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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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LJHWDQBLCLH1128
乙方合同编号:
沥青供应合同项目名称: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无棣蔡河路工程
甲方: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无棣蔡河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签定时间:2011年7月25日
基质沥青供应合同
甲方: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无棣蔡河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承建无棣县蔡河路工程需要,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沥青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结算
1.1甲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下列表格所填内容向乙方购买基质沥青:
1.2、结算数量以甲方运输车辆在乙方沥青储存地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过磅单作为结算依据,若甲方对沥青质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验,也可向甲方指定第三方机构申请核验。
第二条、质量检验标准、方法、期限
2.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基质沥青必须为齐鲁AH-70#A级基质沥青,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单,其指标要求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相关规范的要求,并可以加工成SBS类I-D改性沥青,同时满足甲方、业主及监理的三方质量技术要求。
2.2、甲方收到乙方的基质沥青后,检验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共同送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如果乙方提供的基质沥青品牌需变更,乙方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基质沥青样品,以满足甲方试验室的需要。
2.4、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储存。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让乙方无条件在二十四小时内把不合格产品运走,并及时更换合格的沥青。
第三条、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方式
3.1、基质沥青提货地点为淄博辛店沥青站,且提货时沥青温度不低于110℃-120℃之间。
3.2、在提货地点,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沥青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检验。如果检验时发现乙方所供沥青质量、性能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装该批沥青。
3.3、甲方应在基质沥青的实际使用前15天将计划需求量和具体使用时间通知乙方,日需求量甲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备货。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具体要货时间如期备货,如乙方未能按照供货计划备齐货物,每延期24小时,乙方须按货物总价值的的2‰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3.4、甲方联系人:_李传道,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徐筱筱,联系电话:
第四条、结算价款结算方式
4.1、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采用先付款后取提单的方式,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需方可采用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半年)方式付清全部货款肆佰捌拾贰万元整(.00),承兑汇票贴息132720元由需方承担。需方拿到提单后供需双方进行结算。
4.2、乙方每月20号前,与甲方机料会计对账并提供合法有效、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5.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附加协议进行补充,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附加合同同样有效。
5.2、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挂号邮寄、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乙方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影响交货日期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恢复供应能力时,应优先向甲方供应。
7.2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所列产品发生的质量、侵权及其他方面的各种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1
地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山东高速大厦1122房间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舜耕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24030789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