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泊速度

船舶靠泊速度

船舶法向靠岸速度

(摘选至<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2010)船舶法向靠岸速度应根据风、浪和水流条件,靠泊的船舶及拖船情况综合确定,当靠泊条件较好且有实际靠泊经验时,海船、河船法向靠岸速度可按表选用。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最新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资料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 二、相关标准 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 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带14条缆绳,缆绳必须独立系带,不能带回头缆。(如确实船方无法按标准佩戴缆绳,通过向码头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批准,可将标准放宽至3千吨以下带4条缆绳,3千吨到5千吨带6条缆绳,5千吨到1万2千吨带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带14条缆绳,但只限于临时批准,综合计划室必须发书面整改要求船方尽快达到正规标准) 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 4、船舶靠泊须知内容:根据要求每船靠泊后将船舶靠泊须知交船方签字确认。

三、管理规定细则 1、正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1.1、船舶靠、离、移泊前: 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 1.1.3、根据生产平衡会布置的要求,由当班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靠、离、移泊的工作(包括系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布置给当班水手班长。 1.1.4、生产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落实机械转移、环境检查、人员疏散、水手出勤监督等安全措施,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1.1.5、水手班长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组织足额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检查,并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信号旗和灯的准确位置,按操作规程准确设置有关信号旗和灯,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船舶靠泊作业指导书

船舶靠泊作业指导书 一、岗位要求 1、年龄满18周岁,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水上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船舶驾驶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驾驶《沿海船舶适任证书》; 3、船舶轮机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轮机《沿海船舶适任证书》; 4、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 5、熟悉本岗位HSE作业指导书。 一、靠泊作业操作规程 1. 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1.1 准备好靠泊时用的锚,检查锚、锚链有无裂纹;1.2 检查锚机、绞关是否完好,并对其进行试转;1.3 准备好系缆、靠球; 1.4 检查船体侧面的防护垫是否脱落。 2. 靠泊操作 2.1 滑行驶靠码头 主要适用于水流正常、风力较小、码头正下方水域宽敞的码头,如图2.1: 图2.1 2.1.1 根据流速大小及本船冲程、倒车制动能力,在驶抵码头前适当距离减速、停车; 2.1.2 以适当的角度(宜小)向码头游移驶进;

2.1.3当船首接近趸船下角外方,逐渐用舵调顺船身,沿码头外缘以微弱速度继续游移驶进; 2.1.4 当船首快要到达预定位臵,而速度尚未消失时,可用倒车制动并及时送出倒缆,带上首尾缆,用车舵配合收紧各缆。 2.2 平移驶靠码头 主要适用于水流比较急、泊位上下已靠泊其他船舶或有障碍物时采用。如图2.2所示,采用边转舵、边稳舵、边顺身的操作方法: 2.2.1 船靠惯性游移驶至1位臵,控制船舶近于静止,操舵河心,顺身达2位;2.2.2 向码头用舵(舵角宜小)并略开数转顺车,既增加舵效又提住船身不随流下移,渐达3位; 2.2.3 再向河心扬舵顺身,达4位,必要时如此反复操作几次,使船向码头平移,靠上码头,带好系缆。 2.3 抛锚驶靠码头 主要适用于吹拢风、困挡水、水流急、趸船小的情况下采用,除用车舵外,还可用锚的拉力来控制船位。 2.3.1 船靠惯性,以适当的横距,一般在趸船中上方的1位,抛下外舷首锚,松链; 2.3.2 如船首转进过快如2位,可刹住锚链;若船尾迫向趸船,必须用车舵拉住;

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规定详解

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NANTONG RUITAI SHIPPING ENGINEERING CO.,LTD 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规定 程序编号: 版本及修改号:A/0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的环境安全控制。 3 定义与术语 3.1 主机盘车:是指为检查主机系统的轴承和螺旋桨,利用盘车机转动曲轴、尾轴和螺旋桨。 3.2 主机冲车:是指主机检修结束后所进行的试启动过程。 3.3 系泊试验:是指在船舶系泊的情况下,低转速开动主机所进行的试验。 4 管理职责 4.1 机电车间负责主机盘车/冲车和系泊试验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部水手班负责船舶靠离码头时的系缆和松缆工作以及设置二、三档船的移动靠把。 4.3 设备部起重班负责码头固定靠把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4.4 单船总管小组负责船舶主机盘车/冲车、系泊试验和靠离码头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控。 4.5 安监部负责以上作业过程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主机盘车要求 5.1.1 主机盘车前,生产主管应与船方主管人员联系盘车有关事宜,征得船方同意后,方可做盘车准备。 5.1.2 主机盘车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检查曲拐箱和尾部车叶处有无作业人员。 b)单船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盘车机配电箱控制开关位置。 c)机电车间施工人员负责清除阻碍车叶转动时阻碍物;

