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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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案例分析

福费廷案例分析

福费廷业务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产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从出口商那里买断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相对于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业务的最大特点在于无追索权,也就是出口企业通过办理福费廷业务,无需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就可从银行获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资金融通,改善其资产负债比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汇率、信用等各种风险,为在对外贸易谈判中争取有利的地位和价格条款、扩大贸易机会创造条件。

国际福费廷协会(IFA)是福费廷业务领域最大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促进福费廷业务在全球的发展,制订福费廷业务的惯例规则,便利成员间的业务合作。目前,该协会拥有140多家成员,主要为遍布全球的国际性银行和专业福费廷公司。以下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福费廷业务的特点以及申请条件。

案例:F客户收到一单出口业务,开证行为孟加拉汇丰银行,信用证类别为90天远期信用证,单据金额为10,000.00美元并已经开证行承兑,F 客户申请中小企业的融资日期为2006年5月24日,该信用证承兑付款日2006年8月17日。

F客户为中小企业客户,中小企业客户融资受到很大限制,民生银行合理安排出口福费廷授信额度,在扣除对方银行预扣费,民生银行手续费后,客户顺利获得9500多美元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金额。

分析:针对出口型中小企业,信用证项下货物已发运且已经国外开证行(只要该银行需在民生银行有授信额度)承兑,无需其他担保措施,民生银行立刻为客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联,客户可提早办理出口退税。客户得到的融资款可直接以现金收入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且,在上例中,无论民生银行是否于2006年8月17日收到开证行的付款,民生银行均对F客户无追索权。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福费廷业务有以下特点:(一)仅适用于国际货易“福费廷”业务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中成套设备等大型项口交易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国际金融事业。目前,仅限于资本货物及投资货物的交易中使用。它不用于国内贸易,也不用于国际贸易中一般性商品的交易。(二)属于中、长期信

货“福费廷”业务中贴现的票据期限,通常为1—5年,属于中期信贷业务。有的开发性项目,因交易金额巨大,也有延期付款达十儿年之久,因此,已逐步成为中、长期信贷,而不用于短期信款业务(三)系分期等额票据,一次无追索权的贴现融通资金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是其中之一,而“福费廷”正是通过贴现票据的方式来融通资金。出口商在收到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后,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不接受不是票据形式的任何债券。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申请条件及收费条件:

1、签定进出口合同与福费廷合同,同时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

2、出口商发货,并将单据和汇票寄给进口商;

3、进口商将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本票交给银行要求担保。银行同意担保后,担保函和承兑后的汇票或本票由担保行寄给出口商;

4、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物权凭证)交给包买商,并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5、收到开证行有效承兑后,包买商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后贴现票据,无追索权地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

6、包买商将包买票据经过担保行同意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7、进口商付款给担保行,担保行扣除费用后把剩余货款交给包买商。收费标准

福费廷业务的收费包含贴现利息、承诺费和宽限期贴息三个部分,具体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贴现息由票面金额按一定贴现率计算而成。贴现率一般分成复利贴现率和直接贴现率两种。前者以年利率计算,通常每半年滚利计息一次。后者系根据面值和到期日得出的百分比贴现率。贴现率一般以 LIBOR利率为基准,在考虑进口国国家风险、开证行信用风险、贴现期限长短和金额的基础上加一定点数。从票据到期日到实际收款日的期限称为“付款宽限期”,包买商通常将宽限期计算在贴现期中,收取贴息。从出口商和包买商达成福费廷协议到票据实际买入之日的时间为承诺期,在此期间,包买商要筹集资金,形成实际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因此要向出口商收取承诺费。一般每月收取一次,如果承诺期少于一个月,也可同贴现息一并收取。

由于福费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尚不成熟,没有具体的福费廷法律制度去保障和约束交易方的权利和义务,容易产生纠纷,致使我国银行信用度不高,失去了同外资银行竞争的优势,使得许多的福费廷商更愿意与外资银行进行福费廷融资交易。因此,建立完善的福费廷业务法律制度,或者在初期发展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也是更好地发展我国福费廷事业的前提。另外,作为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参加者银行来说,应有意识地培养熟知福费廷业务的专业人才。

