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突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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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防突计划
为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的生产,维护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煤与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2011年的采掘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安全第一,特编制2011年防突工作计划。
一、加强防突工作的管理
矿井建立以业主为组长,矿长为副组长,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突管理机构。全面管理矿井的防突工作,下设抽放队、探钻预测预报队。
二、矿井防突工作现状
我矿抽放泵房已建立,抽放主管路已铺设完毕,支管路正在铺设中,目前矿井还没有进行预抽,矿井已对2154、2156、2158采面实施了超前钻孔,并进行了预测预报,采面无突出危险性,但在回采过程中严格执行局部防突措施。根据2011年采掘部署,我矿将开拓+575m水平以下煤层,为新采区、新水平,将把抽放管路铺设到作业点,为煤层瓦斯抽放做好准备工作。
三、2011年度生产地区计划及防突区域划分:
2011年度生产地区计划(详见防突实施计划图)。
四、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区域防突措施计划
运输下山巷、3151回风巷、3152回风巷、3151运输巷、3152运输巷、3151回采面、3152回采面。
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2、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4、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5、预抽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
20m;
6、抽放队负责抽放管路的辅设和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封孔带抽。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7、封孔带抽后,抽放队必须安排观测工观测该掘进面正前抽放数据,并制表报通防科。抽放结束后,抽放队将抽放数据汇总后报通防科,以便分析抽放效果。抽放队加强抽放管路维护,管路漏气必须及时处理。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巡查抽放管路,并保证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低于13Kpa。
8、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采用重庆煤科院生产WTC仪进行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指标采用钻屑量S max和瓦斯吸附指标K1,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的临界值,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定,S max=6,K1=0.5,大于临界值为有突出危险性,反之相反。(三)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由于我矿开采煤层为单一可采煤层,无保护层可采,因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具体方法有穿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
1、穿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下山回风巷)
实施顶板穿岩孔进行预抽瓦斯消突,且带抽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因此2011年下山回风巷必须超前下山运输巷和轨道下山巷。
布置穿岩钻孔方法为:钻场规格:3×3×2.5m,每隔30m在左右帮各开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内打13个孔径65mm钻孔,用于下山运输巷掘进期间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下山运输巷左右60m范围内的煤层。
2、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顶板绕道)
在石门工作面均匀布置9个预抽钻孔,孔径65mm,巷道正前方布置1排钻孔,左右帮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5m;巷道两帮对口开设2个钻场,钻场深度不少于7m;超前钻孔布置1排,每排3个钻孔,最里侧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
12m。随打随封,并和抽放系统连接。钻孔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 m以前实施,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3、倾向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3151、3152采面)
3151、3152采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为了缩短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设计布孔较密集,钻孔间距为3m;布置1排抽放钻孔,孔径65mm,孔深100m,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个回采区域的煤层。
4、走向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3151回风巷、3152回风巷)
在掘进3151、3152回风巷时,沿煤层走向钻孔预抽巷道掘进区域煤层瓦斯,沿巷道上下帮,上帮控制巷道轮廓线外15m,下帮控制巷道轮廓线外20m,一排钻孔,孔径65mm,孔深不得小于60m。(四)区域性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区域效果检验方法采用钻屑量S max和瓦斯吸附指标K1为主要指标,并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情况有无突出预兆。
2、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临界值及评判依据
⑴S max=6,K1=0.5,小于临界值为无突出危险性,反之相反。
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少于20米。
⑵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断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五)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孔要求
⑴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⑵各检验测试点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掘进巷道的排放范围和预抽超前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