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45-5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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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或者投资较大的特殊设备,但应当向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
航管理机构提供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并证明有能力控制
其可用性。
5.2.3 对于通过合资或合作获得的工具设备,维修单位应书面表
明能够使用该工具设备的期限至少在 2 年,而且应有证据
2003 年 2 月 9 日
-2-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7
表明对使用该工具设备进行维修工作时符合维修标准的
本维修能力清单的任何更改、修订均将呈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批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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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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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署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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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许可证号:
页码
维修能力清单声明
公司维修能力清单
有效页清单
修订日期
项目数量 ------------------------
修订版次:
备注
批准人: 日 期:
在2008前对不具有维修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其至少应具有2001年12月21日发布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第二十二条规20034航空器部件维修ac1457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并经本单位授权列入维修单位手册中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的项目类别。
2003 年 2 月 9 日
-5-
AC-145-7 附件(共 4 页)
公司
维修能力清单
许可证号: 修订版次: 修订日期:
单位地址:
.
序号
件号
××××公司维修能力清单
××××年××月××日
名称
ATA 制造厂家 维修工作类别 章节号
依据文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SMS手册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SMS手册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航空安全管理手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航空安全管理手册页码:修订记录日期:2011/12/23修改号:00(1) 请将本手册持有人修订记录保留在手册内,以备查阅。

(2) 手册持有人在每次做完修订工作后,请将修改号、日期、姓名填入相应的空格内。

如发现缺少修订的新版,从速与机务处质量科联系。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航空安全管理手册页码:机务副校长批准页日期:2011/12/23修改号:00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机务副校长批准控制页本手册的下述内容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机务副校长批准使用作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指南,包括学院及维修单位其它手册与之相同的内容。

手册的其它内容是可以接受的。

机务副校长:批准日期:修订(改版)清单至:所有手册持有人自: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机务处质量科改版号改版日期:年月日请手册管理/持有人在收到修订页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效页清单”和“修订清单”将插页更换完毕,并在“修订记录”上签署。

修改记录修改记录有效页清单手册说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航空安全管理手册》是依据国家法律、中国民用航空法规、飞行学院航空安全管理模式,结合维修单位实际编写的,是各维修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指南,并随时保证其有效性和规章的符合性。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CCAR-145维修单位航空安全管理手册》是各维修单位实施安全管理的依据。

它主要规定了学院的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要求。

维修单位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一贯安全工作方针。

学院各维修单位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本手册中的各项要求,加强维修单位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为确保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源,不断提高学院的运行安全水平,并诚恳地接受学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目录前言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 (2)4、手册的管理 (2)5、手册持有人的职责 (3)6、手册的修订 (3)名词术语 (1)1 政策 (1)1.1 总要求 (1)1.2 安全政策 (2)1.2.1 安全政策内容 (2)1.2.3 安全政策的沟通和落实 (3)1.3 质量政策 (4)1.4 安全策划 (4)1.4.1 安全目标 (4)1.4.2 安全指标 (4)1.4.3 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5)1.4.4 安全管理计划 (5)1.5 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 (5)1.5.1 安全管理体系图 (5)1.5.2 安全行政管理图 (6)1.5.3 安全委员会 (7)1.5.4 安全职责与责任 (8)1.6 与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10)1.6.1 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动态跟踪 (10)1.6.2 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估 (10)1.6.3 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和监督 (11)1.7 程序与控制 (11)1.7.1 程序的制定 (11)1.7.2 程序的执行 (11)1.7.3 程序执行的评估 (12)1.7.4 程序的修订 (12)1.8 应急准备和响应 (12)1.8.1 应急处置原则 (12)1.8.2 应急预案 (13)1.8.3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14)1.8.4 应急处置 (14)1.8.5 应急预案的修订 (15)1.9 文件及记录管理 (15)1.9.1 总则 (15)1.9.2 安全管理手册 (16)1.9.3 文件管理 (16)1.9.4 记录管理 (17)2 风险管理 (1)2.1 概述 (1)2.2 主体与职责 (2)2.3 管理要求 (3)2.3.1 系统和工作分析 (3)2.3.2 危险源识别 (5)2.3.3 风险分析和评价 (7)2.3.4 风险控制 (9)2.3.5 风险发布 (10)2.3.6 风险项目状态监控 (10)2.3.7 文件和记录 (11)3 安全保证 (1)3.1 总要求 (1)3.2 系统描述 (1)3.3 主体与职责 (3)3.4 安全监督 (4)3.4.1 强制报告 (4)3.4.2 员工自愿报告 (6)3.4.3 持续监控 (7)3.4.4 安全检查 (9)3.4.5 日常监管 (13)3.4.6 事件调查 (14)3.4.7 审核 (17)3.4.8 外委方的安全监管 (20)3.5 安全信息管理 (21)3.5.1 概述 (21)3.5.2 系统描述 (22)3.5.3 主体与职责 (22)3.5.4 管理要求 (23)3.6 系统评价 (26)3.6.1 概述 (26)3.6.2 主体与职责 (26)3.6.3 评价内容 (26)3.6.4 系统评价结果 (27)3.6.5 管理要求 (27)3.6.6 文件和记录 (27)3.7 预防与纠正措施 (28)3.7.1 概述 (28)3.7.2 主体与职责 (28)3.7.3 管理要求 (28)3.7.4 文件和记录 (29)3.8 管理评审 (29)3.8.1 概述 (29)3.8.2 主体与职责 (29)3.8.3 管理评审内容 (30)3.8.4 管理要求 (30)3.9 持续改进 (31)3.9.1 概述 (31)3.9.2 主体与职责 (31)3.9.3 改进内容 (32)3.9.4 管理要求 (32)3.9.5 文件和记录 (32)3.10 工具和设备 (33)4 安全促进 (1)4.1 安全文化 (1)4.1.1 概述 (1)4.1.2 安全文化目标 (1)4.1.3 主体与指责 (2)4.2 沟通与获知 (3)4.3 人员能力 (3)4.3.1 概述 (3)4.3.2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与能力要求 (4)4.4 安全培训 (4)4.4.1 概述 (4)4.4.2 主体与责任 (5)4.4.3 培训内容 (5)4.4.4 安全培训要求 (6)4.4.5 安全培训要求 (6)4.4.6 培训有效性 (7)4.4.7 培训记录 (7)4.5 安全教育 (7)4.5.1 概述 (7)4.5.2 安全教育内容 (7)4.5.3 主体与职责 (8)4.5.4 管理要求 (8)4.5.5 文件和记录 (9)4.6 安全奖惩 (9)4.6.1 概述 (9)4.6.2 主体与职责 (9)4.6.3 安全奖励 (10)4.6.4 安全处罚 (10)4.6.5 申诉和复议 (11)4.6.6 文件和记录 (11)前言1、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落实飞行学院各维修单位安全责任,实现各维修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完善飞行学院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飞行学院航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指导与维修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能够按照学院的安全政策、目标、标准和要求完成其工作,以确保机务维修系统的维修活动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AC-121-5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