综上所述,福费廷业务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容忽视的理想融资方式。在这种形势下,要参与国际间激烈的竞争,不断地发展我国的进出口经济,就要探索前人的道路,寻找出适合我国福费廷业务的发展道路,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银行自身风险规避,出口商愿意尝试新的融资方式等方面做出努力。近几年来伴随着人民币的升值,以及受国家不断调整贷款利率的影响,出口企业出于自身风险的角度考虑,也更多地愿意选择福费廷业务。为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的几年中,福费廷业务将在中国金融市场得到更加迅猛的发展,而为保证和规范福费廷业务发展的理论体系,金融、法律、政策环境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

二、进口贸易融资 允许企业先行提货,或者银行先行为企业垫付货款。 (一)信托收据借单提货——融物 (二)提货担保——融物 (三)进口押汇——融资 (四)减免保证金开证——融资 第二节创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一、福费廷融资 (一)福费廷的含义 出口商银行对出口商的票据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福费廷融资的主要特点 ●用于金额较大、付款周期较长的业务 ●买断式的贴现,无追索权 ●金融机构承担较大风险 ●贴现率高于一般的票据贴现 优点: ●出口商可以通过向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的优惠条件,增强竞争力 ●出口商免受远期付款的风险,不占用自身信贷规模 ●应用范围广:既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又可用于过去贸易留存的应收账款●操作灵活,可选用不同于贸易合同的结算货币 ●操作简单 ●存在福费廷二级市场 ●避免利率与汇率风险

第三节保付代理融资 一、保付代理的含义 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办理出口保理业务的机构。 保理人角色: ——出口商的销售代理人 ——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保理业务包括销售管理、信用管理和资金融通。 二、保理业务的手续 (一)申请信贷额度 1.签订购销合同 2.卖方向保理人申请信贷额度 3.保理人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4.保理人承诺信贷额度 (二)交货,出具发票 1.卖方交割货物、出具发票 2.卖方向保理人递交发票副本 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约80%发票金额的款项 (三)款项托收 1.发票到期日,保理人向买方托收 2.买方将款项支付保理人 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余额 即使买方客户破产或失去偿债能力,保理人也必须对票据提供融资。 三、保理业务的优点 ●可得到超出其经营规模的资金融通 ●出口商通过即期付款改善与供货商关系 ●不需增加新的负债,也不需要附加的保证 ●节约维持本公司管理部门的费用 ●保理人的信贷保护和托收服务向出口商保证了海外进口商的资信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 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

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案例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F 公司为一家世界500强在华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该公司的原材料从境 外采购,生 产成品在境内销售,境外采购与境内销售环节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F 公司近 年来业务发展迅速, 但同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虽然在中国银行已有高额综合授信, 但 因业务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开证需求常突破其授信额度; 二是手头拥有大量因境内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 但出于对控制财务成本的考虑,又不希望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开证或押汇业 务。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F 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 F 公司推介 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 并为F 公司设计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接受F 公司已承付的国内信 为其办理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 用于从境外采购原材料; 第二, 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到期日正常收回, 按照事先约定将款项入保证金账户, 外付款日当天从保证金账户直接对外支付。借助中国银行通易达”产品的支持, F 公司面临 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使用有收款保证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既有效解决了 F 公司授信额度 不足的问题,又帮助F 公司盘活了应收账款,降低了资金成本。 案例2:福费廷融资 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A 公司拟向中东某国E 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 市场,市场竞争激 烈,A 公司面临以下情况:一是 B 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 A 公司 给予远期付款便利, 期限1年。A 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 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二是B 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 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但开证银行 C 银行规模较小,A 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三是A 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 险。鉴于此,A 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为满足 A 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 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国银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 A 公司最终采用了中国银行方 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 C 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 A 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 中国银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 C 艮行。 4. C 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 中国银行占用C 艮行授信额度,为A 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 中国银行为A 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A 公司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 续。通过福费廷业务, A 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 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 国家 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 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 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案例3:出口双保理融资 S 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 2002年起,该公司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 S 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并不高, 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证, 要求O/A90天。S 公司既要对 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 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该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 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在国际信用证对