【标准】集装箱船舶配载标准

集装箱船舶配载标准 1 目的 1.1 为规范集装箱码头的配载操作流程,使配载人员的工作及有关技术处理有所依据,保证合理、有序、高效地对集装箱在船上的积载位置进行合理安排,减少中途港的倒箱,缩短集装箱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保证班期和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保证集装箱船舶配载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集装箱船舶配载和有关技术文件处理所依据的标准。 2.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的全体成员。 3 集装箱码头配载应具备的条件 3.1 外贸集装箱码头配载应具备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计算机配载操作系统,具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ic Data Interchange(EDI)收发功能,并具备必要监控及通迅设备。 3.2 外贸集装箱码头应符合码头保安计划监管要求。 3.3 外贸集装箱码头应有足够的集装箱专用机械设备。 3.4 外贸集装箱码头应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 配载职责 4.1 港区配载的主要职责:航线及船舶维护;特种箱维护;倒箱和中转箱维护;进、出口集装箱积载维护及策划;出口船图确认;加载和退关管理;现场作业跟踪调整等。 5 集装箱船舶配载标准及要求 5.1 集装箱船舶配载名词基本定义 5.1.1 集装箱船舶箱位标识 5.1.1.1 行位:指在纵剖面图上船舶横剖面的序列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2位的用“0”补足2位。由船首向船尾按顺序排列,编号时对于40ft型集装箱用双数,20ft 型集装箱用单数,如“02”,“06”,“10”等均为40ft型集装箱。 5.1.1.2 列位:是从船舶横剖面图上排列的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2位的用“0”补足2位。由船中向左右两边按顺序编号,中列为“00”号,左边为双号,即“02”,“04”,“06”……;右边为单号,即“01”,“03”,“05”……。 5.1.1.3 层位:是在船舶横剖面上,上下排列的序号,从船底第1层算起,对高度为2591mm 的ISO标准集装箱从“02”开始用双数表示,对于半高集装箱用单数表示;甲板上用“8”字头编号,从甲板上底层开始往上编号。如箱高大于2591mm的集装箱,其层位依旧不变。此种非正常高度的集装箱,可按ISO6346所列的箱型代号来识别。 5.1.2 标准集装箱船舶箱位标识:由行位+列位+层位;如图一所示的集装箱XXXX1234567船舶箱位为:300686。 5.1.3 集装箱船舶配载常用名词解释 5.1.3.1 中转箱 A、国内(内支)中转箱:指在境外装货港装船后,经国内中转卸船后转运到境内其它港口的集装箱,以及在国内装货港已办理结关手续,船公司出具全程提单,经国内中转港转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集装箱。 B、国际中转箱: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 5.1.3.2 特种箱 A、温控箱:指内装冷藏货物需插电制冷的集装箱,包括保温箱和冷冻箱。 B、危险品箱:指内装危险品货物需单独堆放的集装箱,包括一般危险品箱、冷冻危险品箱、含有残留余液的空箱等。危险品箱进港堆存规定是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 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月26日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

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 船舶。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 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 (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非液体散货码头; (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 (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 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 耐久性为A级或B级;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规章制度:________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1靠泊作业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 2 页共 4 页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 2.1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第 3 页共 4 页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631-72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靠泊作业 1.1 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 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 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 离泊作业

船舶靠泊管理办法

船舶安全靠泊管理办法 1 靠泊作业 1.1 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 生产调度部中控员应主动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安排靠泊泊位,登记 1.3 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 中控室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装卸准备。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 1.5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装卸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全保卫部值班人员检查所有消防设备 1.6 船舶靠泊前1小时,调度员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情况。 1.7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 离泊作业 2.1 离泊前1小时,机械操作部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船舶调度人员。 2.2 离泊前30分钟,机械操作部安全管理人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 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 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 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武汉联合发展港口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关于码头靠泊等级的解读