AC-121-5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

时间。
6.3.3 工程技术部门主管
内容提示:
姓名和出生日期
技术资历和工作经历
职责说明
注释:技术资历应当列出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和技术职称的类别和
时间;工程技术部门主管指能直接向维修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员报告的人员(如工程部主管技术副经理或维修基地主管技术
副主任);当工程技术部门主管将其部分职责授权给其他人员
6.2.2 维修系统机构
内容提示:
2005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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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
AC-121-51
组织机构图
必要的文字说明
注释:应当包括主基地和各分基地的有关维修管理部门,并且能
够表明与主基地各维修管理部门与分基地有关部门在业务和行
政的管理方式。
6.2.3 工程技术体系
内容提示:
组织机构图
其咨询通告中有规定格式的要使用规定的格式;没有规定格式
要求的,航空运营人应制定相对固定的格式。
6.2 维修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设施
6.2.1 航空运营人总体机构
内容提示:
组织机构图
必要的文字说明
注释:应当包括主基地各运行控制部门和各分基地的部门,并且
能够表明分基地有关运行控制部门在业务和行政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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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
AC-121-51
本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及依据本手册制订的工作程序手册规定了 ABC 航空公司的 维修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以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121 部有关的规定。
本手册经 ABC 航空公司总经理批准,明确本公司在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的《运行许可证》和《运行规范》下进行航空器维修管理工作时,必须符合本手册 规定的要求和工作程序。

维修规章介绍CCAR-145

维修规章介绍CCAR-145

2013年5月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AAC
概述
AC-145-8《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AC-145-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AC-145-11R1《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 认可》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Aircraft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Department, CAAC
CCAR-145
13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AAC
人员
工作人员应有授权(维修单位和航空公司); 工作人员分为维修、放行、管理和支援人员: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Aircraft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Department, CAAC
CCAR-145
14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AAC
人员
工作人员分为维修、放行、管理和支援人员:
CCAR-145
2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AAC
概述
CCAR145R3的适用范围
申请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 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
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Aircraft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Department, CAAC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传 真:024-8829 5794
乌鲁木齐管理局适航处: 乌鲁木齐迎宾路 46 号 邮 编:830016
传 真:0991-3804024 7.申请程序 7.1 申请人应首先详细阅读现行有效的 CCAR-145 部及其有关 《咨询通告》(AC),可向本咨询通告第 6 段中所列的管理职能 部门询问如何获取上述文件。 7.2 填写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并准备申请资料,申请书表格可使 用复印件,但填写内容及签署必须是原件。申请变更时,如仅 申请维修能力清单的变更而不变更维修许可证上的批准项目, 则不需要填写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对已批准维修单位的年度审 查无需申请。 7.3 向本咨询通告第 6 段中所列的相应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申请 资料。民航总局只接受申请人邮寄或提交的申请资料。 7.4 初次申请维修许可证的申请人需与本咨询通告第 6 段中所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国内维修单位。 3. 撤销
1991 年 1 月 5 日颁发,1996 年 3 月 31 日修订的 AC-145-02R2 《〈维修许可证〉申请指南》撤销。 4.说明
本咨询通告仅就国内维修单位如何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申请维修许可证提供程序上和政策性的 说明,如何满足 CCAR-145 部规定的相关要求还需参考规章本身 和有关的咨询通告。
标准工时数(H)计算具体如下: (a)机体项目:A 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维修的每个维修生产
线 40 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机型增加 12 人/工 时;A 检(含)或相当级别以下维修的每个机型 8 人/工时。
(b)动力装置项目(包括 APU):每个维修生产线 24 人/ 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动力装置型号增加 8 人/工时。
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2)通讯地址:指申请人的邮政通信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AC-145-FS-016 R2多地点维修单位和异地维修(标注版)

AC-145-FS-016 R2多地点维修单位和异地维修(标注版)