福费廷业务的申报

福费廷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全攻略 关于福费廷的申报前后有四个文件,核销规定基本一致,其中,06年的文件对于境内转卖的情况下规定申报银行与04年的汇复有所变动,请以06年的为准 汇复[2000]413号关于中国银行所询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3]2号有关申报问题的答复 汇复[2004]年1号文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发[2006]57号附件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汇复[2000]413号关于中国银行所询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外汇指定银行和出口单位办理福费廷业务,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涉外申报。出口单位在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应当预留一份加盖出口单位印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在收到相应出口货款后应当按规定填制并传送涉外收入统计表;同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负责代出口单位填制预留在该银行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款人为出口单位名称,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福费廷业务”,交易编码根据出口贸易方式填写,由经办人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务印章。 汇国复[2003]2号其中有关福费廷申报问题的答复 1、在境内银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申报主体,应在该银行对其实际融资时,预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交给该银行审核 2、如该银行将福费廷业务转让给境内的另一家银行,卖出应将申报主体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转交给买入行。 3、当境内银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的当日,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办理申报,在申报主体预留的申报单上编制申报号码。 汇国复[2004]1号其中有关福费廷的前后有申报问题的答复 1、如果已做福费廷业务的银行将福费廷业务又转让给境外另一家银行,则境外买入行将福费廷款项汇入境内时,境内卖出行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注:旧版)及有关规定办理申报。 2、如果福费廷业务的买入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则由福费廷业务的买入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同时,卖出银行应将申报主体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转交给买入行。 汇发[2006]57号附件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二十九条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买方信贷案例

买方信贷案例 1987年初上海石化总厂为3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拟引进年产7万吨的聚丙烯成套设备,在竞争条件下有可能与意大利供应商泰克尼蒙特签订购买合同。上海市建设银行作为30万吨乙烯工程的筹资银行,建议采用意大利的出口买方信贷,并争取获得意大利的混合贷款。当时由于建行系统从未办理过这种出口信贷,建行对出面办理出口信贷是否能得到国外银行和政府的认可毫无把握。为此,建行与花旗银行商量争取意大利的出口信贷事宜。 花旗银行于1987年2月18日致函上海市建行保证能获得意大利的出口信贷。根据花旗银行的担保函,上海市建行和上海石化总厂商量后决定于1987年2月26日与意大利泰克尼蒙特公司签订4380万美元的商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意大利的出口信贷。上海市建行随即向花旗银行发出了委任书,委任该行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提出信贷申请。 花旗银行于1987年3月12日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正式提出初步认可的申请,后者于3月27日通过花旗国际公司表示批准上述申请,并随附贷款协议草案,其主要条款有:出口商:米兰市泰克尼蒙特公司 进口商:北京市中国石化国际实业公司(全权委托上海石化总厂) 借款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贷款人:香港花旗国际公司 供应:聚丙烯工厂的设备、工程、零部件 合同金额:4380万美元 融资金额:2628万美元 协定利率:年率7.4%,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期限:13年零3个月 其他条款:略 花旗国际公司于4月24日寄来贷款协议初稿,经过讨论修改后于5月15日寄来修改稿,再经借贷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于6月15日在上海正式签字。签字后上海市建行即开始按提款先决条件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和向花旗银行提供所需资料。花旗银行于7月7日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提出贷款协议最终批准申请,经过4个月的历程,意中央中期信贷局于1987年11月11日正式批准该项贷款协议。 由于本贷款是意大利的混合贷款,意政府需提供合同金额40%的政府软贷款。1988年1月15日中国银行总行与意中央中期信贷局签订了软贷款协议(当时建设银行尚未批准可以办理政府间贷款),并于1月27日起正式生效。此后虽有波折,但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1988年5月11日发生首笔提款。自此,贷款协议执行顺利。 二、分析及后示 本案例是一起成功的办理买方信贷案例。其之所以能获得成功,关键在于当事人上海石化及上海建行能按买方信贷的要求行事。 第一,作为进口商,如果准备使用对方提供的买方信贷,特别是混合贷款,就必须在进行商务合同谈判的同时,向对方买方信贷主管部门提出买方信贷的申请要求,并在商务合同中明确订明使用对方的买方信贷(或混合贷款)。本案中,上海石化及上海建行就是在获得了花旗银行的担保函后,才签订商务合同。 第二,根据规定,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只能以其所得的贷款向发放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制造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能用于第三国。本案中,出口商泰克尼蒙特公司就是意大利公司。 第三,买方信贷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因此,本案例中的合同金额为4380万美元,融资金额为2628万美元,低于85%,符合要求。 第四,在买方信贷中,贷款偿还全部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本案例也遵

