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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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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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 **学院,英文名称为 Taizhou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市济川东路 93 号。

第四条学校由**市人民政府举办。

学校举办者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五条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以经济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材。

第七条学校按照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管理体系。

第八条学校的校训是“敦尚行实,明体达用”,校风是“惟精惟诚,知行合一”。

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一条学校以人材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努力将学校办成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 10000 人摆布。

第三条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四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少量的专科生教育,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条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发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六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校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参预并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材和智力支持。

第八条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宏扬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地方文化挖掘、保护、创新作出贡献。

第九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辟。

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年度综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校内绩效考核和津贴发放、各类评优的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及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2.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竞赛(基本功训练)指导、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听课、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教学管理工作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开展课程教学和辅助教学所发生的教学业务量。

2.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3.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

若教学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课程教学工作量11课时/周,辅助教学工作量3课时/周。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的管理人员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校级1-2课时/周,中层干部3-4课时/周,其他人员6课时/周。

3.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见习期)实行坐班制,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2课时),用于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课时/周,并完成相应的听课记录与听课心得体会。

4.教师退休前两年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4课时),但需相应增加辅助教学工作量,可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听课等抵算。

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试行)

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试行)

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试行)
为加强课堂授课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泰州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

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授课的组织者与直接实施者,应对课堂授课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条教师授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学习基础, 处理好本门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撰写授课计划。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因特殊原因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首次上课时,教师应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间的了解;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实践操作安排、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推荐课程学习的参考资料,公布课后辅导答疑安排方式。

第五条课堂上教师应着装得体,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六条教师上课应富有激情,如无身体不适或课程特殊要求,应站立授课。

第七条教师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方法得当,不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八条教师须用标准化的语言授课,正确使用板书,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频或视频。

第九条教师应正确对待各类教学反馈信息,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吸收优秀的科研成果,努力跟踪学术前沿。

第十条教师应采用灵活高效的方式严格考勤,有效管理课堂,认真填写考勤表,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二条课堂授课时如遇突发事件,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制度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切实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师明确承担各项教学工作的任务和职责,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以及泰州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纪律1.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停课、找人代课或调课。

教师因公出差,或因其它情况需要停课、请人代课或调课时,须填写“泰州学院调课审批表”,由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随意停课、代课或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3. 每个教师要服从学院或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承担教学任务,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便掌握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全部听课者,须由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但听课学时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5.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到教室或答疑室辅导答疑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

6. 教师从事社会兼职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只能在工作之余参与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其他与文化教育有关的工作,但不准从事经商活动,不得影响本职教学工作,若有影响,应立即终止兼职活动。

7.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特点,新分配来的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职前教育,在教研室或学院组织的试讲获得通过,报教务处认可后方能上课。

二、开课准备1. 开学第一周内,必须提交教案、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文件。

2. 新开课教师必须完成2/3的教案或教学课件,中期教学检查前完成全部教案或教学课件。

3.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成员进行听课,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三、备课制度1.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备课必须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

2. 每学期开学前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掌握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学时分配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联学院等以便统观全局,掌握知识学院统,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

学校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学校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教学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课堂神圣,规范教学行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师的职责,也是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化的最基本要求。

每个教师都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科学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坚持课程安排的严肃性。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擅自改课、调课、旷课。

教师因故需要调课、改课的,须提前书面向教务处申请备案。

实习生上课时,指导老师必须跟班听课指导。

课堂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发生冲突时,须按照上述调课规范要求安排好课务,严禁无人上课(即旷课)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保证课堂教学的时间。

教师必须提前进入教室(或其他教学场地),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课(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四条坚持课堂教学行为的规范性。

教师进入课堂,通讯工具应该处于关闭或者静音状态,中途不得会客和接打电话。

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午间、晚间值班管理时间除外)。

体育老师在室外上课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第五条坚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教育性。

课堂教学中要避免科学性错误,严禁散布消极言论。

第六条坚持课堂教学语言的规范性。

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职业语言、礼貌语言,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

第七条坚持课堂教学管理的规范性。

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组织教学,让每位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全过程。

对违反课堂常规要求的学生要及时提醒、教育,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

第八条坚持教学训练的实效性。

组织训练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避免训练的随意、低效。

第九条教育学生爱护书本,教师不得撕毁学生书本和讲义。

第十条辅导学生热情有耐心,析疑释难,启发思维,不简单粗暴。

第十一条坚持依法治教。

教师不得歧视、讽刺、辱骂学生,不得以补做作业等目的将学生滞留在办公室等而影响学生正常上课,不得以罚抄课文、作业的形式对学生实施惩罚。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二条各类考试、自习课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泰州师范专学校文件

泰州师范专学校文件
商务英语系
翻译系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物流与旅游管理系
财经系
7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8
音乐学院
声乐教研室
钢琴教研室
理论教研室
器乐教研室
舞蹈教研室
9
美术学院
美术教育系
书法系
视觉传达设计系
环境艺术设计系
10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
制药工程教研室
应用化学教研室
生物制药教研室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序号
二级学院
系(教研室)
1
人文学院
法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系
新闻传播学系
2
数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系
统计学系
大学数学教研室
大学物理教研室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系(计算机基础教研室)
物联网系
信息管理系
4
教育科学学院
小学教育系(教育学教研室)
学前教育系
心理学教研室
5
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挂靠)
英语教育系
泰院发〔2018〕33号
关于成立二级学院系(教研室)的通知
各单位:
依照《关于印发<泰州学院系(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泰院委发﹝2018﹞16号)、《关于标准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设置的通知》(泰院发﹝2018﹞17号)文件的要求,经校学术委员会核准和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我校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设置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
中国近代史纲要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研室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系(教研室)主任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确信,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学机构管理1.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设有教学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2. 教学组织架构学院教学机构设置主任,教研室,教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学院领导团队确定。