关于码头靠泊等级 一、交通运输部2014年发布《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7月1日实施),规定中给出了关于码头靠泊等级的定义(详情见附件1):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一)靠泊等级,是指码头允许接靠满载船舶的吨级。船舶吨级的划分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面设计规范中设计船型系列执行。 二、交通运输部2013年11月12日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2014年5月1日实施,在JTJ211-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95-2000<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形成),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中描述了关于船舶吨级及特征船型参数: A.0.1条描述:根据国际航运会议常设委员会和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以及港口规划设计和营运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于以载货量为主的船舶(杂货船、散货船、油船、货物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化学品船等)以载重吨(DWT)为统计标准,……;对于以载货容积为主的船舶(汽车滚装船、客货滚装船、客船和渡船等)以总吨(GT)为统计标准…… 如下截图: 1、油船表A-3 2、客船表A-11

如上两截图中,油船的船舶吨级为DWT(t),如3万吨级为载重吨27501—45000载重吨的船舶;客船的船舶吨级为GT。同时油船船型尺度特征值表中也给出了3万吨级船舶参数:总长163-209米,型宽24.5-32.3米。 三、船舶总吨、载重吨定义: 1、船舶总吨, (Gross Tonnage, GT) 根据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或规范的有关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并按一定的公式可算出船舶的总吨位。总吨位是总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是计算船舶费用(登记费、过运河费等)及处理海事的依据。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计算:系指船舶围蔽部份减去免丈部份之总容积V,以立方公尺计之,乘以系数K所得船舶大小之数字。(依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GT=KV,K=0.2+0.02log10V) 1、载重吨,(Deadweight Tonnage, DWT) 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 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 = 满载排水量 - 空船排水量 2)净载重吨 是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称载货重吨,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储备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数。船舶载重吨位可用于对货物的统计;作为期租船月租金计算的依据;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价及旧船售价的计算单位。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 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 (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

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非液体散货码头; (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 (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 级或B级; (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 (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 (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第七条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码头能力论证报告的内容、检测评估和论证工作应按部沿海码头加固改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港口所在地港政、海事、工程设计、引航等单位和专家根据以下要求对港口经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一)码头结构及附属设施靠泊能力及要求; (二)航道、港池等条件及要求;

码头靠泊船舶控制参数与确定方法探讨

码头靠泊船舶控制参数与确定方法探讨 张志明,王海霞,张保华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07) 摘要:分析国内现行规范关于船型尺度的有关规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自身的局限性;介绍发达国家标准、规范、导则对设计船型尺度的规定及使用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码头设计船型主要参数确定的影响因素、原则、方法;对现行国内规范相应规定提出修改建议,特别提出工程设计文件中应给出更准确、清晰、可控的码头靠泊船舶控制参数。 关键词:靠泊船舶;控制参数;设计船型主要参数;修改建议中图分类号:U 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972(2011)03-0049-05 Berthing vessels ’control parameters and determination method ZHANG Zhi-ming,WANG Hai-xia,ZHANG Bao-hua (CCCC Water Transportation Consultants Co.,Ltd.,Beijing 100007,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limitation of stipulations and implementation concerning vessel dimensions in current code of China,introduces the stipulations and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in the standards,codes and guidelines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concerning the design vessel dimensions,and then presents the influential factors,principle and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ain parameters of wharf ’s design vessels,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on modification of some stipulations in the current Chinese code,especially,it suggests to provide more accurate,clear and controllable parameters for wharf ’s berthing vessels in the engineering design documents. Key words:berthing vessel;control parameter;main parameters of design ship;suggestion on modification 收稿日期:2010-12-17 作者简介:张志明(1962—),男,硕士,教授级高工,主要从事港口、航道工程设计与研究。 我国已建成的码头中存在原设计船型尺度不能完全满足营运要求的现象。其客观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和设计船型尺度确定的复杂性,但也存在不能正确理解、使用规范相关条文和规范本身具有局限性的主观原因。 码头靠泊船舶控制参数主要是以设计船型表示的,而国内现行规范设计船型具体通过船舶吨级和对应的主尺度表示。因为规范中设计船型给出的主尺度比较宏观、粗放,并不能准确囊括所有能靠泊船舶的参数,所以尽管现行国内规范设计船型应用于码头设计基本可以满足要求,但用于码头营运管理时的准确性、可控性、全面性是不够的,因此码头靠泊船舶控制参数应该比规范设计船型给出的主尺度更准确、详尽。 合理确定码头靠泊船舶控制参数,对于提高码头通过能力,保证码头装卸作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鉴于问题的复杂性,目前还没有提出准确、全面的码头靠泊船舶控制参数及确定方法,影响了码头的合理设计和科学营运管理。文章主要分析国内现行规范相关条文的局限性,借鉴国外相关标准、规范、导则,提出合理确定码头靠泊能力控制参数的建议,供规范修订、设计和政府管理人员参考。 1国内现行规范中设计船型尺度确定方法分析1.1 现行规范中有关设计船型尺度确定的规定目前,正在使用的规范是交通运输部2007年12月发布的《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 2011年3月 第3期总第451期Mar.2011 No.3Serial No.451 水运工程 Port &Waterway Engineering ·港口 ·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4247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的管理,提高船舶靠泊安全系数,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对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规定如下: 2、管理要求 2.1停泊申报: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需靠泊公司舾装码头,公司相关对接部门须提前按要求填报《停泊申报表》,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靠泊。 2.2临时靠泊必须以不影响码头和在建船舶安全