咨询通告编㊀㊀号:AC-145-FS-016R2下发日期:2019年7月5日多地点维修单位和异地维修多地点维修单位和异地维修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45部制定,目的是规范对多地点维修单位和维修单位实施异地维修的管理,为维修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和维修实施提供指导,确保符合维修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㊂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申请或持有航线维修以外的航空器机体维修项目㊁航空器动力装置㊁部件或其他维修项目批准的维修单位㊂航线维修涉及的多地点和异地维修相关要求和规范见AC-145-06‘航空器航线维修“㊂3.撤销自本文件颁发之日起,2017年12月5日颁发的咨询通告AC-145-FS-2017-16-R1‘维修单位异地维修“撤销㊂4.说明随着民航业的发展,为方便提供服务㊁扩大规模及企业合并整合,维修单位从最初固定在某一地点逐步向多地点发展㊂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多地点维修单位通过有效的统一管理实现合理布局㊁资源共享,即对维修单位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也可促进维修标准的整体提高,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㊂但多地点维修单位1的出现也给民航局对维修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带来了挑战㊂为应对这一挑战,特制定此文件,以在支持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规范相关管理㊂另外,异地维修也是维修单位普遍遇到的需求,而且经常被与多地点维修单位混淆,但无论是在具体要求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㊂为避免这种混淆,本文件也同时明确了对异地维修的管理规范㊂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本文件允许维修单位统一申请多地点维修许可,但并不意味着多地点维修单位必须按此统一申请,维修单位仍可按照各地点单独申请维修许可㊂5.术语和定义本文件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多地点维修单位:是指在同一维修许可证下包含多个维修地点的维修单位㊂多个维修地点是指地理位置不同并能够独立实施某项维修工作的不同地点,每个维修地点的维修能力可以相同或不同㊂合格证管理局:是指维修单位主办公和维修地点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㊂一般情况下为维修单位最初获得维修许可证时负责维修许可审查和批准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但也可能随维修单位主办公地点转移㊂异地维修:是指持有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在批准的维修地点之外实施维修工作的情况㊂多地点维修单位在某维修地点实施 2该地点批准维修能力限定之外的维修工作也属于异地维修㊂据协议实施统一管理的关联法人单位,并且由同一责任经理全权负责管理,任命了同一质量经理负责全面的质量管理㊂注:关联法人单位是指在同一集团下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㊂6.1.2除培训设施可集中设置外,维修单位各维修地点应当具备与其维修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包括必要的办公和存储设施㊂某维修地点获得批准的维修能力可以利用其他地点的合适厂房设施实施维修工作,但应当按照本文件第7段异地维修管理,不计入其维修能力批准时考虑㊂6.1.3维修单位的工具设备可以统一管理,但各维修地点应当配备与其维修能力相适应的常用工具设备㊂某维修地点因工具设备故障㊁送修㊁校验或因工作量大需要时,可临时借用其他维修地点的工具设备,但不计入其维修能力批准时考虑㊂6.1.4维修单位的航材可以统一管理,但各维修地点至少应当配备与其维修能力相适应的消耗性器材㊂6.1.5除责任经理㊁质量经理外,维修单位及其各维修地点的人员应当满足如下要求:(1)维修单位应当至少对每一类维修项目备一个或多个生产经理,并且在每个维修地点配备具体负责组织维修实施和质量3管理的责任人㊂(2)维修单位各维修地点的人员在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支持,但每个维修地点应当至少配备与其申请或批准维修能力必要的维修㊁放行㊁管理和支援人员㊂6.1.6维修单位可以统一管理维修中使用的法规文件㊁标准和手册,但各维修地点至少应当配备与其维修能力相适应的相关文件或能够方便获取㊂6.1.7维修单位应当对各类维修项目建立统一的质量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和标准㊂统一的质量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两种方式:(1)各维修地点质量管理责任人直接隶属于质量经理管辖,独立于维修地点负责组织维修实施的责任人㊂(2)各维修地点质量管理责任人直接隶属负责组织维修实施的责任人,但在质量㊁安全工作上直接向质量经理报告,并且建立了独立的㊁由质量经理直接组织的对各维修地点的内部审核机制㊂6.1.8维修单位应当对各类维修项目建立统一工程技术管理体系㊂同类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和维修实施依据文件可由任一维修地点的工程技术部门制定,但应当可由其他维修地点在需要时方便获取,并保证其适用性㊂6.1.9维修单位可以对各类维修项目建立统一的生产控制系统,也可在各维修地点单独建立,但应当保证各维修地点的生产计划和维修实施信息能够共享㊂46.1.10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培训管理体系,包括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大纲和技术档案,并保证在各维修地点能够共享㊂6.1.11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维修单位手册,包括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并能够涵盖所有维修地点的管理㊂各维修地点因维修项目或条件限制可以制定不同的工作程序,但应当明确适用性,并保证能够达到同样的维修和质量标准㊂6.1.12维修单位可以对各类维修项目建立统一的维修及放行记录管理系统,也可在各维修地点单独建立,但应当保证各维修地点能够共享㊂6.1.13维修单位可以建立统一的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管理系统,也可在各维修地点单独建立,但应当保证各维修地点发现或者出现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给民航局或者相应的民航地区管理局㊂6.2国内多地点维修单位的申请㊁批准和监管6.2.1国内维修单位初次申请多地点维修许可时应当向合格证管理局提出,在‘维修许可证申请书“中 申请理由 项选择 其他 ,并在 具体申请维修项目及地点 栏写明申请批准的其他维修地点和维修项目㊂注:国内维修单位多地点维修许可的申请限于中国境内㊂维修单位如在中国境外设立维修地点,视为独立的国外维修单位,并应当遵守所在国当地相关法律法规㊂6.2.2当申请批准的其他维修地点位于合格证管理局区域范5围之外时,由合格证管理局联合涉及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维修单位手册进行补充审查,并在通过后由合格证管理局统一批准‘维修管理手册“㊂涉及的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其区域范围内维修地点的具体维修项目按照维修单位手册实施管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在通过后以颁发‘许可维修项目“的方式批准具体的维修项目㊂如上述批准涉及到‘维修许可证“的变更,由合格证管理局同时修订㊂6.2.3多地点维修单位在某维修地点仅申请改变维修项目时,由所在地对应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查和批准具体的维修项目,但如涉及‘维修许可证“或者维修单位手册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报所有涉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并由合格证管理局联合涉及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维修单位手册进行补充审查,按上述原则修订‘维修许可证“或者批准‘维修管理手册“的修订㊂6.2.2对多地点维修单位的监管由各维修地点所在地负责,包括针对涉及具体批准维修项目相关的调查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㊂如监管发现涉及维修单位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情况,由合格证管理局协调所有涉及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调查,并由合格证管理局统一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㊂注:对多地点维修单位的审批和监管中涉及的合格证管理局与其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协调程序,可参见相关的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㊂6.3国外多地点维修单位的申请㊁批准和监管6国外维修单位涉及多地点维修许可统一向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提出申请,并由飞行标准司组织审查㊁批准和监管㊂注:国外维修单位多地点维修许可的申请限于在同一国家内㊂国外维修单位如在本国境外设立维修地点,视为位于另外国家的国外维修单位,需要单独申请和批准㊂7.异地维修管理7.1具备维修能力的维修单位可以在限定的维修地点以外进行以下应急情况的维修支援工作,无需局方批准:(1)当航空器在无维修资源的地点意外受损,需完成必要的修复工作以实施调机飞行至维修基地时;(2)当航空器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承修单位在该地点维修能力的故障或缺陷,在修复前无法飞离该维修地点时㊂7.2维修单位在完成航空器定期检修工作后,可以在限定的维修地点以外进行以下简单的售后服务工作,无需局方批准:(1)对发现的维修工作质量问题或缺陷进行补充或纠正工作;(2)对航空器系统进行必要的调试工作㊂7.3除上述情况外,维修单位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应当在其‘维修管理手册“中包含异地维修管理程序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遵循如下限制:(1)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可结合航线维修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航站实施A检或相当级别的简单定期检修工作;7(2)获得航空器定期检修项目批准的多地点维修单位,可在本单位无批准维修项目但具备厂房设施的地点,一次性或短期实施不包含内部结构检查项目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工作;(3)获得发动机维修项目的维修单位,可在发动机维修手册允许的范围内,对发动机进行在翼维修工作;(4)民航局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㊂7.4任何异地维修实施前,维修单位应当开展如下评估,并获得质量部门的批准:(1)确认实施的维修地点具备完成维修工作的条件;(2)确认可获取或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㊁器材和技术文件;(3)确认实施维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经验;(4)明确了技术支援和质量控制流程㊂7.5异地维修中发现或者出现的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由实施维修单位向民航局或相应的地区管理局报告㊂7.6异地维修涉及的维修差错和维修质量问题由民航局或负责审批的地区管理局实施调查,并负责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㊂8。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机构、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3)《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8.5“仅变更维修能力清单”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能力清单的变更草稿;
(2)由质量经理签发的,申请增加件号的单位内部维修能
力评估报告及评估记录。
8.6“其他原因”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200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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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1
(1)由维修单位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署的申请
函件;
(2)需要说明的有关资料;
9.《维修许可证申请书》[F145-1(10/2001)填写说明
9.1 申请书应使用中文填写。除签名外,申请书的其他填写内
容应打印。
9.2 申请书各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单位名称:指申请人单位的法定名全称,应与本
标准工时数(H)计算具体如下: (a)机体项目:A 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维修的每个维修生产
线 40 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机型增加 12 人/工 时;A 检(含)或相当级别以下维修的每个机型 8 人/工时。
(b)动力装置项目(包括 APU):每个维修生产线 24 人/ 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动力装置型号增加 8 人/工时。
(c)螺旋桨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 16 人/工时,同一维修 生产线每增加一个螺旋桨型号增加 4 人/工时。
(d)起落架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 16 人/工时,同一维修 生产线每增加一个起落架型号增加 4 人/工时。
(e)轮胎、刹车片、玻璃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 12 人/工 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型号增加 2 人/工时。
1. 申请单位名称/Name of applicant

