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模板

**************公司

*************项目部

***********试验【2017】001号

关于下发*********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项目各分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项目试验管理制度,落实试验管理责任,现根据集团公司项目部要求,对项目各分部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各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各分部应根据项目要求,配备专职试验主管,设置专职现场试验员,负责各分部所属区域的试验事项(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回弹、压实度检测、地基钎探检测、原材料取样送检等),同时负责对所属区域的现场试验管理。各分部应根据试验管理要求,定期组织试验人员学习和实操培训。

二、项目各分部应根据试验规范要求,配备现场相对应的试验检测仪器。(回弹仪、混凝土试模、砂浆试模、混凝土坍落筒、钎探仪、压实度筒、电子秤等),同时派专人管理并定期保养和维修。

三、混凝土试件管理:各分部根据试验规范要求,现场做好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脱模后统一送一分部标养室标养,

并附带上所送试块台账及送检委托单。标养室专人负责按规范做温湿度记录,标养室制度上墙。现场同条件试块由各分部脱模后摆放在相对应的结构物上共同养护,专人管理,并做好同条件养护的温度记录。

四、现场混凝土管理:考虑南宁当地气温相对较高,对混凝土的流动性、和易性有较大影响,浇筑混凝土结构物前必须每车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检测。工地现场严禁私自往混凝土搅拌车内灌水,可适当添加高效缓凝减水剂,增加混凝土的流动性及和易性。

五、现场材料管理:工地现场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进料时间、检测状态、管理人姓名等。

六、合理送检:原则上各分部试验检测由各分部负责,对于各分部共同存在的检测项目,为防止产生二次送检的检测费用,制定浆砌工程的砂浆配合比、钢筋混凝土管、安全网、扣件、架子管、片石的验证性试验由项目部统一送检。各分部各自统计钢筋混凝土管材的型号报项目部,检测费用由项目各分部共同承担。

七、试验月报:项目各分部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做好送检台账,每月23号上报项目部当月完成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由项目部统一整理上传集团公司试验检测网上平台。

八、试验责任追责管理:各分部所属区域的试验检测事故,(混凝土强度不合格、不按设计要求回填管道的材料、压

实度不合格等)原则上要求各分部自行安排处理,并由各分部试验主管将事故前后处理结果,以图片文字形式报告项目部存档。

九、试验人员请销假管理:原则上各分部试验人员请假由各分部试验主管审批,并安排人员代替工作;试验主管请假需上报项目部审批,各分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管理事宜。

十、试验应急处理:原则上对于各分部现场存在的检测对外协调(如业主、监理、市质检站、检测中心等)问题,由各分部自行处理,对于出现需要项目部出面协调处理,需提前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并如实汇报需要协调事件原因,便于及时能够得到解决。

十一、自建搅拌站:项目自建搅拌站相当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由项目部管理,抽取原材检测但原材资料不入档(做为自检)。各分部按要求留存现场试块送检。

十二、现场试验管理制度:各分部试验人员检测过程中要秉公办事,不受任何外部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试验检测任务,安排现场检测计划,尽可能不与其它试验相冲突;由试验主管安排检测任务,并根据测试内容安排人员;检测人员应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试验仪器,组织好分工,备足配件;检测前应熟悉检测规程和评定标准,对检测全过程应心中有数;应及时到达测试现场,严格按规程和标准进行现场测试,不耽误工地的施工,检测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对有车辆通过和楼房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时,必须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意外发生;检测完毕后,及时给出结

果和检测报告,并做到准确、公正、科学。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项目部试验室负责解释,不足之处将在后续通过文件或通知形式进行补充增加。

**公司

**项目项目经理部

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

主送: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抄送:**项目各分部各一份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 工程材料到现场后,材料及库管员必须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报告,并由材料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加倍取样试验,仍不合格者,坚决清退出场。对于因材料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者,及时处理清退出场,对于让步放行的材料,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信誉评价,及时动用有关程序,甚至在合格分供方名册中予以剔除,造成较大影响的永远不得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册。 2、做好施工中的试验检验 2.1认真做好管道回填土及道路工程基础、基层、面层的压实度现场检测,以及道路基础、基层、面层的弯沉值检测,对于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继续进行施工处理;同时对于不合格点,无论是集团试验部门还是项目部要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并做跟踪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2.2做好砼及砂浆试块的检验。结合工程实际,尤其是对于预应力结构,施工中要留置足够的砼试块。试块做好编号,同时做好同条件及标准条件下的养护。 2.3及时按批量做好钢筋焊接、连接的检验。若出现不合格者,则加倍进行取样进行试验;出现不合格者,若非母材因素,则更换操作者或设备,若发现系母材因素所致,则对母材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不合格者,清退出场。 2.4做好预应力油镐及压力表的配套标定工作。 2.5做好预应力钢绞线的组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桥盖梁及预制梁施工完毕后,砼达到设计强度,要根据设计要求,同一类型结构进行孔道摩阻测试。 2.7工程功能性的试验 2.8按设计要求,在道路施工中,做好道路弯沉试验,并做好记录。 2.9对污水管道,按施工验收规范,做好闭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10对给水、热力、回用水等管道做好压力管道强度试验,并做好记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联公司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材料见证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其试验、检测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联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对见证试验机构实行准入委托制。 第三条公联公司遵照改革开放的要求,鼓励见证试验机构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各见证试验机构均可向公联公司申请承接见证试验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应满足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的各项相关要求。