商业银行经营学简答题yu案例分析

1.信用创造是银行的特殊职能,即银行通过在其日常业务活动中发行银行卷和支票等信用工具,以及借助于支票流通,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的资金总额而扩大信用时所发挥的一种职能。 2. 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3.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 4.保付代理(Factoring)也叫保收代理,是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出口人提供进口人的资信调查,承担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资金融通和财务管理的一种综合性财务服务。 5.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简答题: 1.巴塞尔协议规定,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应达到 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通过增加资本金来提高分子值;二是通过调整资产组合,选择风险权数较小的资产或减少资产总规模来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内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过补充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政府对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注资以及许多商业银行热衷于发行次级债都能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 意义:

2.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3.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P212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 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 (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 (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二)计算自营福费廷或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实际融资期限时,应根据对承兑行的收汇考核记录,在贴现期限上适当增加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3-5天。 (三)对从客户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的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按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承诺费。承诺期限为自营福费廷项下客户或二级市场福费廷卖出行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的期限。 第九条代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包买银行的报价确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 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 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 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 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

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2.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分析: 双保理业务基本流程: ①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与华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②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的申请,出口银行向进口地保理商传递评估 申请,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③进口地保理商将结果传回给出口地保理商,出口地保理商将结果通知出口商 ④签订保理协议,申请信用额度并反馈 ⑤出口商华通公司发货 ⑥出口商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交债权转让单据,中国银行转发债权转让单据信息给 美国远东国民银行 ⑦中国银行向出口公司华通公司提供78.1%的融资(最高可为发票金额的80%~90%) ⑧到期付款日前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向进口商催收,进口商付款,在扣除手

福费廷业务合同1资料

附件1: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 编号:甲方:兴业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为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解释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入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或债权。 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经甲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服务: (一)乙方每申请叙做一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二)乙方签署同意接受甲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中“报价表”内填列的报价条件; (三)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甲方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乙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甲方查验。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五)相关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应在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甲方交单;甲方提交单据后,收到有关银行对应收款或债权做出的付款承诺; (六)未出现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贴现买断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已经承诺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面值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相关费用以及同一来证项下前段融资本息(如有)后,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并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应收款或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乙方在每一份需要乙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市场细分案例分析

