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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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安全用火制度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二、用火管理职责范围
1.公司主要负责审批特殊用火管理;
2.安全副总负责审批一级用火管理;
3.安保科负责审批其它用火(包括二级、三级动火)管理;
4. 安保科会同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用火场所进行动火条件分析。
三、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火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施工作业;
2.液化气炉、电炉等;
3.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4.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如气割、型材切割等;
5.在生产装置等临时使用电器,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
四、动火级别及区域划分
1.特殊动火: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
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带有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带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一般为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必须经技术部做动火条件分析,经有关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2.一级动火:在甲类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经有关公司领
导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生产工艺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拆除并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
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的。
4.三级动火:在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一般
性动火作业。
五、用火管理审批
1、首先由用火单位或部门主动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用火许可;
2、消防监护人员和用火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查看确定作业部位,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物料清理、工艺注意事项、防火、灭火措施等);
3、用火单位主管对用火作业确认、审批(现场布置情况、用火等级评定);
4、消防部门主管对用火作业确认审批;
5、安全主管或厂领导对用火作业确认审批。
六、用火等级审批人员
1、特级动火时必须由厂领导审批、安全主管、用火部门主管、消防部门主管等确认审批;
2、一级动火必须由安全主管、用火部门主管、消防部门主管等确认审批;
3、二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主管、消防部门主管等确认审批;
4、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确认审批;
厂区用火手续审批程序方案
一、目的
为了把厂区用火管理程序落实更完善,管理更到位,责任更明确,坚决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避免因审批程序零乱,层层把关不严导致事故发生。规范动火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杜绝事故苗子。
二、程序
1、首先由用火单位或部门主动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用火许可;
2、消防监护人员和用火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查看确定作业部位,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物料清理、工艺注意事项、防火、灭火措施等);
3、用火单位主管对用火作业确认、审批(现场布置情况、用火等级评定);
4、消防部门主管对用火作业确认审批;
5、安全主管或厂领导对用火作业确认审批。
三、用火等级审批
1、特级动火时必须由厂领导审批、安全主管、用火部门主管、消防部门主管等确认审批;
2、一级动火必须由安全主管、用火部门主管、消防部门主管等确认审批;
3、二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主管、消防部门主管等确认审批;
4、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确认审批;
四、明确责任人
用火审批人员
厂领导:(总经理外出不在时,应委托指定专人负责签字)
安全主管:---(-----总外出不在时,应委托指定专人负责签字)
用火部门主管:各车间、部门负责人
消防部门负责人:--------
用火部门申请人:由安全员、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