第四条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必须从公联公司准入见证机构名单中选择;并严格按照市住建委核定、公联公司认可的材料见证试验项目范围内进行;见证试验机构新增试验项目应取得公联公司专项审批。 第五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已入围的见证试验机构进行抽检,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见证试验机构,经整改无效者,取消其在公联公司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资格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原则上每二年复查一次。 第七条公联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商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根据公联公司《实施细则》对见证试验机构进行准入资格考察及复查,经公司审定的见证试验机构准入名单,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公布。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择优选择见证试验机构及见证试验项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与收样管理第四章工程材料试验 第五章工程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第六章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下达与施工调整 第七章施工现场工艺控制试验 第八章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试验 第九章试验仪器计量检定 第十章试验仪器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章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出具、送达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铁二十二局广州新客站中心试验室,受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授权。在广州新客站工程XKZ-03标段独立行使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任务。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广州新客站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本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按局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一经被批准,有关人员严格按其执行。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141号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二) 认真学习铁道部有关客快专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 特别是要熟练掌握有关耐久性混凝土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确实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真实的、准确的检测数据。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的组成。中心试验室在指挥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门直接领导下,设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资料员一名,试验员五名,试验工一名,暂定九人组成。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配。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三个分部试验室。即哈建集团分部试验室;四公司分部试验室;六公司分部试验室。每个分部试验室至少二人组成,并设一名主管试验工程师负责分部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三个分部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由各分部项目总工直接领导;中心试验室只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其所从事的检测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利。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主管本分部试验的试验检测工作,即是试验员又是管理,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取样,送样工作。完成简单的现场试验、检测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 1、负责组织本室人员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管理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种试验检测数据调整和标识。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室人员按规定要求,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处理、技术资料整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工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306号)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对电力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系统功能和试运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检测验证活动。 第三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是指依据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工程检测试验工作,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检测验证数据和结果的单位。 第四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应遵循《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按专业分等级承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 第五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统一负责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的专业划分和等级确认工作,各中心站负责对工程现场检测试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电力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划分 第七条根据电力工程专业划分,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分为土建、金属、电气和热控四类。同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程对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执行标准和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相应地将承担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的检测机构划分为A级和B级两个等级。 第八条不同专业类别、不同等级的检测机构所需要的能力标准要求见附件1-1、2-1、3-1、4-1,需具备的检测试验项目范围要求见附件1-2、2-2、3-2、4-2。 第九条承担建设规模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330kV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机构,必须符合B级及以上等级标准要求。不同规模电力工程项目所要求的检测机构业务等级标准见附件5。 第十条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确认的专业类别、业务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任务,并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 第三章业务等级确认程序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 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招聘和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 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 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报溧高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 (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铁路工程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汇总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工作是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中对保证工程质量及最终证明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通过试验,可以科学的鉴定建筑用料,结构构件的质量情况;通过试验,可以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通过试验,可以为推广和发展新枝术,使用新材料提供依据,从而加快施工进度。某集团为了优质高效建好太中银铁路ZQ-Ⅱ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规范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1 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 1.1 概况 某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下设九个专业检测室:混凝土室、力学室、胶材室、集料室、留样室、土工室、化学室、道碴室和标养室,中心试验室共8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保证人1人,资料及仪器设备管理员1人,试验员2人、试验工2人;所有试验人员都有铁路试验上岗证书,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都有工程师证书;各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在业务上属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各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应配备主任1人, 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保证人1人,资料及仪器设备管理员1人,试验员3人,试验工3人,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为中级以上,所有人员有铁路试验上岗证。

