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合格确认办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量合格确认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计量合格确认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江苏省企业计量合格确认规范》;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
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受理市属以上单位;电话:83690649
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在本县的县属单位。
四、申请范围
镇江市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的生产、商贸、服务企业。
五、需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
1、《江苏省企业计量合格确认申请书》二份(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2、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计量管理文件(计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等);
4、2名以上《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
5、计量器具配备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表;
6、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七、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一)申请
申请单位报送第四条所列材料。
(二)受理
受理单位(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书面签收凭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告知核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要求,预期不告知的视作同意受理。对可以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可以当场更正的内容,允许当场更正。
(三)评审
1、受理(单位)部门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
2、受委托机构应在自受委托之日起3个月(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单位(部门);评审结果为整改通过的,整改结束后将《评审报告》、确认过的
受审单位提交的整改意见书报送受理单位(部门)。整改时间为 3个月,受审单位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四)、审核、发证
1、受理单位(部门)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对评审情况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核准、发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核发《计量合格确认证书》;未核准的,发出《不予发证说明》。核准在1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
3、颁发证书1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五)复查换证
1、《计量合格确认证书》有效期5年。
2、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3、复查换证申请单位报送第四条项所列材料和原颁发的证书。
4、复查合格的核发新证,复审不合格的,允许3个月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确认证书。
5、凡有效期满不提出复审申请的,一律吊销其确认证书。吊销确认证书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