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标准讲义目录
0. 制定原则
1. 职业概况
2.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基础知识
3. 工作要求
标准规定
对比说明
4. 比重表
5. 鉴定申请程序
鉴定准备
电梯安装、维修工鉴定项目
鉴定结束上报材料
0. 制定原则: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电梯行业骨干企业和有关专家制定了
电梯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和《电梯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且已经机械
工业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申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自2011年4月1
日起在电梯行业内试行。
国家职业标准的定义: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和颁发。
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是一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作。制定国家职业标准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立的名称和职业定义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整体性原则、等级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以上这段文字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两个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
用和用途。
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职业标准有以下4 部分的组成
0.5.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培训鉴定要求;
0.5.2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0.5.3工作要求(依职业等级的类别数量分别制定)
职业功能7工作内容7技能要求7相关知识。
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标准的主体部分
0.5.4比重表:
知识鉴定比重、技能鉴定比重等级划分:《标准》依据行业现状及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五个等级,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1.职业概况:
解说1.标准中第1部分(职业概况)的组成内容是分中心和各个鉴定站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定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解说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典工作已于今年
F半年开始,电梯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参与修典工作。情况如下:
在机械行业13大类中的“其他民用机械工业行业”
在机械行业124个产业中列入“电梯工业”,或拟列入“拟定小类名称”的“民用机械制造人员”小类;
拟定细类(职业)名称、拟定工种名称为:
以上职业和工种的设立是需要报送文件到《机械工业国家职业
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的,职业标准中的第一部分职业概况的
内容要求是报送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考评员熟悉和了解这
些内容对于独立开展鉴定考评工作、对于清楚了解电梯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订版拟定的职业分类和工种中的情况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职业名称
电梯安装工(电梯维修工)职业定义
使用通用和专用工具、夹具、量具、检测仪器及设备对电梯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高空。
职业能力特征
四肢健全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感强。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教师和鉴定考评的考官都要符合这个要求,例如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多台实验性电梯井道或同等条件的电梯安装施工工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 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经本
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⑷取得中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⑸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经本职业
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注意“培训场地设备”的要求和以下
1.8.6 “鉴定场所设备”要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注意“准备”二字
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