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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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一、总体要求①注:本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以及上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者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且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应当以成本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人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以及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引言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债务重组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12号(以下简称“准则12号”)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该准则,以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改变债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债务进行再安排和再分配的行为。

债务重组可以分为两类:有偿债务重组和无偿债务重组。

有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债务本金、利息或其他支付条件进行调整,以达到解决债务问题的目的。

无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将债权转为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债权进行减记,以达到减少债务负担的目的。

二、准则12号的背景和目的准则12号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于2015年生效。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和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准则12号,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1.计量基准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应基于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上,买方与卖方在等价条件下交易的价格。

2.会计确认债务重组后,企业应对重组产生的债务、权益和资产进行确认。

债务的确认包括提取坏账准备和计提债务损失准备。

3.债务减记经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债权进行减记。

准则12号明确了债务减记的条件和方法。

4.健康标准检测债务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准则12号要求,对重组后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债务重组后依然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资产负债表调整重组后,企业应按照准则12号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确保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准则12号的适用范围准则12号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行为:1.重组行为是基于协商一致原则进行的;2.重组行为涉及到债权的简化、合并或转换;3.重组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一、概述
1.1 本应用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具体应用,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提供操作指引。

1.2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解决债务危机而采取的法律行为,重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二、债务重组的确认条件
2.1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2.2 债务重组方案已获债权人内部权力机构批准。

2.3 债务重组方案所涉及的资产已转移或重新确定了权属。

2.4 债务重组导致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发生实质变化。

三、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
3.1 以资产清偿债务
3.2 以债权转为资本
3.3 修改其他债务协议条款
3.4 债务豁免
四、会计处理原则
4.1 公允价值原则
4.2 债权债务终止确认原则
4.3 债权债务重新计量原则
五、具体会计处理
5.1 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5.2 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
5.3 修改其他债务条款的会计处理
5.4 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
六、信息披露要求
6.1 披露债务重组的背景和原因
6.2 披露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6.3 披露会计处理及其影响金额
6.4 披露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应用指南旨在指导企业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规范地进行债务重组
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_部分3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_部分3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4。

2024年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及合同范本3篇

2024年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及合同范本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及合同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概述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适用范围2. 定义与解释2.1 术语定义2.2 解释原则3. 债务重组方案3.1 债务重组方式3.2 债务重组条件3.3 债务重组程序4. 债权人权益保护4.1 债权人同意4.2 债权人赔偿4.3 债权人权益调整5. 债务人权益保障5.1 债务人权益维护5.2 债务人责任限制5.3 债务人权益调整6. 会计处理与披露6.1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6.2 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6.3 会计处理原则与实务7. 重组实施与监督7.1 重组实施步骤7.2 重组实施监督7.3 重组实施风险8.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责任8.2 争议解决方式8.3 争议解决机构9. 合同生效与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合同解除程序10. 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地址10.3 送达确认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定义11.2 保密义务11.3 保密例外12. 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合同解除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解除与终止程序13. 合同修改与补充13.1 合同修改程序13.2 合同补充程序14. 其他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份数14.3 合同语言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同概述1.1 合同背景本合同基于甲方(债务人)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经与乙方(债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1.3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因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

2. 定义与解释2.1 术语定义在本合同中,“债务人”指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甲方;“债权人”指拥有债权权利的乙方;“债务重组”指债务人按照一定程序,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调整协议的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江苏省税务培训中心姚萍萍为了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与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的企业中实施。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而防范少数公司可能利用债务重组而操纵“利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节债务重组定义与债务重组方式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两种方式: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债务人增加股本(实收资本),债权人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延长偿还期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这种重组方式简称为“混合重组方式”。

它是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l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5月1日。

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商品抵债。

甲企业于2007年5月20日将商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

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7年5月20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资产处置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
【发文字号】财会[2006]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

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其中,“财务困难”是指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按时清偿债务;“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2. 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可以采取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进行。

其中,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偿还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将债务转为权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债务人通过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务条件。

3.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债权人应当在重组日按照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权损失;债务人应当在重组日按照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4. 披露要求:在债务重组完成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重组交易的详细情况、重组损益的金额、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为企业在面临财务困难时进行债务重组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采1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基础,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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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23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23
2. 何种情况下可以豁免还款义务?
仅当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时,企业才可以豁免相应还款义务。企业不能擅自单方面宣布减免债务。
3. 如何确定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
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等同于新的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现值。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现值计算。
4. 外币债务如何进行重组?
外币债务应当按照重组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以人民币作为后续会计处理的计量货币单位。
债务重组的条件
协议意愿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自愿达成债务重 组协议。
合法合规
债务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 计准则要求。
经营状况
债务人经营困难且无法如期偿还到期 债务。
时间期限
债务重组需在合理期限内实施完成。
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
初始确认 1
债务重组于达成协议时确认
计量 2
按公允价值计量新债务
差额处理 3
增强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监 督机制,确保债务重组行为合 法合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 题。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税务申报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相 关的税务信息,确保合法合规。
税务分析
专业的税务分析对于准确把握债务重组的 税务影响至关重要,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税务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规划,有助于企业在债 务重组中实现税务优化和合法节税。
债务重组的实例解析三
本实例分析了一家制造业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成功解决财务困难的案例。该公司 与主要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制定了包括展期还款、减免部分本金和利息等措施,最 终实现了债务重组并恢复了正常经营。
这一案例突出了债务重组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配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时还需注意及时履行相关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义 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实用版)目录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2.债务重组的方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5.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旨在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和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的特征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2)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同意债务人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方式清偿债务;3)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下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1)调整债务本金;2)调整债务利息;3)调整债务还款期限;4)变更债务担保方式;5)债权人豁免部分或全部债务;6)其他不影响交易对手方权益的方式。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的会计确认;2)债务重组的会计计量;3)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涉及的金融工具应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会计处理。

四、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1.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披露。

3.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债务重组方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内容大纲一、债务重组的确认二、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三、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四、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五、以组合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六、内容大纲六七八关联方参与债务重组七、披露八、综合案例一、债务重组的确认(一)债务重组的概念1.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在报告期间已经开始协商,但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三)适用范围注:权益性交易。

比如,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

二、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案例】2×20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应收乙公司款项的入账金额为95万元。

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乙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20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合同,乙公司以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非专利技术偿还该欠款。

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累计摊销为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10月22日,双方办理完成该无形资产转让手续,甲公司支付评估费用4万元。

当日,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8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万元,乙公司应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仍为95万元。

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做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1)2×20年10月22日,债权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 910 000(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87+交易费用4)坏账准备 70 000(转销余额)投资收益 10 000(倒挤)贷:应收账款 950 000(转销余额)银行存款 40 000(2)债务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和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和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一、总体要求①注:本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以及上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者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且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应当以成本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人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以及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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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一、债务重组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
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付金额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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