市场细分案例分析 --深圳发展银行 案例: 1987 年12 月28 日,深圳发展银行宣告成立。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的重要开端。成立 18 年来,深圳发展银行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由最初的6 家农村信用社,成长为在18 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230 多家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日益增强。2004 年,深圳发展银行成功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从而成为国内首家外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的成功引入,将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与本土经验有效结合,在经营理念、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拓等各个领域为深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坚持“业务发展专业化”的道路,深圳发展银行公司业务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优质金融服务,以一系列业内领先的创新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品牌声誉。自成立以来,深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金融专业人才目前拥有员工7000 余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超过90%。良好的职业素养、出色的专业技能,凝聚成一支充满生机、协同作战的优秀团队,成为深发展事业的坚强柱石。 随着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深圳发展银行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珠海、佛山、海口、杭州、南京、宁波、温州、大连、济南、青岛、成都、昆明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在香港、北京设立了代表处。今天的深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华东、华北、西南、华南的全国性战略布局,机构与业务网络日臻完善。 提及市场细分,不能不说宝洁(P&G)公司。宝洁的市场细分战略无疑是成功的,以其在中国的洗发水市场为例,它先后推出了飘柔、潘婷、海飞丝、沙宣、伊卡璐等多个品牌的产品,每种产品都有其独特的市场定位:飘柔突出柔顺,潘婷倡导护理、海飞丝强调去屑、沙宣引领时尚、伊卡璐渲染环保等等。通过市场细分,每个产品都在细分的目标市场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目标客户的需求,其洗发水产品的整体市场份额也得以最大化。 2002 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全辖范围内大力推广“对公业务八大产品”,即:企业财务顾问、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福费廷、保理业务、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离岸业务、商票保贴业务、透支账户,使广大一线客户经理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把握客户需求,有的放矢地营销产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银行营销中一陈不变地与客户就事论事谈贷款利率和额度的被动营销局面。事实上,“八大产品”的成功正是市场细分前提下银行产品细分、创新、定位和整合的结果。现以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为例作以剖析。 2000 年9 月,有客户找到深圳发展银行某分行申请授信融资。这家公司以经营有色金属原材料为主,是该地区铝型材生产厂家的重要供货商。由于是贸易企业,尽管每年销售额很大,利润情况也很好,但自身负债比例较高,也没有不动产向银行抵押,一时又难以找到符合银行要求的企业担保。一般情况下,大多数银行会拒绝企业的融资要求。这时,深圳发展银行意识到:可否用客户手中的铝锭做银行贷款的抵押品呢?用企业手中的铝定质押,银行马上又面对押品的质量认定、存放、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如果到期客户不赎货,银行是否能在最短时间内将货物变现,以便将银行与客户的损失都保持在最小水平呢?再者,对客户来说,所抵押物资为在销售商品,只有实现销售才能有钱偿还银行借款。货物质押给银行,企业又如何进行销售呢? 面对市场需求,经该行分析后,决定延伸原有业务流程,将其扩展至铝锭仓储、运输以及授信客户上下游业务合作伙伴等整个业务链,通过借款人自有动产(铝锭)质押方式向其融资。这项业务的成功,使深发人对有类似需求的潜在客户进行了广泛的深入调研。结果,一个新的细分市场展现在深发人面前:企业参与物流交易频繁,是商品流通中的一个环节;企业流动资金相对紧张、规模不太、财务报表有虚假成份或相对较差;企业货物价值波动较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理论探讨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干 雪 高福罡 一、福费廷业务的起源及概念 福费廷业务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西方贸易, 当时整个欧洲的物资极端缺乏,东欧各国需要从美国购进大量谷物,但又因外汇短缺而需要对方给予资金融通,在这种背景下,富有长期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世银行率先开创了福费廷业务。到了60年代期间,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买方要求卖方提供越来越长的融资期限,以至于超出卖方的经济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福费廷作为中长期融资方式的优点在这种背景下得到体现,1965年,瑞士信贷银行成立了一个附属机构———苏黎世融资公司,正式经营福费廷业务,这是国际性大银行所成立的第一家福费廷公司。进入80年代后,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受债务危机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局势动荡不安,使得许多买主由于资金问题违约,正常的银行信贷受挫,出口信贷保险公司也不得不缩小承保险别和赔付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福费庭以其独特的融资功能得到长足发展,并迅速扩展到欧洲、亚洲及全世界。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际商业银行都在提供福费廷业务,但瑞士在这一方面长期保持着领先地位。 尽管福费廷业务在上个世纪40、50年代就已产生,但人们对福费廷这一专业术语并不熟悉。福费廷一词来源于法语的forfait,是英文forfeiting 的音译,该词含有“放弃权力”的意思。目前学界对福费庭业务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我国银行界对福费廷的解释是:指包买商(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或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的,由出口商出具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出具的远期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二、基础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 在探讨解除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前,有必要对福费廷业务中各当事人的关系进行梳理,福费廷业务中会涉及多方当事人,主要有出口商、进口商、担保行、包买商,这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11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1进口商和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31进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只是包买商在决定办 理福费廷业务之前进口商需向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或其他手续文件。 