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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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本省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体
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3.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3.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3.5加强监控、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汛期旱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1.4 事件分级
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干旱灾害、雪凝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堰塞湖、供水
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1.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省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1.2 省防指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水利厅厅长、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武警消防总队、省人防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武警水电第一总队负责人担任。
2.1.3 省防指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省防汛抗
旱工作;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省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汛办),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主要职责:负责省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省政府、省防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省政府、省防指决定;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报告我省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防总和省政府、省防指的指令,依法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水旱灾害发生后,视灾害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灾民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电力通信、成品油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及社会维稳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展开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组织指挥,灾情收集,抢险队伍调派,新闻宣传以及各工作组的协调。
2.3.2 抢险救灾组
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武警消防总队、省人防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武警水电第一总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紧急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调运救灾物资,安排抢险救灾资金,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农田、通信、矿山、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
2.3.3 灾民安置组
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粮食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紧急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2.3.4 医疗救护组
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灾群众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
2.3.5 现场秩序维护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抢险救灾物资,对灾区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安全畅通。
2.3.6 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