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ker街电项目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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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彼此业务发展、共享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服务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资源合作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充电箱和充电宝设备,并协助甲方完成设备安装和上线。

2.甲方在其所经营的场所为乙方充电设备提供合适的摆放位置(即顾客可看见、能触碰的位置,如收银台、自助服务台等座区等),并且保持电源〔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防雨防潮、可靠接地,24小时供电(特殊情况或甲方全公司停电除外)〕。

3.乙方拥有充电箱设备的所有权,并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

4.乙方提供设备数量约定如下:12口充电箱_______台,6口充电箱_______台,本项目

查、取证。

5.甲方只提供场地、收取场地管理费。

6.本项目管理费成交价为元/月/个共享充电宝,共计324个,即乙方每月需支付管理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服务期3年,总管理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每月1号前(节假日顺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月管理费,甲方收到乙方管理费后,甲方开具收款票据。

7.在政府政策允许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乙方增加共享充电宝数量,管理费用按成交单价*数量来结算。

二、联合推广

1.乙方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免费展示甲方装有该充电设备的门店信息,并面向商户所在城市的所有用户免费开放展示和查询。

2.乙方免费提供针对服务项目的宣传物料供甲方选择,其中包含一种及以上的用户操作指引(如桌贴、台卡等),甲方免费在其经营场所进行本服务项目的展示(仅限于共享充电宝摆放范围)。

3.在特定的推广、促销、节日、活动中,甲乙双方可整合各方面资源,参与甲乙双方举办的线上线下推广、促销活动,或是联合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传播双方品牌。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1甲乙双方有权对有关自身的事宜向对方做出咨询、沟通。

1.2甲乙双方有权对各自的促销推广活动邀请对方进行合作沟通。

1.3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品牌、商标、标志等拥有专有权。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的品牌、商标、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对方的授权。

2.义务

2.1甲乙双方有义务协助用户进行电源借还操作,并对相关疑问进行答疑讲解。

2.2乙方负责处理在电源租还服务流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报修、丢失处理和计费答疑等问题。

2.3 甲方有义务确保设备摆放在店内合适的位置、确保电源,确保设备放置于安全环境、位置(包括设备自身安全及不会产生侵害第三方的危险)。

2.4 甲方有义务保管充电箱设备并配合乙方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发生设备丢失和损坏,可不承担相关赔偿:1,甲方所在地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地震 ,战争,洪水等)导致设备丢失或者损坏;2,甲方场所遭遇盗窃致设备遗失或损坏,需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并提供当地派出所报案证明以及相关视频等证据,配合乙方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赔偿。充电箱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和破损(例如正常安全使用环境下的产品爆炸、产品自燃、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等),由乙方及产品制造商承担。

2.5 甲方保证提供的场地(区域)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许可乙方使用,即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管理权的场地提供给乙方安装、运行自动租借充电宝及机柜,如出现争端与乙方无关。

2.6 双方在微信公众号和APP上宣传便民自助租借移动充电宝服务,做到人性化服务提升用户对品牌忠诚度、满意度、知名度。

2.7 自助租借移动充电宝设备是集自动收款、出货于一体的机密设备,甲方经乙方同意而安装的机器位置无特殊情况应保持不变,如需调整自助租借移动充电宝设备位置时,应由双方协商并由乙方派员迁移设备。

四、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均共同为用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确保用户的使用体验。

2.本服务项目独立运作,甲方不得把消费和购买产品作为用户使用本服务的附加条件。

3.甲方确认收到合作充电箱设备后,需在合作门店安装上线,否则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情况下,收回此充电箱设备。

4.若甲方门店的充电箱设备运营数据不达标,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情况后,收回不达标的充电箱设备。

5.乙方在甲方范围内布置的充电箱设备,前半小时提供免费使用服务(该免费时效参考普遍市场应不低于区内相关共享充电宝服务的免费时效)。

五、保密事项: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六、不可抗拒因素:

1.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计算机网络瘫痪、战争、动乱、罢工等。

3.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因此而顺延。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同意,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保证、承诺的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对非本合同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各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一方请求赔偿。

八、免责条款

由于目前的技术或者成本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终止

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合同被视为即时终止:

①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②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③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

2.合同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

3.乙方有权删除平台上已发布的甲方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4.甲方同意乙方保存甲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充电箱交易信息等相关资料。

十一、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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