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的中层机构包括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学工处、实践教学中心等。
中层干部是指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职位的干部。
一、中层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小学的中层机构设置可酌情调整,但必须保证必要的职能部门存在。
1.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师培训、评价、改革实践等事务。
2. 教研处:负责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研究等事务。
3.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考勤、评价、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4. 学工处:负责学生综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学生发展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5.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学校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的安排等事务。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通过岗位竞聘、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并经党委或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2. 培训发展: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加强中层干部的专业和管理能力培养。
举办定期的中层干部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3. 监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对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 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中层干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
通过提高待遇、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式,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一、介绍
为了拓展公司的业务和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发展了许多中层干部。
这些中层干部承担着比员工更多的责任和工作任务,需要更高的管理技能和经验。
因此,公司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培训。
本文旨在阐述公司针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
二、管理规定
1. 聘任
公司将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进行聘任。
中层干部将必须签署合同,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 岗位培训
中层干部将需要接受公司的相关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
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种培训和措施,以确保中层干部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 业绩考核
公司将根据中层干部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这将涉及到业绩目标的设定、考核方法以及对不符合标准的干部的制定纠正措施。
4. 惩戒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中层干部,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
5. 离职
中层干部的离职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将根据离职原因和处理结果,对中层干部是否适合重新聘用进行考虑。
三、
中层干部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这些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公司将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以确保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也将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中层干部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随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层干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不仅要负责实际工作,还要管理下属,履行上级交给的任务,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组织中最核心的人员。
因此,制定一套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保障企业良性发展、增强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1、定期组织培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工作任务的变化需要中层干部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因此,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干部培训,加强对干部的管理。
2、精选骨干人才对于中层干部的选取,要考虑其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同时,还要注重挖掘并选取那些懂得合理安排时间的、有责任心的干部,引进优秀的骨干人才,进一步提升中层干部的合理性和广泛性。
3、定期考核工作表现通过定期考核工作表现,对于中层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价,评估中层干部的工作成效和能力素质,同时提供及时有针对性的督促和反馈。
二、完善中层干部管理机制1、建立正常的信息交流和顶层规划中层干部不仅要能够分配任务并负责完成任务,还要向高层领导层及其他下属进行正常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了解组织目标和任务,并且顶层规划能够及时下达,以便中层干部有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继而从上往下进行有效的管理流程。
2、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中层干部对于工作的热情和投入程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给予干部合理的薪酬、晋升和奖励方式,以提高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强化内部协作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要强化内部协作机制,怎样促使下属间的积极沟通和信息交流,是中层干部应当负责的重要任务。
他们应该制定合理的流程和标准,使下属之间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商和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1、制定适用法律和行业标准的规章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同时也应当根据所处的行业和组织进行规章制度的编制,确保规章制度条文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为中层干部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为组织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置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区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学处、办公室、总务处,群团组织为:工会、少先队。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2。
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
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
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
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或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之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与国家教育要求保持一致;2. 参与学校重要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3. 组织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5.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素质;6.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中层干部权限:1. 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有决定权;2.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3.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有选拔、考核、奖惩的权限;4. 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中层干部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考核,注重实际工作能力;2. 定期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3. 公开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学校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3. 严守工作秘密,保守学校利益;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中层干部管理法则
中层干部管理法则
中层干部管理法则是指对中层干部进行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层干部管理法则:
1、权责明确:中层干部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力和责任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目标导向:中层干部应该明确工作目标,以实现组织的整体目标为导向,指导和推动下属的工作。
3、团队合作:中层干部应该注重团队合作和协作,搭建良好的沟通机制,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关系。
4、激励激励:中层干部应该通过激励措施,激发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培养培养:中层干部应该注重下属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下属提升能力。
6、榜样引领:中层干部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引领下属积极向上。
7、公正公正:中层干部应该公正客观地对待下属,不偏袒,对业绩和成绩给予适当的评价和奖惩。
8、沟通沟通:中层干部应该注重与下属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积极解决问题。
9、学习学习:中层干部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管理知识和技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环境。
10、持续改进:中层干部应该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2024年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五篇)