41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福费廷协议关系。 51包买商与担保行实质上是担保合同的受益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在出口商履行不能的情形下,担保行承担第一位无条件的并且是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是福费廷业务中的基础合同。进出口商之间在基础合同中约定了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争议 解决等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在福费廷业务下的基础合同中,进口商和出口商往往会根据包买商的报价达成有关延期支付和分期付款的条款,这种条款对包买商和进口商有约束力,进口商会依据该条款开出票据进行支付。 出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是票据的买卖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根据福费廷协议确定,福费廷协议又称票据包买协议,是福费廷业务的核心法律文件。不同的包买商对福费廷协议的格式要求有所不同,有繁有简,中国工商银行的协议书就只约定:双方对远期信用证采用福费廷方式,其他内容以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为准。相比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福费廷协议要详细得多(见附录)。考察了若干大银行的福费廷协议文本后,福费廷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项目概况、债权凭证及凭证的交付、贴现金额、货币种类和期限、贴现率以及承担费率、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约事件及其处理、生效条款、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条款等等。 但是,福费廷协议是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合同,应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福费廷是票据买卖和担保的有机结合,双方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充分协商后确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条款。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虽然福费廷协议是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并为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服务,但福费廷协议是独立的合同,一旦订立就与买卖合同相分离,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三、无追索权及其例外 11无追索权的性质及实现形式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因其他法定事由,并在行使或保全其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本身是一种期待权,是为补充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即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持票人只有在行使第一次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时才能行使,而且行使追索权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即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福费廷协议本质上讲就是一个票据包买协议,福费廷中的无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息息相关,它是指由包买商承担本应当由出口商承担的出口贸易中的诸种风险,在担保行或进口商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下,不能向出口商进行追索,同样在福费廷二级市场上的次级包买商也要受到无追索权的限制。 在福费廷业务中,各出口商实现无追索权的方式是不同的,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商在票据上背书时加注免除担保责任的文句,如记载“无追索权”、“不得向我追索”等等,这种方式称为无追索权背书;另一种是包买商承诺放弃追索权。包买商从出口商处包买票据时,主动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所购的债权凭证遭到拒付时,无论有无法定权利均不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21无追索权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无追索权背书,《I F A 国际福费廷规则》认为,能否有效排除追索权将取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交易的管辖法律的立场。英美票据法中,汇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都可以在票据上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背书;本票的出票人虽不可以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记载,但背书人可以。按照这种规定,无论以汇票还是本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总可以借无追索权背书免除票据责任。 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则严格区分了出票人和背书人来规定:汇票和本票的出票人免除担保付款责任的记载视为未记载,而背书人可以做这种记载。日内瓦法系大部分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都做这样的规定。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汇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的出票人身份使其不能进行无追索权背书;如果以本票为债 7 8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澳大利亚悉尼S银行(下称S银行)。 被告:香港B银行(下称B银行)。 S银行拟凭B银行开立的以S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向D客户提供100万美元的信贷。S银行因缺少B银行的印鉴本,便去B银行悉尼分行核对。尽管在核对过程中双方还有争议,但毕竟在信用证签注了“印鉴相符,B银行”的字样,落款是B银行分行的两位职员的签字。然后,S银行凭持有的B银行悉尼分行的印鉴本核对了该两位职员的签字,完全相符。就此,D客户从S银行取得了100万美元。不久,S银行为信用证的一些小修改和B银行联系时,B银行否认曾经开立过此证,并表示对该信用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S银行要求凭信用证支取100万美元遭到B银行的拒付。B银行声称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且信用证上某些内容也足以引起S银行的警觉。S银行反驳称,印鉴经核对相符,说明信用证是真实的,为此B银行应对该证负责。 【审理结果】 法庭鉴定原告提示的信用证确属伪造。 原告S银行以其对汇入汇款业务中印鉴核对的处理引作证明,是按当地银行惯例行事的,因而也是确定信用证真伪的有效方法,并且如果通过具有代理关系的银行核对印鉴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那么通过开证行的分行核对印鉴当然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 被告声称信用证若干内容应引起S银行的警觉,因此被告可不受“禁止翻供”的约束。本法庭认为只有原告对于该伪证真正知情,被告不受“禁止翻供”的约束。对于原告来说,因不知道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把被告的信用证当成是真实的,是合情合理的。