航空机务维修M2 第7章

航空机务维修M2 第7章

指CCAR-37 部民用航空器材 料、零部件和机 载设备技术标准 规定
针对民用航 空产品适航标准, 如局方代表公众 在考量安全水平 情况下,认为需 要对某一实施更 为严格的限制, 或者在特定情况 下的偏离,则需 由局方适航审定 部门颁发《专用 条件》或《豁免》
维修人员管理的法规文件
➢ 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 (CCAR-66部) ➢ 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 规定(CCAR-147部)
维修法规和规范体系
➢ 1 设计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 2 民航局的法规文件体系 ➢ 3 行业标准和规范的采用
2 民航局的法规文件体系
航空活动的跨国性决定了航空法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部分。 中国民用航空的法规体系采用三级安全管理模式,包括法律、法规 和规章三部分,以及指导具体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M1 :航空概论;
(28 学时)
M2 :航空器维修;
(52 学时)
M3 :飞机结构和系统; (178 学时)
M4 :直升机机结构和系统; (171 学时)
M5 :航空涡轮发动机; (85 学时)
M6 :活塞发动机及其维修; (58 学时)
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 (CCAR-66部)
2)实作培训
2 民航局的法规文件体系
2 民航局的法规文件体系
民航局机关各职能部门为落实法律、法规、民航局规章和政策 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经民航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 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方面的文件,称 为规范性文件,用来指导开展适航工作等
AC 是面向社会大众发布的、推 荐性的、对如何落实规章提出指 导的文件,在符合性层面上,具 备与规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涉及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104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中文通用版)(1988年11月2日制定,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CCAR-145-R2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2)的说明一.修订背景《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以下简称CCAR-145部)是对1988年11月2日颁发的《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全面修订而形成的,并于1993年2月3日发布施行。

CCAR-145部在施行过程中,对保障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及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CCAR-145部施行的7年中,我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也渐趋国际化,国际民航组织在对我国的持续适航管理进行评估时提出了相应管理法规同国际接轨的要求。

随着我局管理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与CCAR-145部相关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R1)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65AA-R1)的相继颁布施行,要求对CCAR-145进行修订以协调各规章之间的规定。

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航空器数量和型号的快速增长,民航总局批准的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大量增加;国内也有一大批民营、外资和合资维修企业迅速崛起,不但形成一个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产业,也初步具备了进入国际维修市场的条件。

参考国际上的经验,维修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管理水平是否同步,尤其是进入国际市场还需要政府在管理上与国际接轨,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使政府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修订思路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一)完善原有的CCAR-145部规章体系,将有关程序、咨询通告和适航管理文件中的规范性内容充实到修订的规定中;(二)充分考虑与CCAR-121AA-R1、CCAR-65AA-R1 (计划改为CCAR-66)等有关规章的协调;(三)充分考虑与FAA与JAA等民航当局相同规章的对应性,并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四)统一表格以规范管理,并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145-5颁发日期:2003年5月22日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飞行标准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145-5 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3年5月22日批准人:标题: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2001年12月21日发布施行的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145-R2)制定。

