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合集下载

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依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是明确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三是规范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要求。

下面将就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依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国有财产的行为。

因此,要认定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是侵占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国有财产。

其次,明确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必须具备一定的立案条件才能立案侦查。

主要包括,一是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线索;二是有具体的被告人;三是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四是符合法定的追诉时效。

再次,规范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要求。

在侦查职务侵占罪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
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

具体包括,一是要有证人证言或者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职务侵占行为;二是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三是要有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四是要有相关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五是要有其他能够证明被告人职务侵占行为的证据。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安局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了构成要件、立案
条件和证据要求,为侦查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您对职务侵占罪一定不陌生,但您是否知道近年来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法规有何变动。

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它的标准和相关量刑又是什么?下面,由的带您了解了解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一、概述。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针对这一罪行,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职务侵占案件。

二、立案标准。

1. 公共财物的标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共财物,山东省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公共财物必须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公共财政资金等;其次,公共财物必须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侵占的,而非私人财产。

2. 侵占数额的标准。

针对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数额,山东省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侵占数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是指数额较大,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其次,侵占数额必须是经过核实和确认的,不能凭空指控或猜测。

3. 职务侵占行为的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除了对公共财物和侵占数额进行核实外,还需要对职务侵占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的认定。

山东省规定,必须能够明确证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且具有故意或者明显过失。

4. 证据的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山东省规定,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同时,证据必须合法获取,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5. 立案的程序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山东省规定,必须由具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决定,不得违法干预或者滥用职权。

三、结语。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确立,有利于规范立案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维护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2018年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2018年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1、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2、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4、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5、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6、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8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017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2017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2017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量刑标准】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小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这其中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只要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包括领导者。

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

比如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有三个,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必须有非法侵占的行为;第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1、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针对公务活动制定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被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位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八章贪污受贿罪以及第九章渎职罪,共有53个罪名。

2、《刑法》分则第四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7个罪名,具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3、《刑法》分则第八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12个罪名,具体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贪污受贿型。

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

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

4、衙门作风、失职渎职而形成的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上海最高院制定了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以便明确判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相应的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职务权力、职务地位、职务关系等方面的便利,实施非法行为。

3.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指侵占或者索取的财物是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且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占财物的数量和价值:侵占财物的数量和价值越大,判决的刑期就越长。

侵占公共财物的数量和价值一般比侵占他人财物的数量和价值更为严重。

2. 侵占财物的性质:侵占财物的性质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侵占的财物如果是国家重要的资源或者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判决的刑期就会更长。

3. 侵占财物的方式:侵占财物的方式也会影响判决的刑期。

如果侵占财物的方式特别狡猾、手段特别残忍,判决的刑期也会更长。

4. 侵占财物的后果:侵占财物的后果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如果侵占财物导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判决的刑期就会更长。

5. 侵占者的主观恶性:侵占者的主观恶性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如果侵占者的主观恶性特别严重、态度特别恶劣,判决的刑期也会更长。

三、职务侵占罪的惩罚措施职务侵占罪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2. 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责令辞职、撤职等行政处罚。

3. 民事赔偿: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治安处罚:依法给予治安警告、治安罚款等治安处罚。

职务侵占2024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2024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2024立案标准
2024 年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下是详细说明:
1、一般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量刑标准对应的数额:
数额较大:达到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的,可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3、特殊情况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暗中勾结,借助于这些机构内部人士的职务便利,合谋将机构所拥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应视为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而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
4、与其他类似犯罪的区别及关联: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
5、地域差异对立案标准的潜在影响:虽然目前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具体的数额标准等进行一定的细化和调整,但这种调整通常不会偏离法律规定的总体原则和幅度.。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参考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参考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参考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相关法规:一、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程序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程序

职务侵占罪的⽴案程序职务侵占罪分为受案、审查、⽴案三个阶段。

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职务侵占罪的⽴案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侵占罪的⽴案程序1.在受案阶段,⼈民检察院举报中⼼负责统⼀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其他部门或者⼈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举报中⼼。

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民检察院审查是否⽴案的案件线索和⼈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审查。

举报中⼼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处理。

2.在审查阶段,侦查部门对于举报中⼼移交的举报线索进⾏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事实不清、证据不⾜的或有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提请批准不予⽴案。

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3.⽴案阶段,⼈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案侦查的,应当制作⽴案决定书。

决定不予⽴案的,如果是被害⼈控告的,应当制作不⽴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五⽇内送达控告⼈,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告⼈不服,可以在收到不⽴案通知书后⼗⽇内申请复议。

对于不⽴案的复议,由⼈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三⼗天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案侦查的,应当制作⽴案决定书。