为前提,****船舶签证簿,服从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不得私自随意停靠,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 2.3、临时靠泊船舶未经同意不准私自接通岸电,应凭填报好的《停泊申报表》交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2.4、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事管理规定,不得影响航道安全,不得排放污水、垃圾、杂物、以及泄漏违禁油类等物品,污染长江水域。 2.5、临时靠泊船舶必须合理抛锚、系揽、设置登船梯,且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自身船舶及人员安全。 2.6、临时靠泊船舶夜间在船头和艉部必须悬挂警示灯,防止行船夜间碰撞。 2.7、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治安等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动用公司财物,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4569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6S”活动,规范在建船舶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及文明生产,促进船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和谐安康。 2.范围 码头船舶船上的设备定置管理,职业卫生文明生产。 3、名词术语 3.1. 6S: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安全 4、职责 4.1. 码头项目组: 4.1.1.负责船舶码头在建期间总体规划,对课室、劳务队生产周期计划,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 4.1.2.负责船上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总体布局,指定机舱电焊、风割专区。 4.1.3.按生产量的需求,负责统一调配电焊机。. 4.2.课单船主管: 4.2.1.在布置生产工程任务时,同时对工程任务的安全工艺、技术、消防注意事项交底。 4.2.2负责督促课属下劳务队施工区域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对劳务队按“6S”内容考核。 4.2.3检查督促课属下劳务队职业卫生正确佩戴

码头船舶靠泊标准

码头船舶靠离泊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只靠离泊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港务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船只靠离泊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 2.1 船舶靠离泊管理包括海事及航道协调、船舶调度、码头船舶靠泊流程、货物船检计重、码头安全、码头设施管理等。 2.2 海事航道协调管理 2.3 协调海事等相关部门关系,保证船舶顺利航行和按期到港。 2.4 随时通过虹港公司、代理与装船港和运输船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运输船舶情况。 2.5 船舶调度、安全靠离泊和接卸 3、管理目标 全面掌握水路运输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海事、海关、边检、卫检关系、疏通航运,加强码头作业安全监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做好船只靠离泊安全管理,确保客户货物正常供应以满足生产需要。 4、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4.1 船舶调运、靠离泊工作由生技部门总体协调。 4.2 靠离泊工作、卸船、洗舱和卫生环保工作由码头负责 5、码头靠泊作业流程 5.1 船舶靠离泊码头前的准备。 5.1.1 提前掌握靠泊船舶的船型参数、尺寸及装载量,制定靠泊方案。根据船舶动态、潮汐、水深、船舶特点及气象等情况,安排船舶靠、离、移泊,并布置相关的安全要求。 5.1.2 码头全天候接听气象预报。掌握风力和风向以及台风对船舶和码头形成威胁。和船舶协调,是否满足进港条件并确定船舶进港时间。禁止在风、涌浪大、雾天能见度低、涨落潮潮水很急的情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在上诉情况及其他不安全因素下,码头有权拒绝靠离泊作业。 5.1.3 检查码头橡胶护舷、缆桩等基础设施并确保完好; 5.1.4 巡查码头前沿海面情况,提前通知闲杂船舶驶离,确保靠泊区域清爽; 5.1.5 根据即将靠泊的船舶船型确定靠泊位置,设置靠泊旗; 5.1.6 船舶靠、离、移泊前0.5小时,码头必须按照靠泊船舶总长的120%做好泊位预留。 5.1.7 如发生装卸臂和船方装卸集管保持在正常连接的范围时,码头班长应及时与引航员及船长取得联系,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决定该船舶是否靠离泊。 5.1.9 码头班长与船舶保持高频通讯畅通,掌握船舶动态,。 5.1.10 靠泊前半小时,所有码头人员都停止所有工作,提前进入系缆位置,保证充足带缆人员,配备6名带缆人员(万吨级),值班长负责安全措施的监督,负责现场带缆指挥及与引航员及船长的实时沟通工作,码头船方共同完成靠离泊工作。水手、系解缆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防护鞋、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5.1.11 船舶靠、离、移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随时注意变化着的环境,根据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站立位置,确保安全。同时应将通讯设备统一调至相同频率(与船方、引航员、海上交通指挥中心或VTS中心同一频率),以便于统一指挥和应对突发事件。 5.1.12 码头靠泊作业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台,防落水三防应急预案工作。 5.2 船舶靠离泊作业要求

