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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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1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1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创新监督方法,强化成果运用,保证监督质效,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规范执法、完善政策、促进管理、防范风险、保障纳税人权益、服务大局等职能作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注销清算工作

重点包括: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进行核查;落实国税函…2009‟388号文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利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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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上是否存在税收流失的漏洞等。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重点包括: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以及国税函…2010‟139号等文件是否到位。

(三)减免税政策执行

各单位可选择1至3项在本地区减免税规模较大的减免税政策作为重点。

(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

重点包括:是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代开程序是否规范,内部管理是否到位,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用代开发票牟利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引税款侵蚀其他税种或其他地区税收收入的问题等。

(五)普通发票管理

重点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发票管理相关制度,供票、验旧、普通发票代开、委托代开工作是否规范,对纳税人开具、保管发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六)税务稽查

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重点包括:是否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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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取证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可靠真实,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否依法足额加收滞纳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撤案或长期挂案的情况,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稽查结论、削减处理和处罚力度的情况等。

(七)消费税管理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逃避缴纳消费税问题,是否存在将消费税收入转为企业所得税入库的问题。要关注对税务总局近年来下发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国税函…2009‟380号、财税…2009‟84号、国税函…2009‟271号、国税函…2009‟272号、国税函…2008‟1073号、国税函…2008‟1072号、财税…2008‟167号、财税…2008‟105号、国税发…2008‟45号等等。

(八)企业所得税管理

重点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否规范;由其他政府机关负责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规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

(九)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是否到位

税务总局确定房地产行业、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管理情况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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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重点督察内容。各单位可在整理分析征管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视工作需要对重大疑点进行实地延伸核查。

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要关注对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房地产企业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房地产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上游企业税收流失(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核定征收导致建筑企业不开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对上游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如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虚开发票导致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费用)等问题。

对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要关注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纳税申报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问题、是否存在用虚假的办公用品、交通费、培训费等凭证发放员工薪酬的问题,是否存在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问题,总机构和各地分支机构对税务总局近年来布臵的自查和稽查工作所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是否到位等等。

二、督察方式

各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以上几项内容中选择不少于4项作为本单位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是国税局系统必选内容、第(一)和第(三)项是地税局系统必选内容,对两个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情况的督察视同两项内容。今年的执法督察工作要在对本级机关涉及以上内容的部门、机构开展检查的基础上,下查一级。省(包括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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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下级单位的比例不得少于20%。有必要延伸到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检查的情况。

三、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督察内容的所属期为:2009-2010年度。

督察工作的时间安排:5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四、问题的处理

对执法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改和落实。对于确实存在政策疑难的事项,要如实上报税务总局。对于导致少征税款的问题,要依法补征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区分不同情况,加收滞纳金和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多征税款的,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督察中如果发现与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级税务机关发文废止,并将废止的文件抄报上一级税务机关。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责任的,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先考虑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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