⼆、职务侵占罪的⽴案标准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为。

所谓利⽤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为⼈利⽤⾃⼰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的⽅便条件。

对于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实践中⼀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法⼿段。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辩护技巧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辩护技巧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辩护技巧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立案前辩护技巧有: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死否实施侵占行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涉案数额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作无罪或罪轻辩等。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前辩护技巧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立案前辩护技巧有: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5、以死否实施侵占行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6、以涉案数额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作无罪或罪轻辩护;7、以其他法定理由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1、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2、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4、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5、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上海武汉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武汉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武汉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和武汉市的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侵占公共财物或者该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行为必须在担任职务期间发生;
(三)侵占的财物必须是公共财物或者该单位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二、立案标准
1.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 侵占公共财物或者该单位财物的数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
(2) 侵占公共财物或者该单位财物的数额未达到10万元,但情节严重;
(3) 有多起职务侵占罪行为,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及以上。

2. 武汉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 侵占公共财物或者该单位财物的数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
(2) 侵占公共财物或者该单位财物的数额未达到5万元,但情节严重;
(3) 有多起职务侵占罪行为,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

三、结论
上海市、武汉市的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相对较高,旨在加强对工作人员侵占公共财物和单位财物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始终牢记职责,恪守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业道德操守和法律纪律,防止因个人私利而犯罪行为,为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3 立案的标准

3 立案的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2、职务犯罪数额多大可以判死刑?贪污罪:十万元以上;受贿罪:十万元以上;贪污、受贿达到以上数额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现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本文主要介绍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职务犯罪相关知识链接:释义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安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安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安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打击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程序,以便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公开地处理职务侵占案件。

首先,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格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符合立案条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公司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行为。

在立案时,公安机关要搜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确保案件的证据确凿、充分、确实。

其次,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侦查标准,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格侦查案件,全面、深入地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传唤、询问、抓捕等,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公安机关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最后,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审查起诉标准,公安机关要依法审查案件,确保符合起诉条件。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依法保障其辩护权利。

同时,公安机关要依法审查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审查起诉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开。

总之,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依法打击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公正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最新最全)江苏省南京市职务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最新最全)江苏省南京市职务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犯罪情节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职务侵占数额达2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10万元的
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表格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增加基准刑
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多次实施职务侵占犯罪的
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刑法第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精选版

刑法第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精选版

刑法第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市龙湾区经侦大队:报案人: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杨*虎,1986年6月17日生,汉族,青海省大同县人犯罪嫌疑人:张*东,1984年2月27日生,汉族,河南省平舆县人犯罪嫌疑人:祁*兄,系杨*虎女朋友,1985年1月14日生,蒙古族,青海省乐都县人,涉嫌犯罪事实1:犯罪嫌疑人杨*虎,于2007年9月8号经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用,自2008年4月7日至2009年7月7日在公司任店长一职,犯罪嫌疑人杨*虎,在公司连锁店时代分店从事店长工作期间(具体为2009年6月份),先后数次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采取非法截留、侵吞的方式,侵占公司即刮型彩票,(该类型彩票,返奖率高,兑现快),犯罪嫌疑人将公司彩票占为己有,涉及金额为43784.1元,(该价格为进价,零售金额为47758元),在上述行为败露后,自觉无偿付能力,又恐公司对此事追究其法律责任,遂于2009年7月7日潜逃,以逃避法律的打击。

涉嫌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张*东,于2007年3月5号经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用,自2008年4月25日至2009年7月7日在公司任店长一职,犯罪嫌疑人张*东,在公司连锁店城南龙居分店,从事店长工作期间(具体为2009年6月份)先后数次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采取非法截留、侵吞的方式,侵占公司即刮型彩票和香烟,犯罪嫌疑人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涉及金额为15839.9元,(该价格为进价,零售金额为17368元),上述行为败露后,自觉无偿付能力,又恐公司对此事追究其法律责任,遂于2009年7月7日潜逃,以逃避法律的打击。

涉嫌犯罪事实3:祁*兄于2007年9月8号经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用,2008年8月13号任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店长一职,(2009年6月到7月)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采取非法截留、侵吞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2605元,上述行为败露后,自觉无偿付能力,又恐公司对此追究其法律责任,遂于2009年7月7日潜逃,以逃避法律的打击。

犯罪嫌疑人,杨*虎,张*东与祁*兄,作案手法相同,并在同一时间潜逃,且平时关系密切,电话联络频繁,且在7月7号,有目击证人看到张*东与杨*虎一同到火车站,三人共同侵吞公司财产62229元,(进价)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现特请求对杨*虎,张*东,祁*兄,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此致敬礼报案人: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相关法规:一、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

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

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认定(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

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

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