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路径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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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新传
为什么要进行新一轮混改?
过去的混改——官员:数量不少、质量不高;
国企高管:只解决了“拿钱”的问题,是“半市场化”;
专家:做得不太成功,甚至有很多失败。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个新概念,在央企和地方国企中早已有不少探索。但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看来,之前的混合所有制状况可以用八个字来评价:“数量不少、质量不高”。
今年两会期间,石军披露了一组数据:中国已经有90%的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央企业70%的净资产已经属于上市公司;中央企业以及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的企业户数已经占到总户数的52%以上;到2013年10月份,全国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已经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的80%以上,资产达到90%以上。
石军说:“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很多了。但是这其中不少企业没有形成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也没有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潜在的、应该发挥的那些优势和作用。”
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有的优势在于,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利益的博弈和权力的制衡;吸纳国有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市场反应敏锐的优势,
从而获得效率与效益的提升。
“混合所有制已发展多年,为什么现在又重新强调,是因为过去做得不太成功,甚至有很多失败。”长期关注国有企业改革的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表示,我们过去把混合所有制单纯地理解成是股权结构的调整,而没有和公司治理健全结合起来。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完善,是此轮“混改”中比股权结构调整更为重要的目标。
上市,是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不少上市国企仍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完善的公司治理。
今年7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材集团”)被国资委列入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表示,“国企上市,但是大部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搞薪酬制度改革,但是把国有企业的管理架构同市场化的方式糅合在一起,有些国企老总不在上市公司领薪酬,而是要通过上级单位的考核来确认薪酬;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但要经过上级单位的考核,甚至由上级单位提名、董事会走程序……一半是行政化,一半是市场化。”过去一段时间的“混改”,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搞股份制,搞上市公司,“只解决了‘拿钱’的问题,没有把市场机制真正引入到企业里来,只能认为是‘半市场化’”。宋志平说。
二十多年来混合所有制实践的成果
宋志平坦言,国有企业传统模式很舒服,而改革必然有阵痛。但是不改革,国企就会很艰难——这一轮“混改”有一个“不得不改”的原因。
宋志平认为,过去10年央企发展令人满意,主要得益于三个条件:一是中国经济快速成长;二是中国概念,全球热钱都买中国股票,这些钱支持了国企过去一轮改革和发展;三是过去十几年里,中国民企还没有彻底成长起来,国企有一定的规模效益。
“现在,这三个条件都变化了:经济进入新常态,再走过去扩张型道路不行了;热钱不再往中国涌,过去那种融资环境也没有了;民营企业也不再是站在门口提着包的个体户了,他们代表了市场的力量。”宋志平说,“如果国企不抓住这一轮改革的机会,后边的日子就没有过去十年那么好过了。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如果国企做得不好,失败了,不但没有成为执政基础,还会给国家带来了很大麻烦。这就是我们要改革的原因。”
“分类实施”是混改的重要方向
国资委官员: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
国企高管:应着力在竞争性领域推行;
专家:反对在稀缺资源类国企推动“混改”。
对于“混改”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分类实施”成为推动实质性操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去年底,国资委提出,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采取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
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表示,在“混改”具体实践中,要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改革措施,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三大分类: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和竞争性。在“混改”具体操作中,是否需要进一步细分,以及具体公司划入哪个领域,目前尚无定论。有消息称,国资委正在制定《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案》两份重要文件,具体分类有望在文件公布后确定。
目前,各界人士对于国有企业分类有诸多研究和建议。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提出,在国有资产各领域全面推行混合所有制,既无必要,也不可行。当前,应该在对国企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着力在竞争性领域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使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真正做到“进退有序,合理流动”。一方面,使竞争性领域的国企逐步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多元混合、交叉持股的格局;另一方面,也使国有资产本身的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
作为长期研究国企分类改革的学者,高明华认为,当前尤其需要反对的是在稀缺资源类国企推动“混改”,“过度开发、生态破坏的情况现在已经很严重了,如果说再搞混合所有制,以盈利为目标,毫无疑问就是鼓励过度开发、盲目开发,这对稀缺资源会造成致命的损害。”
容易改的先改
“不能让姚明和小孩打篮球”,
大型国企通过子公司和民企合作才是“门当户对”。
作为国资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试点单位,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该集团的“混改”试点主要是在二级公司展开,不是母公司。
事实上,国企母公司直接与民资合作,推进混合所有制,这样的案例仍属凤毛麟角,更多的是在“子公司”、“孙公司”层面的合作。在国资委监管的113家中央企业中,母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更是仍未破题。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在一次公开讲话中谈到,我国中小型国有企业早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均已基本完成改制,需要推动“混改”的主要集中在大企业,但现实情况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母公司多数规模庞大,让他们与民营混合好比“让姚明和一个十多岁的小孩打篮球”。因此他建议,大型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要通过拆分业务,分层次、类型,通过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才能门当户对,实现真正的融合。
针对央企母公司“混改”进展缓慢,经济学家厉以宁今年3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混改”是一个经验摸索的过程,可以考虑先易后难,可以从两个试点区推进,一个是新兴产业部门,另一个是产能过剩行业。
黄淑和也表示,对于“混改”,国资委“总的原则就是,有一些明确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往前推。容易干的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