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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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儿童也是维系千百个家庭和谐安康的桥梁和纽带。青少年问题,历年来党和政府都高度关心和关爱,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青少年问题例入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但随着我过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广大的农村,少年儿童的人身受到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笔者对自己辖区内近两年来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进行了调查统计,侵害少年儿童的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对少年儿童的性侵害案件逐年呈上升的趋势。

一、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被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经商,把子女留在家中依靠其亲属或者近亲属监护、管理的未成年的少年儿童。他们的学习、生活基本上靠父母寄钱回家,依靠亲属生活。

笔者所在地派出所地处县城的西部,属典型的小丘陵地区,交通不发达,文化生活比较落后,经

作案3起,受害幼女最大的7岁,最小的只有5岁,都是农村小学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和幼儿班的学生。

4、从作案的手法分析:犯罪分子多数采取幼女信任自已的长辈,陪自己同吃同住的机会实施奸淫。如白方权奸淫幼女案,就是利用其侄女陪自己同吃同住的便利,一旦其妻子外出不在家的晚上或白天,均对其实施奸淫。有的利用幼女到自己家中走亲戚时,主动留宿幼女,晚上乘机对其奸淫。

二、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她即有其社会因素,也有家庭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成倍增长,是主要原因。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多数群众以农业为业,在农村,劳动力过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定,大部分剩余劳动力走出了家门,到外面去打工、经商的青壮劳力越来越多。笔者协助板桥镇关工委对板桥镇作了一次调查统计,板桥镇现有人口11776户,40450人,其中20—50岁的青壮年18509人,其中男性9550人,2006年外出打工的13200人,占青壮年的71.3%,多数青壮年是夫妻一起外出打工,有的夫妻长达几年未回家,把幼小的子女留在家中,交给其父母或者亲属照看,这样就使一些不良思想的人有可乘之机。

2、报案不及时,犯罪分子未得到及时打击处理也是原因之一。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这一类案件,由于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处于孤立无援,再加之其本身的无知和案件的隐蔽性强,基本上留守儿童受到性侵害后未告知其父母,有的告知了父母,其父母为顾其名声,采取私了或者忍了的方式,使得案件发生后基本上未及时报案,造成案件的主要证据消失,取证工作难,加之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外逃,犯罪分子未得到及时的打击处理。如福善镇冯习华奸淫侄妇女案,冯习华对其侄女奸淫达半年之久,案发时冯已外逃,至今抓捕未果。

3、伦理道德的倒退和不健康的文化生活方面的原因:从板桥辖区发生此类统计看,犯罪嫌疑人多数是亲属和近亲属作案,且多数为老年人,占87%,这些犯罪嫌疑人,文化知识极低,有的是文盲,长期在家务农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枯燥单调,很少或者基本上没有参加有益健康的文化生活。加之有的妻子去世或丧失性能力,为了找刺激,在家租或买黄色录像带观看,久而久之,在道德观念上、伦理道德上发生转变,把亲情、道德抛于脑后,抱着刺激的心理和侥幸心理,不顾后果的作案。

4、社会管理方面和原因

一是家庭原因:许多家庭,由于夫妻长期在外打工,对父母的沟通和对子女的教育基本上失控,使得留守儿童在家的未成年子女处于无人管教的地步。

二是学校教育管理失衡:多数学校只注重本校学生的升学率和在校学生的管理,学生在家中的时间管理较少或者没有管,教师的家访和经常性的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很少,掌握不了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

三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留守儿童的底数不清,管理行为虚设,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形成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活力。

三、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预防及对策

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案件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做好预防工作,需要多方努力,齐抓共管。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把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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