1.2 业务培训: (1)太中银铁路是按铁路客运专线标准设计,为使试验人员熟悉铁路客运专线新标准,指挥部与铁道部检测中心联系在2006年7月26日举办试验员学习班,太中银铁路各参建单位派2~3名试验员参加学习取证; (2) 根据试验工作的需要,派人参加试验学习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更好的为某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建设服务。或者请专家、教授到施工现场讲课,解答试验难题。 2 职责范围 2.1 中心试验室的职能 (1) 对某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ZQ-Ⅱ标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 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和规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解决试验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 (3) 了解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提出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和正确保管的建议,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重点项目的试验检测; (4) 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5) 掌握本项目试验人员动态、试验仪器设备情况以及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等事宜;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 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

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永宁A5标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部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永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由项目业主负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能满足业主管理办法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现场建立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 第七条我项目部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八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经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 第九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经业主制定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经过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 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 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二)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和分站试验室,并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依据现行验收标准和监理规范开展现场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和分部、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小型试验站视为分部试验室的一部分),须持有母体检测机构的授权书,现场应悬挂母体机构资质、计量认证影印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程试验检测任务,中心试验室作为施工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本标段工程试验监管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一、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对大学生参与科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提供必要条件,现决定对我系机房实验室确定为大学生创新实验室。 二、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依托于学院现有计算机机房进行管理,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系师生开放。 三、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一切设备均由本室管理人员管理,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室,更不能随意动用本室设备;凡损坏实验设备者,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四、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上机学生守则 1、上机人员入室后,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乱动室内一切设备。 2、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吸烟、打游戏、看电影、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 3、上机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机号上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机号或开关机器。若发现机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有设备损坏、丢失现象,应即时向指导教师或本室管理人员反映。 4、上机人员要正确操作机器,不要频繁开关机器;不要私自拔插电源插头、鼠标、键盘等,未经许可不准搬动机器及擅自打开机箱。在实验期间应对自己使用的机器负责,若发现设备因人为原因不能正

常运行或者损坏、丢失,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禁止随意删除系统及其他重要软件;不得自行安装操作系统软件;不得破译和私设CMOS密码、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口令;不得擅自修改网络配置;不得增删网络软件。一经发现,视为有意破坏行为,将严肃处理。 6、上机实验完后,应正常关机、清理桌面,椅子放好方可离室。 7、对违反上机学生守则或违章操作者,管理体人员有权向其提出警告,甚至令其退出机房取消其上机资格。 五、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员守则 1、教育上机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对违者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对不遵守有关规定,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有责任提出警告,并向其老师反映情况,情节严重者、或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2、必须按时值班,并填写值班登记表.配合实验室老师检查调试实验设备,随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机器出现故障时要尽力即时排除,每天要做好机器使用情况、机器故障维修记录,保障实验教学正常。 3、实验室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准在实验室玩游戏、网上聊天、看影视节目等。并谢绝除指导教师、上机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 4、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5、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灯、门、窗、锁等,若发现设备的不完整或发现有偷盗现象应马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及格的扣5分;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一专多能,每增加一项加1分。 (2)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正确填写原始记录、试验台账、试验报告,试验不正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严格操作规程,保持仪器完好有效。造成仪器损坏、使用无效仪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损失严重的取消半年或全年考核分。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7年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

第一章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 总则 (1)为确保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参建单位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由公司制订并下发,适用于荆荆铁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须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4)本办法中试验检测是指荆荆铁路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进行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活动。 2. 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中心配置实验室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若干名,各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中心代表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

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各监理单位不设监理试验检测中心,但应按合同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理范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立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 职责及权限 公司试验室负责对荆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各参建单位检测试验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1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检测总体方案、阶段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2)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认真执行公司及监理站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 (3)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程序; (4)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业务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配合公司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股司科[2009]103号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股司科…2009?103号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二、三、四、五、机筑、新运公司,各指挥部(经理部):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试验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施工生产,公司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对原《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1 -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铁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机构设置 1.公司技术中心下设中铁二局工程测试中心;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本部设置子公司试验室,各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两级试验室均须经国家计量认证合格。 2.对以股份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应设置公司指- 2 -

挥部(经理部)中心试验室,挂“×××指挥部(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的牌子,统一协调和开展试验工作。该试验室受公司指挥部(经理部)领导,同时接受公司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 3.对以子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各子公司应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子公司指挥部(经理部)试验室,挂“××子公司××指挥部(经理部)试验室”的牌子。该试验室受子公司指挥部(经理部)领导,同时接受子公司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和公司测试中心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 4.项目作业队可设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站。其业务受公司指挥部(经理部)中心试验室或子公司指挥部(经理部)试验室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工程测试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各项试验资质的申请、年审与维护工作。 3.对公司各单位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参与组建公司指挥部(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组织人员对指挥部(经理部)中心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并对其授权。 5.组织解决工程试验的重要技术问题,统计分析试验资料;参与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6.积极开展“四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的有关能力验证与比对试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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