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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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新机制,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经磋商,省农担公司决定在x县探索构建政、银、担合力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推进程序更完备、手续更简便、政策更优惠、覆盖更广泛的“服务功能集约化、信贷业务集合化”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简称“劝耕贷”),重点扶持全县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劝耕贷”为载体,创新政府财政资金支农服务方式,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等入手,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xx年7月底,各合作银行实现“劝耕贷”发放40户以上,总额xx万元以上,力争到xx年底,实现“劝耕贷”发放500户以上,总额5亿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申贷条件及操作流程

1.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等。逐步向蔬菜、经济林果、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

2.贷款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有一定偿还能力;在我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有保障。

“劝耕贷”操作流程由领导小组会同省农担公司、主办银行联合制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下,“劝耕贷”单户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1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利率

“劝耕贷”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特殊情况下,经县政府、主办银行、省农担公司三方同意,可在2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四)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的最高费率1.5%。

(五)申报程序

由有贷款意愿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村委会(含社居委,下同)推荐,乡镇政府把关核查公示后,推荐到县农委,县农委再将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四、实施步骤

(一)村委会接受生产主体提出的贷款申请,把好资格审核、经营、诚信状况等初审关,确定推荐主体报送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各乡镇经办部门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对村委会推荐的申请“劝耕贷”的经营主体把关审核。

(二)乡镇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汇总,提交县农委登记复核(产业化龙头企业交由县经信委),县农委(经信委)再将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及时尽职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签定担保及贷款合同,及时上报审批、发放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与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向县农委、财政局及省农担公司出具《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县农委和财政局据此提供给省农担公司的《财政补贴收益质押备案回执函》上签章确认。

(四)贷款发放后,主办银行应及时将贷款发放清单报送县农委、财政局、金融办各一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农委、财政局、农机局、金融办、人行、农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对村级推荐的申请“劝耕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劝耕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同时,各乡镇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劝耕贷”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劝耕贷”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和审批审核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并与县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达不到3A级客户等级的不予放贷,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同时,完善并强化

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给予土地托管经营,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四)加强工作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劝耕贷”发放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陈西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农委在县“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新型经营主体再次审核,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负责土地流转、托管、《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备案等业务的操作。

县经信委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再次审核,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

县财政局可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劝耕贷”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并列入年初预算。同时,优化归集各类涉农奖补资金,对贷款主体、主办银行以及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主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并对担保机构、主办银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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