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9•【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对深圳上岭排社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研究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对深圳上岭排社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研究作者:张林来源:《房地产导刊》2014年第12期【摘要】本文在调查深圳上岭排社区现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上岭排社区在被划进生态控制线范围之后所涉及到的各个利益群体以及其所受到的影响,主要包括村集体,村民以及外来务工者。
【关键词】生态控制线;村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1.研究背景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深圳市作为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近几十年来其社会经济迅速发展。
但是随着深圳城市建设用地持续快速扩张,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总量逐年减少,城市生态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为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保护城市生态系统安全,深圳市在2005年制定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依据此规定,深圳市974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图1.1),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利用方式受到了限定(表1.1)。
表1.1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基本生态线范围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控制线范围内可建设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数据来源:《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图1.1深圳市生态控制范围图(数据来源:http://)2.研究对象与发展现状上岭排社区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西北部,社区辖管面积约215万平方米,总人口6252人,其中户籍人口296人,暂住人口5965人。
2005年,为保护茜坑水库用水安全,上岭排社区被划进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深府[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2007年3月16日深府〔2007〕48号) 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年多来,我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广大市民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理解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保护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的深远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以环境保护、生态安全为核心,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以下简称线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除《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外,不得安排任何新建建设项目;(二)本着有利于生态保护、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2005年11月1日《管理规定》实施之前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三)依法查处线内各类违法建筑。
三、我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守土有责,对保护本辖区范围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完整负责,并负责组织、协调对线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06【实施日期】202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态保护第三节生态修复第四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三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第四节海域污染防治第五节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第三节碳排放权交易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重大公共政策、规划和作出其他重大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深府[2007]260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7〕2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五日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观念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及手段创新为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原则,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为保障,对我市重污染行业强化监督管理,将行业污染减排和优化升级有机结合,以污染减排增加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为支柱产业提供更好的配套支持,保障全市工业可持续发展。
在行业内扶持一批技术先进、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改造和提升一批影响我市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污染大、能耗高、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依法通过关、停、并、转、迁等措施,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以此有效配置环境容量和土地等资源,实现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重污染行业的主要范围从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看,电镀行业和印制电路板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的95%以上,是我市有毒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其中电镀行业水循环利用率18.37%,万元产值耗电量921.92千瓦时,万元产值耗水量39.91吨,与工业总体平均值差距较大;印制电路板平均水回用率32.4%,低于工业总体平均值,是污染最为严重的两个行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2005年开始实施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认识,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不动摇(一)充分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极端重要性。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有限的生态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了城市质量,成为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
必须继续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提升至生态文明基本空间制度的高度。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正确把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坚持铁线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坚持占补平衡,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协调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及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严控线内建设活动,强化管制力度,推进管理精细化(一)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信息调查和分区管制制度。
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查规范,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深环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深环〔2021〕2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深环〔2022〕124号)、《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强制清单》(深环〔2022〕132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局法规和标准处反映。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部分行政强制措施等裁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5•【字号】深府[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已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6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一)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一类区。
包括内伶仃岛及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2.梧桐山一类区。
包括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仙湖植物园。
3.石岩水库-铁岗水库-西丽水库一类区。
包括石岩水库、铁岗水库及西丽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外围边界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
4.排牙山一类区。
指排牙山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
5.大鹏半岛一类区。
指大鹏半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二类区。
深圳:公众参与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
深圳:公众参与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
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导刊》
【年(卷),期】2011()6
【摘要】5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就《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总页数】1页(P47-47)
【关键词】深圳市;控制线;公众参与;生态;整基;国土资源;优化调整;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116.11
【相关文献】
1.走出社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邻避”困局——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为例 [J], 孙瑶;马航;邵亦文
2."反规划"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中的实践 [J], 汪安
3.浅析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对“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启示 [J], 刘备;邵晶
4.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 [J], 吴健生;黄乔;曹祺文
5.深圳生态空间管理政策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方向——兼论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实施成效和完善对策 [J], 陈柳新;洪武扬;杨成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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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深圳市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确定1. 根据深圳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范围和保护区域。
2. 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的需求,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原则1. 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严禁违规占用和破坏生态环境。
2. 加强生态保护,恢复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3. 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三、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保护措施1. 严禁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建影响生态环境的工业、冶炼、化工等项目。
2. 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3. 限制农业生产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规模,鼓励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发展。
4.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
5.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边界,明确各类土地的功能和利用方式。
四、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监督和管理1. 建立健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监管。
