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面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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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3 免 税 范 围 扩 大
[现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原
规定)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1 税 率 没 变
[原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 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现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 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 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 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新增)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3 免 税 范 围 扩 大
[现规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 地、房屋权属; (新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原规定)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1 税 率 没 变
[解读1]
现在正在适用的政府给出的利民优惠政策,就如同现在针对小微企业给出的所有优惠政策一样,在规定的期间内执 行,到期后,到底是继续优惠,还是恢复原税率,要再据实而定。所以,自己要内心明镜一般才可以,税率没变。
[解读2]
如果你手头有房子,有好多套房子,那现在就得琢磨一下,如果2021年9月份,优惠真得取消了,那这个契税,谁 来拿。讲真,这一条出来,确实影响房价了,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未办证的新房,特别是未办证的新房,要速度了, 看看是不是把家里那些没办证的房子,把证先办了?
[现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手 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4 纳税申报发生变化,先交税
[解读]
实际执行中,这一条早就如新规定所讲的,已经开始实施了,非常的方便, 不需要再折腾;当然,必须先交契税,不缴完税,后面所有的事情,办不了。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汇报单位: 汇报时间:2020年10月
前言
《中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华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从明年即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从1997年10月1日 开始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废止。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2 新 增 四 项 契 税 征 收
[解读1]
本条新增,明确了以往实际中,一直纠结不定的事项,中国税法是列举制, 明确了,就有执行依据了,照办即可。
[解读2]
提醒涉及到的双方,在商务谈判中,此税费的影响,明确承担主体,是你好 我好大家好的前提,不要因为税费问题,引起不愉快,合同条款中,要明确 了。
目 录 CONTENTS
01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2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照
03
最新《契税法》全文
第一部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总纲
1、税率没变; 2、新增四项征收、新增四项免征、取消两项免征、新增四 项免或减征; 3、交税由事后改为事前,交了税,事有变,可申请退税; 4、新增法律追责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3 免 税 范 围 扩 大
[解读1]
新增四项免征、两项原免税规定取消;
[解读2]
同时新增四项免征或减征,其中由国务院裁定的三项,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决定定的一项。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4 纳税申报发生变化,先交税
[原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 纳税款
(新增1) • (三)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新增2)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新增3)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新增4) •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原规定)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1 税 率 没 变
[解读3]
赋予了地方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权利,可因地制宜的实行差别税率,本身这一 条在实际工作中,也如此执行,就如同土地使用税一样,不同 位置,定会有所区别,较为合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2 新 增 四 项 契 税 征 收
[现规定,第二条]
[现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四)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新增征收范围)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03 免 税 范 围 扩 大
[原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保持不变)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免征; (取消)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保持不变, 现为第七条)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取消, 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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