目的是为维修单位如何编写符合CCAR-145部的维修管理手册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维修单位。

3. 生效和撤销:本咨询通告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1992年6月1日颁发,1993年4月15日修订的 AC-145-05R1《编制和评估维修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及航站〈维修管理手册〉的指南》撤销。

4.说明:本咨询通告提供一个维修管理手册的范本,以为申请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提供指导。

范本的内容和格式直接依据CCAR-145部第三十条编写。

范本的正文是CCAR-145部第三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下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AC-145-5 边的“备注”给出维修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的具体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没有任何一本手册可以满足所有类型和规模维修单位的需要,相反,根据不同单位的维修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应该编写有本单位的特色。

例如,在“职责”一节中,范本中仅举给出了一个例子,而不是要求各单位一律要按照范本设置部门、分配职责,而是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但是必须有对满足规章的各项要求负责的人员或部门。

5.维修管理手册范本见本咨询通告附件。

目录内容页码目录┈┈┈┈┈┈┈┈┈┈┈┈┈┈┈┈┈┈┈┈┈ⅰ有效页清单┈┈┈┈┈┈┈┈┈┈┈┈┈┈┈┈┈┈ⅴ修订记录┈┈┈┈┈┈┈┈┈┈┈┈┈┈┈┈┈┈┈ⅵ分发清单┈┈┈┈┈┈┈┈┈┈┈┈┈┈┈┈┈┈┈ⅶ1.责任经理声明┈┈┈┈┈┈┈┈┈┈┈┈┈┈┈┈1-1 2.修订和分发2.1 手册的修订┈┈┈┈┈┈┈┈┈┈┈┈┈┈┈2-12.2 手册的分发┈┈┈┈┈┈┈┈┈┈┈┈┈┈┈2-2 3.厂房设施3.1 厂房设施平面图┈┈┈┈┈┈┈┈┈┈┈┈┈3-1 3.2 厂房设施说明┈┈┈┈┈┈┈┈┈┈┈┈┈┈3-2 4.人员┈┈┈┈┈┈┈┈┈┈┈┈┈┈┈┈┈┈┈┈4-1 5.组织机构5.1 总体机构图┈┈┈┈┈┈┈┈┈┈┈┈┈┈┈5-15.2 质量体系机构图┈┈┈┈┈┈┈┈┈┈┈┈┈5-2 6.主要管理人员6.1 责任经理┈┈┈┈┈┈┈┈┈┈┈┈┈┈┈┈6-16.2 质量经理┈┈┈┈┈┈┈┈┈┈┈┈┈┈┈┈6-1 6.3 生产经理┈┈┈┈┈┈┈┈┈┈┈┈┈┈┈┈6-1目录6.4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6-2 7.职责7.1 质量管理部┈┈┈┈┈┈┈┈┈┈┈┈┈┈┈7-1 7.2 质量审核部┈┈┈┈┈┈┈┈┈┈┈┈┈┈┈7-1 7.3 培训部┈┈┈┈┈┈┈┈┈┈┈┈┈┈┈┈┈7-1 7.4 飞机大修部┈┈┈┈┈┈┈┈┈┈┈┈┈┈┈7-1 7.5 航线部┈┈┈┈┈┈┈┈┈┈┈┈┈┈┈┈┈7-2 7.6 发动机部┈┈┈┈┈┈┈┈┈┈┈┈┈┈┈┈7-2 7.7 电子部┈┈┈┈┈┈┈┈┈┈┈┈┈┈┈┈┈7-2 7.8 计划发展部┈┈┈┈┈┈┈┈┈┈┈┈┈┈┈7-2 7.9 工程技术服务部┈┈┈┈┈┈┈┈┈┈┈┈┈7-3 7.10 航材管理部┈┈┈┈┈┈┈┈┈┈┈┈┈┈7-3 7.11 工具管理部┈┈┈┈┈┈┈┈┈┈┈┈┈┈7-3 7.12 放行人员职责┈┈┈┈┈┈┈┈┈┈┈┈┈7-3 8.维修能力说明8.1 维修许可证┈┈┈┈┈┈┈┈┈┈┈┈┈┈┈8-1 8.2 维修能力附加说明┈┈┈┈┈┈┈┈┈┈┈┈8-2 9.管理要求9.1 技术文件管理┈┈┈┈┈┈┈┈┈┈┈┈┈9-1 9.2 人员培训管理┈┈┈┈┈┈┈┈┈┈┈┈┈9-1目录9.3 工具设备管理┈┈┈┈┈┈┈┈┈┈┈┈┈9-2 9.4 航材管理┈┈┈┈┈┈┈┈┈┈┈┈┈┈┈9-3 9.5 生产控制┈┈┈┈┈┈┈┈┈┈┈┈┈┈┈9-49.6 外委项目及外委单位管理┈┈┈┈┈┈┈┈9-59.7 维修记录与报告┈┈┈┈┈┈┈┈┈┈┈┈9-59.8 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9-610. 自我质量审核10.1 审核职责┈┈┈┈┈┈┈┈┈┈┈┈┈┈┈10-110.2 审核范围┈┈┈┈┈┈┈┈┈┈┈┈┈┈┈10-110.3 审核间隔┈┈┈┈┈┈┈┈┈┈┈┈┈┈┈10-110.4 审核计划┈┈┈┈┈┈┈┈┈┈┈┈┈┈┈10-110.5 审核员┈┈┈┈┈┈┈┈┈┈┈┈┈┈┈┈10-110.6 审核项目单和审核记录┈┈┈┈┈┈┈┈┈10-110.7 发现问题通知┈┈┈┈┈┈┈┈┈┈┈┈┈10-110.8 审核发现问题的改正┈┈┈┈┈┈┈┈┈┈10-110.9 改正情况跟踪┈┈┈┈┈┈┈┈┈┈┈┈┈10-110.10 审核报告┈┈┈┈┈┈┈┈┈┈┈┈┈┈┈10-110.11 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的保存┈┈┈┈┈┈┈10-211.放行人员名单┈┈┈┈┈┈┈┈┈┈┈┈┈┈┈┈11-112. 外委单位及外委项目清单┈┈┈┈┈┈┈┈┈┈12-1目录13.表格和标牌13.1 标各和标牌清单┈┈┈┈┈┈┈┈┈┈┈┈13-113.2 表格和标牌样件┈┈┈┈┈┈┈┈┈┈┈┈13-214.符合性的说明┈┈┈┈┈┈┈┈┈┈┈┈┈┈┈┈14-1有效页清单页码版次日期页码版次日期全部0 22/05/2003批准人:(打印姓名)(签字)批准日期:备注:1.手册封面和有效页清单的批准人应为责任经理;2.有效页清单如有多页,每页都应有批准人签字。