本法院裁决被告对该信用证承担完全责任。 【案情评析】 本案涉及的信用证是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此凭证中,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银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美国商业银行创立备用信用证,用以代替保函,逃避法规的管制。备用信用证的用途几乎与银行保函相同,既可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运输工具的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和租金支付,又可用于一般进出口贸易、国际投标、国际融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及技术贸易的履约保证。由此可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介入商业信用中的银行信用,当申请人违约时,受益人有权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索偿。本案的备用信用证是用于资金融通担保。 尽管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函,但备用信用证在遵循的规则、所要求的单据、及付款的依据方面都与银行保函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开始将备用信用证纳入它的适用范围,并与跟单信用证一起作出同样的界定(见上述UCP400第1条)。因此,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具有同样的性质和特征,在业务处理上都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凭有关单据而不是货物进行付款。当然,具体来说,还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1)付款责任不同。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示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申请人是否或能否付款。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函,开证行一般处于次债务人的地位,其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只有在申请人违约或不能付款时才承担付款责任。(2)单据作用不同。跟单信用证一般都要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代表货权的单据付款,

工行内控案例分析

某银行部控制审计典型案例研究 一、成立时间:1984年,2006年上市。 二、部控制概况 该行引入COSO部控制五要素理念,实施《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和《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制定部控制建设规划和部控制制度,由董事会、各级管理层、监事会和全体员工实施,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 分别由业务部门-----第一道部控制防线 风险管理部门-------第二道部控制防线 部监督部门-------第三道部控制防线 2004年7月起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06年改革部组织架构 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垂直下设十个部审计分部,负责涵盖部控制的独立审计; 控合规部门,在总行和各级分行设立的对高级管理层和管理层负责的负责牵头部控制建设、操作风险管理和合规风险管理。 三、部控制审计概况 1、上市当年,上交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发布实施,该行部审计部门开始尝试部控制专项审计。 2、2007年起具体组织实施年度部控制评价,经过三年的探索、借鉴、创新,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部控制审计体系。 3、部控制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年来,该行部审计部门采取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测试相结合、审计检查和审计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共实施了140多项审计活动,基本覆盖了该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部控制全过程。 四、部控制年度审计 1、公司层面 2、流程层面

3、信息技术控制层面 4、并表管理审计-------母银行及附属公司的部控制 公司层面控制的审计容 主要关注公司治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管理层面的控制领域,围绕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部监督等五大控制要素展开,分为17个领域和82个子领域(如表所示)。每个领域下再细分为若干个关键风险点和控制点。 公司层面控制审计

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福费廷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1)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放弃了追索权,这是它不同于一般贴现业务的典型特征。在一般的贴现业务中,银行或贴现公司在有关票据遭到拒付的情况下,可向出口商或有关当事人进行追索。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可以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往来中的任何票据。而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与大型设备出口有关的票据;由于它涉及多次分期付款,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成套的。 (3)在贴现业务中票据只需要经过银行或特别著名的大公司承兑,一般不需要其他银行担保。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不仅要求进口方银行担保,而且可能邀请一流银行的风险参与。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贴现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贴现率也较低。福费廷业务则比较复杂,包买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出口商付出的代价也较高。 1、等额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由于每月所还本金固定,而每月贷款利息随着本金余额的减少而逐月递减,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初期月还款额大,此后逐月递减(月递减额=月还本金×月利率)。例如同样是借10万元、15年期的公积金贷款,等额还款法的月还款额为760.40元,而等额本金还款法的首月还款额为923.06元(以后每月递减2.04元),比前者高出163.34元。由于后者提前归还了部分贷款本金,较前者实际上是减少占用和缩短占用了银行的钱,当然贷款利息总的计算下来就少一些(10年下来共计为3613.55元),而并不是借款人得到了什么额外实惠!此种还款方式,适合生活负担会越来越重(养老、看病、孩子读书等)或预计收入会逐步减少的人使用。 可见,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不是节省利息的选择。如果真正有什么节省利息的良方,那就是应当学会理智消费,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尽量少贷款、贷短款,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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