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操作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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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到登记机关申请换发国籍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原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
(二)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
六、申请材料
1.国籍证书换证申请表;
2.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
3.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时间:无。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 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窗口
地址:**市北海大道177号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十三、提交表格
有。
十四、审批流程
受理-业务审核(2)-支队领导审批(2)-制证(限1个工作日,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十五、办理结果
换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