2.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相关工作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4.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通过实施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可以有效保护深圳市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对深圳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深府〔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9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勇担可持续发展先锋。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调空间、能源、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增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功能,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二)基本原则。
强化衔接。
围绕深圳市“双区驱动”战略定位、“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新发展目标,衔接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最新划定成果、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的关键成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深圳“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市-区-街道(镇)-单元四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龙岗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调出一览表 - 龙岗政府在线
14
布吉街道三联社区
BJ--11
0.25
19
布吉街道甘坑社区
BJ--16
பைடு நூலகம்
—
20
布吉街道水径社区
BJ--17
—
处理意见:不采纳 经核查,本地块在生态线划定前主要为已建成的旧村用地,暂不纳入本次对生 态线范围局部优化的工作范畴。 本地块内生态线划定前已建成的旧村建筑在污染物排放达标、对生态保护无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可按现状、现用途保留使用,其进行改扩建或更新则遵照《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 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条文执行。同时,拟通过开展《基 本生态控制线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线内用地管理的精细化,并更好 地解决本地块所涉及社区的发展和建设问题。 处理意见:采纳 23 布吉街道布吉社区 BJ--20 0.22 情况说明:依据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四届一五四次常务会议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09年第3次会议审议文件,该地 块符合生态线范围优化调出的原则和标准。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情况说明:依据2005年11月卫星影像核查,本地块在生态线划定前为部分建成 的工业区,部分符合生态线范围优化调出的原则和标准。 因此,按照生态线划定前已建成区的边界对本地块所涉及的生态线范围进行优 化。 25 26 27 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 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 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 NW--2 处理意见:采纳 NW--3 NW--4 28.32 情况说明:依据2005年11月卫星影像核查,本地块在生态线划定前为已建成集 中成片的工业区,符合生态线范围优化调出的原则和标准。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情况说明:依据2005年11月卫星影像核查,本地块在生态线划定前为部分建成 的工业区,部分符合生态线范围优化调出的原则和标准。 因此,按照生态线划定前已建成区的边界并结合NW-2、NW-4对本地块所涉及的 生态线范围进行优化。 处理意见:不采纳 经核查,本地块在生态线划定前主要为已建成的旧村用地,暂不纳入本次对生 态线范围局部优化的工作范畴。 本地块内生态线划定前已建成的旧村建筑在污染物排放达标、对生态保护无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可按现状、现用途保留使用,其进行改扩建或更新则遵照《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 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条文执行。同时,拟通过开展《基 本生态控制线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线内用地管理的精细化,并更好 地解决本地块所涉及社区的发展和建设问题。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1010学习资料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文本·图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总则 (1)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3)第一节更新目标 (3)第二节更新策略 (4)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 (8)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 (8)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 (10)第三章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 (12)第一节密度分区指引 (12)第二节城市设计指引 (14)第四章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16)第一节完善配套设施体系 (16)第二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17)第五章保障性住房配建 (20)第一节配建原则 (20)第二节配建比例 (20)第六章近期重点地区 (22)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22)第二节分类改造指引 (22)第七章实施机制 (25)第一节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25)第二节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26)第三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26)第四节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27)第五节建立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机制 (28)附件1:近期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29)附件2: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36)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63)附图二:“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64)附图三:“三旧”改造规划图 (65)附图四:“三旧”改造用地功能布局图 (66)附图五:密度分区指引图 (67)附图六:城市设计指引图 (68)附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69)附图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70)附图九: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图 (71)附图十: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图 (72)附图十一:近期重点地区图 (73)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一、什么是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圳市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在全国尚属首次。
基本生态控制线由多个控制点连续组成,其控制范围由基本生态控制线围合而成或由基本生态控制线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围合而成。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74平方公里,公众可通过市规划局网站()查询其具体范围。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是《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为什么要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把保护环境放到决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
在约翰内斯堡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建设生态城市被公认为各国政府向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个具体行动。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的持续快速扩张,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总量逐年减少,城市生态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强制性地进行严格保护,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此举是贯彻“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下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举措,对深圳未来的可持续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主要是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而划定的。
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6•【文号】国函〔2024〕14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深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是经济特区,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性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2.02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30.7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8%(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不超过30亿立方米,其中2025年不超过2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二)规划编制技术规范2.地域界限规划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调整以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
规划、土地、环保、发展改革、水务、农林渔业、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应包括下列范围:(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第七条基本生态控制线按以下程序划定和公布:(一)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二)划定方案批准前应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意见;(三)划定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四)基本生态控制线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公布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必须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地理座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第八条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二)调整方案应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意见;(三)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调整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四)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五)调整方案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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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热心参与规划,共建美好家园!
您可在此表上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辖区政府提出对此次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的任何意见。
凡与此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内容相关、符合填写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意见,我们将组织进行初审并向市规划委员会提交集中审议,以决定是否采纳。
此表填完后可直接送至辖区政府指定公示地点,也可寄往本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地政地籍处(邮编518034),并注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字样。
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请填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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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或第3项的理由及修改建议请书面陈述如下:
(此页不够可另加纸)填表日期:年月日收到日期:年月日诚挚感谢您的热心参与!。