2024年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实施细则第一条四川省川铁枕梁构件厂(以下简称“枕梁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工作,将在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第二条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工作,将严格遵循以实际工作及工作岗位需求为前提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的方法包括:提名推荐、组织竞聘和组织任命三种方式。
第四条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的职位范围涵盖厂属本部各部室、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正副职负责人。
第五条选拔任免的范围面向厂本部、全资及控股公司的全体在册人员。
第六条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的类别主要分为党务及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两大类。
第七条关于厂中层行政管理干部选拔任免的提名推荐流程,具体规定如下:1. 厂党委提名:厂党委根据工作及岗位的实际需求,提出考察对象的名单。
2. 成立考察组:由党群、工会、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征求意见考察组。
3. 拟定《征求意见考察方案》:考察组依据党委提名的对象及其工作岗位情况,制定详细的征求意见考察方案,并提交厂党委审批。
4. 征求意见:考察组按照已批准的《征求意见考察方案》,组织不同比例的人员,对提名对象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民主征求意见。
5. 综合、上报《考察报告》:考察组将民主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考察报告》,并由考核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后,上报厂党委。
6. 党委会会议研究、审查:召开厂党委会,对《考察报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审查,最终形成决策结果。
7. 任前公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厂党委的决策结果,拟定任前公示内容并进行张贴,公示时间设定为____天。
8. 下发聘用任职文件:公示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公示期间的情况进行汇总。
若无重大异议,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正式下发聘用文件;若存在重大异议,则将公示情况上报厂党委处理。
9. 任职谈话,签定责任书:聘用文件下发后,由厂纪委书记对聘用人员进行任前廉洁谈话,并要求其签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中层干部的聘用、考核、培训、晋升、调整和辞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聘用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中层干部:(一)受到党纪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二)受到政务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政务处分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聘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内部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待遇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等考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考核。
(四)体检与考察: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同时进行政治审查、廉洁自律审查等。
(五)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中心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心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中心中层干部管理,提高中层干部素质和绩效,促进中心工作科学、有效、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中心中层干部管理的原则1. 严格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中心任务;2. 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3. 依法依规,科学、公正、透明;4. 绩效导向,激励和约束并重;5. 公平公正、任人唯贤。
第三章中心中层干部的职责1. 落实中心党组织决策,协助中心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组织落实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中心年度计划;3. 负责具体工作领域的决策和执行;4. 维护中心单位内部的秩序,保障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5. 建立和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6. 负责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心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和重大决策。
第四章选拨和管理原则1. 选拨中心中层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性和组织观念、业务能力相统一的原则;2. 合理确定中层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3. 聘用和任免中心中层干部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4. 对中心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 保证中心中层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履行职责和权利。
第五章中心中层干部的管理办法1. 规范中心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考核,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进行定期的评定;2. 加强中心中层干部的培训和提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 审查和监督中心中层干部的工作,建立定期考核和监督机制;4. 加强对中心中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纪律的教育,确保他们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5. 建立激励机制,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优异表现给予及时奖励,并进行公示。
第六章中心中层干部的监督机制1. 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组织和部门的领导和监督;2. 中心中层干部应接受党内组织的监督,接受干部民主评议和职务述职;3. 对中心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4. 改进对中心中层干部的考核制度,实行多种考核指标,建立综合考核和评价机制。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制度,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主管岗位任职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1.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2.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4. 按程序办事的原则;5.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两年一聘,特别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延长或缩短聘用期。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在公司普通岗位工作至少满三年;2. 至少不少于三个普通岗位的履职经验,且每个岗位履职时间不少于半年;3. 不低于大专学历;4.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 有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专业知识;6. 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够真正为企业建设发展尽力;7. 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事,有全局观念。
第一章任免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第六条 本公司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通过以下程序:1. 公布职位。
将拟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位公布。
2. 公开报名。
根据任职条件,有竞争意向的员工均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报财务行政部。
3. 根据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广泛了解情况。
4. 由总经理提名。
5. 确定拟聘名单后,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6. 公示。
在公司范围内对拟聘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1)公司公示栏上发布公告(2)公司群内发布公告(3)在本门例会或员工大会上通报公示主要内容:拟聘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到公司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履职经历、聘任职务。
公示期为两天,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由财务行政办会同有关部门查实。
7.聘任。
公示后没有问题或虽有问题单经查实认定不影响聘用的,由财务行政部正式提交总经理签发聘任文件,填写《管理层任免表》存档备案。
局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属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三)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四)服务师生,促进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六)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七)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支持;(八)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限:(一)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二)组织、指挥和协调学校各项工作;(三)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四)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五)其他依法赋予的权限。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中层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实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任用。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八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对中层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中层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免职等处分。