民用航空维修管理chapter-5航线维修和定期检查

民用航空维修管理chapter-5航线维修和定期检查

5.2维修工作的分类
5.2.1航线维修(或叫低级维修) 包括:
航线前维护:每次执行飞行任务前的维护 工作 航行后维护:每次执行完飞行任务后进行的维护工作 过站(短停)维护:执行过一次飞行任务,经过过站维护后 再执行任务之间的维护工作
5.2维修工作的分类
5.2.2定期检查(或叫高级维修)
定义: 在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飞行后,可能 发生磨损、松动、断裂或腐蚀等现象,航空油料油脂可 能变质或短缺需要更换或添加。每隔一段时间后要进行 的检查和修理。同时这种检查和修理还可以对飞机各系 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使飞机恢复其原有的可靠 性。
2011年11月11日 早上7点45分左 右,厦门高崎国 际机场一辆工作 车撞上了飞机。
5.2维修工作的分类
5.2.4 “D检”或“翻修”
“D检”或“翻修”最大的检修(结构检查) “D检”或“翻修”后已经完全恢复了其原有可靠 性,飞机飞行将重新重“0小时”开始统计
5.2维修工作的分类
5.2.5 各种维修的划分和维修内容确定的依据 从MSG-3到工作卡的编制过程
实例A320(MRBR 9版2005): A;600飞行小时(600FH)、750飞行起落(750FC)、100个日历日(100DY) C:20个日历月(20MO)、6000飞行小时(6000FH)、4500飞行起落(4500FC) 飞机结构大检间隔分别由5年和10年调整为6年(6YE)和12年(12YE)
5.4一个维修单位应准备的文件
5.4.1维修单位手册
包括-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
1. 2.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pdf 维修多个国家注册飞机的维修单位维修单位手册 的编写 ISO9000+适航要求 =维修单位手册

AC-145-0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中文版)

AC-145-0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中文版)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145-8颁发日期:2003年2月9日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飞行标准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145-8 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3年2月9日批准人:标题: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2001年12月21日发布施行的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145-R2)制定。

目的是为维修单位在根据适航性资料制定实际维修工作中必须使用的维修工作单卡、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如何满足CCAR-145部的要求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维修单位。

3. 撤销:备用。

4.说明:CCAR-145部所述的“工作单卡”和“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并不是指具体文件的名称,而是指技术文件的类别。

工作单卡是设定并记录工作顺序和步骤的文件,它不必列出维修工作实施方法和标准,在实际使用中可以称为工作单、工作卡、工作指令、数据记录单等或其组合的工作包;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是指载明某一具体维修工作实施方法和标准的技术文件,维修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根据适航性资料自己制定或直接使用有关适航性资料中已核准其适用性的内容,在实际使用中,维修单位自己制定的文件可以称为施工指南、施工说明、工艺等;工作单卡中具体工作步骤的实施方法和标准应当给出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的参考,同一工作单卡有可能需参照多个不同的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

对于无法得到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原版资料,而维修单位使用自编的技术文件作为唯一的维修依据的情况,在其自编技术文件经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评审及批准后,也视为适航性资料。

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中涉及的使用替代的工具设备或者器材,是指已获得批准的替代工具设备和器材。

5.工作单卡5.1 除航线维修的工作单卡需由航空营运人负责制定和提供外,工作单卡需由本单位制定或者在经第5.4段中所述的授权人员核准其符合性和适用性后直接使用送修人提供的工作单卡。

CAAC维修管理手册CHAPTER14c

CAAC维修管理手册CHAPTER14c

CAAC 批准的维修单位第 D.101131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第 14 章CCAR-145部符合性说明目录段落页号AR-145部符合性说明 (2)CAAC 批准的维修单位第 D.101131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1. CCAR-145部符合性说明CCAR-145条款维修管理手册工作指令符合性说明第十三条维修单位的责任章节:1,8,9.7, 12符合第十五条外委章节:9.6, 12 09-01-11 符合第二十条厂房设施章节:3 03-01-0103-01-11符合第二十一条工具设备章节:8,9.3 06-01-0106-01-0206-01-1106-02-0106-03-0111-11-04符合第二十二条器材章节:9.4 07-01-0107-01-0207-01-0307-03-0107-04-0107-05-0107-07-0107-08-01符合第二十三条人员章节:4,6,7 08-01-0208-01-0308-01-0408-01-0508-01-0608-01-0708-01-0808-01-0908-01-1008-01-1108-01-1208-01-1408-01-1708-01-40符合第二十四条适航性资料章节:9.1 04-01-0104-02-01符合CAAC 批准的维修单位第 D.101131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条质量系统章节:6,7,9,1108-02-0108-03-0108-03-02符合第二十六条自我质量审核系统章节:10 11-02-0111-05-01符合第二十七条工程技术系统章节:9.1 04-04-1104-04-2104-04-31符合第二十八条生产控制系统章节:9.5 09-11-0109-21-0109-31-0209-01-03符合第二十九条培训系统章节:9.2 08-01-0208-01-0308-01-0408-01-0508-01-0608-01-0708-01-0808-01-0908-01-1008-01-1108-01-1208-01-1408-01-1708-01-4008-05-0108-05-0208-05-0608-05-1008-05-12符合第三十条维修单位手册章节:1-14 01-01-0101-02-01符合第三十一条维修工作准则章节:9.8 09-01-0109-01-06符合第三十二条维修记录章节:9.7, 13 04-04-0104-05-01符合第三十三条维修放行证明章节:9.8, 13 10-08-01 符合第三十四条缺陷和不适状况的报告章节:9.7, 13 11-11-01 符合。

