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的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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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不足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4、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

5、平时工作日在公司因接待客户延时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陪同公司领导共餐的;

7、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如:忘年会、聚餐;

8、出差加班未提交客户单位证明的(该证明须客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列有详细的加班时间);

五、加班申批程序

1、平时工作日、双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加班的前一个星期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时间,一律安排调休。

(2)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按公司【工资支付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补贴规定的,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责任监督

1、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监督完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3、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服从管理者,公司通报,进行相应罚款。

12、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5月日起实施。当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变更的,本规定所涉及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一:【加班申请单】

附件二:【加班通知单】

附件一:

加 班 申 请 单

注:1、总务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对加班者作好考勤记录;

2、总务部开具加班调休单或加班费,必须以本【加班申请单】作为凭证。

3、加班者应事实申报加班时间,经核实有虚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取消加班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罚。附件二:

加班通知单

注:1、总务部根据【加班通知单】对加班者作好考勤记录;

2、总务部开具加班调休单或加班费,必须以本【加班通知单】作为凭证。

3、加班工作结束后请填写有关内容,将本【加班通知单】交至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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