中专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专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专学校中层干部是指学校各处室、各系(部)的负责人,以及学校直属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专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各方面关系,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中层干部任用程序:1. 报名参加选拔。
2. 组织考察,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
3. 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 任命并公布。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中层干部培训内容包括:1.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 领导科学、管理艺术、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4. 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思想表现。
2. 工作能力与水平。
3. 工作实绩。
4. 团队协作精神。
5. 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中层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处理。
第十四条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中层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提高中层干部综合素质,结合本行业特点,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的中层干部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管干部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地结合起来;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监督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六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考察、考核、任免的具体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施考核、评价、监督;受理对中层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二对违反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问题,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三配合监察部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四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听取对中层干部工作的意见,掌握中层干部情况,对考评、任用具有建议权;中层干部任免,要充分征求监察和党群部门的意见,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中层干部考察、考核、评议、任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第三章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第五条公司中层干部数量严格按照公司定员设置职数执行;因机构变动或业务增加需要增加职数的,由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黄河公司审批;中层干部聘任人选一般从中层后备管理人员中产生;第六条中层干部任职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熟悉本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三工作勤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业绩突出;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有团结共事的良好素质,群众基础好;五身体健康;六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良好”以上;七符合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见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第七条特别优秀的年轻后备人选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不受上述任职资格的条件限制;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八条公司中层干部,除按有关章程、法律、规定选举或任命的,其余原则上都实行聘任制;聘任分为推荐和公开竞聘等方式;各种方式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第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的形式有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两种;第十条组织推荐: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包括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得不到群众拥护的,不能提拔;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主要程序为: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到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有关人员推荐意见;统计汇总推荐意见;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部门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由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第十二条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需符合本规定中的任职条件与资格;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条考察中层干部人选,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中层干部聘任前的考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的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第十四条中层干部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了解、查询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二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综合管理部提出任免建议方案;第十五条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人自然状况;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及主要特点;三准确完整地表述主要缺点和不足;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第十六条考察中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分管领导、所在部门领导、部室人员或班组长、分工会主席、部分职工代表等比较掌握情况的人员;第十七条考察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第十八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由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前,综合管理部向纪委致函对拟提拔任用和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征询意见,致函和纪委回函一并存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综合管理部汇报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方案;党委成员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拟任用到重要岗位的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经公示后,对没有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任用;所反映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党委讨论确定的方案任用,在任用谈话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正;所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做决定;对确属存在影响提拔或任用问题的,经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正式宣布公司的任免决定;其中新提拔人员要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第二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考察期制度;对新选拔为公司的中层干部的,设置为期一年的考察期;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考察期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被考察人的表现,提出考察意见,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适当的范围公布考察结果,并对考察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延长考察期;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二条考核是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考评内容一中层干部考评对象为履职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层干部,被考核对象每年年终根据公司安排中层干部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干部考评分为民主测评和综合业绩考核两部分;二民主测评主要了解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民主测评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策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组长以及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三民主测评按照“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总体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价;要重德行表现,重工作实绩;四民主测评的时间在公司年度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进行;五民主测评由公司领导评价、中层干部互评、职工代表及其他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六民主测评结果的评定,公司领导班子占50%,中层干部占30%,职工代表占5%,部门员工测评15%;七综合业绩考核是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八对中层干部的综合业绩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通过工作检查、调研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年度考核是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考核;九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十民主测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60%,综合业绩考核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40%;计算出个人得分,形成中层干部考评综合排名;十一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分数进行排序后按比例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优秀占测评人数的10%左右,良好占测评人数的20