3. 教学工作规划学院每学年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安排等,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1. 教师队伍管理学院建立教师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和考核。

2. 教学质量评估学院每学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针对教师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提高。

3. 课堂管理学院规定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违规开除课堂,保证教学质量。

4. 实习教学管理学院安排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建立实习导师制度,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1. 学生档案管理学院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

2. 学业管理学院制定学业管理规定,包括学生选课、考试、课程修读等,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3. 学籍管理学院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学习情况评估。

第五章教学设施管理1. 教室管理学院负责对教室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室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2. 实验室管理学院负责对实验室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实验室设备齐全,安全可靠。

第六章教学经费管理1. 教学经费预算学院制定每年教学经费预算,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2. 经费使用监管学院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对教学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任何变动,学院将及时修订并通知全体师生。

以上即为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师生遵守规定,共同努力,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学院 教学管理制度

学院 教学管理制度

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机构学院设立教学管理部,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部下设教务办公室、教研室、教学督导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务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等工作。

三、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务主任、教研主任、教学督导组组长等,他们应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教学计划学院每学年应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安排、教材选用、实习实训等内容。

教学计划应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教学课程学院每门教学课程应设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六、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优秀教师和培养本院教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教学评价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八、教学监督学院应加强教学监督工作,设立教学督导组,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九、教学质量保障学院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十、学生管理学院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籍管理、考勤管理、纪律管理等,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十一、教学改革与创新学院应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不断优化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成绩。

十二、教学管理制度修改教学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即为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学院的教学事业不断发展。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各项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以教学目标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学评价为保障,形成有机的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公平正义、团结合作的原则,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设立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应当设立教学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教学重大决策和工作的协调。

第七条学院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任务等内容,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学院应当对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院应当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价,激励和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学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课程设置制度,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求,合理确定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学时间安排制度,合理安排课程的上课时间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建立考试制度,明确考试安排、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要求,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实习教学制度,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教学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管理监督,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记录和信息系统,确保教学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泰州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泰州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加强学校的考务工作管理,使考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校院两级考务机构的职责,根据《**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管理方式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考试,是指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具体考核方式。

理论课程一般采取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

第二条学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命题、考试实施、试卷评阅、成绩管理等项工作的管理,保证学校的考试工作公平、科学、规范地进行。

第三条统考课程的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实施,各二级教学单位协助安排。

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学生所在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和实施,选修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属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和实施,学校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考试准备和考场安排第四条学校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须在每学期开课4周后,根据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对期末考试课程、参加考试的人数(以班级和课程为单位)、教室情况等信息进行统计,为期末考试的考场安排与组织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统考课程的监考工作由全校专职教师承担,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3周送交本部门期末监考教师名单。

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监考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统考课程的考场安排,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科办负责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等的考场安排。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第七条每学期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和每学期教学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于课程结束前4周通知各二级教学单位。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总体的考试安排,确定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等的考试安排。

第八条每学期考试开始前由学校教务处召开期末考务会议,安排布置期末考试工作,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根据学校考务会议精神和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及时召开本单位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试组织、考试纪律、教师监考、试卷评阅、成绩录入、试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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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监督与评价,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学校、教学单位负有直接的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相互配合,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研究管理等。

学校制订《泰州学院本科教学两级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内容进行规范。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培养方案的管理(一)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三)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四)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五)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六)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教学单位主持制订培养方案,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七)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1.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2.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3.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八)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课程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修改培养方案。

修改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程序。

(九)教务处应每学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单位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培养方案相符。

第七条教学大纲管理(一)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性质、任务;教学目标、课程基本要求;内容的重点、深度及广度;实验(实训)内容;作业;学时安排;教学方法、手段;考核形式等。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大纲范式并提出要求。

(二)各教学单位对于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编写和制定出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稿,经过论证与初审后上报教务处审定,成为正式指导文件。

第八条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之一,必须按照《泰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第九条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对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教学单位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一)教学单位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四)积极合理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一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一)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

(二)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三)毕业设计(论文)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具体由教学单位按《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按照《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泰州学院本科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等的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工作。

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自主选择安排。

第十二条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校、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日常教学管理。

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

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

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十四条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和《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州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及成绩管理,应严格按照《泰州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泰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泰州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教师工作管理。

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

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教学资源管理。

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计算机房、体育场馆以及其它教学设施。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合理配置和规划教学资源,认真做好教学资源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教学资源的正常利用,提高资源效益。

第十八条加强日常教学纪律检查。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教学纪律,督促教师和学生按时上、下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对于违犯教学纪律的要严格按照《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教学档案管理(一)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二)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

教务处及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三)教学单位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四)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熟悉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四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二十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

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一条学科和专业建设(一)要科学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

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

(二)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本校优势,办出特色。

(三)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专业设置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课程建设(一)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三)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二十三条教材建设(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二)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

要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开展讲义或自编教材建设。

(三)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四)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二十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做好全面规划。

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 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

(二)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三)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四)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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