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货运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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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不仅是指船体,船机,属具,即船舶本身处于安
全航行状态,而且也包括为船舶配备合格,称职和足 够船员,装备船舶,充分供应燃料,食品,淡水,船用 物品等备品.同时还要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及其 他载货处所处于适宜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的状态. 如果承运人能够举证证明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对船 舶的适航已做到”谨慎处理”,即使在航行中遭遇 海难或其他原因而使船舶失去适航能力,以致造成 货物的损害,他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害,而且又能明确地认为
是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而且损失金额较大时,为 了使索赔人的索赔权利得以实现,通常都要通过 一定的法律程序,采取迫使承运人对日后按仲裁 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履行赔偿责任作出保 证的措施,这种措施就是保全措施。 海事请求人可采取的海事请求保全措施主要有: 海事担保,船舶的扣押与拍卖,以及船载货物的 扣押与拍卖。
(2)权益装让书 是一种表明收货人收取保险赔偿后,已将原来属于自己
的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的凭据. 权益装让书既是被保险人(收货人)将有关索赔的权利装 让给保险人的证明,也是被保险人授权保险人代为绩效 索赔事宜的委托书,同时它还是被保险人保证向保险人 提供索赔中所需各种单证,文件的保证书.
五.承运人的拒赔举证
常被承运人用作证据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2)书面担保: 指的是由被请求人或有信用的机构, 在实际业务中通 常使用.
2.扣船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可以说是海事请求保全中最为严
厉的保全措施,也是可能给船舶所有人造成巨大损 失的措施. 除非是特大的损失金额非常巨大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的海事请求采用. 扣船是对船舶的临时扣押,是一种诉讼请求保全的 程序.在船公司对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损赔偿未提 供必要的担保的情况下,索赔人如不果断地按照法 律规定采取这种保全措施,对船舶加以扣留的话,在 船舶驶离卸货港后,即使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了判 决或裁决也可能无法执行.
2.索赔的一般程序 (1)发出索赔通知:发出索赔通知并不是索赔人必须履行
的一项索赔程序,有关国际公约,各国海商法或提单同时 还规定,如果货物的状况在收货人收受时已经联合检查 或检验,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即使收货人在接受货物时 并未发出书面通知,也不影响其索赔的权利. (2)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正式提出索赔 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是索赔人向承运人正式要求赔 偿的书面文件.索赔人只有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申请书或 索赔清单后,才表明索赔人正式提出索赔的要求. 法律上并没有对索赔时效加以规定,但法律对于涉及索 赔的诉讼案件都规定由诉讼时效,因此,索赔人即使提出 索赔要求后,在发现承运人对索赔案件有意拖延时,就应 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向法院起诉.
1.海事担保:包括海事请求人担保和被请求人的
担保,而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请求要求承运人提 供的担保则属于被请求人的担保,它由以下形式: (1)现金担保
是货物灭失或损害索赔的海事请求中,作为被请求人的 承运人将一定数额的现金担保提交给法院或作为海事 请求人的索赔人,以这笔现金作为保证支付赔偿金的担 保,日后船方所需支付的赔偿即从这笔保证金中支付的 担保方式.但这种方式较少采用.
卸货完毕后,当装卸公司或理货长递交货物残损单和货 物溢短单等有关卸货证明的单证要求船方签认时,大副 应对这些单证上所记载的货物残损单及溢短情况认真 地进行核对. 在我国港口,现场记录也是理货长最后编制货物残损单 的依据. 在发生货运事故时,应尽可能要求收货人和船公司分别 派出代表会同船长或大副到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努力通 过协商求得解决对货物情况认识一致的意见,这时就应 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指定检查人对所有应检查的项目 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人签发的检验报告,作为确定货损 事故责任和处理损害赔偿的依据. 船舶在航线中遇到恶劣天气而是造成货运事故的原因 之一,须充分调查航行的实际情况,检查航海日志和包 括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之内的各种单证,确定事故原因 是否属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范围.
一、托运人的责任
1.在班轮运输情况下,货物在托运人掌管之下,此时
所发生的货损或灭失,当然应属于托运人的责任. 2.在航次租船的情况下,如果租船合同中约定由承 租人负责装船,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船舶所有人对 承租人自行安排的装货所造成的货损或灭失可以免 责时货物将入舱内以前所发生的货损或灭失应由承 租人(货主)负责. 3.如果造成货损或灭失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的包装不 固,标志不清,或由于托运人假报货名,以及货物本 身的特性或潜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当然属于托运 人的责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船舶货运质量管理 货物事故的种类及现场处理 货运事故的责任 索赔和理赔 班轮货运事故的赔偿
货运事故处理: 就是指当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事故
后,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调 查研究,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 明确责任方,从而决定承运人是否对货运事故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过程.
索赔:指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
运人或船舶所有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理赔:是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接受和处 理索赔人或索赔人的代理人所提出的索赔要 求的行为.
一、有关举证证据的法律规定 索赔或索赔的诉讼请求都需要由索赔人或提起
诉讼请求的原告举证证明提出索赔要求和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同样,承运人对索赔要求给 予拒赔或对诉讼请求进行抗辩也须举证证明和 抗辩所依据的事实. 收货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据以提出索赔要求和 承运人据以抗辩的用以举证证明的书面证据主 要包括:货运单证,进出口贸易的商业单据和由 具有公证资格的鉴定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三类.