%,称职占测评人数的65%,基本称职占测评人数的5%以下;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以上为“基本称职”的认定为“不称职”;十二形成考核材料和工作建议,报公司党委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被考核中层干部反馈;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调整、交流和奖惩等工作的依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对中层干部的奖惩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计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五条对在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中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具体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第二十六条诫勉是指中层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够不上纪律处分,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给予警诫,责成其限期改正;对以下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一对中层干部年度考评中排名靠后的;二经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中层干部存在一定问题的;三对中层干部在经营管理、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实质性反映的;四其他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二十七条对中层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提出建议,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指定专人进行;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听取其解释和说明,限定时间改正;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诫勉谈话的记录,并及时了解诫勉谈话对象的改正情况;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改正的,要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中层干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以处罚;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九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包括取消、追回年终综合绩效奖金或扣发一定数额月度绩效奖,在奖惩考核中兑现;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第三十条对中层干部进行处罚和处分后,应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第三十一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职:一因犯有错误不宜继续担任所任岗位的;二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要免职的;三中层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它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进行岗位调整或降职使用;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应得到多岗位多方面的锻炼,加强廉政建设,避免长期固定在某一岗位上容易产生惰性,将有条件地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力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适当安排中层干部进行内部交流;第三十三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处理完毕,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公司党委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组织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则免职;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要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一建立健全中层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制度;二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三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中层干部职数以及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四严肃查处违反公司关于中层干部管理等各项规定的行为;五加强人事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对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层干部作为企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素质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2.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3.加强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建设;4.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任人唯亲;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中层干部发挥能力和创新精神;3.素质培养:加强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4.职业道德:强化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其秉公用权、廉洁自律;5.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五、管理措施1. 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定明确的选拔和任用标准,依据岗位职责、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建立健全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
2. 中层干部培训和学习•设立中层干部培训基地,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中层干部参加专业学习和继续教育,提升其职业素养;•组织中层干部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
3. 中层干部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能力评估等方式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定期开展中层干部能力测评,为其提供个人发展的参考和指导;•针对考核结果,采取激励和提升措施,推动中层干部的进步和发展。
4. 中层干部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对在业绩、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给予奖励;•实行岗位晋升制度,鼓励中层干部担任更高级别的管理职务;•健全福利待遇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4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并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中层机构设置第二条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小学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领导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小学中层机构应在法定架构内开展工作,具体设置如下:1. 行政管理机构(1)校长办公室(2)教务处(3)学生工作处(4)人事处(5)财务处(6)保卫处2. 教学领导机构(1)教学处(2)科研处(3)课程发展与评价处3. 其他专业机构(1)特教中心(2)信息技术中心(3)学校医务室第四条中层干部管理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和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中层干部的管理应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中层干部的工作责任和权力应明确,岗位职责应明确规定。
第八条对于中层干部出现不适当的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取消职务等。
第九条中层干部应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提高,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纪律严明。
第十条中层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各项教育改革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应主动与上级领导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应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应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小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2)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在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领导班子之间的一级组织体系,负责协助领导层实施教育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024年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五篇)
2024年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为强化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层干部素质,进而提升学校管理效能及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健发展,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体系涵盖德、勤、绩三大维度,尤其聚焦于工作实绩及争先创优成效,并设有加分与减分项。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标准,依据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学校特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流程并确保结果的有效实施。
二、考核细则(一)德(____分)1. 强化思想道德与作风建设,展现高水平勤政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坚持公正原则,团结同事,热心服务教职工,具备大局观念。
3. 拥有强烈的组织纪律性与事业心,乐于奉献,勤勉工作,责任感强。
4. 坚守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
(二)勤(____分)严格遵守《市二中考勤制度》,切实执行学校值班规定,确保岗位责任落实到位,无脱岗、擅离岗位现象。
(三)绩(____分)1. 坚决执行学校决策,模范遵循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规划明确,年终或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2. 高效履行岗位职责,主管或分管工作成果显著,获得学校或上级认可与表彰,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 充分发挥指导、督查、服务功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畅进行。