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 号:AC‐145‐10下发日期:2003年2月9日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飞行标准司目 录1.依据和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撤销:................................................................................................‐ 1 ‐4.说明:................................................................................................‐ 1 ‐5.定义..................................................................................................‐ 1 ‐6.自制工具设备的基本原则...............................................................‐ 2 ‐7.自制工具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管理...............................................‐ 3 ‐8.自制设备的批准..............................................................................‐ 4 ‐9.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 5 ‐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2001年12月21日发布施行的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145-R2)制定。

民航规章体系(文档2篇)

民航规章体系(文档2篇)

民航规章体系(文档2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民航规章体系的资料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规章体系第一篇民用航空飞行标准规章系列一、运行和维修管理1. CCAR-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年6月完成编制工作,8月送审。

——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准则。

2.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1月14日民航总局令第120号发布,2004年6月1日施行。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

3.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 类运行规定》——1996年10月16日民航总局令第5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CCAR-94FS-III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1997年9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67号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

同时,1985年5月8日民航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第六章第八节停止执行。

——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作业的管理。

5.CCAR-97FS-R 2《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20号发布,1992年1月1日施行;2001年2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98号发布第一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民航总局令119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6.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年5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3号发布CCAR-121FS ;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令41号发布CCAR-121AA;2000年7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2号第一次修订CCAR-121FS ;2004年2-6月第二次修订CCAR-121FS, 并与CCAR-121AA 合并,7月送审。

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况的情况,并尽可能说明分析和测试出的发生缺陷和不适航状
况的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的建议等。
(4)填报单位信息:
(a)填报人:应当为维修单位的质量经理或其授权人员,
应当先正式打印其姓名,然后再亲笔签名;
(b)填写日期:填写表格日期;
(c)填报单位:填写维修单位全称及维修许可证号。
2003 年 2 月 9 日
(c)日期栏中填写填表日期。
(d)承修单位负责人签字栏中由维修单位责任经理获由
其授权质量经理签字。
(5)批准放行:
(a)由最终放行人员在“放行”或“拒绝放行”对应的
方框中划“×”,以表明对修理或改装的项目是否放行;
(b)在 “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维修单位”对应的方框中
划“×”;
2003 年 2 月 9 日
3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Ref. No.
5 工作单/合同单/货单 Work Order/Contract/Invoice
6 序号 Item
7 内容 Description
8 件号 Part No.
9 适用性 Eligibility
10 数量 Qty
11 系列号/批号 Serial/Batch No.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d country and/or in the case of parts to be exported with notified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 and in respect to that work,
送修用户注册证件的地址相同。
(3)修理或改装项目:
2003 年 2 月 9 日

飞机维修能力申请和变更工作程序

飞机维修能力申请和变更工作程序

3.维修能力申请和变更工作程序
3.1依据
CCAR145、《维修管理手册》、AC-145-1。

3.2适用范围
温州机场机务维修工程公司。

3.3人员岗位资格
责任经理、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质量部工作人员。

3.4需要的工具和器材
无。

3.5工作程序
3.5.1本单位维修能力清单的申请和变更由质量部负责办理。

3.5.2按申请内容填写以下资料: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维修能力清单草稿二份;
(3)《维修管理手册》有效页面清单草稿二份;
(4)维修单位自查报告一份;
(5)人力资源评估报告一份;
(6)其它相关支持资料(包括维修协议复印件、人员授权复印件、人员培训证明、人员执照复印件等)。

3.5.3申请
(1)向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适航处提交申请资料;
(2)等候受理通知和审查通知;
(3)接受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适航处组织的现场审查;
(4)按需完成审查整改工作;
(5)等候申请结果。

3.6工作标准
3.6.1申请资料应使用中文;
3.6.2申请资料中的表格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填写内容及签署必须是原件;
3.6.3申请资料中签名处需由责任经理亲笔签名,其他填写内容应打印。