船舶靠泊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船舶靠泊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运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旅游船(限靠二艘,以下简称乙方船舶)在甲方停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船舶安排码头泊位,原则上确定为*囤船并负责乙方船舶的靠泊作业。 2、为乙方船舶在港期间提供水文、气象等咨询服务。 3、为乙方船舶停靠期间提供水、电转供服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船舶进港后必须服从甲方调度部门指挥,靠泊囤船时服 从囤船工作人员指挥,遵守港口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运行计划发航。 2、乙方船舶在甲方码头停泊期间必须留足安全行驶所必须的船 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移泊时,按甲方调度指令进行移泊;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延期移泊,应征得甲方调度部门的同意。 三、计费标准和结算办法 1、乙方船舶冬季停泊甲方*囤船停靠船舶,收费标准为每天800 元。 2、停泊期预付款2万元,待停泊结束后,再按实际停泊天数结 算。乙方须按甲方指定开户行及账号划拨付款,乙方如无故拖欠,每延后一天则按欠费总额的1%J甲方缴纳滞纳金。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船舶在甲方码头停泊期间,甲方可为提供水、电供给服务,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转供协议 2、乙方在码头靠泊期间不能从事其它作业。 五、附则 1、本合同白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3月20日止。 2、其中一方如果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在终止前两个月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参份,乙方贰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曰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水发〔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月26日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 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 (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非液体散货码头; (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 (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级或B级; (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 (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 (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第七条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码头能力论证报告的内容、检测评估和论证工作应按部沿海码头加固改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港口所在地港政、海事、工程设计、引航等单位和专家根据以下要求对港口经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一)码头结构及附属设施靠泊能力及要求; (二)航道、港池等条件及要求; (三)码头泊位安全装卸要求; (四)系靠泊要求。

船舶靠泊、停泊、离泊及移泊管理办法

船舶靠泊、停泊、离泊及移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港口作业秩序,优化公司船舶靠泊、离泊及移泊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港口服务原则,适应港口现代化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港口调度室”),是公司到港船舶的管理调度中心,负责所有到港船舶的靠泊、离泊及移泊等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码头所有到港船舶,必须执行船舶预报、确报制度,并经公司调度室进行有计划安排后,按规定实施靠泊。 第二章港区泊位装卸功能分工 第四条港区泊位装卸作业基本功能划分:一号泊位主要用于散杂货物的装卸作业;二、三号泊位主要用于散杂货、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四、五号泊位主要用于集装箱装卸作业:六号泊位主要用于钢材装卸作业。 第五条港池西侧的泊位功能:船舶的待装、待卸区域。 第三章船舶预报、确报制度 第六条船舶预报制度 一、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必须在船舶抵港前3天将需要抵靠公司的船舶资料、船舶规范(主

要条款)、船舶到港装卸货物的种类及数量、船舶预计抵港的时间和预计停留时间等报公司调度室。 二、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在船舶预报后,必须在每天上午11:00时前,将抵港船舶的最新进展情况和最新预计抵港的时间,报公司调度室。 三、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在船舶预计抵港前的24小时、12小时、6小时,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分别报告船舶当前确切的所在位置和预计抵港时间。 四、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若不能按船舶预报、确报制度执行,而需要港口安排船舶靠港的,公司调度室可以视港口生产及泊位的具体情况,有权做出临时船舶靠泊计划,适时安排抵港船舶的靠泊。 第七条船舶确报制度 一、公司调度室接到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船舶抵港预报后,在船舶抵港前根据船务代理公司提供的船舶抵港时间、船舶资料及规范、货物种类及装卸要求,初步确定船舶靠泊的时间及泊位;并经当天公司生产调度会确认后通知船务代理公司,并在公司船舶动态表和公司办公网上发布。 二、公司调度室接到船务代理公司24小时的预报后,根据码头在港船舶生产作业情况,再次确定抵港船舶的靠泊时间和泊位,并经生产调度会确认后通知船务代理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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