4. 有效管理本部门职员,激发团队活力,增强全员参与意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运转。
5. 严格遵循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利用转递工作。
6. 忠于职守,主动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持续提升档案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四)减分项目1. 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视情况扣1—____分。
2. 工作失误导致负面报道,每次扣____分。
3. 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被查处并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____分。
4. 管理学生不当或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____分。
5. 缺席学校重要会议且无法联系,每次扣____分;下通知人未及时通知,每人次扣____分。
院系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院系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院系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院系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范围院系中层干部包括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具有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职责1.副院长(1)协助院长处理院系内部日常事务;(2)负责院系内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3)负责院系内部的宣传工作;(4)承担院系内其他由院长交办的任务。
2.系主任(1)负责管理本系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工作;(2)组织学科建设,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3)协调解决系内教职工的工作纠纷;(4)处理系内师生的日常事务。
3.教研室主任(1)负责教研室内的教学、科研、实践教学等工作;(2)组织教研室内的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3)管理教研室内的教学资源。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职1.选拔标准(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人员;(2)选拔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2.任职程序(1)提名候选人:由院系领导提名候选人;(2)经过审核:候选人的资历、能力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3)正式任命:院系领导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正式任命。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管理1.管理方式(1)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了解院系工作进展和问题;(2)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推动院系工作的高效落实。
2.工作考核(1)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根据工作业绩确定考核结果;(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中层干部的奖惩1.奖励(1)建立奖励机制,对中层干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奖励形式可以是物质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
2.惩处(1)对中层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出现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进行惩处;(2)惩处方式可以是责令书面检讨、降职、甚至解除职务。
第七章中层干部的培训1.培训内容(1)管理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技能、决策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2)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了解最新的教学和科研动态。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2、专业对口,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试用期一年的办法实行聘任制。
试用期满后,经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合格后才可正式聘任。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开展的人选,新提拔的中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层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述职,经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才可在下一年度中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干部每年聘任一次,期满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再享受公司所规定的有关待遇。
但男同志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2年以上、女同志10年以上,因年龄关系退居二线的,取消职务津贴,其他按离职前岗位待遇的80%计算。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职责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九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承担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层管理干部的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层管理干部是指在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负责具体部门或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协调部门工作,落实工作任务,促进团队合作,努力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职责,做到清正廉明。
第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企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操守或道德伦理,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或机构的中层管理干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据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选聘适合岗位的人员。
第九条中层管理干部的任用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领导批准。
任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事腐败或任人唯亲。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能力来确定,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人员的职位。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做到胜任岗位、熟悉工作规程。
第三章中层管理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务。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维护公司形象,做到言行一致,示范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考核应当根据工作绩效来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置
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区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学处、办公室、总务处,群团组织为:工会、少先队。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或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之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四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基本程序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聘、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实行竞聘上岗。
1.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查。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竞聘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动员报名。
召开竞聘上岗动员会,公开竞聘职位、竞聘资格条件和竞聘上岗程序、办法,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
3.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
竞聘上岗人数与竞聘职位数一般不低于2:1的比例。
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形成有效竞聘比例的,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合适人员担任。
4.民主测评。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80%。
5.竞职演说。
6.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8.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组织成员集体听取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10.任用。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七条实行中层干部逐年考核制。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
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区教育局党工委对校长年度考核之后。
每学年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档案。
每学年结束后,根据中层干部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两年任期届满,中层干部写出任期总结,学校党组织对中层干部写出考察意见。
上述材料一并存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六章中层干部的待遇
第九条中层干部津贴充分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
因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被解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层干部的,离岗后不享受中层待遇。
第七章中层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学校努力提供机会,搭建平台,促进中层干部个人成长。
第十一条本着有利于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利于中层干部培养锻炼成长,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学校有计划地对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定期进行内部轮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