3.7工作记录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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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并且不直接负责生产;另外还要表明 CCAR-145 部各管理要素在组织机构 途中的位置;
3.质量体系机构图中关键要表明质量审核部门的独立性,并且其不担任任何 的直接管理职责;
4.如 CCAR-145 部不同的管理要素在统一组织机构中,则需特别说明,如: 范本中如航材和工具管理由一个“供应部”负责,就需要注明“供应部”的 CCAR-145 部管理要素。
审核人员 XXX 人; 维修管理和支援人员:工程技术 XXX 人,生产计划 XXX 人,培训
管理 XXX 人,航材管理 XXX 人,工具管理 XXX 人; 航线维修采用三班倒,发动机维修采用二班倒,其他人员按照正
常工作日工作,但维修管理和支援人员按航线维修或发动机维修的需 要值班。
备注: 1.上述仅为推荐说明内容,维修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人员的情况编写; 2.如某些人员兼任不同的职责,应当以主要职责为主,同时说明其他职责,
2.1.3 维修管理手册修订程序 维修管理手册的修订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1)质量经理根据上述来源提出修订草案,并书面阐关支持性文件通过会议或会签的形式征求有关
部门的意见,最后报责任经理批准。 (3)经责任经理批准后,准各修订内容插页,并同时按涉及范围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一.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2001 年 12 月 21 日发布施行的 CCAR-145 部《民 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145-R2)制定。目的是为 维修单位如何编写符合 CCAR-145 部的维修管理手册提供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维修单位。 三. 生效和撤销: 本咨询通告自颁发之日起生效。1992 年 6 月 1 日颁发,1993 年 4 月 15 日修订的 AC-145-05R1《编制和评估维修单位〈质量保证手 册〉及航站〈维修管理手册〉的指南》撤销。 四.说明: 本咨询通告提供一个维修管理手册的范本,以为申请 CCAR-145 部批准的维修单位提供指导。范本的内容和格式直接依据 CCAR-145 部第三十条编写。 范本的正文是 CCAR-145 部第三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下边的“备 注”给出维修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的具体要求。需要说明的 是没有任何一本手册可以满足所有类型和规模维修单位的需要,相 反,根据不同单位的维修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应该编写有本单 位的特色。例如,在“职责”一节中,范本中仅举给出了一个例子, 而不是要求各单位一律要按照范本设置部门、分配职责,而是由各单
上述手册应在下述情况下进行修订: (1)CCAR145 部及其有关规章发生修订使上述手册的符合性
受到影响时; (2)民航总局评审发现并通知的任何不符合之处时; (3)本单位发生的任何变化影响到上述手册的内容时; (4)本单位自我质量审核发现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上述手
册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时。 (5)能促进或改进本单位管理的任何其他正当理由或建议。
用航空总局批准的《维修许可证》下进行民用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的 维修工作时,必须符合上述手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本公司同时接受,当中国民航总局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145 部有关的规定进行任何修改时,如上述手册与其冲突,将不优先于中 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145 部有关的规定,并将按照其要求进行修订。
职务:
签名:
代表 ABC 公司
备注: 1.对上述内容的任何修订不能改变其含义; 2.当责任经理变更时,必须重新签署并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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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2. 修订和分发 2. 1 手册的修订 2.1.1 修订责任
质量经理负责本手册及工作程序手册的修订,并负责报局方审 批。 2.1.2 修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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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2.2.3 工作程序手册的分发范围 工作程序手册的完整的主本及质量经理批准页原件保存在资料
室,完整的副本分发至责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与某一部门有关的工 作程序分发至本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2.2.4 手册持有人的责任
手册持有人在收到上述手册的修订页后,首先应详细了解修订的 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然后跟换插页更新或替换以作废的版本。 2.2.5 分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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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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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AC-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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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1. 责任经理声明 本手册及依据本手册制订的工作程序手册规定了 ABC 公司的政
策和程序,以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145 部有关的规定。 木手册经下述 ABC 公司责任经理批准,明确本公司在按照中国民
修订目录、有效页清单和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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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4)将修订内容插页、目录(如涉及)、有效页清单和修订记录 报民航总局审批。
(5)民航总局批准后按 2.2 所述的分发程序分发生效。 2.1.4 工作程序手册修订程序
工作程序手册的修订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1)各部门经理提出书面修订建议和原因,质量经理根据上述 建议提出修订草案,质量经理也可在没有各部门提出修订建议的情况 下提出修订草案。 (2)修订草案反馈有关部门经理征求意见后,由质量经理确定 最终修订方案。 (3)经质量经理批准后按 2.2 所述的分发程序分发生效。 (4)分发生效后,报责任经理和民航总局备案。 2.2 手册的分发 2.2.1 分发责任 维修管理手册和完整的工作程序手册由质量经理负责分发和控 制,各部门经理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工作程序在本部门内有关人员的 分发。 2.2.2 维修管理手册的分发范围 维修管理手册的主本及民航总局批准页原件保存在质量经理处, 副本分发至责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各部门主要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咨询通告
编 号:AC-145-5 下发日期:2003 年 5 月 22 日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飞行标准司
目录
一. 依据和目的: ..................................... - 1 二.适用范围: ....................................... - 1 三. 生效和撤销: ..................................... - 1 四.说明: ........................................... - 1 五.维修管理手册范本 ................................. - 2 1. 责任经理声明 ...................................... - 6 2. 修订和分发 ........................................ - 7 3. 厂房设施 ......................................... - 10 4. 人员............................................. - 14 5. 组织机构 ......................................... - 15 6. 主要管理人员 ..................................... - 17 7. 职责............................................. - 19 8. 维修能力说明 ..................................... - 22 9. 管理要求 ......................................... - 25 10. 自我质量审核 .................................... - 31 11. 放行人员的名单 .................................. - 33 12. 外委单位及外委项目清单 .......................... - 34 13. 表格和标牌 ...................................... - 35 14. CCAR-145 部符合性的说明 ......................... - 36 -
如:生产计划人员 5 人,其中 2 人还负责工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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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组织机构 5.1 总体机构图
说明:无损检测及特种工艺车间同时还未飞机大修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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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质量体系机构图
备注: 1.上述组织机构图仅为举例说明,维修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 2.总体组织机构图中关键要表明质肇经理(质量副总经理)可直接对责任经理
我理解,当中国民航总局在确认上述手册符合以 CCAR-145 部的 规定,并本公司能遵守其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将对本公司予以批准。 我还进一步理解,如发现本公司不能遵守上述手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或上述手册不再符合最新有效的 CCAR145 部的规定时,中国民航总局 保留暂停、吊销和更改批准的权力。
姓名:
上述手册及其修订分发的同时应同时附上接收反馈单,手册持有 人在收到手册或其修订后应在完成 2.2.4 规定的责任后签字返回给 分发人,分发人应保存接收反馈单。
备注: 1.上述内容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编写,但应当包含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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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房设施 3.1 厂房设施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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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厂房设施说明 3.2.1 机库
面积: 设施: 环境控制: 动力源: 维修机型: 3.2.2 航线维修机坪 (1)X 机场 维修机坪面积: 设施: 动力源: 维修机型: (2)Y 机场 维修机坪面积: 设施: 动力源: 维修机型: 3.2.3 发动机车间 面积: 设施: 环境控制: 动力源: 维修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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