(2)对索赔单证内容的审核
要注意审核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否已经超过提单条款或有关 国内法规和在本国生效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诉讼时效. 2)各种索赔单证记载的日期,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名 称,标志等内容是否一致. 3)货物受损是不是在承运人掌管下的期间内发生的. 4)货物残损或短缺的货运单证上有没有大副或船长的签 字和批注. 5)核对理货计数单据,查明装/卸货物时的理货数字是否 正确. 6)在确认船公司应承担责任时,还要审核索赔清单中所 列CIF货价与发票所列价格是否相符.
3.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人的责任 不论海事担保或扣押船舶中的哪一种海事请求保全 的措施都是在法院或仲裁机关对货损事故责任和赔 偿金额作出判决或裁决之前,而不是之后进行的,都 可能给作为被请求人的船公司带来损失,若判决后 能证明货损责任不在船方,索赔人提起的保全申请 并不正确。 因不正确的担保或扣船而给船公司带来的损失当然 应该由提出担保和扣船要求的索赔人承担。
货运质量:除了指将所承运的货物及时,迅
速地运抵目的港外,更重要的是要确保货物 完整无损地交到收货人手里,为货主提供优 质的运输服务. 一.受载前的质量管理
为了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货运事故,
在船舶受载前,须在配船,配载,使船舶适宜装运 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二、装货时的质量管理 重点在于值班驾驶员和看舱人员对装货现场的监督和 对装船作业的指导,以及对装船货物的清点交接工作. 装货完毕后,大副应仔细汇总,核对现场记录,对装船 货物的残损和外表异状以及数量的争议情况,如实地 在装货单及收货单上作出批注. 三、航行中的质量管理 四、卸货时的质量管理 重点放在值班驾驶员和看舱人员对卸货现场的监督和 对卸货作业的指导,以及对卸船货物的清点交接上. 遇到天气情况,船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货物受损,还 应把当时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并书写海事声明交港口 当局或公证机关签证.
1.代位求偿
索赔可以由收货人提出的,也可以由承保货物的保险公司提出. 当收货人根据保险合同从承保的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赔偿后,常
将自己的索赔权利装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面向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就是代位求偿.
(1)有关代为求偿的法律规定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利应该是以保险人已支付保险赔
一、货运事故的种类和原因
按损失的程度划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按事故的性质划分:货差和货损 前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保险业务,而海运业务则
多数采用后一种分类方法.
二、货运事故的现场处理
当货物在船舶承运期间发现货运事故时,船长或
大副除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进 一步扩大外,还应该将货物的损坏情况,原因及 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经过详细的记录在航海日 志上.
四.理赔
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接受和处理收货人或
收货人的代理人所提出的索赔的工作. 一些船公司往往只将一些小额索赔案授权代理 人处理,对一些较为复杂的和数额较大的索赔案, 则由船公司自行处理. 1.索赔案件的审核 (1)审核索赔单证的完整性 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证明索赔人是合法的索赔人. 2)证明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3)证明索赔人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合理的.
二、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发生的事故,原则上都应由
承运人负责. 承运人除了应承担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外,还应 承担对货物给予充分的义务,即因承运人及其雇 佣人员对货物的接受,装船,积载,运送,卸船,交 付等方面疏忽而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或延迟, 应负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 1.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害
来自百度文库
(3)索赔单证 索赔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或诉讼请求时,他
应承担举证责任,即要举证证明他所收到的货物 并不是在清洁提单上记载的良好状态下接受的. 主要有:
1)提单 2)卸货单证 3)重理单 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5)商业发票 6)装箱单 7)修理单
三、索赔权利的保全
偿和索赔人已向保险人提交权益装让书为前提条件的. 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指的是索赔人向保险人提 交的权益装让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代位求偿过程中可能出现保险赔偿不足以抵偿索赔人的 全部损失,即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赔付的金额少于被保 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情况,被保险人通常都可以和 保险人一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提起赔偿要求或诉讼请求.
2.对货物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害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送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船,积
载,保管,照料和卸货等各个环节都应尽到”适 当和谨慎”处理的义务.对于航行过失可以免责, 而对于商业过失就不能免责.
三、第三方的责任
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由于装卸工人操作不当或不注意而
发生货物的撞击,坠落,落水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害和不合理地使用手 钩,以及驳船遭遇海难,在仓库中失窃,理货失误等所造成的损害. 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一般都采用仓库收货和仓库交付,并由装卸公 司进行货物的装卸和在仓库收,交货物的办法.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在装,卸货物过程中从”钩到舱”或从” 舱到钩”阶段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其二是从 “仓库到钩”和从”钩到仓库”这两各外延阶段发生的货损或灭失 有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第一个问题,由于装卸公司是作为承运人的受雇人员进行装卸 货物的,当然应该由承运人对货主负责. 对于第二个问题,习惯上也有由承运人负担责任的,即由承运人向货 主作出赔偿后,再向仓库业者,如需经过驳运时,也可以向驳运方根 据他们之间的合约进行追偿.
二、索赔 通常是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提出的. 实际中,几乎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投保了货物保险,一旦在货
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物灭失或损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 由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给付赔偿,然后再由保险人根据收货人 提交的”权益装让书”,由货物的保险人代位求偿,即由保险 人代表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进而也可以代表收货人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