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建筑施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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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处罚措施,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施工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由安质部下发,经项目安全总监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所有的罚款,安质部统计并建立台帐,计划合同部在月度计量时扣除。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终期结算时,对所有奖励或罚款同时给予最终结算。安质部根据该分包单位配合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保留对分包单位返还罚款的权利。
第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安质部。
第一章奖励规定
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实行奖励:
(一)在业主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得到上级单位表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良好,项目部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本月度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日常检查中,总体表现优秀,且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对成绩显著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项目部将其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
(一)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消除、避免事故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项目损失减少的,项目部对贡献显著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项目部对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
1000-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在月度文明施工检查中表现优秀的,项目部对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备注: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金额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处罚规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分包单位,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
(二)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
(四)对安全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每次予以10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规定整改时间内依旧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将给予清场处理。
(五)在业主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不合格,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1000-2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六)在本月度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日常检查中,总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不合格,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罚款。
(七)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200-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八) 在项目部日常文明施工检查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罚款。
(九) 在项目部日常文明宿舍检查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100-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十)在日常安全质量巡查中,发现违章违规作业时,将按照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见附件)。
备注:安全处罚应根据责任大小、损失程度、问题出现频率、整改情况而定,一次性罚款金额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不系安全帽带,把安全帽当凳子坐,违者罚款100元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4、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演练,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5、进入施工场地必须刷门禁卡进入,严禁跨越门禁系统或钻门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不在规定的地方吸烟,随意乱丢烟头,违者罚款200元,并通报全标段。
7、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立即清退。
8、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0 元,立即清退,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9、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0 元并停止作业,立即清退。
10、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0-1000元。
11、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2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2、现场不听从安质人员指正,违者罚款200-500元。
13、扣压、拒领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按罚款金额翻倍处罚,相关分包单位按罚款金额翻倍处罚。
14、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罚款500 元。
15、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罚款200 元。
16、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 元。
17、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包含消防器材),罚款100 元。
18、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罚款200 元。
19、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没收取暖设备,并罚款200 元。
20、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罚款200 元。
21、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罚款100 元。
22、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罚款100 元。
23、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罚款100 元。
24、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罚款200 元。
25、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100元。
26、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行走,违者立即清退,并罚款500元。
27、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堆放杂物(包括配电柜、焊机等),违者罚款200元。
二、生活区、宿舍
1、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烧水壶、插板小功率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